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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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3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液氨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在高压下易燃易爆,接触到人体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和中毒。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液氨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液氨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2. 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岗位1. 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 液氨安全管理的主要岗位有液氨储存、运输、操作和维护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的要求1. 确保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液氨罐体、管道、阀门等。

2. 严格执行液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和操作液氨设施。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贮存、运输、销售、使用液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设施和监测设备。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进行液氨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液氨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液氨事故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工作。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液氨事故处理情况。

第二章液氨存储和贮运管理第十一条液氨存储和贮运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合格。

第十二条液氨存储和贮运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液氨存储和贮运设施应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对液氨压力、液位和泄漏等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四条液氨存储和贮运设施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相关人员靠近。

第十五条液氨贮运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使用防静电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

第十六条液氨贮运过程中严禁接触明火和其他易燃物品,禁止使用金属容器进行存储和贮运。

第十七条液氨贮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液氨贮存和贮运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应有相应的记录,包括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三章液氨使用管理第十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使用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液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以及与液氨相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液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鼓励液氨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液氨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生产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液氨生产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二)加强对液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加强液氨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对液氨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液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液氨生产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对液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使用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液氨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培训和相关证书。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一、液氨罐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罐区的结构牢固、操作便利。

二、液氨罐区的建设应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液氨罐区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四、罐区内液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泄漏预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一、液氨罐区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一、液氨罐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避免和降低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液氨生产企业、液氨使用单位、液氨运输单位等。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并对液氨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液氨的特性与危害第五条液氨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易燃、有毒等特性。

第六条液氨的主要危害如下:(一)燃烧和爆炸:液氨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会发生燃烧和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毒性:液氨对人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毒性,接触后可引起皮肤、黏膜损伤,严重时可导致窒息、死亡。

(三)环境污染:液氨泄漏后,会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液氨使用安全。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加强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一)储存: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储存安全。

液氨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运输:液氨运输车辆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资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三)使用:液氨使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液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四)处置:液氨处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培训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液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液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液氨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液氨安全状况,对违反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液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液氨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液氨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制定液氨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二)组织液氨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监督检查液氨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四)组织液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处理液氨安全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液氨的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生产过程安全;(二)仓储部门:负责液氨的储存、搬运、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液氨储存设施安全;(三)运输部门:负责液氨的运输安全,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四)使用部门:负责液氨的使用安全,确保使用过程安全;(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液氨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液氨储存安全管理:(一)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三)液氨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四)液氨储存场所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液氨运输安全管理:(一)液氨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二)液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三)液氨运输车辆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液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液氨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液氨安全无事故。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加强液氨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液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液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液氨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三)组织液氨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四)监督液氨安全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确保其完好有效;(五)组织液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六)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液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七条企业各部门液氨安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液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二)储存部门:负责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三)使用部门:负责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使用人员掌握液氨安全操作技能;(四)运输部门:负责液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输工具和车辆符合要求;(五)废弃部门:负责液氨废弃物的处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置。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液氨安全设施和设备:(一)液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设施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液氨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三)液氨安全设施和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液氨储存管理:(一)液氨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备防泄漏、防挥发、防火灾等安全功能;(二)液氨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三)液氨储存场所应设置液氨泄漏报警装置,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泄漏事故。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范围包括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液氨输送管道、阀门、流量计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以及液氨罐区内的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液氨罐区的运维人员、监测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第六条液氨罐区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排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整改等。

第八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输送管道等设备的运维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并按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等。

第九条液氨罐区内的监测人员负责设备的实时监控、故障报警和数据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罐区的清洁人员负责设备周围的环境清洁,保持罐区内外的干净整洁,防止杂物和易燃物进入液氨储存区域。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液氨罐区内的液氨储罐应设有可靠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按照规定进行液氨储存、补充和疏导。

第十二条液氨输送管道应具备耐腐蚀、耐压力的特性,确保输送的液氨不泄漏,每年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换。

第十三条液氨输送管道上的阀门、流量计等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要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装备使用方法。

第十五条液氨罐区内的工作人员应穿戴正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静电服、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并且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戴化纤衣物和金属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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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区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注意事项(一) 进入氨库必须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库,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许可,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库的门在人员进入后应随手关闭,但不能上锁,当发生紧急情况时,便于逃生。

氨区的大门在人员离开后应随手关闭并上锁。

(二) 进入氨库,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并将手机、火种存放在氨库值班室指定地点。

进入氨库前应先用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身上的静电。

(三) 氨库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在氨库内进行作业的人员,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置(护目镜,防护手套,能过滤氨的面罩、防护服等)并定期维护。

(五)非岗位操作人员,其他任何人员严禁操作氨库内的任何阀门、开关和其他设备。

(六) 氨库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并对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氨库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氨库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和堆放杂物。

(七) 氨库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八) 氨库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材质的配件。

(九) 氨库应设置风向标。

氨库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十) 氨库内应配有洗眼、快速冲洗装置和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劳动防护用品等。

(十一) 氨库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生产运行人员的安全疏散。

(十二) 氨库周围道路必须通畅,未经批准,任何车辆及设备不得在氨区道路停留和堆放,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十三) 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十四) 氨库半径25m范围内严禁明火,氨区内严禁带电作业。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应办理“特殊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十五) 禁止将氨库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移作他用。

(十六) 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二、液氨储罐及设备(一) 液氨储罐应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二) 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

(三) 液氨储罐应设有围堰和污水收集池。

(四) 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低温储存。

(五) 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70%。

(六) 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三、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一) 氨库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二) 氨库应设有氨气检测器,当检测器测得大气中氨浓度过高时,运行控制室会及时发出警报。

(三) 液氨储罐温度高、压力高联动喷淋水保护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压力过高时自动启动喷淋装置,对罐体自动喷淋降温。

(四) 加强氨库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

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水喷淋系统,消防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四、运行管理(一) 氨库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每班检查8次。

(二) 氨库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每小时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温度记录一次。

(三) 氨库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接触高温设备,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四) 氨库的设备阀门操作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禁止剧烈的排送,防止因摩擦而引起爆炸。

五、检修维护(一) 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

在氨库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 氨库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水进行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三) 氨库设备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设备。

对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四) 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用氨气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内紧固螺栓。

(五) 氨库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六) 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必须对设备内部进行通风吹扫。

(七) 氨库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型设备和工器具,如铜制工具。

(八) 氨库设备系统中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一般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确保可靠。

(九) 氨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十) 氨库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

(十一)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六、卸料安全管理(一) 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有危化品运输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二) 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运行值班人员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三) 卸氨准备工作1、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及进入卸氨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应佩戴防护手套、以及能过滤氨的面罩。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否则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灭引擎。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四) 卸氨操作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库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

氨库操作人员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漏气,并应排尽空气。

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必须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5、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往储罐强行卸料。

6、若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7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25米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料操作。

7、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

8、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能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9、卸氨完毕后,槽车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然后驶出现场。

七、应急处置(一) 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应迅速撤离现场。

(二) 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决策依据是氨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车间,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启动喷淋装置。

(三) 液氨轻微泄漏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

同时打开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救,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四) 大量液氨泄漏处理1、立即发出应急告警,通知周边岗位人群迅速撤离,并立即汇报公司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下风向疏散距离至少100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出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具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立即组织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 人员急救处理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应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

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八、报警参数设定值及颜色显示对照表名称设定报警值单位颜色显示气体浓度低报设定15 PPM 蓝色气体浓度高报设定20 PPM 黄色气体浓度高高报设定50 PPM 红色球罐液位低低报设定 1.2 M 红色球罐液位低报设定 1.5 M 黄色球罐液位高报设定 5.0 M 黄色球罐液位高高报设定 5.1 M 红色卧罐液位低低报设定0.6 M 红色卧罐液位低报设定0.8 M 黄色卧罐液位高报设定 2.0 M 黄色卧罐液位高高报设定 2.1 M 红色球罐压力低报设定0.15 MPa 蓝色球罐压力高报设定 1.2 MPa 黄色球罐压力高高报设定 1.5 MPa 红色卸氨压力低报设定0.15 MPa 蓝色卸氨压力高报设定 1.2 MPa 黄色卸氨压力高高报设定 1.5 MPa 红色供氨压力低报设定0.15 MPa 蓝色供氨压力高报设定 1.2 MPa 黄色供氨压力高高报设定 1.5 MPa 红色内温低低报设定-22 ℃红色内温低报设定-20 ℃黄色内温高报设定25 ℃黄色内温高高报设定27 ℃红色外温低低报设定-22 ℃红色外温低报设定-20 ℃黄色外温高报设定25 ℃黄色外温高高报设定27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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