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
如何理解控制。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控制是指对事物或活动的规划、管理和调节,通过一定的手段达到预期的目标。
在会计领域中,合并报表是对多个公司或组织的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以便更准确地反映整体财务状况的一种做法。
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是指确定应该包含在合并报表中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标准和规定。
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理解控制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一、控制的概念控制是指一个实体拥有另一个实体的主要权益,并且能够对另一个实体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一个企业只要持有另一个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即被视为控制关系。
控制是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只有在控制关系确认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后续的合并报表的编制工作。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是否存在控制关系的界定原则,二是根据控制关系的存在与否来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
1. 界定原则(1)表决权原则根据表决权原则,只要上市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即视为控制关系。
这是最常用的界定原则,也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采用的界定原则。
(2)行使权益确定原则根据此原则,上市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即表现为对被投资公司的实质性影响。
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确定财务政策的权力等。
2. 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1)确定子公司的原则确定合并范围的原则主要包括:控制权、长期投资、未实现的内部交易、已经实现的内部交易、财务利益等。
(2)确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原则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是指上市公司对另一个企业拥有50以下的表决权,但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
确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合并范围,主要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的规定来进行。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在确定了合并范围之后进行的,主要包括:财务报表的合并、冲减、调整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报表应当以同一会计政策进行编制,同时对合并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进行合并。
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

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经常会出现不同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交叉,导致财务报表需要进行合并。
然而,由于各子公司的会计制度不同,数据格式也不同,这就给合并报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而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可以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地进行报表合并。
首先,控制理论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控制来达到目标。
在合并报表的情况下,控制就是指控制股权。
因为一般情况下,控股子公司的数据可以直接纳入母公司的报表中。
因此,需要对每个子公司进行股权比例的分析,确定哪些公司是被控制的子公司,哪些是联营公司以及哪些是以权益法计算的投资公司。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合并范围。
其次,在合并范围的确定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如果某个子公司存在发行多种股票的情况,那么需要仔细分析哪些股票是计入合并报表的。
另外,如果子公司存在未分配利润,也需要注意是否将这部分利润计入合并报表中。
总之,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合并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还需要考虑企业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如果某个子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交叉,那么可能需要对其报表进行重新调整。
比如,如果某个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受到其他子公司的影响,那么就需要进行重点审核,确保这些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子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
总之,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因素的复杂过程。
只有在认真掌握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相关知识和技巧之后,才能够准确地进行合并报表。
因此,在进行合并报表时,企业需要加强对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的了解,以及不断提升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才能够实现经济效益和财务效益的平衡。
此外,在进行基于控制理论的合并报表合并范围探讨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政策的统一性。
由于不同子公司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因此在合并报表中需要对其进行统一。
这就需要企业对会计政策进行分析和比较,确定哪些政策需要进行统一、哪些政策可以保持不变,以便保证合并报表的准确性。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手册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手册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种类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这些表从不同的角度来反映公司整体的真实经营情况,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并财务报表体系。
第二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
以母子公司间的权益控制关系为依据,凡是能够被福田雷沃所控制的投资企业都纳入合并范围之内。
具体合并范围如下:福田雷沃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福田雷沃拥有50%以下(含50%)的权益性资本,但对其经营活动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的其他被投资企业。
如协议持有表决权、协议控制财务经营政策、权力机构人员任免权、权力机构会议上的绝对投票权等。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有效控制是确定合并范围的关键。
虽对被投资企业拥有绝对的权益性资本,但有证据表明不能实施控制的企业排除在外。
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要求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一)统一会计期间下属企业按照公司总部确定的会计期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送按照统一的会计期间编制的财务报表。
(一)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确保在统一报表编制基础和会计政策的前提下对下属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准备工作(一)总部与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及时进行对账查账工作,确保账目关系的对应统一。
(二)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及时清理与其他单位的往来款项,尽可能在年终前加以解决。
(三)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提前安排和通知期末固定资产、期末存货的盘点工作,公司计划财务部参与监盘等工作。
(四)财务信息管理员对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报送公司计划财务部的报表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有无错漏项目,上报程序是否合理以及与总部业务能否衔接等),及时纠正错漏和充分指导各事业部及子公司报表的编制调整工作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引言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整合,以呈现整个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范围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详细介绍什么是合并范围以及如何确定合并范围。
二、什么是合并范围合并范围是指在编制母公司财务报表时,应当包含哪些子公司的财务信息。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AS)和中国会计准则(CAS),合并范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控制关系控制关系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
控制权可以通过持有股份或者其他方式获得。
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则应当将该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2. 间接控制关系间接控制关系是指母公司通过其他子公司对某个子公司具有控制权。
如果某个子公司不直接由母公司控制,但由其他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所控制,则该子公司也应当被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3. 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母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应当按照其对该合营企业的控制程度,将该合营企业的财务信息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4. 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母公司与其他企业共同经营的企业。
母公司应当按照其在该联营企业中所持有的权益,将该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母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则应当将其价值计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三、如何确定合并范围确定合并范围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控制权首先需要确定哪些子公司由母公司控制。
如果母公司对某个子公司拥有控制权,则该子公司应当被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2. 间接控制关系如果某个子公司不直接由母公司控制,但由其他受到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所控制,则该子公司也应当被纳入到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因此,需要确定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控制情况。
3.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其的控制程度进行计算。
因此,需要确定母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的控制关系。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探讨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探讨合并会计报表是指母公司为了全面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合并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涉及到哪些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应该纳入合并范围,这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就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探讨,分析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探讨合并范围的拓展和限制因素。
一、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确定原则1. 控制原则合并范围的核心是“控制”。
控制是指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拥有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首先需要确认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以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通常采用股权比例是否超过50%的原则来确定控制权。
如果母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或者对被投资单位有实际控制权则认为母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应纳入合并范围。
2. 基础企业原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还需要遵循基础企业原则。
基础企业是指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对其他成员企业产生最直接和重要影响的企业。
母公司和基础企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和影响。
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需要考虑到基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充分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 实质经济活动原则实质经济活动原则是指在合并范围确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被投资单位对母公司的实际经济效益和风险。
即使母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下的股权,但如果被投资单位对母公司的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存在其他实质性的控制关系,也应当将被投资单位纳入合并范围。
二、合并范围确定方法1. 股权比例法股权比例法是最常用的合并范围确定方法。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相关国家的会计准则,通常认为当母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超过50%的股权时,具有控制权,被投资单位应纳入合并范围。
这是一种简单和直接的方法,适用范围广泛。
合并报表的含义是什么,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合并报表的含义是什么,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哪些组成部分本⽂店铺⼩编将为⼤家带来:合并报表的含义是什么?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哪些组成部分?以及如何确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的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个或⼀个以上⼦公司的企业;⼦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资格的控股企业。
1.合并财务报表⾄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下同);(5)附注。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公司,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下列条件之⼀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三)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公司,⽆论是⼩规模的⼦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公司,均纳⼊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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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学习笔记——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理论、合并范围及准备事项)

会计相关知识学习笔记——合并财务报表(理论、范围、编制原则、前期准备事项)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编制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首先就涉及如何界定企业集团范围的问题,确定哪些被投资企业需要纳入其投资企业的合并范围,确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合并方法。
企业集团的界定、合并范围的确定以及合并方法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什么样的信息、为谁提供信息等一系列问题,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合并理论。
依据不同的合并理论,其确定的合并范围和选择的合并方法也各不相同。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到目前为止主要有母公司理论、主体理论以及所有权理论等。
一、母公司理论所谓母公司理论,是将合并财务报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范围扩大来看待,从母公司角度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选择合并处理方法。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服务的,为母公司现实的和潜在的投资者服务的,强调的是母公司股东的利益。
在采用母公司理论的情况下,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通常更多的是以法定控制为基础,以持有多数股权或表决权作为是否将某一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或者通过一家公司处于另一家公司法定支配下的控制协议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合并处理方法都是从母公司本身的股东利益来考虑的,如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通常视为一项负债来处理;对于企业集团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需要考虑销售的顺销(母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子公司)和逆销(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母公司)两种情况,对于顺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只抵销子公司中母公司持有股权相对的份额,即多数股东股权的份额,而对于少数股东股权相对应的份额,则视为实现销售处理,不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合并财务报表知识点

合并财务报表知识点摘要: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与目的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与方法四、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与分析五、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实践与应用正文: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与目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将一个企业集团内多个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汇总成一份整体的财务报表。
其目的是为了使企业集团的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原则1.母公司控制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为基础进行编制。
2.全面性原则:合并财务报表应涵盖企业集团内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
3.同一控制下子公司采用权益法原则: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4.重要性原则:对于对企业集团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子公司,应将其财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程序与方法1.确定合并范围:依据上述基本原则,确定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子公司。
2.调整子公司财务报表: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符合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
3.汇总母公司与子公司财务报表:将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汇总。
4.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根据汇总后的财务数据,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与分析1.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假设等信息。
2.分析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3.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进行解释和说明。
五、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的实践与应用1.我国相关法规和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2.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在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掌握合并财务报表的知识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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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合并财务报表考情分析本章内容是CPA考试“会计”科目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同时,也是广大考生学习起来比较吃力的一部分内容。
从近三年考试分值分布计算,本章结合第七章和第二十六章内容的分值平均分为30分左右,由此可见其考试中的重要地位。
希望各位考生全力掌握。
第一节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理论合并财务报表是以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编制的财务报表。
一、母公司理论所谓母公司理论,是将合并财务报表视为母公司本身的财务报表反映的范围扩大来看待,从母公司角度来考虑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选择合并处理方法、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是为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服务的,为母公司现实的和潜在投资者服务的,强调的是母公司股东的利益。
在采用母公司理论的情况下,在确定合并范围时,通常更多的是以法定控制为基础,以持有多数股权或表决权作为是否将某一被投资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的依据,或者通过一家公司处于另一家公司法定支配下的控制协议来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在母公司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所采用的合并处理方法都是从母公司本身的股东利益来考虑的,如对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通常视为一项负债来处理。
对于企业集团内部销售收入的抵销,需要考虑销售的顺销(母公司将商品销售给子公司)和逆销(子公司将商品销售给母公司)两种情况,对于顺销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只抵销子公司中母公司持有股权相对的份额,即多数股东股权的份额,而对于少数股东股权相对应的份额,则视为实际销售处理,不需要进行抵销处理。
这一理论忽视了母公司股东以外的少数股东的利润的信息需要。
二、实体理论实体理论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构成的经济联合体的财务报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是为整个经济体服务的,它强调的是企业集团中所有成员企业构成的经济实体,它对构成企业集团的持有多数股权的股东和拥有少数股权的股东一视同仁,同等对待,认为只要是企业集团成员股东,无论是拥有多数股权,还是拥有少数股权,都是共同组成的经济实体的股东。
在运用实体理论的情况下,对于少数股东权益,通常视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部分列示和反映。
由于对构成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的所有股东均视为集团企业的股东,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企业互相之间发生的销售行为,其内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所实现的销售损益,均属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予以抵销。
无论是顺销还是逆销,其实现的内部销售损益,对于由成员企业全体股东构成的企业集团来说都是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属于抵销范围。
【提示】目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采用的就是实体理论。
三、所有权理论所有权理论运用与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也不强调企业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对另一企业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
所有权理论认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都不能解决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集团的企业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问题。
如某一企业的全部股权由两个投资企业投资形成,各拥有其50%的股权,即共同控制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投资企业都不能对该投资实施控制,根据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都很难确定该企业的财务报表由哪一投资企业合并。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既没有单一的母公司,也没有少数股权的股东;即不存在法定支配权,也不存在单一经济主体。
在采用所有权理论的情况下,对于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当期实现的净损益,均按照一定的比例合并计入合并财务报表。
第二节合并范围的确定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投资方在判断能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具体判断如下:(一)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当判断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时,投资方应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及设计,以明确哪些是相关活动,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谁拥有现时能力主导这些活动,以及谁从这些活动中获得可变回报。
【例27-1】A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
A企业将全部资金用于对非关联方B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C增资,增资完成后,A企业持有C公司60%有表决权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40%有表决权的股份。
根据协议,B公司将在3年后以固定价格回购A企业持有的C公司股份。
C公司是专门建造某大型资产并用于租赁的项目公司,建造期为5年,A企业增资时,该资产已经建造了2年。
【解析】被投资方的业务活动是用5年的时间建造一个大型资产,之后以租金的方式取得回报。
A企业增资的时候,C公司的资产建造已经开始,很可能许多与建造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已完成,当A企业的经营期限结束并将持有的C公司股份以固定价格出售给B公司时,C公司刚刚完成建造活动,尚未开始产生回报。
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并不能主导C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且A企业也无法通过参与C公司活动取得可变回报,A 企业是通过B公司回购股权来收回其投资成本并取得收益的。
因此,即使A企业拥有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也不能控制被投资方C公司。
(二)判断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否为可变回报1.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其主要形式包括: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投资的价值变动等。
(三)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1.投资方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
在判断投资方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权力只表明投资方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投资方实际行使其权力;②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③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④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
2.相关活动(1)从上述权力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要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首先需要识别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提示】同一企业在不同环境和情况下,相关活动也可能有所不同。
(2)分析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就相关活动作出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①对被投资方的经营、融资等活动作出决策,包括编制预算;②任命被投资方的关键管理人员或服务提供商,并决定其报酬,以及终止该关键管理人员的劳务关系或终止与服务提供商的业务关系。
(3)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能够分别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投资方通常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①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②影响被投资方利润率、收入和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③各投资方拥有的与上述决定因素相关的决策职权的范围,以及这些职权分别对被投资方回报的影响程度;④投资方对于可变回报的风险敞口的大小。
【例27-2】A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一家投资公司B,A公司占B公司30%有表决权的股权,剩余70%的股权由与A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公众投资者持有,这些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十分分散。
此外,B公司还向其他公众投资者发行债务工具。
B公司使用发行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所筹集的资金进行金融资产组合投资(均投资于债务工具),B 公司可能面临投资本金和利息不能收回的信用风险。
在所持金融资产组合投资出现违约事项时,B公司的权益工具持有人首先承担由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在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超过权益工具金额之后,剩余损失由债务工具持有人承担;在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超过权益工具金额之前,A公司管理B公司的投资组合;在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超过权益工具金额之后,由债务工具持有人指定的其他方管理B公司存在违约事项的资产及剩余金融资产的投资。
【解析】在未发生违约事项或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小于权益工具金额的情况下,B公司的相关活动是金融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而在违约事项带来的损失超过权益工具的金额后,B公司的相关活动转变为对存在违约事项的资产及剩余金融资产投资的管理。
3.“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在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可能构成“权力”时,仅实质性权利才应当被加以考虑。
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
保护性权利旨在保护持有这些权利的当事方的权益,而不赋予当事方对这些权利所涉及的主体的权力。
判断一项权利是否为实质性权利,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①权利持有人行使权利是否存在经济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②当权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权需要多方同意时,是否存在实际可行的机制使得这些权利持有人在其愿意的情况下能够一致行使权利。
③权利持有人能否从行使权利中获利。
【提示】仅持有保护性权利的投资方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例27-4】投资方持有一份将于25天后结算的远期股权购买合同,该合同赋予投资方行权后能够持有被投资方的多数表决权股份。
另外,能够对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最早时间是30天后才能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
其他投资方不能对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现行的政策作出任何改变。
【解析】虽然投资方持有的远期股权购买合同25天后才能结算,不是当前可执行的权利,但是由于股东大会最早召开的时间在30天后,晚于远期合同的可行权日(25天后),在投资方执行远期合同之前,没有其他任何一方可以改变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有关的决策。
因此,虽然该权利当前不可执行,但仍然为一项实质性权利。
4.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权力是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可见,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行使人为主要责任人),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权力(行使人为代理人)。
当存在多个主要责任人时,每个主要责任人需评估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1)决策者对被投资方的决策权范围。
(2)其他方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3)决策者的薪酬水平。
相对于被投资方活动的预期回报,决策者享有的薪酬的量级和可变动性越大,决策者越可能是主要责任人。
就薪酬而言,在确定决策者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考虑是否存在以下情况:①决策者的薪酬与其所提供的服务相称;②薪酬协议仅包括在公平交易基础上针对类似服务和技能水平商定的安排中常见的条款、条件或金额。
如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决策者必然不是代理人。
(4)决策者因持有被投资方的其他权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
持有被投资方其他权益表明该决策者可能是主要责任人。
在评估由于在被投资方的其他利益而面临的可变回报风险时,决策者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决策者享有的经济利益的量级和可变动性。
②决策者面临的可变回报风险是否与其他投资方不同,如果不同,这些不同是否会影响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