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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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

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

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

装修日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

手续方可进场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

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

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2.5.2 土工施工管理

(1)严禁敲打、破坏承重墙及梁、板、柱、屋盖、楼盖。

(2)严禁敲打、破坏公共部位的墙及梁、板、柱。

(3)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不得阻碍消防通道、消防连廊及相关设

施。

(4)不能有超过楼地面的有效承载的装修行为。

(5)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

(6)严禁改变外墙上的原有门窗的尺寸、材料。

(7)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及护栏。

(8)若需要在室内墙体上悬挂物品或铺设木地板等,钉子钉入墙体或楼地面的深度不

得超过3cm。

2.5.3 电路施工管理

(1)用电总容量不得超过室内设计最大电流.

(2)装修用电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开关。

(3)电源插板必须能承载相应装修工具的电流。

(4)强、弱电线须分开布置。

(5)PVC管、镀锌管、铜管等管材内埋的电线必须完好,有塑料保护层。

(6)空调必须接地线。

2.5.4 排水系统的管理

(1)严禁修改或增加接驳公共设施、水管、阀门等作非消防水用。

(2)不应将水管铺设在地面上,必须埋在楼地面以下或墙体内。

(3)更改原给水管、排水管、消防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位置,必须提出申请并经

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

(4)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及就近地漏。

(5)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必须做闭水试验。存水高度应超出地面10cm以上,闭水试验

时间应在24小时以上。

2.5.5 施工现场的管理

(1) 装修单位在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施工期间,必须保持

静音作业;不得影响本大厦其他物业使用人的生活、工作及休息。

(2)装修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及其它时间段施工,在不违反此管理规定时,允许进行非

静音作业;

(3)若装修单位需在晚上进行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待管理中心审批后

方可施工,但不得进行噪音施工。

(4)装修单位施工时,必须取得《装修施工证》,且将其复印件粘贴在室内或门上。

同时《装修申报表》必须已获管理中心书面批准。

(5)装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出小区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

一人一张,不得共用、转借他人使用且应随身携带,以便配合管理中心核查。遗

失必须自行负责,立即补办。

(6)装修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在进入本物业施工时,必须言语、行为得体。严禁出现

穿拖鞋、袒胸露背、辱骂工作人员及物业使用人等一切不文明的举止。

(7)装修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及物业使用人财产。否则必须无

条件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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