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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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钢瓶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钢瓶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液氨钢瓶装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液氨钢瓶的装卸作业,包括装卸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安全管理制度1. 装卸人员安全培训(1)装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危害、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

(2)装卸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装卸现场安全措施(1)装卸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2)装卸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3)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液氨钢瓶的稳固,防止倾倒、碰撞。

3. 装卸操作规程(1)装卸前,应检查液氨钢瓶的完好性,确认无泄漏、破损等情况。

(2)装卸过程中,严禁将液氨钢瓶与火源、热源等接触,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装卸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4)装卸过程中,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防止氨气浓度超标。

4. 静电防护(1)装卸人员应佩戴防静电手环,确保人体静电释放。

(2)装卸过程中,应保持装卸设备、工具的接地良好,防止静电积累。

5. 应急处置(1)装卸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流程,掌握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2)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四、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液氨钢瓶装卸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装卸设备的完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及其作业人员。

第三条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建立液氨装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条液氨装卸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每一次装卸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六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液氨装卸作业。

第七条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液氨装卸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可用。

第二章装卸设备和安全设施第九条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液氨装卸工具及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戒线等。

第十一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熟悉液氨装卸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液氨装卸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三章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液氨的性质和危险性。

第十四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或程序。

第十六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穿着防护服、安全帽等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并佩戴好工作证件。

第十七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场监护人员的指导进行作业,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

第十八条液氨装卸作业需要使用吊车等机械设备时,应由具备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并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第十九条液氨装卸作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和事故处理预案,包括灭火救援、泄漏处理、疏散逃生等。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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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模版【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液氨的装卸作业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氨装卸作业的场所、设备、人员。

第三条液氨装卸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液氨装卸安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液氨装卸作业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液氨装卸安全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整改和更新。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与液氨装卸相关的安全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人员、组织应急演练等。

第七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配戴必要的防护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八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液氨装卸作业的操作规程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九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如果发现液氨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向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纠正、补救。

第十条液氨装卸作业的管理人员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对液氨装卸作业现场应进行明确划定范围的标识,并设立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液氨装卸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排液设备,并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根据液氨装卸作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标志,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对液氨装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掌握液氨的性质、运输方式、操作规范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液氨装卸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应急第十七条液氨装卸作业应急预案应包括液氨泄漏的处置、人员转移、应急救援等内容。

第十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液氨装卸作业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分析,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在发生突发情况时,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迅速切断供氨设备,并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范文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液氨卸料区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卸料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适用于液氨卸料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 卸料区管理员负责协调和管理液氨卸料区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员安排、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巡查等。

2. 卸料区操作人员负责具体的液氨卸料作业工作,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三、液氨卸料作业管理1. 卸料区操作人员在进行液氨卸料作业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2. 卸料作业前,需要检查液氨卸料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如发现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修。

3. 卸料过程中,卸料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4. 卸料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氨卸料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设备设置。

5. 卸料作业期间,卸料区内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6. 卸料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液氨卸料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以便下次使用。

四、卸料区安全巡查1. 卸料区管理员负责每日对卸料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 巡查内容包括卸料设备的完好性、卸料区的清洁度、安全警示标识的有效性等。

3. 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五、应急措施1. 在液氨卸料作业过程中,如发生泄漏等意外情况,卸料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 卸料区管理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安全培训与教育1. 卸料区操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液氨卸料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知识。

2. 卸料区管理员定期组织液氨卸料区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违反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予以停工处罚。

2. 对于因违规行为或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理。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液氨装卸操作中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制定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氨装卸前的准备工作1.装卸场地要求(1)选定装卸场地,应满足远离火源、易燃易爆物品或建筑物,易于通风、排气、泄漏和散发的要求。

(2)装卸场地应平整、成块排列,上下行走均应设有通行道路,应设有坑排或集液池。

2.人员要求(1)对装卸液氨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掌握装卸作业的安全操作要领。

(2)人员身体健康,无过度疲劳。

进行装卸作业应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设备要求(1)装卸专用氨筒、氨气罐必须符合使用规格,定期检定和检查。

(2)使用起重设备时,除具备相应资质人员操作外,还应注意对起重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和日常维护。

(3)装卸氨气罐、加、放管路等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检查、清洗,无积水、无锈蚀、无裂纹、无腐蚀、无漏洞及破损。

4.安全预控措施(1)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救援演练。

(2)设立快速切断气源装置,安装气泄自动报警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正确措施。

(3)加装必要气体检测仪,确保装卸现场气体检测合格,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做好气体泄漏预防控制措施。

二、液氨装卸时的操作流程1.装卸液氨气体罐车(1)检查气体罐车车体,保证车体完整、无毛刺。

(2)正确接地,管路连接顺序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连接。

(3)检查气体罐车到接收容器之间是否有泄漏,检查是否有异味。

(4)操作人员要穿戴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液氨罐灌装(1)注入液氨前,应检查液罐设备的完好性,加、放气管路是否正常,防止因老化、损耗等原因引起泄漏。

(2)注入液氨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压力变化,避免出现异常情况。

注氨至设定液位后,关闭进口阀门并对压力进行检测。

(3)注入液氨已经结束时,应及时关闭气路,切断气源。

封闭液氨接口,进行清理。

三、液氨装卸后的清洗和检查1.操作人员应在作业完成后,清除作业现场的污物,并严格按规定对相关设备进行清洗和检查。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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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保障液氨装卸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的装卸作业,要求所有液氨装卸作业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液氨装卸作业安全。

一、工作责任1.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二、工作前准备1.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经过液氨装卸安全操作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 每次装卸作业前,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检查装卸车辆的安全性能,确保车辆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配备相应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4. 液氨装卸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周围环境安全。

三、液氨装卸作业操作规范1.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仔细阅读任务指令,并按照指令进行操作。

2.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负责装卸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要及时报告,并停止装卸作业。

3.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按照装卸作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作业流程。

4. 在装卸作业中,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到紧急情况要迅速采取逃离措施。

四、液氨装卸作业安全措施1. 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警告线,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2. 在装卸作业现场,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操作,禁止使用金属工具。

3.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装卸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4.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严禁吸烟、明火接近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五、应急预案1. 液氨装卸作业发生事故时,液氨装卸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 液氨装卸作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人员,并配合救援工作。

3. 液氨装卸作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启动事故报告程序,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六、监督检查1.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液氨装卸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

2024年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

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需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二、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三、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

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四、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五、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六、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查氨区,并做好记录。

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七、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并先在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裸手摸5秒钟将身上的静电放净。

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

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九、氨区围墙周围及液氨管道____米以内严禁吸烟、动火。

不许在氨区使用铁质工具作业及进行任何可能产生高温、火花的工作。

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级领导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设立专职监护人;动火前必须按《安规》规定,由专人测定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小于50ppm后才能作业。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它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制冷等行业。

由于其具有毒性、易燃等特点,液氨在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装卸液氨工作的安全性,制定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液氨装卸工作的安全规范1.装卸作业前,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装卸设备、检测液氨储罐的安全状态等。

2.装卸操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其操作技能熟练、业务素质良好。

3.装卸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语,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划定安全区域,确保没有闲人在装卸区域内。

4.液氨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5.装卸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操作时要注意设备的安全性。

6.装卸作业时,液氨储罐周围必须保持干燥清洁,防止泄露物质的积聚和滋生细菌。

二、液氨装卸安全措施1.装卸作业中的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人身安全。

2.装卸操作必须使用专业的装卸设备,如吊车、液泵等,严禁使用容器、轮胎等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作业。

3.装卸作业时,必须使用专业的防护工具,如消防泡沫、干燥粉末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4.装卸现场必须设置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以确保突发情况发生时的迅速响应和处理。

5.装卸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方式或忽视操作要求。

6.装卸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装卸设备进行清洁和检修,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储存。

三、液氨装卸事故应急处理1.液氨装卸作业发生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通知事故现场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

3.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保证其生命安全。

同时,采取措施避免毒气泄漏和火灾等危险。

4.事故现场必须留下痕迹,及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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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Y-AQ-01798(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liquid ammonia loading and unloading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4职责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

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工作程序5.1汽车罐车充装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

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

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

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

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

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a)禁止随身携带火种;b)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c)严禁吸烟;d)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规范戴好安全帽。

5.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

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5.1.5.1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5.1.5.2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5.3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5.1.5.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5.5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5.1.5.6槽罐内无剩余压力(≥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5.1.5.7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5.1.5.8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5.1.5.9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5.1.5.10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1.5.11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5.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5.1.6.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

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1.6.2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

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1.6.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1.6.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严禁超装、混装。

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

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1.6.5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5.1.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

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1.6.7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⑴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

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5.2.1充装前检查5.2.1.1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

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5.2.1.2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5.2.1.3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始标志(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铳有报废标志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13075—1999第5条规定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下的饱和蒸气压力2.52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2.1.4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志、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使用、经内部检查、更换维修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5.2.2充装5.2.2.1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

衡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

称量衡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5.2.2.2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过的。

5.2.2.3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5.2.2.4液氨充装必须采取“一瓶一称”方式。

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5.2.2.5测定液氨瓶重量(气瓶自重与瓶内剩余氨量),并根据气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容积×0.53kg)。

首次在本站充装的液氨瓶,务必将瓶内液氨处理干净,标定空瓶重量,并按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

确认称重衡器定砣准确,一切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状态,防护器具穿戴齐全、工具备齐后,将充装接头与瓶阀压紧接好。

5.2.2.6与上道工序的人员联系送氨。

5.2.2.7开启瓶阀和排气阀,将瓶内气体排尽后关闭排气阀。

然后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在充装过程中,如因瓶内压力升高,充不进液氨,应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待压力降低或开启排气阀门再次排气降压,而后再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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