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使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实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危害特性氨属于第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发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显现流泪、咽痛、声音沙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显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产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产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发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着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刻切断气源,则不答应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刻脱去被污染的衣着,运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刻提起眼睑,用大量活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刻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化工原材料,它广泛应用于制造农药、化肥、合成纤维、制冷剂等行业中。
但是,液氨作为一种不安全品,其使用也存在很多不安全和隐患,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液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液氨储存管理(1)储存场所应阔别火源、热源、电源和有机物,储存容器应放在平坦地面上,离地应高于防水排水口,四周要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在地下室、孔穴、闷闭空间和贮存不安全品同库房内。
(2)全部液氨储存容器的阀门锁定应保持完好、严密,防止无人监管状态下容器被打开。
(3)对液氨储存场所应做到定期巡查,检查储存容器和阀门的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4)规定液氨储存场所的仪表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和校验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5)由专业人员负责储存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救助。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液氨使用前必需检查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确保全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泄漏、损坏、结冰等情况,阀门转动快捷,密封良好。
(2)工作人员必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呼吸气瓶、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3)液氨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操作,未经授权无权拆开管道和容器阀门。
(4)液氨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严禁在密闭的室内或缺乏通风设施的地方使用液氨。
(5)在液氨使用以外的时间段,应当适时关闭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并紧密关注其状态,防止无人值守状态下的泄露和事故的发生。
(6)液氨使用完成后,必需关闭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并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泄漏显现,假如发觉任何异常情况应适时报告,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液氨泄漏应急处置(1)发觉液氨泄漏应立刻通知现场人员,轻轻提示身边的人,不要慌张失措,组织人员立刻实行应急措施查找泄漏点,快速关闭泄漏装置,同时将周边人员疏散到安全范围外。
(2)通过封闭管道、阀门、进口等方法,尽可能降低泄漏量,适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资源,进行高效、有力的救援及应急处置。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液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以及与液氨相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液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鼓励液氨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液氨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生产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液氨生产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二)加强对液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加强液氨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对液氨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液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液氨生产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对液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使用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风险控制、依法管理。
第三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液氨使用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液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二章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任务。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来源、进口、出口、使用等情况,确保液氨使用可追溯。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液氨的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液氨使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液氨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液氨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范围和条件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保证驾驶员具备液氨运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液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5篇)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防爆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不准无阻火器的车辆行驶。
4、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严格禁止穿钉子鞋,化纤服以及带火种和热源操作。
6、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动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不准动用。
8、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检修。
9、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0、没有办理动火手续,落实消防措施,或动火分析不合格时,严禁动火。
11、非本岗人员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与车间联系同意,并交出火种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现场参观。
12、液氨罐区前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门关闭封锁及区内严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报警装置警示超标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处理。
14、在液氨罐设备15m距离内,严禁明火和热源。
15、液氨罐在高温时段应急喷淋冲洗水源进行降温处理。
16、针对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必须系统预防液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环境污染、腐蚀及火灾危害,实施安全操作。
(1)加强设备维护,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发生重大泄漏时,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液氨安全管理制度(2)液氨是一种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化学品,其在高压下易燃易爆,接触到人体可引起严重的灼伤和中毒。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需要建立液氨安全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液氨安全管理制度的草案,供参考。
一、液氨安全管理的目标1. 确保液氨的安全储存、运输和使用。
2. 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二、责任部门和岗位1. 液氨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安全环保部。
2. 液氨安全管理的主要岗位有液氨储存、运输、操作和维护人员。
三、液氨安全管理的要求1. 确保液氨储存设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包括液氨罐体、管道、阀门等。
2. 严格执行液氨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规程,禁止私自改动和操作液氨设施。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和生活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液氨的单位,包括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液氨的储存和使用第五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的储存和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进出、存量、损耗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具备储存和使用液氨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液氨储罐、输送管道、泵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置液氨使用区域,并对使用区域进行划定和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流程和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达到要求。
第三章液氨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对液氨储存和使用的区域进行安全隔离,设置围墙、栏杆等隔离措施,防止未授权人员接近。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消防器材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配备适量的人员,并进行液氨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液氨泄漏事故的处置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液氨使用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和隔离措施,避免泄漏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液氨泄漏事故发生时,液氨使用单位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执勤人员进行处置。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用于冷冻、制冷、合成氨等各种工艺。
在使用液氨时,需要严格遵守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以下是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
1. 安全设施和装备: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包括氨气泄漏报警系统、防火墙、防震设施、通风系统等。
2. 安全标识和警示:液氨使用单位应在液氨存放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告知人员禁止吸烟、明火等违规行为,并指示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避难场所。
3. 储存和运输:液氨使用单位必须在专门储存的容器中进行存放,并定期对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
在运输液氨时,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装卸措施,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4. 人员培训:液氨使用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液氨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对液氨危险性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必要时,还应组织定期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5. 泄漏事故处置:如果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液氨使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泄漏物质的控制和清理,确保人员安全。
6. 监测和检查:液氨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液氨存放和使用场所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确保设备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要求,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还需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遵守和执行。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5篇)

液氨使用管理规定一、液氨的安全管理责任(1)生产部对液氨安全管理负总则,对公司负责管理,督促合成车间搞好液氨的贮存及充装。
(2)生产部主管工艺的部长每天要对氨流程是否畅通作检查,确保按工艺指标和操作规程办事,并以液氨的充装作督促,指导操作工充氨。
(3)生产部主管安全的部长每天要对液氨、管线和贮槽的温度、压力,液位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作检查,并确保无地方泄漏。
(4)生产部主管设备的部长工每天要对氨、贮槽、管线、阀门、液位计及仪表作检查。
(5)仪表车间要不定期地对液位计、仪表作检查。
(6)合成车间主管是搞好本车间液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7)合成车间主管每天要不定期地对氨槽、管线、仪表、阀门的工作情况作详细的检查。
(8)合成车间主管要教育并督促本车间人员搞好本车间的液氨安全管理。
(9)当班操作工必须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迅速上报。
(10)与液氨系统无关的人员要坚决制止进入界区。
二、液氨系统的维修及保护(1)液氨系统的阀门和螺丝必须涂黄油,以便开关及下次拆除。
(2)液位计及压力表必须有现场和远传仪表两套同时运行,以防失灵。
(3)对有问题的管线、阀门、仪表要坚决更换和修理。
(4)对可能有问题(即使是怀疑)的设备,管线、阀门、仪表也必须先让其停止工作,直至查清,并确认可以使用。
(5)液氨系统的动火必须由主管部长同意在场,并置换合格后方可进行。
(6)正常情况下,不得对氨槽界区从事维修或其它工作。
三、氨槽的管理(1)氨槽的编号:合成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1#氨贮槽;铜洗排管15M3氨槽命名为2#氨贮槽合成车间48M3氨槽命名为3#氨贮槽;(2)氨槽的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齐全。
(3)严禁超温、超压生产。
(4)严禁高液位贮存。
(5)生产槽最高液位不能超过6T,计量线。
(6)严格作好液位交接班记录和氨槽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度。
四、设专人充氨(1)合成车间各班必须安排专人(主操)充氨,其它无关人员不得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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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0目的
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
3.0内容
3.1液氨(NH3)制冷剂
3.1.1特性
3.1.1.1物理特性
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
②密度:比空气轻
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
④沸点:-33.5℃,易液化
3.1.1.2热力学特性
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
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
③对钢铁无腐蚀性;
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
3.1.2氨的毒性
氨的毒性为Ⅱ级
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3.1.3.1对环境的影响
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
16.0%~25.0%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13.1.4氨的伤害程度
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
3.1.
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
3.1.
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
3.1.
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
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
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
4.1防泄漏损失
4.1.1阀门阀杆渗漏:
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
在高压系统放空气中,严格按照放空气器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混合气体中的氨气最大程度的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3设备放油:
设备放油绝对禁止从设备放油管直接对外进行放油,必须通过集油器进行放油,严格按照设备放油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油中混合的
液氨最大程度的得到蒸发后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4.1.4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
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严格按照抽氨、排空程序,尽最大程度的将氨抽回,一方面减少氨的损失,另一方面保证
维修或施工的安全。
4.2液氨的排放
4.2.1在放空气过程中,放空气管插入水桶的水面以下,由于氨
易溶于水,在放空气结束时,会有少许的氨气放出来,立即被水稀释,马上关闭放空气阀,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2.2在设备放油过程中,放入集油器氨油混合物中的氨完全蒸
发后才能进行放油,放油时一旦发现有氨味,立即关闭阀门再进行
蒸发,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
4.2.3在机器、设备和系统局部维修或施工时,无法收回的死氨
由专业人员负责排入循环水池或水桶中,全部稀释达到要求,避免
了对空气的污染。
4.2.4在系统添加液氨结束时,加氨管中剩余的液氨先是通过加
氨站降压管充分被系统抽回,然后剩余的通过加氨站排污阀排到循
环水池中稀释,避免了对空气的污染。
4.3液氨的添加在制冷系统运行中,由于系统放空气、设备放油、设施维修、阀杆渗漏及系统死氨的存在等原因,根据系统液氨循环
量和冷间降温情况,对系统液氨进行添加,一是必须使用具备运输
和储存危险品资质的专业公司来承担,二是使用系统专用加氨站来
进行添加,并严格按照加氨站操作规程来操作;在加氨过程中,双方都有专人现场监管。
5.0考核
对技术规范内容不能牢记的,每发现一次扣1---3分;对不能正确使用的,每发现一次扣2---5分。
6.0责任部门:
本规范由冷藏制冷部制定,由冷藏处联合监督执行。
7.0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