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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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康医院孕产妇死亡报告制度一、孕产妇死亡是指从妊娠期开始至产后42天内死亡者,不论妊娠时间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者,但不包括妊娠各期的意外死亡(如车祸、中毒等)。

二、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负责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应及时上报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三、凡发生孕产妇死亡的机构,应在24小时内以电话或以《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形式报南川区妇幼保健院;在5天内将《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上报南川区妇幼保健院。

四、加强孕产妇死亡补漏、质控工作的管理,孕妇产妇死亡病例要经过区级围产保健协作组评审,质控和死亡评审做到有记录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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