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对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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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企业债务对策(3篇)

化解企业债务对策(3篇)

第1篇摘要:企业债务危机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从企业债务危机的成因、应对措施和防范策略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企业化解债务危机提供有益借鉴。

一、企业债务危机的成因1.宏观经济环境不稳定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销售难度加大等问题,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进而引发债务危机。

2.企业过度负债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快速发展,过度依赖负债融资,导致负债规模过大,难以承受高额的利息支出,最终陷入债务危机。

3.企业管理不善企业内部管理不善,如财务管理混乱、成本控制不力、决策失误等,导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难以偿还债务。

4.金融市场波动金融市场波动可能导致企业融资成本上升,流动性紧张,进而引发债务危机。

5.行业竞争加剧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企业市场份额下降,盈利能力减弱,难以偿还债务。

二、企业债务危机的应对措施1.调整经营策略(1)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拓展市场渠道,提高市场份额。

2.债务重组(1)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债务减免或延期还款。

(2)通过资产重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降低负债率。

3.资产处置(1)出售非核心资产,降低负债规模。

(2)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3)处置不良资产,减少企业损失。

4.融资渠道拓展(1)积极争取政策性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2)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等。

(3)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优惠贷款政策。

5.加强内部管理(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

(2)提高决策水平,避免盲目扩张。

(3)加强风险控制,防范潜在风险。

三、企业债务危机的防范策略1.加强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高企业对经济形势的判断能力。

2.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避免过度负债。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及对策

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及对策

企业逃废债务表现形式及对策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也逐渐增强,但其中不乏一些企业追求短期的利益,而忽略经营风险和实际负债。

这些企业在运营中逃避支付债务,给供应商、顾客和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本文将分析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一、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1.拖欠货款或债务不还企业常常通过拖欠货款或债务来逃废债务,迫使供应商或债权人或投资者调动自己的资金去维持运营,同时还可以延迟还债,挤占暴利。

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的企业通常会带有欺诈成分,他们会刻意隐瞒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态,为菜鸟供应商和无防备的债权人带来损失。

2.恶意破产恶意破产指企业明确或潜在地打算破产以躲避债务,以及谋求合法免除债务的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较低地评估自己的价值和财务状况,转移业务资产,将人手减至最低限度,以便维持破产申请。

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它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例如债务没收、拘留甚至刑事起诉。

3.舞弊企业逃废债务的另一种形式是舞弊,它是通过虚构业务、收取高额薪酬等途径造成企业财务状况恶化,以逃避债务或向投资者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

此外,企业还可能在财务会计和审计方面操控、欺诈。

例如,虚报营业收入、虚构发票,调整会计准则并漏报关键信息。

4.转移资产企业在逃废债务时,可能会将资产转移或出售,或将其转移到关联公司,这样可以减少债务负担并缩小公司的规模。

这种行为通常会导致供应商、供应商和投资者的损失,并对整个经济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策1.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对于企业拖欠货款或欠债,有关方应提高警惕,以免受到损失。

因为这种情况往往意味着企业可能出现财务困难、经营风险或其他难以预测的风险。

_SUPPLY_SHIPMENTS: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风险管理。

(1)加强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客观判断企业的偿债能力。

(2)缩短账期,降低信用额度,限制预付商品的数额并持续对账户进行审计和监控,以提高透明度和专业性。

(3)建立法律有效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和清偿机制,强制执行追欠货款与债务回收。

对民事审判中企业逃避金融债务问题的处理对策

对民事审判中企业逃避金融债务问题的处理对策

对民事审判中企业逃避金融债务问题的处理对策付晓畅近年来,在民事审判中,企业利用改制逃避金融债务问题屡禁不止且恶性蔓延,有些还是在地方政府或部门领导机关参与下进行的,这不仅严重干扰、损害了司法公正与效率,还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损害了市场信用,危及到金融资产的安全运行,已成为导致出现重大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隐患。

下面笔者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常见的企业利用改制逃避金融债务的主要类型提出一些对策:一、对利用资产合并、分立重组或引进资金成立新企业方式逃避金融债务的处理利用原企业的资产重组方式成立新企业,原企业作为空壳企业或留守企业但其法人资格保持不变,是目前企业逃避金融债务的主要方式之一。

其一是利用资产合并重组成立新企业。

将同一行业和不同行业的若干企业的资产合并成立一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把对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

其二是利用资产分立成立新企业。

是在原企业的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把对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

其三是引进新投资者成立新企业。

是企业把有效资产作为投资和引进的新的投资共同成立新企业,把对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

以上企业利用资产合并、分立重组或合资方式建立的新企业,大多不具备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等法人变更的条件,只是原企业资产合并、分立的重组,原企业作为空壳和留守企业仍保持其原法人资格,新企业也大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因此,除少数符合法人合并、分立条件的可以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金融债务的清偿,大多数情况下新成立的企业对原企业的金融债务无直接清偿责任。

对此在审判实践中必须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1、新企业具备合伙、联营企业条件的处理。

原企业利用资产合并、分立重组或引进新投资成立的新企业具备合伙企业或联营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合伙企业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有关规定,来确认原企业、新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

对公司脱壳经营的对策分析

对公司脱壳经营的对策分析

对公司脱壳经营的对策分析公司的资本运作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要求。

然而,一些公司却不采纳标准的操作方式,借资本流淌逃废债务,进行脱壳经营,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交往中诚信为本的原那么。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就碰到了以下几种具体的情况:1、债务人擅自将资产转移给第三人作为注册资本,而债务人自己却无力回还到期债务;2、债务人的开办单位将债务人的资产用于开办单位自己与他人共同设立新公司,导致债务人不能回还到期债务;3、债务人将财产全部转移给其股东,股东将这些财产用于设立新公司,导致债权落空。

目前,针对公司借资本流淌逃废债务,进行脱壳经营的情况要紧有两种对策:第一种源于民法的侵权行为理论,将公司脱壳经营定性为侵犯债权的行为,关于企业无偿处置资产,恶意逃债的,应追加以其资产新成立的企业,要求其担负所同意资产范围内的责任①。

该瞧点最早的依据是1993年?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1993]8号〕,该纪要认为“企业法人核准登记后,开办单位、投资人或其他人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隐躲债务的,应依法追回〞。

之后,司法实践中又有了一些变化。

在台湾惠高运通诉台湾内田电子股份以托运物资为由向厦门内田电器制造转移财产共同侵权纠纷一案中,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厦门内田电器制造法定代表人明知台湾内田公司转移财产、隐躲债务,仍以厦门内田公司名义无偿猎取该物资,应认定共同成心实施转移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台湾内通公司应担负回还运费的责任,厦门内田公司应担负连带清偿责任。

该判决在定性上采纳应该实是根基侵权行为理论,只只是在追究责任时将第三人恶意同意资产的行为同债务人的逃债行为认定为共同侵权行为,判决了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担负连带清偿责任;对策的第二种源于公司法中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理论,具体又有两个分支:其中之一认为,债务人与同意资产的第三人之间人格混淆,债务人借此隐躲债务,因而关于这种公司与股东、关联公司之间财务不清,财产混淆,将公司财产分解、转移到下设的子公司或用于成立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而原公司本身仍保持法人资格进行"空壳经营",致使债务担负不能的,应将子公司、关联公司的人格予以否认,由其与作出转资决定的开办单位或股东对母公司的债务担负连带责任,以保卫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②;其中之二认为,公司脱壳经营是公司、股东恶意欺诈债权人,隐躲或合同义务的行为,是一种典型滥用法人人格,以隐躲债务行为。

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与分析

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与分析

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原因分析及对策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企业制度的创新,解放发展了生产力,对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

但是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漠视债权人利益,擅自转让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等种种逃废债务现象,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造成严重的商业信用危机,使经济秩序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影响了改制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

有鉴于此,结合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在这里对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问题作一浅析探讨。

一、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表现形式(一)“脱壳经营,轻装突围”。

在不承担原企业任何债务的情况下,以企业主要资产另行成立新的法人实体,留下徒具空名、一无所有的原企业应付债权人,待债权人发觉时,原企业实际上已不复存在。

(二)“名为破产,实为换牌”。

破产时企业整体协议转让,安置费与资产相抵,接受单位无偿接收后,重新换牌生产,规避了原有债务。

(三)“分产不分债”。

企业借改制之机分立为几个企业法人,但只分资产及债权不分债务,致使原企业的债务无人承担。

(四)“资产转移,空挂债务”。

企业改制分产转让时,直接拍卖企业,不管债务承担,或任意分割资产,未经债权人同意违法转移债务,或只将银行和本地债务随资产转移,将外地债务挂空。

这些逃债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债权人一时难以发现,使得债权人对被改制企业改制前所欠债务的追索变得困难重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也非常困难。

二、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的原因分析(一)立法的滞后。

由于经济行为的超前性和立法的滞后性的矛盾,企业改制缺少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造成监管真空。

(二)改制行为的不规范。

主管部门片面加大企业改革的速度和力度,在改制具体操作缺少相应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匆匆推出改制措施,急于求成,以致工作过粗,存在严重漏洞,客观上为被改制企业逃废债务开了方便之门。

主要表现为:1、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不规范。

财务审计仅限于账面审计,核查不严,与往来单位进行账面核对不细,甚至与少数往来单位漏核漏审部分资产和债权债务。

企业如何化解债务问题的方法(3篇)

企业如何化解债务问题的方法(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济环境的复杂性,企业债务问题日益凸显。

债务危机不仅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可能对整个产业链乃至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化解企业债务问题,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以下将从多个角度探讨企业化解债务问题的方法。

一、债务重组1. 延长还款期限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短期偿债压力。

在确保企业未来还款能力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还款期限,有助于企业度过难关。

2. 降低利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财务负担。

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为企业偿还债务创造条件。

3. 调整还款计划企业与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确保企业现金流稳定。

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避免因还款压力过大而影响企业运营。

二、加强内部控制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完善公司治理,降低决策风险,为企业化解债务问题提供保障。

2. 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管理,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通过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加强风险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债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通过风险控制,降低企业债务风险,确保企业稳健经营。

三、拓展融资渠道1. 多元化融资渠道企业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降低对单一融资方式的依赖。

通过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多种方式,优化融资结构。

2.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的融资支持。

通过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融资成功率。

3. 利用政府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

例如,申请政府贴息贷款、税收优惠等。

四、优化经营策略1. 提高产品竞争力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

2. 优化成本结构加强成本控制,降低生产成本和运营成本。

剥离资产化解债务(3篇)

剥离资产化解债务(3篇)

第1篇导语: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债务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有效剥离资产,化解债务风险,成为摆在企业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文将从理论分析到实践操作,探讨企业剥离资产化解债务的策略与方法。

一、引言企业债务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投资失败等原因,导致债务累积,甚至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剥离资产成为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分析企业剥离资产化解债务的理论基础,探讨具体操作方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参考。

二、剥离资产化解债务的理论基础1. 资产重组理论资产重组理论认为,企业通过剥离部分资产,可以实现资产结构的优化,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从而降低债务风险。

资产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出售非核心资产:企业将非核心业务或资产出售,以获取现金,降低债务负担。

(2)资产置换:企业将部分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进行置换,优化资产结构。

(3)资产剥离:企业将部分业务或资产剥离给其他企业,实现资源整合。

2. 债务重组理论债务重组理论认为,企业通过债务重组,可以降低债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从而减轻债务压力。

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债务减免: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降低企业债务负担。

(2)债务展期:债权人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缓解企业短期偿债压力。

(3)债务转股:债权人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降低企业债务比例。

三、剥离资产化解债务的策略与方法1. 评估债务风险企业在进行剥离资产化解债务之前,首先要对债务风险进行评估。

具体包括:(1)债务规模:分析企业债务总额、短期债务、长期债务等指标。

(2)债务结构:分析企业债务构成,如银行贷款、债券、民间借贷等。

(3)债务成本:分析企业债务成本,如利率、手续费等。

2. 优化资产结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

具体措施如下:(1)出售非核心资产:企业应优先考虑出售非核心业务或资产,以获取现金,降低债务负担。

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

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

浅析企业“破产”逃债及其预防对策一、企业破产逃债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中,企业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压力。

如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资金紧张、管理不当、市场需求不足、政策失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一旦遇到困境,无法承担债务,从而破产逃债。

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说,货币超发、利率波动、房地产投机、投资投机等因素,也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金流动。

当企业破产后,不仅会带来损失和风险,还会对经济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二、企业破产逃债的应对措施对于遇到困境的企业,有以下的应对措施:1.及时减少浪费和调整经营策略,提高效益和产出,尽力避免破产的风险。

2.寻求法律支持,协商解决债务纠纷,避免逃债,保证企业信誉和市场形象。

3.在经营过程中,合理融资、多元化经营、精明理财、防范风险,增强企业偿债的能力。

4.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跟踪行业经济形势,加强前瞻性和预警性,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5.加强与银行、贸易公司等合作,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提高企业的信用和市场影响力。

三、企业破产逃债预防对策为了避免企业破产及逃债,应对策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加强成本管理和财务控制,提高盈利能力,确保企业偿债能力。

2. 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济风险,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加强技术创新和提高劳动生产率。

3. 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和信用记录,提高企业信用度和市场影响力。

加强与银行、贸易公司等合作,建立良好、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4. 及时了解市场动态,跟踪行业经济形势,争取资源的最大匹配,加强企业的竞争优势,确保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5. 预防风险,建立多元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结构,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逃债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企业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建立更加稳定和长期的企业经营机制和信用记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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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对策分析来源: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改制中的许多问题正在逐渐暴露出来,特别是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问题,已成为金融机构最为棘手的现实问题之一。

据统计,目前大多数已改制的企业程度不同地存在利用改制逃废债务的现象,大量逃废债务已成为金融机构运营的"毒瘤",形成了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信用危机。

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金融债务的常见手段之一就是转移资产脱壳经营,即债务人借企业改制之机,采用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将企业的有效资产剥离至其他企业,而将非经营性资产及债务仍保留在原企业,致使债务人空壳化,丧失偿债能力,从而达到逃废金融债务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企业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非法分立、无偿或低价处置资产以及整体出租(包括时下比较流行的先股后租)等。

一、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投资通常包括两种情况,即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本文所说的对外投资专指股权投资,即企业分离出一部分财产与其他投资主体一起组建股份制企业或出资设立独资子公司等。

债务人通过对外投资的方式脱壳经营的主要操作手法是:债务人将自身的优质资产作价出资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其非经营性资产及债务仍留在原企业,以基本丧失财产责任能力的原企业应付债权人,从而达到非法减轻或免除债务的目的。

下面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债务人是如何通过股权投资逃避债务的。

案例一甲公司总资产800万元(其中优质资产为700万元,其他非生产性资产100万元),负债1000万元。

甲公司的出资人为A集团公司。

由于富余人员过多,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但其有效资产仍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了逃废债务,甲公司以其700万元优质资产作为出资,与A集团公司共同组建B公司,其他非生产性资产及负债仍留在甲公司,同时甲公司的全部员工进入B公司。

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除甲公司的出资700万元外,A集团公司另外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显然A集团公司对新成立的B公司拥有控制权。

B公司成立后,即以其资产为乙公司(集团公司的另一子公司)的5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同时与大部分职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公司成立后,由于剥离了大量银行债务,盈利能力大大增强,但由于甲公司的员工全部进入了B公司,导致B公司富余人员仍然过多,人工费用较大,这又大大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在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的情况下,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人的独立责任原则(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对外投资时,其法人资格并未终止,且企业因投资行为失去出资财产之所有权的同时,亦取得了相应价值的新公司之股权,企业的偿债能力也并未下降,其仍应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其在被投资公司中的股权)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被投资企业不应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上述观点从理论上讲,确实有一定道理,但其忽略了一个经济学问题,即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其出资财产的价值与相应新公司之股权的价值并不相同。

事实上,股权的价值除了取决于出资财产的价值外,还往往取决于新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能力以及其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等其他因素。

如案例一:(1)债务人甲公司所持B 公司之股权只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47%,达不到控股的比例;(2)B公司接收了甲公司之全部员工,导致人工费用过高,盈利减少;(3)B公司又为乙公司提供了担保,增加了公司的或有负债,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以上这些都会导致甲公司所持B公司之股权价值大打折扣,远远低于甲公司出资财产的价值。

很显然,甲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财产是企业对外债务的一般担保和物质基础,企业以其优质资产对外投资,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就构成了企业财产与债务的分离,这显然是一种恶意逃债行为,与企业法人财产原则相悖。

企业对外投资是在企业分立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当于公司法中的公司分立。

企业借对外投资之机逃废债务时,可以参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分立的法理来处理相关问题。

原企业剥离部分资产入股到新公司,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追及向新公司主张债权,新公司应在接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新公司承担责任后,对作为股东的原企业享有追偿权,原企业应对新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填补财产的责任。

当然,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原企业,通过起诉原企业,从而执行原企业所持新公司之股份。

这种观点最早的法律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3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

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第七条规定:“企业以优质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实际上,在《规定》发布实施之前,在司法实践中支持此观点的相关案例就已经出现,如中国工商银行永安市支行诉永安市针织厂等十名被告借款纠纷案中,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就将永安市针织厂以调拨资产、借款的形式出资开办永安新金源贸易公司等九个公司和经济实体的行为,认定为企业分立的行为。

二、非法分立(一)企业分立的概念企业分立是指这样一种经济现象:企业因生产经营或管理的需要等,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的约定,将企业依法变更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

从企业分立后是否保留原企业的角度划分,企业分立可以分为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

新设分立指的是分立后原企业的名称消灭、注销,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新企业;派生分立是指分立后原企业名称及部分内容仍保留不变,又设立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企业。

(二)企业分立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企业分立的实质是对企业财产的分割,企业财产的分割导致承担原企业债务的责任财产产生变化,这对原企业的债权人有着切身的利益关系。

因此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就成为企业分立中的重要问题,也成为企业分立后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1、债权人保护程序在我国,企业现有不同的种类及形态,又由于不同企业立法的先后性和滞后性及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导致有关企业分立的规定在程序上不尽一致,尤其是在企业分立时涉及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问题上,有些企业立法根本就没有规定。

相对来说,《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时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较为详细、具体和规范。

《公司法》第185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上述规定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分立时的债权人保护程序。

而其他非公司制企业立法对企业分立时的债权人保护程序没有规定,能否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的观点认为,应当参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企业分立,都应当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否则即构成非法分立。

2、企业分立时债务承担的基本原则根据有关企业分立的立法,企业分立时债务承担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企业分立时对债务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

(2)企业分立时对债务的承担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虽有约定,但未经债权人认可的,由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非法分立逃避债务的法律对策企业不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而非法分立,是债务人脱壳经营逃避债务的一种常见手段。

案例二:甲公司总资产800万元(其中优质资产为700万元,其他非生产性资产100万元),负债1000万元。

甲公司的出资人为A集团公司。

为了逃避债务,A集团公司决定将甲公司分立,将其700万元的优质资产剥离,另行组建隶属于A集团公司的乙公司,甲公司的全部人员也进入乙公司,仅留几个人留守甲公司,以应付债权人。

留守人员的工资由乙公司发放。

甲公司在分立时未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分立后甲公司的1000万元债务被悬空。

企业非法分立逃避债务时,债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债权人应确认债务人有非法分立的行为,然后按照上述企业分立时债务承担的法定原则要求分立后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确认债务人的非法分立行为。

上述案例二是最简单的企业非法分立逃避债务的情形,企业非法分立的事实也比较容易确定。

随着债务人逃债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企业非法分立的新情况亦不断出现,有这样一种特例,即企业将部分资产(或部分资产和债务)分离后,与其他已经存在的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企业分立?案例三:甲公司是一家生产钟表的大型企业,隶属于A市人民政府。

由于种种原因,甲公司银行负债累累,生产经营陷于困境。

为了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甲公司进行了改制:首先,由A市国资局出资设立了乙公司,之后将甲公司的房产、注册商标等有效资产剥离后并入到乙公司,而债务仍全部留在甲公司,导致大量银行债务被悬空。

案例四: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纺织企业,总资产800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600万元,主要为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非经营性资产200万元。

企业负债总计1200万元,其中600万元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为该企业的房产、设备;另600万元为信用贷款。

为了逃避债务,甲公司进行了如下改制:首先由甲公司的开办单位与甲公司的管理层出资设立乙公司,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甲公司将其价值600万元的经营性资产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不支付现金,而是由乙公司等额承接以上述资产抵押担保的部分银行借款600万元,甲公司的其他债务仍由甲公司承担。

从而导致其他600万元债务被悬空。

关于企业分立,目前并无法律上的明确定义,上述情形是否构成企业分立,人们有不同的理解。

在国家规定方面,走在前沿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 第119号),该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

由于我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一直没有明确企业分立的概念,所以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个规定也可以认为是对企业分立新的理解,表明企业转移财产到现存企业的情况已被纳入了企业分立的范畴。

另外,参考国外的立法例,如《法国民法典》第1844 - 4条第2款也规定了"公司也可以分立方式将其财产转归若干现存的或新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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