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X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多年来实践证明,工程监理关于操纵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加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提高建设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向托付人和监理人签订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提供指南,原建设部和原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于2000年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0版示范文本),改示范文本反映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进展状况,符合当时工程监理市场的需求,在工程监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进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连续较快增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繁重,一些工程项目的技术难度越来越大,标准规范越来越严,施工工艺越来越精,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改变,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在不断修订调整,2000版示范文本已不能准确涵盖现时期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实践中的复杂情形,难以满足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相关各方的实际操作需要和诉求。

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工

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节能承担监理责任。这些法规虽已实施,但并未在2000版示范文本中明确表达出来,阻碍了工程监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在工程监理承担着确保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质量安全的艰巨任务及重要责任的情形下,尽快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工程监理的职责、内容、程序和方法,关于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严格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监理,认证履行监理职责,全面提升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二、修订的要紧依据

修订2000版示范文本的要紧依据有: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二)国际咨询服务行业合同示范文本

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1998);世界银行《选择咨询工程师标准招标文件-咨询服务标准合同格式》(2004);美国AIA《业主与建筑师标准合同文本》(1997版);香港《设计和建筑工程托付咨询工程师通用合同条件》(1997)等。此外,还综合考虑了九部委联合颁发的《标准施工

招标文件》(第56号令)中《通用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

(三)国内相关部门颁布的与工程监理相关的合同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铁路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合同部分等。

三、修订的过程

2006年成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界专家、大专院校专家学者、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工作组”。工作组要紧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成立修订课题组

2006年7月,成立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工程监理统计制度研究课题组”,设立了修订专项课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托付,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包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北京交通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建设监理研究所、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四川省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协会、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首开集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咨询、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北京方圆工程建设监理、北京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京兴国际工程治理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海南新世纪建设项目咨询治理等单位

的专家学者进行了系统化研究,为全面开展修订工作奠定基础。

(二)确定修订的差不多原则

(1)考虑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的连续性。尽量保留原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合体部分,补充、修改完善不合理部分。

(2)纳入近几年比较成熟的工程监理实践体会,不成熟的内容暂不列入。

(3)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修订。

(4)充分参考、借鉴国际工程合同治理体会和其他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

(5)将合同示范文本与现实工作实际需求相结合,充分考虑国情,符合国内工程监理工作实际情形。

(三)确定修订的方案

参照FIDIC《客户/咨询工程师(单位)服务协议书》格式,同时,结合20多年来我国工程监理实践体会,对2000版示范文本的体例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四)开展的要紧修订工作

(1)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从2006年起,课题组要紧对上海市、天津市、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山西省、陕西省、吉林

省、海南省等省市,以及电力、水利水电、石油、石化及化

工、铁道等行业进行了调研,全面了解2000版示范文本的

实际应用情形和存在的问题。

(2)组织全面的修改论证。从2006年起,组织了20余次由政府

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业

协会共同参加的研讨会,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稿进行了认真讨论。

(3)面向全国征求意见。2008年5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文(建办市函[2008]285

号),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修订稿的意见。2010年11月,将《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示范文本)》的修订稿作为待议文件提交全国建设工程

监理会议进行讨论,并认真整理归纳各地各行业反馈意见,

逐条研究吸取采纳合理化建议,不断修订充实,使之更为全

面准确。

(4)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和谐沟通。从2006年开始,积极与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联系,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修订事宜进行了多次的上衣,认真听取并吸

取采纳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的意见和建议。

四、修订的要紧内容

本次修订和调整的要紧内容包括:合同文件名称、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一)合同文件名称

将《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改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要紧考虑与国内其他合同示范文本名称的确立原则相一致,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二)合同文件组成和内容

2000版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托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造成标准格式的“建设工程监理托付合同”与总的合同用词重复,容易导致概念混淆。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五部分,不仅在格式上与其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相一致,而且与国际惯例相和谐。

1.通用条件

考虑到2000版示范文本已应用10多年,托付人与监理工程师均专门熟悉,本次修订尽可能保留了原有适用的条款。通用条件中修改和增加的条款要紧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与说明”中,明确说明了合同中重要的用词和用语,幸免产生矛盾或歧义。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对18个专用词语进行了定义,比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定义增加7个专用词语,包括“监理”、“相关服务”、“酬金”、“不可抗力”等。

(2)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权益、义务、职责”调整为“义务、责任”两部分,幸免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相关于托付人的合同权益与托付人授予监理人可行使权力之间的概念冲突。

(3)将2000版示范文本中的“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合并为“附加工作”。尽管“附加工作”与“额外工作”的性质不同,附

加工作是与正常服务相关的工作,额外工作是主观或客观情形发生变化时监理人必须增加的工作内容,但二者均属于超过合同约定范畴的工作,且补偿的原则和方法相同。为便于合同履行中的治理,修改后的示范文本将二者均归“附加工作”。

(4)依据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差不多工作内容,列出22项监理人必须完成的监理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发觉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托付人;验收隐藏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等。假如托付人需要监理人完成更大范畴或更多的监理工作,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补充约定。

(5)2000版示范文本中未规定合同文件显现矛盾或歧义是的说明顺序,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不仅调整了合同文件的组成,而且明确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说明顺序。

(6)增加更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情形。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了6种更换监理人员的情形,如:有严峻过失行为、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涉嫌犯罪的、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等。此外,托付人与监理人还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可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7)明确了监理人的工作原则,增加了“在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范畴内,托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托付人与承包人质检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托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的规定。

(8)依照《合同法》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取消了原示范文本中监理人员因过失对托付人的最高赔偿原则是扣除税后的全部监理费用的规定,表达托付人和监理人的权益公平原则。

(9)增加了协议书签订后,因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颁布及修改,或因工程规模或范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增加或减少时,服务酬金、服务时刻应作相应调整的条款,表达托付人与监理人的权益平等原则。

(10)2000版示范文本中有关时刻的约定无一定规律,如30日、35日等,参照国际惯例,修改后的示范文本中的时刻均按周运算,即7天的倍数,不仅增强了科学性,也便于使用者把握。

(11)新增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后合同终止的条件,使合同治理更趋规范化。

2.专用条件

2000版示范文本中,合同当事人就托付工程监理的所有约定均置于专用条件中,导致实践中专门多内容约定得不够全面、具体,修改后的示范文本针对托付工程的约定分为专用条件、附录A和附录B 三部分。

专用条件留给托付人和监理人以较大的协商约定空间,便于贯彻当事人双方自主订立合同的原则。为了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凡通用条件条款说明需在专用条件约定的内容,在专用条件中均以相同的条款序号给出需要约定的内容或相应的运算方法,以便于合同的订立。

3.附录A

为便于工程监理单位拓展服务范畴,修订后的示范文本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保修等时期的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定义为“相关服务”。假如托付人将全部或部分相关服务托付监理人完成时,应在附录A中明确约定托付的工作内容和范畴。托付人依照工程建设治理需要,能够自主托付全部内容,也能够托付某个时期的工作或部分服务内容。若托付人仅托付施工监理,则不需要填写附录A。

4.附录B

为便于进一步细化合同义务,参照FIDIC等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附录B。托付人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监理工作无偿提供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和设施,应在附录B中明确约定提供的内容、数量和时刻。

(GF-2020-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托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托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说明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畴和内容

附录B 托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

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时期服务酬金:。

(2)设计时期服务酬金:。

(3)保修时期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时期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

年月日止。

(2)设计时期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时期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托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托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刻: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托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宅:住宅: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

::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说明

1.1 定义

除依照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托付人”是指本合同中托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畴内与托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托付人的托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时期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操纵,对合同、信息进行治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和谐,并履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治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托付人的托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时期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托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托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托

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托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托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托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翌日零时的时刻。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刻。

1.1.18 “不可抗力”是指托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幸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难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说明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说明顺序如下:(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托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托付人。依照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托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托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依照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配备情形;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打算,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打算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编号:FS-DY-20149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范本一 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完整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工程名称: 委托人: 监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合同条款将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和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合同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合同的共性需要,又尽可能增加合同针对性条款约定。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的通用条款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约定的个性条款,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三、示范文本由主合同及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合同谈判和签订应以本示范文本为基础。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组织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监理范围一般要与工程项目总概算、单位工程概算所涵盖的工程范围相一致,或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2、在写明“监理内容”时,要详细写明委托阶段内每项具体监理工作,可按照《建设监理规定》中所列的监理内容进一步细化。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监理单位自备的设备一般是包括:检测试验设备、测量设备、通信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相录像设备、电算设备、打字复印设备、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 4、根据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对于合同14.1加盖单位印章的规定,原则上我方单位应使用合同专用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775-86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 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 发包方:______ 监理方: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

工程监理合同范本(doc格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 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呀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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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附件1 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表 1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序 姓名 职务 证书类型 注册号或证专业 计划进计划退 项目名称 备案编号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地址 所属区县 工程概况 工程造价 万元 结构类型 计划开工 时间 计划竣工 时间 建设单位 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移动电话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移动电话 工程监理企业 注册 资本金 监理资质 资质证书 有效期 监理费金额 占工程造价比例 % 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相 片) 年龄 总监证书编号或注册号 性别 专 业 学历 联系电话 职称 亲笔签名 项目监理机构 共 人 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工程师 人,重庆市监理员 人

号书编号场时间场时间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本单位申请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合法的;若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意接受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公章) 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对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与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相一致进行审核后提出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机构意见: 年月日注:1、此表的现场监理人员表格如不够可续表,续表应加盖工程监理企业公章。 2、此表应双面打印。一式5份,监理合同备案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工程监理 企业3份(1份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份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3、“备案编号”由监理合同备案机构填写。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中的“职务”应填写“总监”、“总监代表”、“主导专监”、“辅助 专监”或“监理员”。“证书类型”应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重庆市监理工程师”或“重庆市监理员”。 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围和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最新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0000㎡;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监理费单价为8.00元/平方米。 最终监理费总额按实际竣工面积结算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18 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18 年 9 月 / 日。 2. 订立地点:工程所在地。 3.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贰份。

建设监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 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是指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由建设单位 将所签订的合同文本报具有该工程项目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验、存档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实施对建设工程监理合 同备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 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二)监理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五)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六)对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应当满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留存 需要,其数量不得低于3份。《合同》应当执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必须载明工程监理服务取费的内容。取费低于《规定》最低标 准的,合同无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费实行专户管理。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签订《合同》后, 应当将确定的监理费用一次性打入指定的银行专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 进行监管,并按建设单位确定的工程进度向工程监理企业支付。但最终工程的监理费用应 当以工程监理企业所监理工程的造价为基准,进行结算。 第八条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自签订《合同》10日内,应当填写《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与《合同》以及向指定的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一起报具有该 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九条监理合同备案时,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下列内容: (一)监理企业在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承担业务;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有效; (三)监理取费符合《规定》要求; (四)已向指定账户打入监理费; (五)项目人员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条符合备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合同的封面上标注明确的标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2)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合同,为此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但是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定合同时,不能机械地套用范本,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监理资质。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理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各类监理人员都作了相应的资质要求,作为合同一方的监理单位派出的监理人员,要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二、监理合同应该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在监理合同范本专用条件部分有关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的内容的条款中,委托人往往只要求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而在有关监理人权利的条款中,却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赋予了监理人有关工程造价和进度的一系列权利,显然造成了权利义务的不对称。还应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三、注意保持前后条款的协调性。 在监理合同范本中,第4、6、10、11、15、16等条款中,都有“按合同约定或需要专用条款另行约定的”内容。而合同主体在套用范本时,往往遗漏了需要再行约定的部分,使上述条款存在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缺陷,因此,我们在使用监理合同范本时,要注意保持前后条款协调一致,对需要补充的条款,必须另行作出具体详细的约定。 四、区分监理人责任条款中的过失和故意。 监理合同范本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监理人的过失导致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即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此条款对委托人有失公平,因为要证明监理人主观上责任是非常困难的,且合同范本中并没有规定证明责任由谁承担。我们认为,对监理人没有监理资质、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或拒绝履行监理义务等故意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固然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对于监理人的过失行为,只要造成损失,就推定其主观上存在故意,除非监理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此行为是由其过失所致。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约时要对这一点明确约定。 五、委托人的代位求偿权。 根据范本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在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但是,如果因第三人侵权导致监理人遭受损失,委托人在补偿监理人后,有权代替监理人向第三人追偿。范本第二十九条并没有委托人代位求偿权的规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简易)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 发包人:合同编号: 监理人:签定地点: 签字时间:年月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 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 (三)附加监理安全责任: 1、监理人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分(¥. 元),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起七天内向监理人一次性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3、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上要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办人要手签字; 4、每月第一周上传本部门的监理合同备案汇总表到铁岭市住建委,第二周铁岭市住建委将全市监理合同备案表汇总后于网上公布,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从业情况; 5、积极推广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准备来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监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计费额与取费额直接记录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上(签证机关处)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监理合同侧面骑缝处加盖备案专用章。 7、全市统一使用监理合同备案专用章; 样式:

8、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材料按档案分类属于永久性文件,我们要做好目录登记,设立专柜存档。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编号,每年分别采用大流水号; 银州区: 2112022012××××001-RZQ 清河区: 2112022012××××001-QHQ 开发区: 2112022012××××001-KFQ 高新区: 2112022012××××001-GXQ 新城区: 2112022012××××001-XCQ 铁岭县: 2112022012××××001-TLX 西丰县: 2112022012××××001-XFX 开原市: 2112022012××××001-KYS 调兵山市:2112022012××××001-DBSS 9、总监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辽宁省登记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必须持有辽宁省监理员证,否则不准从业。 10、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代表; 11、当总监满足三个工程项目时,铁岭市住建委将定期及时公布人员名单,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监理企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解除总监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捆绑;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02)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版)

编号:QJ-HT-0739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 准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 称): 监理人(全 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 称: ; 2. 工程地 点: ; 3. 工程规 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 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 写):(¥

)。 包括: 1. 监理酬 金:。 2. 相关服务酬 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 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 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 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 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 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 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 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 码: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五、备案条件 、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1.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待总工办,“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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