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通知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资金来源、适用范围及我院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本年度我院的名额为:国家励志奖学金181人,每人5000元,颁发学院获奖证书并记入档案;国家助学金911人,平均每人3000元,实际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2013级学生及2013年入学的专转本学生不得申请)成绩优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1.申请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年内校内校外没有任何违纪、违法记录;(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专业排名前20%;(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评定方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各学院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及家庭经济等方面因素进行调查、审核,按名额确定名单,于10月17日前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并在系统中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设在学务部)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部)校学字(2014)28号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32)],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指标下发,请各学院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和《南京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比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指标分配1、奖励对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康达学院的指标省里单独下发。
2、奖励要求: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该学年获校一等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国家级表彰荣誉或研究成果),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须在获得三等奖学金学生中产生,特别贫困、表现优秀的可放宽至单项奖学金。
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审程序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学院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及评选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按照不少于1:1.5的比例组织公开答辩,答辩时须组织学生进行观摩,由各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定候选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20130927 校学资通[2013]21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30927 校学资通[2013]21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135f45767f5acfa1c7cd14.png)
校学资通[2013]21号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各学院: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3]134号)、有关校领导指示,以及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人数和去年各学院评选中的出错率情况,下达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及金额(见附件)。
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按照学校《关于安排受助学生参加学校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的通知》(贵财大发…2012‟5号)及《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1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参评学生上学年必须参加过学校各级组织的公益活动、义务劳动10次以上(含10次)。
2、尚未缴清学杂费的学生(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除外),不能参加评选。
3、各学院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便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及下达的名额进行评选,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获奖学生名单在本院宣传栏和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经本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署意见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板一式两份)、《贵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版)、《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及学院行政签章的2012—2013学年有效成绩单、公示材料和本院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细则,于10..月.11..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科(修德楼116室)。
4、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排序须与《备案表》顺序一致。
学生个人资料一份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或复印件)、上学年学习成绩单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另一份只装订《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原件)、《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1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 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系要根据自治区和本校的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系要对照相关申请条件和下达的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2.3.4),对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核查无误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及汇总上报,并存底备查。
—1—二、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一)报送程序与时间。
各系于10月9日前对本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系于10月17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并将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系需报送的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组织推荐参加评选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附件5格式填写一式三份。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的通知

泉师院学〔2013〕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上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学金(一)国家奖学金的设置和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置,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6.2012—201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第1名且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名。
或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在专业前2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送交学生处汇总(黎明职业大学和泉州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本科二年级人数较少,今年不占名额)。
经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全校名额:共30名(其中本科28名,专科2人)文学与传播学院3 、政治与社会发展学院2 、外国语学院3、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2、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2、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2、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3、教育科学学院3、音乐与舞蹈学院1、美术与设计学院1、工商信息学院3、体育学院1、应用科技学院2(本、专科各1人)、软件学院2(本、专科各1人)。
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

关于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战胜困难,勤奋学习,扎实地落实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推进教育公平,根据《南昌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3号)、《南昌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昌大学助字〔2007〕34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和标准(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特困生”或“贫困生”等级。
三、评选推荐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2、3),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将推荐名额(见附件1)按学生班级人数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解到各班级。
各班初评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推荐学生并在全班公示。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班上报名单进行评审和复核工作,并将评选结果在全学院张榜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并在第一天公示时,将公示地点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西建大学工(2013)第 20号关于评选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各院(系):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要求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的规定,为及时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不含一年级学生),资助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分为两档,其中特别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二、评选条件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均需为当年认定的困难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应进入专业排名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以上两项可同时兼得,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转专业学生在原院(系)进行参评。
三、工作开展程序(一)学生申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学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成绩单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班级排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者须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以上两项兼得者只需提交一份单行材料,相同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放置于材料第一页。
(二)院(系)评选、审批。
1.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分配的名额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2.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信息及资料,对申请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做好民主评议记录,并将审查合格后的学生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各系、教学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
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
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我院关于评选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开展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部:根据《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3〕17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要求:各学部要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附件1),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制定本学部的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确保国家助学金须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材料报送要求(一)学生报送材料要求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奖状复印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必须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2012-2013年度学习成绩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部公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比的通知各系:近日学院收到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2013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1)。
请各系参照上级文件及学院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并按时按要求将有关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2012-2013学年度国家、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分配表2013-201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二、各类奖(助)学金上报格式1.统一用Excel表格分别制作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学金名单2. 统一用Excel表格制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自治区人民政府学金名单3. 统一用Excel表格分别制作国家一等和国家二等助学金信息表,固定格式为:2013年**系一等(二等)助学金名单4.各类奖(助)学金统一用word制作名单,要求:(1)注明报送单位和填报人及联系方式;(2)为使word文本整齐美观,统一用A4规格纸张,宋体4号字体,每行八个名字,名字间空两格,“页面设置”中“左右”设置为2.8,上下间距为3cm。
(获奖名单范例如下)2013年**系****学金名单系部名称:获奖人数:***名填报人:联系电话: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姓名(一行8个名字)5. 国家奖学金填写文件附件五的(—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
6.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填写《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申请表》(见附件2、3、4)。
7.评选程序:个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系部评议、公示—学院审核公示—上报教育厅。
(请各系保存好全过程记录)8.系部汇总材料装订成册要求:装订顺序为1.评选国家奖(助)学金上级文件通知-2.学院评选国家奖(助)学金通知-3.系部评选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细则-4.系部公示记录(图片资料)-5.系部学生公示后确认名单-6.获取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名单(含学生卡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学字…‟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与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优异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我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助学金均按学年评审,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助学金分配
根据我校各系(部)人数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1.国家奖学金:各系(部)从本系(部)09(五)、11(三)、12(三)班级中推荐一名各方面优异的学生报学生处,由学生处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比例分配见下表:
单位:人
系部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名额
分配
助学金名额分配备注
中文与传媒系22 187 特困62、困难63、一般62 理化系26 231 特困77、困难77、一般77 外语系23 189 特困63、困难63、一般63 艺术系26 224 特困74、困难76、一般74 基础教学部44 361 特困120、困难121、一般120 亳州幼师 4 42 特困14、困难14、一般14 总计145 1234 特困410、困难414、一般410
备注: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09(五)、11(三)、12(三)班级。
国家助学金09(五)、10(五)、11(三)、12(三)、13(三)班级。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字…2007‟63号)进行认定。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分别根据《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学字…2012‟4号)、《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学字…2012‟5号)、《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校学字…2012‟6号)进行评审。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定时间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时间:
⑴2013年9月25日—9月30日,班级评议小组完成对本班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整理及评议工作,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把材料于9月30日下午五点之前交至所在系(部)。
⑵2013年10月7日—10月8日,系(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本系(部)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初审工作,同时以系(部)为单位把材料和初审结果汇总表于10月8日下午五点之前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初审名单在系(部)公示。
各系(部)务必于10月12日前完成获得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贫困生信息和励志奖学金相关信息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2013年10月11日前完成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审核工作,并于10月11日提交至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⑷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于2013年10月11日进行审定。
⑸2013年10月14日—10月18日为公示时间。
⑹2013年10月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国家助学金评定时间:
(1)2013年10月8日—10月13日,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完成对本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材料整理及评定工作,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把材料于10月13日交至所在系部。
(2)2013年10月14日—10月20日,各系部评审,将评审结果在本系部公示,并安排负责人按分配的账号登陆“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220.178.0.180/ ”,将贫困生信息录入高校贫困生资料库。
(3)各系(部)在2013年10月28日之前务必把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将助学金信息录入国家助学金信息系统。
(4)2013年10月28日—11月3日学生处完成对国家助学金的审核工作。
(5)2013年11月4日—11月8日为公示时间。
(6)学生资助中心于2013年11月11日将获得2013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报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核。
(7)2013年11月14日将材料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学生上学年成绩单。
成绩单要加盖教务处印章。
2.上学年获奖证书。
上学年校级及以上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获奖证书;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奖证书必须是市级或其以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国家奖学金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励志奖学金交证书复印件)。
3.班级无违纪情况证明。
国家助学金要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与学生本人所申请的困难等级相符合的家庭困难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国家奖、助学金评定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把握条件,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系科推荐名单范围内,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实行差额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系科具体负责,实行等额评定。
3.各系要切实认真做好本次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优异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
4.国家奖、助学金学生人数多,工作量大,时间紧,各系、班级一定要高度重视并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评定时间进行评定,按时上报评定结果及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的准确性。
附件:1. 亳州师专国家奖学金学生成绩加分细则
2.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3.国家奖助学金需提供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4.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6.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表
亳州师专学生处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