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规制的博弈分析
环境污染与规制的博弈论分析

一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博 弈论 的引入
博弈论广泛应用于经济学、 军事 、 政治科学 、 人工智能、 生物学、 火箭工程技术等 , 它改变 了传 统微 观经济学的某些基本假设 , 即决策主体的效用 函数不仅依赖于 自己的选择 , 并且依赖于他人 的选择 , 也就 是在相互存在外部经济条件下的个人选择问题。而在环境污染的控制过程中 , 博弈论分为合作博弈和非 合作博弈。博弈论在研究有关环境外部性 问题中也是一种有 效的方法。尤其是 M e 在 18 l a r 99年首次试 图在博弈论的框架中, 对关于酸雨越界 问题进行 经验研究以来 , 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论 文运用博弈论对环 境问题进行了研究【 。 目 , 5 j 前 国内许多学者在环境保护 的效率问题 、 排污权 问题和污染治理投资问题上
【 收稿 日期 】2 0 0 2 06— 4— 1 [ 作者简介 ]李本庆 (9 8一) 男 , 17 。 陕西安康 人 , 安康 学院经 济管理 系讲师 , 为陕西师范大 学国 际商学院 2 0 现 04 级硕士研 究生。 研究方 向为环境经济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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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20 06钲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第 4期
都曾经运用博弈论进行过研究 , 也取得了很好的研究成果。博弈论在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 就是把环境保 护中涉及的企业和政府二者之间的决策行为数量化 , 更直观地表达二者之 间的相互影响关系。博弈双方
的支付函数 、 所获得的环境收益及支付成本指标的量化 , 使得博弈论成为分析环境污染规制问题 的有效
源, 也引起了环境污染等外部性 问题… 。关 于如何解决环境污染等外部性问题 , 经济学家给 出了许多办
法, 以科斯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 曾认为 , 只要 明晰产权 , 不需要政府进行干预 , 通过 市场机制就可 以解
政府间规制权益的博弈分析

二、 多重委 托 一代理 下 的博弈
政府规 制过程 中, 多重委托 一代理下 的动态博弈包涵着众 多 的内容 : 信息不 对称 、 委托人与代理者利益 目标 的差异 、 多重 目标 函数 的博 弈 、 多重 委托的博 弈 、 制度 和 目标变迁 中规制 权 益 与代理关 系的变化 , 以及规制机 构 自由裁 量权 、 制时滞 等 规 技术性 问题 。 这些 复杂的博弈贯穿 于政 府规制过程 的始终 , 以立法 者与 规制机构 的委托 一代理关 系为例 : 首 先 , 府规 制是一・ 政 个行政机 构 、 立法机 构和 司法机构相 互作用 的过程 。立法机构 或制定广泛 的政府规制法 律 , 将较 为 细致 的规章制定权授 予行政 机构 ;或通过专 门的授权法案 . 设 立专 门独立 的规制机构 , 而司法部 门则对 这种行为的合宪性 与 合法性 进行审查 , 于是立法 者 、 规制 者和 司法 机构就构 成 了规
一
区域和集 团利益控制权 的追 求 , 尤其在 政企 不分 、 企业利益 与
部 门利 益结 合紧密的情况下 , 对规制权益 的争夺就更加激烈
政 府 间 常 见 的规 制 权 博 弈 有 委 托 一代 理 博 弈 、 对规 制 权 力 的竞争 一序 贯博弈。委托 一代理博弈涉及政府规制机构 与立法 者的委托 一代理关 系 、 国会或 最 岛行政 机构 多重 目标 的委 托 一代 理 关 系 、 社 会 公 众 的 委 托 一代 理 关 系 以及 各 级 规 制 机 与 构 之间 的委 托制权 力的竞争 一序贯博 弈涉 及 国会 与最高行 政机构对 规 制 机构控制权 的争夺 、 各级 规制机构和各种行政部 门对 规制权 力的争夺等 等。 些动态博 弈构成了政府间规制权利动态博弈 这 的结构 ,其结 果和状 态直接 决定着 政府规 制 的公正性 以及 规 制 的收益 、 本。 成
产业经济学之规制经济理论

社会性规制
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 生以及保护环境和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 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 生的各种活动制定一定的标准,并禁止、 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
政府规制的执行机构
产业 电力 自来水 商业银行 民航
电信
进入规制 价格规制 规制机构
准入注册制 度 特许经营
许可、营业 执照 许可、营业 执照
第二、立法者的行为受其希望继续留任的 动机驱使,也即通过立法获得最大的政治 支持;第三、利益集团用政治支持来换取 立法上的倾斜。 斯-佩模型是建立在假设立法者或规制者 选择规制政策以便使自己得到更多的政治 支持基础上的。
3、规制的经济理论
贝克尔模型强调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他 通过假设“政治家、政治党派和选民。。 。传递着集团压力”来弱化立法者或管制 者的作用,贝克尔假设规制是用来增加有 影响力的集团的利益,这对于经济规制理 论而言是正确的。
本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规制 自然垄断 经济性规制 社会性规制 激
励性规制 二、问答题 1、公共利益理论主要内容及评价; 2、规制俘获理论主要内容及评价 3、简述斯蒂格勒-佩尔兹曼模型主要内容;
本章思考题
4、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方式; 5、规制失灵的形成原因; 6、激励性规制的主要方法; 7、社会性规制的目的与方式。
四、社会性规制
目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非价值物品; 规制方式: 直接规制:禁止特定行为、限制经营性活动、
资格制度、检查与鉴定制度、基准与认证制度 等。 行政手段:规章型规制; 经济手段:诱导型规制与诱因型规制; 信息提供与公开。
五、制药业的规制
国外: 美国:FDA Medicaid Medicare Managed care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s Pharmacy benefit managers
论博弈论视野下的军品价格规制

V0 . O No 3 11 .
S p. 08 e 20
论 博 弈 论 视 野 下 的军 品价格 规 制
舒 本 耀
( 中国人 民解 放 军 国防大学 研究 生 院 , 北京 109 ) 00 1 摘 要 : 军品价 格规 制是 一项特 殊 的规 制 , 它有 其独 特 的 内涵。在 博 弈论 的视 野 下 , 品价格 军 规制既是军品供 需双方的一种博弈规 则, 又是规制机构、 军品采办方、 军品承 包商间的一种合同; 其 规制的主体是政府行政部 门与军方装备主管部 门, 客体是军方采办部 门与军品承 包商, 而他们之间 又存在 着复 杂特 殊 的关 系; 其规 制 的 目标是 : 实现资 源有效 配置 , 高企业 的 内部 效 率 , 提 维护 企业发 展 能力 , 高军品采 办效 益等 四个主要 方 面。 提
一
制生产周期长 、 不确定性程度高、 专用性投资大、 技 术含量高、 风险大、 附加值高、 作战效能要求高、 协作 层 面广 、 配套 系统 多 等多 方面 的特点 , 于典型 自然 属 博 弈 论视 野 下 的规 制观 垄断性质产品 , 而具备这种技术实力和投资实力的 厂 商数 目有 限甚 至是 唯 一 , 因而 对 军 品 价格 规 制 亦 自2 0世纪 8 代 以来 , O年 博弈 论 已成 为 主流 经 是 世界通 行 的做 法 。 济学重要组成部分, 是所有经济行为分析中不可或 当前 , 伴随着现代武器发展要求的转变、 经济体 缺 的重 要 工 具 之 一 … 。 博 弈 论 关 注 的是 意 识 到 其 制改革的深化 以及 军品采购与管理体制改革 的完 行动将 相互 影 响的决 策 者 们 的 行 为 , 个 体 参 与人 是 善, 军品价格规制改革已成为摆在当前我 国经济体 从各 自的动机 出发相互作用 的一种状态。具体来 制改 革 和中 国特色 的新 军事 变革 面前 的一项亟 需解 说 , 就是给出个人支付函数及战略空间, 然后看当每 决 的重要 理论 与 实 践课 题 。然 而 , 品是 特殊 的商 个人都选择其最优战略来最大化个人支付函数时将 军 品, 其价格规制既不同于一般产 品的价格规制 , 又不 发 生什 么 , 其 实 也 是 一 个 “ 这 约束 下 最 优化 ” 问题 , 等 同于简单 的政府采购 , 因为同一般价格规制相 比, 因而它 常用 来 揭 示 个 体 的行 为 策 略 及 其 导 致 的结 军 品价 格规 制 中 的 消费 者 ( 品 采 购部 门 ) 同于 果 。通常 , 军 不 博弈论 包 括 合 作博 弈 和非 合 作 博 弈两 种
食品安全规制的研究脉络和展望

减少他人和社会 的福利 ;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市场失灵 的主要原 因 ,食 品安全 的负外部性 的存在 导致 了食 品安全规 制 的产生与发展 。食 品安全制度 的选择 是消费者 、农 户 、食 品制造商 、食品零售商 、政府 、纳税人 等利 益集 团博 弈 的结果 ,不同利益集团对食 品安全制度 的诉求不 同 ;主体间利益关系 的博弈可能会 导致食 品安全规制部门不断 改进规制方 法 ,但也可能会导致其 被食品生产企业所 “ 俘虏” ;各种规制方法 的不 同成 本和效率成为改进实施方 法最直接 的动 因。全球食 品安全 问题不容乐 观 ,构建 和完善食 品安 全规制的体系和体制亟待进行 。总的来看 ,食 品安全规制 的研究正 日益 注重博弈论和数理经济学的相关方法 的应用 ,注重 相关 策略和标 准的成本—效 率分析 , 向客观理性 的深层次研究迈进 ;国内有关食 品安全规 制的研 究滞后于欧美等发达 国家 的研究 ,亟需结合实践 ,开
ma r k e t f a i l u r e .T he n e g a i t v e e x t e ma l i t i e s o ft he f o o d s a f e y t l e d t o he t e me r g e n c e nd a d e v e l o p me nt o ft he f o o d s a f e t y
ZHANG Ti n g . in r g , L1 N Mn . x i 2
( 1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o mme r c i a l I n s t i t u t e , T i a n j i n F o r e i g n S ud t y Un i v e r s i y t , T i a n j i n 3 0 0 2 7 0 , C h i n a ;
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体系重构

7 一 0
【 市场s贸易 1
农业 经济
2 1/ 00 2
由于监管权不清 晰而产生 矛盾和冲 突。为了加 强备部 门之 间 现政府职能 演进和发展 方向 ,市场 和社会必将 在食 品安全 问 的协调 ,我 国专 门成立了 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综合监 题的规制 中起 主导作用 。因此 ,我国食品安全 问题 的政 府规 督 ,组织协调 的工作 ,但 由于食药监 局是副部 级编 制 ,却在 制必定走 向政府 、市场 、社会 、公 民 “ 四位一 体”架构 。在 职能上赋予 它协 调众多 的正部级部 门 ,很难有效发 挥其组织 这 种架构 中政 府 、市场 、社会 、公 民的扮演不 同的角色 。政
【 市场 s贸易 1
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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嚣 国食 品安呈 规 制酗 体系 重 构
◎ 张红 宇
摘 要 :当前食品安全 问题 日趋 成为人们 关注的焦点。由于食 品行业存在信 息不对称 、食 品供 求的博 弈以及食 品生产的
非均衡 配置等 经济 学原 因导致 了食品安全规制的需要。 当前食品安全规制 中的机 构分散 、缺乏规 范、边界模糊 等问题层 出不
市场也许不存在 。还 有就是在外部性或公共物 品存 在的情况 下 ,因为信息和交易 成本的问题 ,也可能造成 市场 缺位 。这
、
食 品安 全 规 制 的 理论 溯 源
1 、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பைடு நூலகம்
信息不对称是指相互交 易的经济 主体之 间对于某一特定 时,规制可 以用 来提 高经济的配置效率 。产 品价格 、数 量和
向 公共利益可以被描述为一种 以最佳方式配置个 人和 集体 工作的需要 ,均相继 制定 自己[ 执法标准和 规范 ,使本应保 物品 的稀缺性资源 。在特定条件 下 ,通过市场配置 资源 可能 持统一 、连贯的食 品安全 执法活动变得 杂乱 无章。其次是综 是最为有效的 ,但实践 中,市场 配置资源往往并不能实 现最 合协调机构缺乏权威性 ,导致协调工作难 以顺利 开展。由于 优 ,为此 ,就需要寻找更好 的资源 配置方法 。政府规制 就是 食 品从农 田到餐 桌} 勺各个环节分属不 同部门监管 ,因此极易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博弈分析
标准 的制定被 天经地义地 认为是政府 的事情 ,企业 只需要 也只 能依据 国家制定 的统一标准组织 生产 ,因此 在无制定 权 的前提下 ,更无备案选 择的需要 。随着我 国经 济体制 的 转型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 制的逐步建 立和完善 ,企 业和 标准 的地位发 生了变化 。不但企业有 了标准 的制 定权 ,而 且还 要对 自己制 定的标准 负责 。国家基 于产 品安全监 管的 现实考 量 ,规 定企业产 品标 准在企业 自行制定通过 后 ,要
法 ,下 同)第 2 5 条 是对 食 品安全 企 业标 准 的基本 规 定 :
( 5 )项及 第 ( 8 )项 ,均 属于食 品企业 产品标准 。对 此 , 依据 中国食 品安全 法规定 的食品安全企业 标准应 向省 级卫 生行政 部 门备案 ( 简称单备案 制 )与 中国标准化法规 定的 产 品标 准应 向标准 化行政主 管部 门和有 关行政主管部 门备 案 的双 备案 制 ( 简称双 备 案制 )存 在 着 隐匿 的冲 突与碰 撞 。如何解决 二者的关系 ,探 析何者更 具合理性 ,缓 和法 律规定之 间的冲撞成为本文 的重点 。 食 品安全 企业标准 备案制度 是对企业产 品标准备案制 度这一历 史范式 的沿袭 。那么在探 讨食 品安全企业标准如
向有关主管部 门备案 。
量; ( 3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 的主辅食 品的营养成
分要求 ; ( 4 )对与食 品安全 、营养有关 的标签 、标识 、说
明书的要求 ; ( 5 )食品生产经 营过程 的卫 生要求 ; ( 6 )
与食 品安全有关 的质 量要求 ; ( 7 )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 ( 8 )其他 需要制 定 为食 品安 全标准 的内容 。”其 中除第
食品安全领域的刑法适用问题
食品安全领域的刑法适用问题[摘要]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引人关注,《刑法修正案(八)》对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对如何适用刑法来规制食品安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讨论刑法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制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适用刑法;博弈;刑法成本与收益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一)食品安全概念的界定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在《食品安全法》中同时也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
这里的“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摄入的食品不会对人体有危害、致病。
“安全”是食品安全法的核心概念,而安全本身是相对的,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如何确定“安全”的标准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所在。
当然要求绝对的安全是做不到的,随着科技的发展,原来认为安全的食品在现代高端的技术检测下其安全性也会受到质疑。
既然追求食品的绝对安全无法做到,那是不是就是说可以放纵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呢?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既然做不到绝对的食品安全,那我么可以在现代科技水平的条件下,尽量追求食品的相对安全,尽量降低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严格遵守我国食品的行业领域对各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标准。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比较突出,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再到染色馒头,致癌香蕉,这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是食品生产者的道德沦丧,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下降,还是我国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制有问题呢?我国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刑法》中也有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条款,是立法层面的问题,还是执行方面的问题?二、刑法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的问题日趋突出,《刑法》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相关的规定,《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食品安全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将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激励与惩罚:博弈论视角下“车闹”纠纷的法律规制
激励与惩罚:博弈论视角下“车闹”纠纷的法律规制【摘要】在车闹纠纷中,激励与惩罚扮演着重要角色。
博弈论视角下,激励措施如奖励安全驾驶行为可提高司机合作意愿,而惩罚措施如罚款则可减少不当行为。
法律规制对车闹纠纷有重要影响,它规范了行为规范和惩罚力度,保障公平和秩序。
激励措施需合理有效,惩罚措施应严谨公正,以确保司机行为符合规定且处罚公正。
博弈论视角下的法律规制对于预防和解决“车闹”纠纷至关重要。
未来研究可探讨更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机制,提高社会秩序维护的效率和公正性。
【关键词】激励与惩罚、博弈论、车闹纠纷、法律规制、作用、解读、影响、合理性、有效性、严谨性、公正性、重要性、研究方向、建议。
1. 引言1.1 博弈论视角博弈论是研究各方决策者在相互影响下如何做出选择的学科,它关注于个体之间的策略互动和利益博弈。
在“车闹”纠纷中,各方的行为往往受到对方的影响,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的局面。
博弈论视角下,我们可以以理性的角度去分析参与者的决策过程,揭示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合作可能性。
在这种视角下,我们可以通过博弈模型来描述“车闹”纠纷中各方的决策行为,从而更好地理解他们之间的策略互动。
博弈论可以帮助我们预测不同决策对结果的影响,评估各方的利益和风险,并探讨可能的合作机会与竞争策略。
通过博弈论视角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车闹”纠纷背后的逻辑和动机,为制定有效的激励与惩罚措施提供理论支持。
博弈论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促进“车闹”纠纷的解决和预防,实现社会和谐与法治的目标。
1.2 车闹纠纷在现代社会,车辆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车闹纠纷也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车闹纠纷通常指的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纠纷,其中一方或双方驾驶车辆时出现了冲突,导致双方产生了矛盾或者甚至斗殴的情况。
这种纠纷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财产损失和身心受伤,还会给社会治安带来负面影响。
车闹纠纷的本质是一种博弈行为,参与者在不同的利益诉求下进行着利益博弈。
食品安全刑法规制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
的重 中之 重 。
( 二) 我 国 目前食 品安全 监管 的现状
保障 民生是 国家的工作 重心 , 而 食 品安 全更是 国际最基本 的 民生 问题 , 重 视食 品安全和 食品安全 监管工 作 已经 成为衡量 一个 国家文 明进步 的重要 方面 , 然 而 随着 我 国食 品加工 、 生 产等食 品
管体 制和 广大 消费者人 身健 康权 益; 第三 , 犯 罪主观 方面 是非法
பைடு நூலகம்
第四, 犯罪 客观 方面是 值 6 种 犯罪 罪名 的 销售假 冒伪劣 的、 有毒 有害 的食 品 , 企 图以次 充好 、 以假 乱真来欺 故 意犯罪 的主观 状态 ; 骗 广大 消 费者 , 更严 重 的是我 国食 品安全犯 罪事 件逐 年发生 , 因 非法 生产 、 销售活 动, 其触 犯 的罪 名较 多且刑 罚处 罚较严 重 的犯 此大力加 强食 品安全 的刑法规 制不断 完善 , 运用 经济 上的策 略来 罪行 为 。 以此 为 了保 障人 民群众 的生命 安全 、 人 身健康 , 要J J u 强 惩处 力度 , 这 是我 国食 品安全监 管体 制 解 决食 品安全监 管 的不 足 , 从而 减少食 品安全 犯罪事件 和食 品安 对 食 品安 全犯罪 的打击 、 全 问题 的发 生 , 确保 食 品安全和 保障 消 费者 利益 , 也使得 食 品的 生产 、 销售 经济 活动更 加法 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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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与规制机构 的监管博弈分析
现实中,关于药品安全的规制者和被规制者并不唯一。药品安全的规制者主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工商管理行政部门、 卫生部门、 质检部门等 , 而被规制者有药品的生产企业 、 物流企业 、 药房等。因为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药品安全规制者中最专业 、 最直接的规制机构 , 而制药企业 生产的劣质药品是引发药品安全的根源 , 所以在本文的分析中只将地方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地方药监局 )
・
1 ・ 2
时, 企业会受到的处罚为 F 反之 , ; 制药企业认识到药品安全的重要性 , 积极主动执行 国家相关规定, 生产优质 药品的收益为 R, 其概率为 1 。 - p 依据以上基本假设 , 构建制药企业与地方药监局的监管博弈模型如表 1 所示。
表 1 制药企 业与地方药监局的监管博弈模型
使 地方药 收益 化, 监局 最大 令
0 p 即 得, 寺 地方药 局规 不规 预期 益无 时, 监 制和 制的 收 差异 也就
得到博弈均衡时制药企业选择生产劣质药品的最优概率 p= 。 制药企业的期望收益是 :L -【 F O R ( .)p [ 一 (- )( R) 】1 )R( F — p E I ( 一 ) + 1 】+ ( R) 1 + . e(- = . R 一OR) , R e 0 p 使制药企业的收益最大化 , 令 0 ,= 得 0 即制药企业选择生产优质药品和劣质药品的预期收
0 , <1否则 为 10 -。
() 2 若制药企业只注重短期收益 , 忽视药品安全问题 , 违规生产劣质药品 , 其收益为 R 其概率为 P 同 ~, ;
① 事实上 , 国家法律对企业生产假 冒伪劣产品的处 罚包括经济处罚 、 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罚 , 并且处罚标准不同 , 但本文为了 便于分析 , 将惩罚额度设为一个固定值 , 且将处罚都经济化 。 ② 一般情 况下 , R 0 R> >。
( ) 弈 分析 二 博
பைடு நூலகம்
从严格意义上分析此博弈不存在纯均衡战略 ,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随机检查制药企业药品的质量 情况 , 而制药企业是否有违法行 为也是不确定的, 因此分析博弈的混合均衡。 地方药监局的期望收益是 :u =( c) 1 )( c F P e [ 1 ) 0]1 )(pC) E b[ . ( - + 一 + ) 】 +0 - + p - = F . 0 p (p (0
药品安全关 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 近几年 , 药品安全事故 频发。 2 0 年的“ 从 06 鱼腥草” 事件 , 2 0 年的“ 到 08 刺五加” 事件 、茵栀黄” “ 事件 , 再到 20 年的“ 09 双黄连” 事件 、 ‘ 脂 宁胶囊” 糖 事件 , 这些 事件 都给 消费者 造成 巨大 损失 。另外 , 国家食 品药 品监 管局 (S D 网站 公布 , 据 F A) 仅 20 09年 S D F A就处理了 16 1 990件药品安全隐患事件。… 由此可见 , 药品安全规制中存在着突出问题 , 加 强 药 品安全 规制 已不容 忽视 。
刘素坤
( 东北财经 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 究 中心 , 宁 大连 16 2 ) 辽 10 5
[ 要】 摘 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 了生产者和消 费者对药品安全信息拥有上的不对称 , 政府部 门加强对药品安 全的规制是 解决由此导致的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药品安全规制 实质上是政府规制机构和药品经营者之 间的博弈过程 。 本文对 此博 弈进行均衡分析 , 结果表明政府规制 的有效性不仅取 决于规制成本、 经营者的违法收益和处罚 , 还取 决于政府规 制机构 渎职执法的处罚和违 法经营者的寻租租金 。在博弈分析的基础上探讨 药品安全事故 的原 因, 出完善 药品安 提
全规 制 的措 施 。
[ 关键词】 政府规制 ; 药品安全 ; 弈分析 博
【 中图分类号】 F .5 D 00 2
『 稿 日期 ] 0 10.6 收 2 1-9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6 43 8 (0 10 -0 20 17 -2 8 2 1 )60 1—5
[ 作者简介】 刘素坤( 9 2 )女 , 1 8. , 河北邢 台人 , 东北财经大学产业组 织与企业组织研 究中心博士研 究生, 究方向: 制 研 规 经济学。
假设 1该博弈只有两个参与人 : : 地方药监局和制药企业 。 假设 2 制药 企业 生产两 种药 品 : 格药 品和 劣质 药 品 ; : 合 地方药 监局 有两 种行 动策 略 : 和 不规制 。 规制 假设 3 只要地方药监局进行检查 , : 制药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就会被发现。 假设 4 对违法违规的制药企业的处罚只有经济处罚 , : 其他处罚均可经济化 , 且处罚是固定不变的。 ① 设( ) 1地方药监局利用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制药企业进行规制的成本为 c 进行规制的概率为0其中,< , , 0
作为政府规制者 , 将制药企业作为被规制者 。
( ) 一 构建模 型
实际 上 , 制者 与被规 制者 之 间 由于存 在利 益耦 合 与冲突 , 规 因此会 形成 多个 博弈链 条 。 了分 析 的简便 , 为 本文 将主 要分析 规制 者与 被规 制者 间 的监 管博 弈 。在 “ 济人”的利益最 大化 假设 的基 础上 , 经 构建 制 药企业 和地 方药 监局 的监管 博弈 模型 。基本 假设 如下 :
第2 7卷第 6期 2 01 1年 1 1月
吉 林 工 商 学 院 学 报
J OUR NAL OF JLI BUS NES I N I SAND CHNOLOGY COLL TE EGE
VOI2 NO. . 7. 6 N O 20ll V.
药品安全规制的博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