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
铁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铁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发〔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铁岭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0日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56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2.19•【字号】洪教监字[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严肃教育收费纪律的通知(洪教监字[2008]5号)各县区教体局(办)、直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今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我局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学校收费的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擅立收费项目。
有的收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费、杂费、服装费、水费、体育俱乐部会员费、有的高中学生缴纳了择校费后再收取学费等;二是超标准收费。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借读生的借读费和高中的学费、代办费及寒假毕业班学生补课费、民办学校收费等收费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有的学校明知故犯,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三是收费行为乱。
有的学校对属于其招生地段范围的生源仍要求收取借读费;有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退回2007年秋季学期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的书费;有的高中学校没有结清上学期书费;有的学校没有及时发放困难家庭学生的政府补助;有的学校收费不开票据,或者不开正式票据,或者多收少开。
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学生家长的利益,损害了政府教育的形象。
必须引起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高度重视。
下面,为进一步严肃教育收费纪律,制止学校乱收费行为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重要意义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收费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分解,狠抓工作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班主任老师为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改进服务态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汇报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xx]40号)提出,“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就新形势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作了顶层设计安排。
今年初,省政府围绕落实国务院《意见》,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xx]1号),从“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6个方面,就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提出了24条具体要求,并明晰了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作为地方政府,先后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就贯彻落实省政府1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作了研究部署。
现结合贯彻省政府今年1号文件精神,对我县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情况与主要成效我县现有小学38所、办学点8个,其中“xx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30所;初中21所,其中“xx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18所;特校1所,为“xx省特殊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
义务教育段现有教职工4560人;小学、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达83、9%、95、8%。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教育现代化为统领,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注重统筹协调、软硬兼顾,着力健全保障、强化管理、建好队伍、提升质量,有力推动了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同步提升。
《中国教育报》《xx教育》等媒体先后对我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报道。
一是政府主导,落实责任,义务教育发展保障不断给力。
坚持政府主导,引领优质均衡发展。
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各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全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职责。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9.04.13施行日期2009.04.13文号主题类别基础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为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新青龙为总目标,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学区建设和标准化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办学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师资配置、办学条件、经费投入等方面达到比较均衡的状态,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全县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9%和99%,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基本消除。
全县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整体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县政府成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工作。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训方案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训方案•相关推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训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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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培训方案1根据《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通知》,为保证项目工程按要求如期完成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备,努力提高中小学教育信息化整体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
以师生应用为本,以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优化多媒体教学资源建设,强化应用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构建优质资源共享的网络多媒体教学环境,促进形成日常信息化课堂教学方式,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二、目标和任务我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装备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班班通教学设备。
(一)教学实验仪器设备。
一是小学科学实验室;二是初中理科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设备。
(二)音体美器材。
在整合原有教学设备的基础上,依据《xx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的基本要求配备,满足正常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图书。
按小学每生15册、初中25册标准进行配备,同时,根据各单位现有实际情况,为各中小学配备基本需要的图书架、阅览桌。
(四)班班通设备。
结合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需求,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每个班级配置一套多媒体教学设备、每校配备部分教师电子备课室、计算机教室等设备,满足师生应用信息化手段教学的需要。
三、实施原则(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确定项目学校以学校布局调整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以实现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为基本目标,充分考虑学校的校舍、场地等基础条件和应用管理的能力,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转正的批复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
转正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昌市物价局,南昌市财政局
• 【公布日期】2008.09.01
• 【字 号】洪价经字[2008]41号
• 【施行日期】2008.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南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南昌宏宇学校收费标准转正的
批复
(洪价经字[2008]41号)
南昌宏宇学校:
关于申请正式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以及你校依据洪价经字[2003]53号文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批准你校学杂
费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8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
1200元,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其他学习、生活用品一般应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采购,学校需统一安排购买的,
必须充分尊重家长意愿,按实际成本收取,不得盈利。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收取,单
独立帐,日清月结,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学校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超标准收取学费、住
宿费,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学校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收入
上交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洪府厅字[2003]64号文件规定,
必须将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并接受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以上收费标准自二00八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接文后,请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
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15〕1号)
粤教师〔20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教育局、编办、财税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有序、规范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不断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校长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水平差距,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5%。
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三、工作原则(一)合理有序。
引导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优质学校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流动。
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15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和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九月三日前言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
《小学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阿克卓勒小学创建教育强县规划为贯彻落实《“xx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标准》精神,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
以加大投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效益为重点。
结合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集中时间、分步实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校情,科学规划,分类推进。
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2、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关注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统筹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软硬件兼顾,全面建设的原则。
既注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办学条件的改善,又要注重师资队伍、管理水平、校园文化、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建设。
4,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
坚持以实现教育均衡发展、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实行办学效益的最大化。
三、建设目标及实施步骤(一)总体建设目标根据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专用教室技术装备建设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与管理规划,xx年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通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布局合理、校园内功能完善、教育教学技术装备基本达标、生活服务设施满足师生需求、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为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二)具体建设目标通过标准化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学校设置布局合理,办学规模适当,合理布局,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标。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pptx
(三)落实依法劝返制度
各乡(镇、场)、各学校根据未入学及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尤其对于已登记在册的辍学学生,按照“一个都 不能少”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做好入学、劝返复学工作。对无正当理 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乡(镇、场)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经教育不改正的,由乡(镇、场)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对到期(10个工作日)仍不送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各乡(镇、场)按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 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有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法律责任。
(四)提高办学水平,增加学校吸引力
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全面改薄”工程,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含村小学和教学点)相关建设标准,加快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生活设施,重点加强宿舍、食堂建设,满足校园生活需求。 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加强校园绿化、美化等环境建设,形成优美和谐、特色鲜明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
人作用。加快特色而有质量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合理设置乡(镇、场)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大力推进教 育信息化建设,加快普及网络教学环境,将优质教育资源传送共享到农村学校。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 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统筹调配教师资源,实施走教支教计划,着力解决 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和培训,优先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培训。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引导 教师耐心细致做好个别学习有差距、思想有问题、行为失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化、转化工作,实现依法治辍 和以德治辍的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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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洪教义教[2014]1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4.03.13
【实施日期】2014.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定点联系
制度的通知
(洪教义教〔2014〕11号)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定点联系制度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9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财政局决定建立农村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定点联系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联系牵头单位
定点联系工作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市教育局基建房产管理处、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
局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市教育局信息化办公室等。
各单位具体定点联系安排详见附件。
二、定点联系工作期限
工作期限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
三、定点联系工作职责
1.各定点联系工作牵头单位要督促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协调、科学编制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督促各县(区)落实标准化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监督,制定定期巡查制度,每双月报送一次工程进度,认真做好绩效考评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实施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2.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工作处要督促重点监测县南昌县科学编制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规划;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加快推进工程实施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