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制定与宪法修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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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限制以及概念是什么?

宪法修改的限制以及概念是什么?

宪法修改的限制以及概念是什么?其实我们国家对宪法这一修改正在逐年递增,这也充分印证了宪法对于我们的重要性,那么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宪法修改的限制以及概念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报道来看,宪法修改的限制只是限制的哪些人可以对他施行修改而这一部分内容,具体的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其实我们国家对宪法这一修改正在逐年递增,这也充分印证了宪法对于我们的重要性,那么我们更应该关心的是▲宪法修改的限制以及概念是什么?根据相关的报道来看,宪法修改的限制只是限制的哪些人可以对他施行修改而这一部分内容,具体的我们看下面的文章。

宪法的修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个别、部分、或绝大多数内容难以适应当前社会状况时,或者由于主观原因,制宪者发现宪法制定时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时,而由享有修宪权的机关依照修宪程序对宪法的部分条文所作的补充、变更或删除的立法活动。

而广义的宪法的修改了上述情况之外,还包括对宪法的“无形修改”,也就是在形式上没有对宪法的内容进行修改,但实际上却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方式改变了宪法条文其含义的修改方式。

本文所讨论的宪法修改就其狭义而言。

宪法修改是否存在一定的限制在理论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论和肯定论。

相比而言,肯定论更为可取,各国的宪法规定也证明确实有宪法修改限制的存在,这些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宪法的部分内容不得修改1.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得修改。

在有些国家,宪法规定修改宪法不得对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修改,因为,一国的政治制度代表一个国家的基本性质,如法国宪法(1958年)第89条规定:“当宪法的修改有损于领土完整时候,任何修改程序都不得着手进行或继续进行,政府的共和政体不得成为修改对象。

”2.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条文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整部宪法的指导精神,指导着宪法和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在有些国家的宪法里明确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修改。

比较宪法复习题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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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宪法学考试整理 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5.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看待中美人权争论的本质。

复习题:一、简答题(5道题,每题5分,共25分)⏹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特点,宪法的分类,当代宪法的发展趋势,宪政; ⏹ 总统制,内阁制,双元首制;⏹ 国家结构形式,邦联制,联邦制,单一制;⏹ 选举过程;⏹ 人权,公民权,平等权,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

二、判断分析题(5道题,每题5分,共25分)如: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中,内阁成员可以兼任国会议员。

三、论述题(3道题,每题10分,共30分)要求理论联系实际,答案字数在300字以上。

1.宪法的基本原则。

2.内阁制;美国总统与英国首相之间的不同。

3.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关注2010年我国选举法的修改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

5.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如何看待中美人权争论的本质。

答案:一、简答题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宪法的特点宪法首先是法,具有法的共性。

宪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它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一般法。

宪法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的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问题。

(2)宪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宪法是一般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要求更为严格。

3、宪法的分类(一)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这种分类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这种分类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而做的划分。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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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政治科第八章(单元)第节(课)课题: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教学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学习目标:1、情感目标: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

所以在整个法制教育中,宪法教育居于核心地位。

同时宪法是公民权利的根本法律保障,每位公民都有必要了解宪法、掌握宪法。

2、知识目标:了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3、能力目标:在充分理解和认识了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基础上,能正确理解为什么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教学重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教学难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大体有那些?教学准备:准备相关资料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法、探究法、课堂训练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自学指导(教材助读):学生是首次接触宪法的知识,理论性又很强、有点枯燥,理解上较。

教师在教法上有难度,这难点。

自学练习: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为什么比普通法律更严格?2 分析判断:2000年实施的《立法法》对规范立法行为,防止立法无序、立法******等现象,实现依法立法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在这一法律的指导下进行的。

因此,《立法法》的地位和作用高于《宪法》?学习反思:合作探究安(展示案)1、通报预习检查结果,提出教学、学习建议。

2、质疑。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的具体表现是什么?3、质疑探究(小组合作):导入:前面的学习,知道:宪法规定着生活中的问题,最高的法律效力。

应该如何宪法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呢?朝令夕改,又会怎么样?(教师学生查阅宪法中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规定。

)归纳出: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

(板书)新课教授:1 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学习教材P87内容并思考问题完成学习任务。

问题设计:◎你从原条文与现条文的比较中发现了什么?◎宪法对同一法律条文多次修改说明什么?◎我国对于宪法的制定、通过、修改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看待普通法律修改?2、师生互相交流搜集的关于宪法第四次修正案的材料,2004年3月14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修正案进行投票表决。

公开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公开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③自觉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 ?
基本法律、 普通法律
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刑 法
行 政 法
民 法
其 它 普 通 法 律
宪 法
合作探究----为什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与普通法律在内容上有什么不同
宪法 内容
普通法律
带有全局性、根本 生活中某一方 性的问题 面的问题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 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 二部宪法,共4章30条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 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88
修 改
1993 1999 2004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 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4、现行宪法构成?
第一章 序言和总纲
具有最高的 法律效力
比其他法律 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作用
宪法包括哪些内容?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治国安邦 的总章程 如何维护宪法的尊严?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 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 的根本活动准则。 4、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 为严格。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
制经济共同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组织机构与职权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家标志: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3、我国颁布的严格
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 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才可提出修改议案,并由全 国人大的全体代表2/3以上的 多数通过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14、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15、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16、宪法渊源:是指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也就是承载宪法规范的载体。

宪法

宪法

宪法一、概念: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与普通法律的区别与联系:1 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与精神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具体表现: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并非普通立法机关;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制定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或者四分之三以上的半数通过,普通法律一般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名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半数通过。

)2、联系:都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都是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实现资产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内容都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三、宪法的根本属性:1 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 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 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的集中表现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 产生:1949年9月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虽经1979和1980两次局部修改,但总体上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名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内容: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修改的,在结构上除序言以外,仍然包括第四章,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歌国旗国徽首都共138条宪法主要内容和特点:1、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2、明确国家新时期的根本任务3、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完善国家机构的设置4、规定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文化制度5、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6、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7、维护国家统一和名族团结。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 宪法的原理.

第一章宪法的原理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涵义1、西方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2、中国历史上“宪法”一词的含义3、近代意义的宪法二、宪法的阶级本质三、宪法的分类四、宪法分类的新探讨以宪法存在方式不同,宪法可以分为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

成文宪法:指以宪法文件形式存在的宪法,包括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或以其他形式散见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它能以具体的规范和明确的条文为我们所感知。

在这里,赋予了传统分类中成文宪法以新的内容,扩大了成文宪法的范围。

现实宪法:指在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并调整着国家某些根本社会关系的规范,如宪法惯例。

自从有了国家,就产生了政府与公民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统治体制和相应的公民权(只不过没有这样的概念)。

近代产生的宪法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对现实宪法的描述,只不过这种描述含有大量此种关系应该是怎样的新内容。

观念宪法:指以观念形态存在的宪法,从主体来看,统治阶级有自己的宪法观念,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宪法观念,统治阶级宪法观念能上升为成文宪法,而被统治阶级宪法观念不能成为国家意志。

从内容上看,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基于对现实宪法的认识和理解而提出的宪法成文化的立法要求,简称为宪法要求;其二,是在领会和掌握成文宪法的条文和含义基础上,参照宪法要求而对成文宪法所进行的评价,简称为宪法评价。

任何一个国家的宪法,都是以这三种形式存在着。

第二节宪法的结构宪法结构的涵义宪法规范、宪法原则和宪法指导思想是宪法结构的内在构成要素。

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以及宪法惯例是宪法结构的外在构成要素宪法规范1、宪法规范的涵义宪法规范又称为宪法规则,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3、宪法规范的结构特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或称宪法原则,是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取的基本立场和准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度原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原则宪法至上原则宪法的指导思想五、宪法典宪法典的结构是宪法典所规定的内容如何进行组合和排列,以构成统一的书面文件,也就是篇章的排列顺序。

大一宪法学易混淆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易混淆知识点

大一宪法学易混淆知识点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每一个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都是必修的课程。

然而,宪法学中有一些知识点往往令人感到困惑,因为它们在表面上看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大一宪法学中易混淆的知识点,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一、法律与宪法很多人对法律和宪法的概念容易混淆。

简单地说,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一系列规范行为和制度的规则,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

而宪法则是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可以说,宪法是法律的总法规,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二、人权与公民权利人权和公民权利也是容易混淆的概念。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一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和尊严等。

而公民权利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选举权等。

可以说,人权的范围更广泛,而公民权利则是人权在法律层面上的具体体现。

三、国家与政府国家和政府是宪法学中另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拥有一定的领土和人民。

政府则是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并管理国家事务。

可以说,政府是国家的一部分,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法治与人治法治和人治是宪法学中关键的对比概念。

法治意味着国家的行为受法律约束,任何公民和政府都必须遵守法律。

而人治则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将法律权力滥用为个人意志的体现。

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确保国家的行为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宪法解释与修改宪法解释和修改是宪法学中两个重要的程序。

宪法解释是通过解释宪法的具体条款来解决法律适用上的疑问和争议。

而宪法修改是通过修改宪法的条文来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

宪法解释和修改都有着重要的法律作用,能够确保宪法的适用性和时效性。

六、基本权利与限制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和生命权等。

然而,这些权利并非无限制的,宪法也规定了对这些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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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制定与宪法修改的区别
1从内容上,宪法制定是指一个国家在社会形态发生变革时创制首部宪法的活动。

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2从权力及其实质上,制定宪法的权力(制宪权)与修改宪法的权力(修宪权)存在着联系与差异。

一般而言,制宪权决定于国家权力的性质,与国家政权的性质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是近现代国家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政权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论宪法怎么发生变化(修改、解释、变迁等),都不发生制宪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

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权力,它不依赖于任何一种其他权力而产生、形成。

近现代国家的国家权力从形式上来源于宪法,而制宪权是启动宪法形成,设定国家权力及其相互关系,并最终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权力,因此,从实质上说,制宪权源于不同性质的国家权力某种更迭(如革命、政变等)的事实。

而修宪权是一种派生性权力,通常由宪法设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

3从时间上,宪法制定活动发生于生效前的立宪活动,宪法修改活动发生于宪法生效后的实施阶段,宪法制定一定先于宪法修改。

4从程序上,宪法制定程序一般有:
(1)设立宪法机关
(2)提出宪法草案
(3)通过宪法草案
(4)公布;
宪法修改程序有:(1)提议(2)先决投票(3)公告(4)议决(5)公布
5从主体上,我国人民拥有制宪权,人民是宪法制定的主体;全国人大拥有修宪权,全国人大是宪法修改的主体。

6从方式上,宪法制定的内容来源于: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

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部分修改、无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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