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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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实现我校师资建设发展规划,依据及XX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原则人才引进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既要考虑选聘人才的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也要注重其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人才引进要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和拟发展的新兴学科,兼顾其它学科,要注重新专业、实验室师资建设及管理队伍建设。

保障我校人才队伍科学、协调、持续、稳定地发展。

二、引进人才的范围(一)两院院士;(二)省部级及以上特聘教授;(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四)教授;(五)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一)各部门根据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报人事处并纳入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

(二)根据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多渠道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

(三)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对拟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学术评鉴,提出是否引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同意引进的人才,报市人事审批。

(五)人事审批同意引进的人才,由校人事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负责落实相关待遇。

四、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1.年薪面议;2.配备专用轿车;3.在学校工作期间,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40万元;4.提供科研启动金120万元,组建专业研究所并安排2-3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二)省级及以上特聘教授1.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年12万元,同时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2.在学校工作期间,在新校区免费提供220平方米左右住房,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25万元;3.提供科研启动金60万元;安排助手1-2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校给予适当资助。

(三)博士生导师、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1.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津贴按照学校分配办法执行;2.在新校区提供200平方米左右房源,并一次性发放安家费15万元;3.工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0万元,文、理、法、管理等软学科提供科研启动金20万元;安排1-2名助手;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学院给予适当资助。

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师院组人字[2013]29号成都师范学院关于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机关各处(室):人才是高校竞争力的核心。

为提高我院人才队伍质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增强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根据我院实际,在学院原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层次(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正确导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求实、严谨治学的作风,勇于创新;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二)年龄:教授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教授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三)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研究能力强,研究成果丰富,学术影响力较大,具体要求见附件;(四)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急需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按照人才引进的程序办理;(五)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六)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应与学院签订《成都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协议书》,签约服务期为8年。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一)省部级及以上专家这类层次人才的相关配套条件,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业绩条件研究决定。

(二)具备博士学位教授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提供15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

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8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5万元左右。

(三)教授或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提供10万元左右的安家补助费。

科研启动经费: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左右,自然科学12万元左右。

(四)具备硕士学位副教授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院温江校区内提供住房一套(租住或购买),具体价格、面积按学院规定执行。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修订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修订

宁德师范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修订)(20180416)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结合我校近年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为人正派,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三)具有团结协作、甘于奉献的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科研能力,能带领或融入学术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类别第一类:博士研究生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为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第二类: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且近五年的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自然科学类博士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分区Ⅱ区及以上期刊源1篇以上,或在本研究方向国际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含被SCI、SSCI或EI 收录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博士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 SSCI/A&HCI 检索2篇,或被CSSCI全文收录不少于3篇。

(二)医学类博士在SCI二区及其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外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并被SCI、SSCI或EI收录3篇以上,或者是在国内外知名院校或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突出。

(三)获本学科领域专业大赛国家级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四)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5项以上。

第三类: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专业基础良好,具有较好的科研实力与发展潜力。

备注:1.刊物级别(以上均为第一作者)由二级学院审核后,由科研处报请学校议定。

2.属学校紧缺急需的学科专业优先。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厦门理工学院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为尽早实现将学校建设成为亲产业、国际化、开放式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的发展目标,外引内培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1.学科领军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奖者(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省级科技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1)、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以及相当层次人才。

2.省部级高端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闽江学者、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厦门市“双百计划”入选者、省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排名第1)以及相当层次人才。

3.产业人才创新意识强、研发水平高、设计能力优、技术水平硬的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人才或产业技术人才。

4.其他人才35岁以下的博士;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人员;45岁以下的教授、博导;学校需要的其他人才。

5.创新团队掌握先进技术、熟悉市场运作、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团队。

二、引进方式学校采取全职与非全职相结合、长期聘用与短期聘用、项目聘用与柔聘聘用相结合的弹性用人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合同管理。

三、引进待遇1.工资待遇:学科领军人才及急需、特殊人才可以根据引进协议实行年薪制;产业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制。

2.住房待遇(学科领军人才、产业人才及急需、特殊人才可面议):(1)学校购房补贴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及学历分级发放,购房补贴的20%作为安家费,在引进人才报到时一次性发放,用于引进人才及随迁家属来校报到的路费、搬家费以及其他有关安家支出。

余下的购房补贴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次性发放。

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的,层次较高的一方享受全额购房补贴,其配偶享受本人的半额购房补贴。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在不断加强现有教师培养的同时,决定继续加大对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第二条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充分考虑我校新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条件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第一、二层次可采用“共享”方式聘用。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第三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7条中的一条或8-12条中的两条者(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主持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3)主持过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4)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6)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8)国家级获奖前五名者,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一),入选省(部)级科技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人才工程;(9)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4篇以上(含)、或EI收录8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4篇以上(含),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11)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12)本人任主编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译著1部。

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高校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引进和稳定学校高层次人才,推动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保持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凡是符合XX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引进高校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意见》(XX教人〔20XX〕6 号)中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人才标准条件或《XX省XX江学者实施办法》(XX教人〔20XX〕5 号)规定的XX江学者特聘教授条件的人选,学校在引进时,仍按照《XX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暂行规定》(院发〔20XX〕22 号)执行相关待遇。

其他高层次人才引进包括:(一)青年英才的引进1、青年英才引进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1)、(2)项,以及(3)-(5)中的一项:(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2)具有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和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发展能力。

(3)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I 源刊上发表论文 5 篇以上(其中SCI 一区不少于 1 篇);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4)近 5 年来,主持一项以上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CSSCI 收录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CSSCI 收录论文 5 篇以上;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以上相当水平。

(5)具备省级人才称号但不能作为高校领军人才引进的人才。

2、青年英才引进待遇(1)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10 万元、住房补贴 30 万元。

(2)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30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经费 15 万元。

服务期内分年度支付,须以立项形式申报、审批与考核。

(3)学校规定服务期内,每年确认完成学校额定的岗位工作量后,享受人才津贴1.8万元。

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为扎实推进和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加强学科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办学实力,以人才优先发展支撑引领我院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范围(一)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与责任感强,学风正派,学术端正,善于团结协作,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二)引进人才的范围及具体条件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引进,能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博士等高层次人员。

1.学科带头人。

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高,在所从事学科领域的研究成绩较显著,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的项目获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对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保持较高先进水平的能力。

2.学术骨干。

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造诣较高,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曾经或正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能成为学科建设中坚力量且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优秀博士.应在国(境)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科研业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A类博士毕业生。

自然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5。

0;或在中国科学院界定的JCR-SCI 分区Ⅰ区或Ⅱ区期刊源上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或被SCI、EI(核心期刊)、SCI(E)全文收录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一级学会、中科院所属的科研院所主办的学报(被CSCD最新核心版收录)上发表不少于5篇(含被SCI、SSCI或EI收录论文),论文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SCI或SSCI收录论文在线的可视为正式发表,需提供论文清样和检索证明)。

社会科学类:近五年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SCI全文收录1篇,影响因子≥2。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为了实现福州大学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的引进,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七类引进人员:第一类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长江学者”、“闽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第二类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一级关键岗位评估;第三类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按关键岗位评估;第四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第五类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年龄在40岁以下);第六类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类双聘教授二、引进人员的待遇1、安家费、购房补贴费、科研启动费(税后)购房补贴分八年等额支付。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见表2.1)。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带动为原则,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引进人员来校后提出项目申请,给一定比例的预研(科研启动)经费。

在一般情况下,工科取中高线,文科取中低线,理科取中线。

2(1)根据闽人发(2001)136号文件规定,回国高层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可比同类人员高1-2个职务工资档次。

(2)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员及配偶,其工资按福建省人事厅规定办理。

(3)新出站的博士后人员,根据闽人薪[1995]7号文件执行。

经考核符合副教授条件的,可按副高职务标准先发工资。

(4)两院院士、学术大师按特聘教授标准发给校内津贴。

(5)以上二、三类杰出人才,符合特聘教授条件的,经校人才引进工作审核小组批准,可聘为特聘教授,享受特聘教授津贴。

其余者(符合校关键岗位条件)从进校当月起,享受不低于三级关键岗位津贴;直到下一轮关键岗位竞聘为止;其余引进人员,可按学校政策上岗。

(6)引进人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某项建设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向学校申报,经批准进入建设工程的培养对象,可另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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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创造力,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及条件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分为四个层次,引进对象及条件如下: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
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等,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第四层次人才: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紧缺或急需专业可放宽到45周岁。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
1.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待遇
参照《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的意见》(唐发〔2015〕17号)执行,特别急需的人才可按照一人一议的办法单独签订协议确定待遇。

2.第四层次人才待遇
⑴博士安家费。

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人才一般给予30万元安家费,紧缺或急需专业优秀人才安家费最高可增至50万元;安家费首次发放50%,其余部分分5年等额发放;
⑵博士科研基金。

引进和培养的博士到校工作后可向学校申请博士科研基金作为科研启动经费。

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10万元;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科研基金5万元;科研基金首次划拨总额的30%,其余70%根据年度
考核情况5年内逐年划拨;学校培养的只有学位证的理工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6万元,只有学位证的社科类博士可申请科研基金3万元,划拨与考核办法参照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博士执行。

⑶博士津贴。

除工资外,引进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博士津贴1500元,博士津贴发放期限为5年;
⑷科研条件。

每位博士(含只有学位证的博士)配备总价不超过8000元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学校在专用科研设备购置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以公开选聘为主,急需人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自主选聘的方式,具体工作程序依据《XX大学高层次人才选聘办法和实施方案》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管理
1.签订协议
凡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均须签订引进人才服务协议,按协议进行管理,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按定向培养协议进行管理。

协议服务期一般不少于6年,协议的具体内容另行制定。

2.严格考核
享受相应待遇的高层次人才,须完成协议约定和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学校定期对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3.违约赔偿
引进或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出现未满服务年限调离、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违规违纪等被学校解聘的,应按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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