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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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申请理由:

原告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实上,申请人与原告曾经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至今仍偶有业务往来,但在业务往来过程中,申请人均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不存在拖欠货款的事实,原告要求申请人支付欠款与事实不符。

原告提交证据中涉及申请人部分与事实不符,加之原告提交的是复印件,申请人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而涉及原告与被申请人的订货确认单、因申请人仅仅只是中间介绍人,所以无法确认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对合同的具体内容、货物数量、付款情况等申请人也并不知情。

现仅仅从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涉案货款的买卖合同相对人和实际收货人是__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的公司也是__有限公司,申请人在买卖过程中仅仅是介绍人的身份。

以上事实,从原告自己提交的证据订货确认单及__银行贷记通知中也可看出,具体如下:

__年月日订货确认单“送货地址”及“客户签字/盖章”均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__年月、__年月日__银行贷记通知的“付款单位名称”均为__有限公司。

基于此,申请人并不是适格被告,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来看,大部分拖欠货款的责任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

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有限公司

__年月日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

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二】 申请人:XX,男,汉族,1939年XX月XX日生,住XX北流市清水口镇大塘边村合面组。。 原告XX、XX诉被告XX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20XX)北民初字第2262号]),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申请事项: 1、请求准许申请人参加本案诉讼活动;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赖民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原告邵世杰与被告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及第三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立案,申请人认为对当事人诉争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特依法向贵院申请参加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诉讼请求: 1、确认邵世杰与新疆汇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娜莎·曾洁之间的股权转让行为及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类合同及法律文件无效; 2、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 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承担。 二、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两名股东,申请人为股

东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转让股权时未征得申请人同意,且经申请人了解,原告与被告在办理股权变更申请时伪造申请人签字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且侵害了申请人的股东权利,其行为无效,据此申请人请求参加诉讼,确认原、被告股权转让行为(包括原、被告签署的相关转让类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及恢复乌鲁木齐兴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原状的申请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恳望裁准。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6年7月17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

追加第三人申请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 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58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公司为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的土地权属、房

追加第三人申请文档

追加第三人申请文档Additional third party application documents

追加第三人申请文档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因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 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58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xxx有限公司诉被告xxx有限公司租 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原告*****有限公司诉被告xxx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 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的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法院原告参加诉讼申请书 【制作依据】 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恳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手册:“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其中第2款即手册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情况。 所谓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不对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恳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 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免对别人的判决于己不利,他并没有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提出实体权利的恳求。因此,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不是完全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常常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对抗另一方。被辅助一方当事人如胜诉,则判决有利于自己;如相对方胜诉,则判决不利于自己。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变更诉讼理由,承认和放弃诉讼、恳求和解、申请执行等。

但无独立恳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仍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一,他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有权选择辅助的一方。其二,独立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不受其他当事人的制约。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其三,一审讯决其承担义务,他对该判决不服时,可以上诉。其四,本诉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调解协议如涉及第三人承担义务时,应征求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不同意的,对其不发生效力。 (一)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是对本诉原告和被告主张实体恳求权。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不是对本诉当事人主张恳求权,而是因为他们之间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这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民法上的利害关系,不能属于刑法上的或行政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是说,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影响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可能对其民事权利的享有或行使,产生限制、增加或减少方面的影响。假如案件的处理结果给其带来刑法上的刑罚处罚或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都不属于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这种利害关系必须属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是指法律明文手册的,必须要产生的一种利害关系。假如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是事实上的利害关系或不是法律上必然产生的利害关系,就不是“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3篇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蒲xx,女,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人:龚xx,男,退休工人,汉族,住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 联系电话:023xxxxxxx. 申请事项: 1、在贵院受理的20xx渝民初字(xxxx)号田xx诉龚xx离婚案,发现本案有关财产分割问题与我们的权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由于此案我们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为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我们为本案的诉讼第三人,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当中去。; 2、请求法院判决房屋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xxxx的一半房屋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要求原被告支付我们房屋装修费用25000元人民币; 4、因诉讼所需的诉讼费用要求本诉中的原被告交纳。 事实与理由: 在20xx年,因我们原居住于重庆红岩村的房屋被纳入重庆城市规划范围内,在进行拆迁补偿之后,我们就没有居住的地方,本打算回去和我们的第二儿子一起住。就在这时,我的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说要和我们一起生活,由于女儿和女婿两人房屋拆迁补偿加上房屋搬迁的费用总共只有五万左右,加上女儿是处于停薪留职状态和女婿田xx于20xx年将起自身的工龄买断,资金很是困难,又没有固定的收入,买不起一整套房子。而我们当时的总补偿金额是十七万元,于是就提议我们共同出资去买一套商品房用作我们今后的生活所用。我们本应该是和二儿子一起生活的,在女儿和女婿过来找到我们之后,可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就决定先回去找到我们的两个儿子一起商量。于是我们就回去和我们的两个儿子说了此事,幸好两个儿子非常地通情达理,在得知妹妹和妹夫一家的情况之后,考虑到妹妹一家生活困难,于是就同意妹妹一家人同我们一起生活。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罗法旺,男,汉族,19 生,住,身份证号 原告尚鸿志诉被告韩建勋、张桂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对于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标的,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现申请参加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尚鸿志与被告韩建勋、张桂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判令讼争房屋为韩永超、韩建勋、张桂枝家庭共同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27日,禹州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其三名股东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提出向申请人罗法旺借款。经三人商议,推举韩永超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书》,约定借款30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2年8月27日至2012年11月26日,将其家庭共有财产房屋(坐落于禹州市颍川办尹辛巷24号,建筑面积293.70平方米)所有权证质押给出借人罗法旺,承诺该房屋不买卖、不抵押、不租赁,如不能还款,则将该房屋变卖冲抵债务;同时韩永超妻子杨晓菲提供保证。罗法旺履行借款义务后,借款期限届满三人仍未还款。 2013年1月27日,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称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借款能展期,申请人罗法旺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万元整,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仍作为质物,借款期限为2013年1 月27日至2013年4月27日,康宏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日,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又推举韩永超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向罗法旺借款10万元整,仍以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质押。借款期限为2013年1月27日至2014年5月27日。 上述借款,韩建勋、韩永超及韩永辉至今未还本付息,且该三人为了逃废债务,企图虚构诉讼,假称韩建勋、张桂枝与尚鸿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指使尚鸿志虚假起诉。经调查,上述房屋为韩建勋、张桂枝、韩永超及韩永辉家庭共同财产,韩建勋、张桂枝及其2个儿子韩永超、韩永辉并未分家析产,共同经营禹州市金城机械有限公司。该房屋现由韩永超居住。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故申请参加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禹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例 - 法律文书

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范例-法律文书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____________省______县人,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汉族,农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贯与住所同施_________。 请求事项: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诉施________房产纠纷一案,由于该案的处理结果与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提出独立请求。 1.认定申请人为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权利人之一。 2.该房产分割方案中,申请人应占有三分之一份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请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经营一吊炉火烧摊,______年因生意兴隆,想要扩大营业,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来北京,共同经营一山东面食铺。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观积蓄,便议论买房以为永久居住。这时,父母来信,说年事已高,身体不好。我作为长子,遂回乡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经营面食铺的积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义买下______区______大街___号房产一所,即平房十间。当时,三人曾言明该房产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来,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抚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间亦未提及分割房产一事。现原告、被告之间念及年事已高,为不给子女留下麻烦,决定分割房产;但意见未能一致,提起诉讼。申请人认为,当初购买房产之款项,有我之一份,购买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现分割该房产理所应当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业,系由我开创,共同经营之中,我的贡献最大(有同业人员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经纪人______ ,该房产老邻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证),请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为过,恳请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施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第三人参加民事诉讼申请书 来源:忆通律师网作者:莫西律师时间:2008-04-23 点击:904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权利,提出独立请求,或者虽然不主张独立权利,但由于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第三方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即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参加到已经开始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中的诉讼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以双方当事人对抗为原则,最基本的诉讼格局是原告与被告双方构成对抗。但有时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第三方当事人的利益。为维护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民事诉讼法》设立了第三人参加诉讼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双方当事人的讼诉标的,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由此可见,第三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方式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而由自己申请参加时,第三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1)申请人必须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申请人必须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参加诉讼行为。(3)申请人申请参加诉讼的时间必须是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已经开始,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之前。 民事诉讼第三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交参加诉讼申请书,而参加到他人之间进行的,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诉讼活动中,有利于保护第三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民事合法权益。而人民法院接受第三人参加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格式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一案,你院 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请人 ___________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 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理由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范例 申请人:*****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区***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市*****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街58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公司为原告 *****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范例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追加第三人申请书范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 年月___ 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第_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9 号。联系电话:201998520198888.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王__民,职务: ____________ 董_事长。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 中_ 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地 址: 贵阳市延安中路7 号。联系电话:201951-5824329 ;201951-5960321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为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南方公司、贵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第一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南方公司、贵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纠纷一案的争议房屋(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019 号港天大厦 1 单元24 层 1 号和 6 号房屋)已向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抵押,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云岩分行作为本案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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