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费用用开支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预算管理公用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编制要求,合理编制公用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财务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的公用经费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
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支出管理(一)办公费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办公费支出标准,严格控制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避免浪费。
(二)印刷费印刷费是指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报表等支出。
印刷业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选择具有资质的印刷单位,控制印刷数量和质量,降低印刷成本。
(三)水电费水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水费、电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加强用水用电管理,推广节能措施,减少浪费,降低水电费支出。
(四)邮电费邮电费是指单位支付的信函、包裹、快递、电话费、网络费等支出。
各部门应严格控制邮电费支出,合理选择通信方式和服务套餐,降低通信费用。
(五)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
出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选择经济合理的交通方式和住宿标准,报销费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单位召开会议发生的场地租赁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属各部门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履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一)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原则1、综合预算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编制、资产状况等因素,统筹考虑各项收入和支出,编制综合预算。
2、保障重点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优先保障单位基本运转和重点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3、勤俭节约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
4、科学合理原则。
公用经费预算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编制,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程序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下一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申请。
2、财务部门对各部门的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单位公用经费预算草案。
3、预算草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三)公用经费预算执行1、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2、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3、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三、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一)办公费1、办公费是指单位购买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办公用品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定点采购或集中采购。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控制办公用品的领用数量,避免浪费。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
公用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公用经费的范围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包括大宗账簿、表册、票证、规章制度等的印刷支出。
咨询费: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支出。
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取暖费:指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物业管理费: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新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
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
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
对所收各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2、开支范围: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3、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4、积极推广使用财政公务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人民币为单位;下同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一般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加强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款、取款结算..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2、严格遵守银行支付结算纪律..3、定期获取银行对账单;查实银行余额;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4、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三、印章的管理制度1、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管理;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2、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五条预借款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借用现金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办理借款手续时;要出具有关批示或会议通知等相关资料..借用现金的经办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人员..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款..2、办理现金借款时;借款人应依据公务需要和外出期限提出借款数额;借款数额限定在外出、参会所必需的基本费用之内..除会务资料费外;省内出差;一般情况下每次每人借款不超过50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集体出差的;一般每次借款不超过3000元..3、借用现金应在1个月内报销结账..如不能按规定时间报销;应向财务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材料..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结清借款的人员;由财务机构通知其所在科室;限期办理报销手续;限期仍未及时报销结账的;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直至结清欠款..4、需要以银行结算方式预付款的;应填写预付款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审签、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六条报销票据的管理制度1、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或收据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2、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收据上必须要求其详细列明收款事由..3、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4、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5、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第七条会议培训费的管理制度1、本单位所属科室组织召开会议必须遵守有关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和会议审批等规定..2、会议培训费开支范围:会议培训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夜餐费、医药费、会标桌签通行证制作费、旗帜鲜花租用费等..3、会议培训费开支标准..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各项费用按不高于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协议价执行..4、会议参加人员和开支标准要从严掌握;会前必须填报会议培训审批单;细化开支预算;并按程序核批..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核定后的会议培训预算和举办地点安排;对超过预算标准的费用或在定点饭店以外场所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的;财务一律不予支付..5、会议培训费采取一会一结的办法;有关科室应于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事宜..报销时应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正式发票或收据票据上需开列房租费、场所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分项数额、会议费结算清单、会议培训人员签到表;并附会议通知原件和会议安排等资料..第八条差旅费管理制度1、职工因公出差前要填写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经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借款和报销的依据;并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报销差旅费时按规定填写差旅费报销单..2、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洛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4、出差人员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在途实际天数核领..在出差地工作期间;无接待单位的;凭出差地就餐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凭接待单位开具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标准内核领伙食补助..5、工作人员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要附举办单位的正式会议培训通知或主管领导同意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的批示;领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帮助工作等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要提供领导批示件;并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第九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1、财务收支原则上实行审批制度;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2、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按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许可证执行..3、在单位经费预算内的单项经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超过的报分局局长审批..专项经费按相关项目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审批..4、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财务机构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局长审批—财务报销..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分工: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科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2、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3、固定资产的调拨: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4、固定资产的处置: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洛阳有关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将存量资产进行出租、出借的行为..资产出租、出借;严格按照洛阳市规定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对擅自出租、出借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6、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经市财政局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7、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8、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账进行管理..第三章收费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本单位凡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第十三条票据由财务机构负责到相应的财政部门领取;实行限量发放;验旧领新制度..有收费业务的科室要由专人负责购领、保管票据;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财务机构核验;按期限上缴收入..用票单位应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同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对..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第十四条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严禁随意丢弃..第十五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机构负责使用;各科室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领用新票据前;各科室先将旧票据上缴财务机构;待财务机构到财政部门核销旧票据后;再领取新票据..第四章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第十七条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制度1、负责日常财务会计工作;综合管理本级及本部门的计财工作;监督本系统严格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国家财经政策和内部制定的有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2、组织编制并督促执行本级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积极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证各项事业健康发展..3、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认真实施财务监督..对违背预算程序、分配程序、拨付程序、借贷程序及其他违背财经纪律的事项;严格把关;拒绝受理..4、定期分析本级和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情况;认真考核各类资金的使用效益;组织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5、制定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6、审查本单位对外提供的一切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7、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中心任务;督促完成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审计、统计、物价、税务等部门交办的财务、统计等工作;配合完成内部各业务处室涉及计财方面的有关事项..第十八条会计岗位职责制度1、根据批准的财务收支计划或年度预算;及时编制年度月分经费收支计划;及时、准确地组织和供应资金..2、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科学设置各种会计账册..区分资金渠道;认真做好各类资金以及各类资产的记账、算账、对账、报账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按照会计电算化的要求;坚持做到及时记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3、严格加强会计核算;定期检查、分析并汇报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保证各单位按预算、有计划地使用资金..定期考核各类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领导提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意见和建议..4、严格划清资金渠道和各项支出性质;认真进行会计监督..通过对各户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逐笔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纪行为和各种不规范行为..定期清查各类财产物资;建立健全资产档案;按规定及时审查和处理单位财产物资的添置、计价、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事宜..及时清理和结算本局各类债权债务;及时催收各种上交款项..5、负责按期编制、汇总和报送本单位各种会计报表..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和分析报告..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其他各种财务、会计资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各种会计资料..第十九条出纳岗位职责制度1、严格区分资金渠道;熟练掌握各类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坚决执行规定的预算报批程序和经费报销程序..2、熟练使用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准确及时支付各项费用..3、熟练使用市财政非税系统;准确开具非税票据;并记录、核对已上缴财政和各项收入;及时拨回暂存款等资金..4、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凭证必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5、根据合规的原始单据;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坚持逐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6、严格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定期核对现金余额..7、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及时结算各种暂付款项;逾期不结算追究其责任..8、认真保管好各种印章、空白收据、银行支票及其他有价证券..领用空白收据和银行支票必须履行批准程序;办理领取和注销手续..9、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能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10、承办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十条稽核员岗位职责制度1、协助审查本级及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计划..2、负责逐笔复核本单位各户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并对复核签署的一切凭证负责..3、定期抽查各户账簿记录..4、复核各种会计报表;并对复核的报表负责..5、承办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督的相关工作..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专项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工作..第五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第二十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总账会计科目和明细账会计科目..第二十二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取得或填制、审核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第二十三条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启用、登记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辅助账;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对账、结账、错账更正..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第六章、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调整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部门负责人负责监交..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票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部门;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第二十七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第二十八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监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第三十条及时编制清册;填写交接清单;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第三十一条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第三十二条会计档案的借阅: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3、单位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4、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簿;将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5、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划、标记、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印原件;6、借出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凭证、报表、帐簿、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的销毁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2.07.03•【文号】国管财字[2002]135号•【施行日期】2002.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国管财字[2002]135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 ]37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调整标准所增加的支出,由各部门在当年预算中解决。
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二00二年七月三日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378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的有关开支标准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调整如下:一、工作餐标准1、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赴外单位执行公务,接待单位严禁用公款搞任何形式的宴请。
本市各单位间的工作人员公务往来原则上回本单位就餐,确需接待单位安排就餐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在职工食堂就餐或由接待单位供应工作餐。
接待单位应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工作餐的标准为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市内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确需在外自行就餐的,午、晚餐每人每餐凭有效票据按最高不超过10元补助。
三、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四、无职工食堂伙食补助标准1、单位无食堂,在单位附近不能搭伙又不能回家吃饭,必须在外个人自行就餐的职工,每人每天补助8元。
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省财政厅鲁财行字[1996]第7号各市地财政(财税)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中央驻鲁单位:根据财政部(1996)财文字第2号《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我厅对现行差旅费开支规定作了部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各市地可结合当地情况作出补充规定并抄报我厅。
附件:山东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根据财政部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乘坐车、船、飞机席位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职务等级标准项目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旅馆房间等级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车一等舱位一等舱位按实报销套间或单间省级机关正副厅(局)长,市(地)级正副市长、专员,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被聘任或任命为省级机关的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软席车二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单间或双人间其余人员硬席车三等舱位普通舱位按实报销普通房间(二)表列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0元以上(含180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四)乘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五)省政府副省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火车软卧铺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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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综合性费用开支标准一、会议费开支标准(一)会议分类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
二类会议,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县直部门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其他会议,指除以上三类会议以外的会议。
(二)经费拨付一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专项核批。
二类和三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财政局核拨,同时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其他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三)开支标准会议经费开支,实行“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的管理办法。
会议经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后,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的范围内椐实支付。
(四)经费管理各类会议列入政府采购,会议开支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各类会议经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会议召开点。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机构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有关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二、培训费开支标准(一)县直机关举办培训班的,按每人每天不高于90元的标准开支场租、资料、组织等各项费用。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异地参加培训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补助等,按照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有关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类培训原则上要求在县级机关定点的县内培训机构举办。
虽未纳入定点范围但收费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系统内培训中心,经规定程序确认后可作为本系统的培训场所。
县直机关不得在上述规定场所以外举办培训。
(三)培训费按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凡属集中采购的培训费由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至培训点。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支付各部门单位培训费时,应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四)各类培训经费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对未按规定举办的培训,一律不能支付培训费。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一)交通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列车二等软座、动车和高铁一等座。
其余人员可以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一等硬座、动车和高铁二等座。
各类人员乘坐汽车(不包括出租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2、乘坐全列软席列车、动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开支规定及标准1、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3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省内县外出差,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县内出差,在每人每天10元的限额内开支并凭据报销。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的民航专线客车费用,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在以上限额之外再凭据按实报销。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县内、县外会议期间和各种培训学习班期间,均不实行公杂费报销办法。
3、公杂费可含市内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
(三)住宿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正、副县长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一人,住宿费按实报销。
副科(局)级以上人员出差,省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省内县外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其余人员到县外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所有人员县内出差住宿费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凭据给予报销。
2、出差人员住宿费(同一次出差可按平均每天住宿费计算)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部分,个人自负。
3、出差人员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
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数人员住宿费可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负。
4、参加住宿费自理的培训班,住宿费在上述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四)伙食补助费开支规定及标准1、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50元,省内市外为30元,市内县外为20元,县内为15元。
出差人员如当天来回的,可凭车、船等交通费票据(如带自备车出差,则需以该车辆出差途中的过桥过路费票据为凭。
确无票据可凭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当天的伙食补助费,并按1天的限额标准报销公杂费。
工作人员参加会议来回途中,可凭飞机、车、船等交通费票据所示天数(如带自备车参加会议,则以会议通知为凭、以实际在途天数计算,但最高不超过4天)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2、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所在地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到外地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等,在基层单位或外地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节假日除外。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4、参加本系统和其他有关部门举办的短期(3个月以内)培训学习班,在培训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省外为25元、省内市外为15元、市内县外10元,县内为8元。
培训时间在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本款上述标准减半发给。
具会议性质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学习班不发伙食补助费;培训学习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费。
(五)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除洽谈会、订货会外)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租费、资料费、公杂费、空房费原则上均应由组织召开会议的单位统一开支,参会人员应在会前咨询、了解会议费用开支情况,对要求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的会议,可拒绝参加。
(六)不脱产人员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其活动期间由组织单位按每人每天50元计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和往返车船费比照工作人员办理,已享受会议伙食者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参加各部门举办的与生产经营管理和分配有直接关系的各种专业性、技术性训练班,不再发给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各种补贴。
(七)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等,按以上规定和标准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由调入单位凭据报销。
托运费只得报销一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八)工作人员利用出差或调动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据按实报销。
绕道在家期间的伙食、住宿和公杂费一律自负。
(九)汽车驾驶员出车补助1、汽车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相同。
2、汽车驾驶员的其他各种补贴(包括里程补贴、洗车费等)县级单位按月人均3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乡镇级单位(包括县级单位派出机构)按月人均200元以内的标准掌握,由各单位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自行制定补贴办法和实施细则,报县财政局备案(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同时要将经县财政局备案后的具体的实施意见,抄送给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及其分中心)。
(十)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离开派驻地出差的执行本规定,在派驻地工作期间不得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十一)下列情况的人员不能享受出差有关补助:1、已享受会议伙食补助者;2、调干待分配工作者;3、在所在地参加各种临时办公室、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工作者;4、已享受讲课补贴、野外津贴、下海津贴和其他作业津贴者;5、借用人员及住院就诊者等。
四、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一)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开支标准1、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2、出国人员一般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二)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公杂费开支规定1、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2、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3、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三)出国人员住宿费开支规定1、副县长以及相当于副县长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2、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四)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等标准祥见《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