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2篇)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____》,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液氨储存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五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六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七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2024年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2024年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液氨槽车的装卸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规程适用于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液氨的槽车。
第三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本技术规程进行。
第四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在涉及易燃易爆区域的作业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二章装卸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前,必须检查槽车的相关设备和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第七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前,应将槽车内的液氨放空,并确保内部无残留物。
第八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前,应确定必要的装卸区域,并清除可能影响安全的障碍物。
第十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第三章装卸作业中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液氨槽车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
第十二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装卸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作业现场空气流动,防止液氨泄漏积聚。
第十四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应构建防护设施,确保人员、装卸设备和槽车的安全。
第十五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必须配备满足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
第十六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突发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故,必须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撤离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八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和材料,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和培训。
第十九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应确保与周围环境的通信畅通,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二十条液氨槽车装卸作业中,涉及化学物品的事故应立即向相关专业人员请求支援。
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2篇)

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化工原料和农业肥料,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
然而,液氨的储存与装卸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合理地进行管理和操作,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和执行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2024年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
一、液氨储存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液氨储罐的设计与安装(1)液氨储罐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腐蚀性。
(2)液氨储罐应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设施,以抵御外部力量的作用。
(3)储罐的进出口应设有适当的阀门和安全附件,以便于操作和检修。
2.储罐区域的设计与管理(1)储罐区域的布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通风、疏散及消防设施等设备应齐全。
(2)严格规定储罐区域内的禁止吸烟和明火等措施,确保火源的远离。
(3)储罐区域应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
3.液氨储存管理(1)建立液氨储存的档案,包括储存量、进出口记录、巡检记录等。
(2)定期检测储存设备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维修和更换。
(3)储存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清洗,确保储存设备的正常运行。
4.液氨泄漏应急预防与处理(1)建立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2)配置液氨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包括专用泵车、泄漏控制设备等。
(3)进行液氨泄漏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液氨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程1.液氨装卸设备和工具的选择(1)液氨装卸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耐腐蚀性和电阻性。
(2)对装卸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液氨装卸操作规程(1)进行液氨装卸操作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装卸作业现场应清洁,禁止吸烟、明火等行为,确保现场的安全。
3.装卸现场的管理(1)装卸现场应设置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1. 引言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学物质,在化肥生产、制冷和冷藏等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液氨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液氨储存与装卸过程的安全性,山东省制定了本技术规范,对液氨储存与装卸的安全生产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2. 术语和定义•液氨:指液态的氨气。
•储存:指将液氨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和设施中。
•装卸:指将液氨从储存设施中转移并装填到其他容器中,或将液氨从容器中卸载出来。
3. 设施要求3.1 液氨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储存设施应具备防静电措施,包括接地装置和防爆设施。
•储存设施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液氨装卸设施•装卸设施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持有相关证书。
•装卸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安全操作要求4.1 液氨储存操作要求•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液氨储存罐应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
•储存过程中应保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液氨泄漏的氨气。
•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4.2 液氨装卸操作要求•装卸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设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液氨泄漏的氨气。
•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火源和静电的产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装卸设施应配备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
5. 应急处理措施5.1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尽量采取措施将液氨泄漏区域封闭,防止泄漏扩散。
•切勿使用明火,应使用适当的灭火剂将液氨泄漏物进行扑灭。
5.2 人员伤害应急救助•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施救并报警。
•根据伤势情况进行急救和送医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对储存和装卸液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规定的文件。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
液氨是一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有毒性的气体,所以储存和装卸液氨需要特殊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技术。
该技术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液氨的包装和容器要求:规定液氨储存容器的材质、结构及其相关要求,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 液氨储存场所的要求:规定液氨储存场所的选址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等,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 液氨的装卸过程要求:规定液氨装卸的操作程序、安全措施、防护装备等,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性和人身安全。
4.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要求:规定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液氨泄漏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 液氨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对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包括监测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事故记录和报告等,以保证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性。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液氨行业的标准性文件,对保障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非常重要。
相关企业和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该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的安全。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文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文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重要化学品,其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本文将详细探讨液氨储存与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包括储存环境的要求、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操作流程的规范以及应急措施的应用等方面。
一、储存环境的要求1. 储存区域的选择:液氨储存区域应远离人口密集地区,最好选择在无居民区、远离火源和明火区的场所。
同时,应避免与易燃易爆材料、氧化剂和酸碱等物品存放在同一区域。
2. 储存设施的布局:液氨储存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的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以确保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3. 储存温度的控制:液氨储存区的温度应在-33℃至-10℃之间,并保持稳定。
定期检查和维护冷却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环境通风: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避免液氨泄漏后积聚在空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危险。
二、设备设施的安全设计1. 储罐的选用:储罐应选择耐腐蚀、耐压、耐低温的材质制作,并通过封闭式结构、保温材料等措施,减少液氨的蒸发损失和外界温度对罐体造成的影响。
2. 安全阀的设置:液氨储存设施应配备安全阀,可根据设计要求对其进行选择。
安全阀应定期检修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管道系统的设计:液氨管道系统应选用耐高压、耐冲击的材质制作,并设备漏氨报警系统。
管道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避免管道过长、过深,减少液氨泄漏的可能性。
4. 泄漏预防装置的安装:在液氨载运过程中,应安装泄漏预防装置,如阀门等,确保安全运输。
并保证泄漏预防装置的完好性、有效性。
三、操作流程的规范1. 液氨装卸作业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并熟悉液氨装卸操作规程、安全规范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2. 液氨装卸作业应由专人监督,并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呼吸器、防寒服、护目镜等。
3. 液氨装卸作业前,应进行装卸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装卸。
4. 液氨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心态,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遵守作业规范,确保安全。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工业气体,常被用于制造化学品、制冷剂等。
由于其具有毒性和易燃性,高度侵蚀性等特点,液氨的储存与装卸需要特别注意安全生产事项,严格遵循技术规范,确保液氨的储存与装卸过程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
液氨储存液氨的储存设备主要包括液氨储罐、液氨集气器、液氨管道等。
未经处理的新罐应进行试压试验,以确保罐体完好性。
在储存设备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工程实践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保证储存设备的安全可靠。
液氨储存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罐体安全储存氨料的罐体应该采用碳素钢板或不锈钢板等材料制作而成,各种接口的连接必须严格符合设计标准,保证罐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罐体操作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施检查,检验罐体、管道的密封和连接,防止破损、泄漏等问题。
防雷措施为了预防由于雷击所引起的意外事故,储存设备应该在罐顶安装闪避器,并加装金属网,并连接地线,以增加设备的安全性。
防护设施储存罐的操作区域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围护墙等设施,并明确告知操作人员液氨罐周围的安全区域,防止工人误入操作区域或储存场地导致安全事故。
液氨装卸液氨装卸是一个危险的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在操作液氨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人身安全保护操作人员应该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穿戴有呼吸防护、手部防护、脚部防护等的装备,并应接受必要的操作培训和指导。
装卸设备安全装卸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过检测、试验认证。
作业过程中应保证装卸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尽量避免液氨泄漏。
操作流程液氨装卸的过程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尽量减少人员误操作和疏忽。
在装卸过程中,应通过物品标识和标志进行物品识别和标记。
撤退逃生在发生事故的情况下,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逃生预案撤离逃离作业区域,保护人员人身安全。
液氨的监测液氨的监测是确保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液氨储存罐周围应当安装恒温、恒湿、稳定的氨气检测系统,确保时刻监测氨气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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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液氨是一种具有剧毒、腐蚀性和易燃性的气体,液氨储存与装卸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液氨储存与装卸过程的安全生产,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与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
一、液氨的性质与危害液氨(NH3)非常有毒,对人体和环境都有一定的危害性。
液氨有刺激性气味,可引起眼、鼻、咽喉和呼吸道等刺激症状,高浓度的液氨甚至会致命。
此外,液氨具有腐蚀性,可对皮肤、眼睛及呼吸道黏膜造成损伤。
同时,液氨还是一种易燃气体,与氧气和可燃物质接触时易发生爆炸。
二、液氨储存安全规范1. 储存设备和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密封性能,避免液氨泄露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划定禁止吸烟、明火和易燃物品存放的区域。
3. 储存区域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气体能够及时排放,避免积聚达到可燃浓度。
4. 储存区域周围应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安装自动喷水系统、灭火器等,以应对火灾风险。
5. 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清理液氨泄露物,防止积聚形成火灾隐患。
三、液氨装卸安全规范1. 进行液氨装卸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熟悉并掌握液氨装卸操作流程与技术要求。
2. 进行液氨装卸作业的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减少气体积聚和呼吸道刺激风险。
3. 装卸作业区域应远离火源和明火,严禁吸烟,确保作业现场的无火环境。
4. 使用专门设计的装卸工具和设备进行作业,确保装卸过程中液氨的安全转运,并避免泄露或爆炸事故的发生。
5. 对装卸设备和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6. 对液氨进行正确的包装和标识,以便在装卸过程中能够准确识别和处理。
四、应急预案与安全演练针对液氨储存与装卸作业的风险,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安全演练。
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流程、人员转移和撤离、物资清点与保护等,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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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省境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免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必须有可..第十一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的要求,具体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2-1(详见附件)的要求。
同时必须考虑当地风向等因素,一般应位于城镇、工厂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方向。
宜建在地势平坦、通风顺畅的地段。
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第十二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供电系统。
第十三条罐区液氨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
第十四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沿江河岸布置时,宜位于邻近江河的城镇、重要桥梁、大型锚地、船厂等重要建(构)筑物的下游。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必须采取防止泄漏和含氨废水流入水域的措施。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十六条液氨储罐区、装卸区应与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第十七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在厂区总平面布置中应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2.功能分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分区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宽度;3.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平面布置应考虑防止有害气体泄漏时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5. 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满足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的要求。
第十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集中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应在工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方位。
第十九条液氨储罐区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第二十条罐区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蓠或茂密的灌木丛。
第三节液氨储罐区的设置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的基础、防火堤及有关的码头、管架、管墩等,均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的承重支柱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h。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存场所应设氨气体检测报警仪或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存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五条液氨罐区,不应布置无关的管道。
第二十六条液氨常温储存应选用球罐或卧罐。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1.卧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为1.0倍卧罐直径且不宜大于1.5m;2.球罐之间的防火间距,有事故排放至火炬或吸收处理装置时,不应小于0.5倍球罐的直径;无事故排放至火炬的措施时,不应小于1.0倍球罐的直径;3.同一罐组球罐与卧罐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4.两排卧罐的间距,不应小于3m;5.相邻罐组储罐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6m。
第二十八条储罐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每组全压力式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3.罐组全压力式储罐组的总容积大于6000m时,罐组应设隔堤,隔堤各储罐容积之和不宜大于6000m。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一个一隔。
第二十九条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9,储罐个数不宜少于2个。
第三十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根据工艺条件,宜设置上、下限位报警装置;装卸管道应设远程自动切断装置。
第三十一条连接管道根数较多或管径较大的储罐,宜布置在靠近罐区管道进出口处。
第三十二条储罐罐底标高应符合下列要求:1.满足泵的吸入要求;2.满足罐前支管道与主管道连接所需安装尺寸要求。
第三十三条确定液氨储罐容量时,日储量计算应为生产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第三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晒、冷却水喷淋降温设施或有良好的绝热保温措施。
第三十五条罐组宜布置同类火灾危险性的罐,液氨储罐区应与氯、溴、碘、酸类及氧化剂等严格隔离。
第三十六条储罐的排气应经回收或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储罐20m以,严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第四节防火堤第三十八条液氨储罐区应设置防火堤。
防火堤应在满足耐燃烧性、密封性和抗震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安全、占地、投资、地形、地质及气象等条件,还应考虑到罐组容量及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周围环境特点及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施工及生产管理、维修工作量及施工、材料来源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设置,使其达到坚固耐久、经济合理的效果。
第三十九条液氨储罐组或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0m的不燃烧实体防火堤。
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低温液氨储罐防火堤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容积60%。
2.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为1.0~2.2m,防火堤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隔堤高度应比防火堤低0.2~0.3m。
第四十条防火堤地面,应有不小于3‰的坡度。
其雨水排除及其他管线穿越,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堤较低处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除管道应从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应设有可控制开闭的装置与之连接。
开闭装置上应设有能显示其开闭状态的明显标志。
2.进出罐组的各类管线、电缆,不宜在防火堤堤身穿过,应尽量从堤顶跨越或堤基础以下穿过。
如不可避免,必须穿过堤身时则应预埋套管,且应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
第四十一条罐组所设防火堤,必须是闭合的。
隔堤与防火堤也必须是闭合的。
第四十二条沿无培土的防火堤修建排水沟时,沟壁的外侧与防火堤基础外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0.5m,且沟应有防渗漏措施。
第四十三条每一罐组防火堤上必须设置两个以上人行踏步或坡道,并设置在不同方位上。
第四十四条球罐罐壁至防火堤和隔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罐罐壁至防火堤基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四十五条防火堤及隔堤选型宜采用砖砌防火堤、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浆砌毛石防火堤。
防火堤..并宜坡向四周。
第四十六条防火堤基础埋置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建筑用材、冻土深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0.5m。
第四十七条防火堤的构造参照《油罐区防火堤设计规》(SY/T0075-2002)相关要求设计施工。
第四十八条防火堤地坪标高不宜高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或地面的标高。
第四十九条防火堤的排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应采取回收处理措施。
第五十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五节装卸场所第五十一条铁路和汽车的液氨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氨装卸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应设回车场;2.采用液氨泵充装时,其液氨装卸车鹤位与充装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3.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液氨管道上,除设置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外,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4.液氨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方式;5.液氨的铁路装卸栈台,每隔60m左右,应设安全梯;6.液氨的铁路装卸栈台宜单独设置;当不同时作业时,也可与可燃液体装卸共台设置;7.液氨严禁就地排放;8.液氨汽车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9.液氨的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第五十二条液氨码头,应符合下列规定:1.码头相邻泊位的船舶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设计船型按表2-2(详见附件)的规定执行:2.液氨泊位宜单独设置,当与其他可燃液体不同时作业时,可共用一个泊位;3.液氨的码头与其他码头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JTJ237-99)有关规定执行;4.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边处的装卸船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第六节防火间距第五十三条液氨储罐与周边工厂、村庄、主要交通要道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及布置方式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3(详见附件)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液氨储罐和装卸站台、周边建筑设施、道路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
液氨储罐区和装卸站在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中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4(详见附件)的要求。
第五十五条装卸鹤管(充装臂)与其直接装卸用的装卸铁路线的防火间距不限。
第五十六条容积小于等于20m3的液氨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第五十七条多个固定容积的液氨储罐的总容积大于20000m3时,应分组布置。
卧式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长度的一半;球形储罐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且不应小于2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