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标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 引言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实践制定的,旨在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管理和评估监督等。
2. 规划编制2.1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的规划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调研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设施、资源环境、人口分布等基本情况,为规划编制提供依据;•合理确定城市的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兼顾城市发展的多重需求;•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景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公开透明地进行规划编制过程,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2 规划编制的程序和内容规划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明确编制的目标、范围和时限;2.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资料,评估城市现状和发展潜力;3.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发展战略、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4.编制详细规划,包括街区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等;5.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议,完善规划方案;6.最终确定规划方案,并形成正式文件。
规划编制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城市规划定位和发展目标;•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规划;•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规划;•城市交通规划等。
3. 审查批准城市规划的审查批准是保证规划质量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审查批准应遵循以下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编制的要求,对规划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规划内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等;•审查过程应公开透明,可邀请专家和民众参与,听取各方意见;•未经审查批准的规划方案不能作为实施依据。
4. 实施管理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是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
实施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实施目标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加强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对接,推动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增强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规划意识。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 42页)

2023年度: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城市规划__ 的管理。
第三条城市规划的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先行、统筹协调、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确保城市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生态平衡等因素,提高城市生态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第六条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分阶段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确保规划编制科学、系统、有效。
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八条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按照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交通总体规划、环境总体规划、市政基础设施总体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要求进行协调,确保各项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第九条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明确时限和分期实施计划,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当与城市规划相衔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和专家意见,加强公开透明,保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规划实施第十二条城市规划的实施应当按照规划纲要、规划方案、规划实施图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保障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
第十三条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质量。
第十四条建设用地有序开发,应当优先选择工业用地和城镇服务设施用地,限制住宅用地的增加。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规划管理第十六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与城市环境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相协调,形成互动、联动的协同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依据城市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文件。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设计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城市设计活动,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环节。
第二章城市设计的基本原则第三条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城市设计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统一城市建设的风格和形象。
第四条多元共生、协调发展城市设计应当体现多元共生、协调发展的原则,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
第五条倡导创新、保留传统城市设计应当倡导创新、保留传统的原则,既要突出城市的现代性,又要保留历史文化特色。
第三章城市设计的内容和要求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城市总体规划的设计应当包括城市布局、道路交通、绿地空间等要素的合理规划。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应当包括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造型等要求,确保城市建设的整体效果。
第八条特殊功能区的设计特殊功能区的设计应当根据具体需求,科学规划,满足其特殊功能要求。
第四章城市设计的程序和管理第九条设计方案的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编制设计方案,包括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环节。
第十条设计审核和评审城市设计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建设要求。
第十一条设计文件的归档和管理城市设计的相关文件应当归档并进行有效管理,以备查验和审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行政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本办法由城市规划部门负责解释,并在需要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的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旨在提高城市建设的质量,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

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最新)城市规划资质管理规定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附件二:东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营市规划的编制与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
第三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应符合总体规划及本标准。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门性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未有专门规划的按本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和适建范围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按照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详见附表1)。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全部或部分分类,但不得增设新的类别。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
在计算城市建设用地的标准时,人口计算范围必须与用地计算范围一致。
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当按照城市分区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本标准附表2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附表2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规划局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2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不得超过附表3的规定;拆迁量较大的旧城区经市规划局批准可适当调整。
[淄博市规定了可调整上限1。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标准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标准是指对城市发展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标准,它们对于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标准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城市环境和促进生态建设。
在城市建设中,必须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遵循生态保护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提供充分的绿地和自然景观,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推进垃圾处理和能源利用的科学化和资源化。
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城市经济的发展。
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制定相应的标准,确保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持久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适应能力和可扩展性。
第三章城市功能区规划与建设城市功能区规划与建设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之一。
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定位,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教育区等。
城市功能区规划与建设的标准应对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高度等进行详细规定,确保城市各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和城市整体形象的统一。
第四章城市景观规划与建设城市景观规划与建设是为了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和提高城市的形象而进行的规划和建设活动。
城市景观规划与建设的标准应包括对城市公共空间、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的设计和建设要求,以及对建筑立面、景观灯光、艺术雕塑等的审美标准。
通过科学的景观规划与建设,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和城市的整体品质。
第五章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理规划和管理城市交通系统,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保障城市交通安全。
城市交通规划与管理的标准应包括对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规划和管理要求,以及对交通设施和交通流量的控制标准。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版)

类
高层
35
40
5.0
6.0
商业建筑 多层
50
60
3.5
4.0
类
高层
50
55
5.5
6.5
Ⅰ类气候区:榆林市北部;
Ⅱ类气候区: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延安、榆林市南部;
Ⅲ类气候区:汉中、安康、商洛。
注:综合类建筑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比例折算,混合层取两者的指标值作为控制指标的
上、下限值。
第三章 建筑间距
3.1 各类建筑物的建筑间距除应当满足消防、交通、卫生、环保、抗震、工程管线、
建筑保护和城市空间景观等方面的要求外,还应同时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新建建筑对要拆除
建筑产生采光影响的,应当先拆除后建设。
3.2 低层、多层正南北向条式民用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低限值按表 3.2 执行。
表 3.2 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
4.3 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最小后退距离按表 4.3 控制。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
3.5 不同方位建筑的日照间距折减系数可按表 3.5 换算。
表 3.5 不同方位日照间距折减换算表
方位
0°~15°(含) 15°~30°(含) 30°~45°(含) 45°~60°(含) >60°
折减值
1.00 L1
0.90 L1
0.80 L1
0.90 L1
0.95 L1
注:① 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
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福建省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及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平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南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第二条在南平市城市规划区进行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均应按本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用地分为新区开发及旧区改建。
新区开发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旧区指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
第三条本规定尚未包括的内容,均以国家法律和福建省、南平市现行有关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南平市城乡规划局。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第五条南平市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第六条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编制分(片)区规划。
第七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编制相应的各专业系统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此规划应由业务隶属单位完成。
第八条城市土地的地块开发利用,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视建设的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地块开发单位完成。
第九条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应单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特别重要的地区,还应编制城市设计。
第十条城市规划和设计,必须使用南平市城乡规划局统一的地形图及高程、座标系统。
第三章建筑间距控制与建筑退让第十一条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十二条多层及多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平行布置时的间距(包括两建筑夹角≤30°)1.朝向为南北向(建筑走向与东西向夹角≤45°,下同)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0倍,旧区不小于0.8倍。
2.朝向为东西向的(建筑走向与南北向夹角≤45°,下同)其间距在新区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在旧区不小于0.6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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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管理标准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设计成为了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够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为居民提供更舒适、便利的城市生活环境。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设计的管理标准,包括城市规划的目标、原则、要素和程序等方面。
二、城市规划设计目标
1. 提高城市人居环境质量
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应该能够提高城市的人居环境质量,包括空气质量、水质量、噪音水平等方面。
规划设计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公共绿地和景观资源,创造宜居的城市环境。
2. 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应该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相协调。
规划设计中应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区,合理布局产业发展区和商业中心区,优化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城市的运输效率。
3. 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
城市规划设计应该注重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和历史风貌,通过合理设计保留历史建筑和街区,传承城市的历史记忆,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
三、城市规划设计原则
1. 综合性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应该综合考虑城市的各种要素,包括自然环境、社会
经济、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因素,通过科学分析和综合研究,制定出符
合城市综合发展的规划设计方案。
2. 可持续性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应该注重可持续性发展,通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
调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设计应该注重资源的合理利用,避免环境污染和能源浪费。
3. 公众参与原则
城市规划设计应该注重公众参与,尊重公众的意见和需求。
规划设
计应该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提高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四、城市规划设计要素
1.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基础,它确定了不同用地的区域分
布和空间布局。
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各
种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
2. 建筑物设计
建筑物设计是城市规划设计的核心内容,它决定了城市的建筑风貌
和空间品质。
建筑物设计应该注重建筑的功能性、美观性和可持续性。
3. 交通规划
交通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决定了城市的交通网络和交通流动。
交通规划应该注重交通的便利性和效率,合理规划道路、公交系统和轨道交通等。
4. 绿地和景观设计
绿地和景观设计是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要的要素,它决定了城市的环境质量和生态效益。
绿地和景观设计应该注重生态保护、景观美化和公众利益。
五、城市规划设计程序
1. 规划需求调研
规划设计的第一步是进行规划需求调研,了解城市发展的现状和未来需求。
调研应该包括城市经济状况、人口分布、土地利用情况等方面。
2. 规划目标确定
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城市规划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规划目标应该具体、明确,符合城市的特点和需求。
3. 方案设计和评估
根据规划目标,制定出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
4. 规划方案的公示和修订
确定最终的规划设计方案后,应该进行公示和修订。
公示应该向公众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规划方案。
5. 方案实施和监督
规划设计的最后一步是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城市规划部门应该加强对规划设计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方案的有效落实。
六、结论
城市规划设计是促进城市发展的关键,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够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和环境品质。
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和严格的管理标准,我们可以建设出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