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39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39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是燃气设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燃气的安全使用。
为了加强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国家对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一、抽查目标和依据二、抽查程序和方法1.抽样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机构依据一定的抽样方法,在抽查的对象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测试。
2.检测对样品进行质量检测,主要检测项目包括产品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可靠性等。
3.结果评价将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进行比对和评价,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如果样品符合相关标准,则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果样品不符合相关标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4.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监督抽查机构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责令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
三、抽查内容和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主要检测内容和标准包括:1.外观检验:检查产品表面是否有明显缺陷、破损、腐蚀等;2.物理性能:包括产品的耐压性能、耐温性能、抗拉强度等指标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3.化学性能:检验产品材料的化学成分和物质释放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使用寿命:通过模拟实际使用条件下的测试,判断产品的使用寿命是否符合要求;5.可靠性:检查产品在严格测试条件下是否能正常工作并达到安全要求。
四、结果公示和市场监督对通过抽查的产品,抽查机构将其质量测试结果公示,包括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等。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并对市场进行监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总结: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制定,为加强对该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方法。
实施细则规定了抽查的目标、程序和方法,以及检测内容和标准等,有效地保障了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产品的质量安全。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处罚处理,并对市场进行了监督,进一步提高了燃气设备的安全使用水平。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样数量见表1。
2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4-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木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02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江苏省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2.1生产企业、实体店抽样在受检企业的成品仓库或者其确认场所,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
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只,其中1只作为检验样品,1只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表1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1 外观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序号检验项目判定依据检验方法2 承压件强度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3 气密性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4 紧急切断性能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5 抗弯曲性能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6 电气安全性GB 44016-2024 GB 44016-2024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4.1依据标准GB 44016—2024《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2023年河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河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数量见下表。
2抽查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
3检验依据
重要程度分级: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依照有关规定或产品适用标准,需要检测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16410-2023《家用燃气灶具》
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4.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二)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实验室将另行指定。
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XX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 抽样方法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优先抽取流通企业的主导经销产品。
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在生产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台,而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2台样品,其中1台为检验样品,1台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16410-2020 家用燃气灶具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标准公示平台公示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经检验,单项判定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单项判定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可燃气体探测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2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只,其中2只作为检验样品,2只作为备用样品。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口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2-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3-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3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
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22 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 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灶的特殊要求GB 4706.1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烤架、面包片烘烤器及类似用途便携式烹饪器具的特殊要求GB 4706.22—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GB 21456—2014 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T 23128—2008 电磁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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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3年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其中1件作为检验样品,1件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CJf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
CJfT28-2013中餐燃气炒菜灶
CJΛΓ187-2013燃气蒸箱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
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