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

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____。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_________。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理学P18

【命中分数-2分】

3、法社会学通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_________。

A、价值分析方法

B、逻辑分析方法

C、实证研究方法

D、文本分析方法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属于_________。

A、任意性规则

B、委任性规则

C、调整性规则

D、相对确定性规则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理学P4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2

【命中分数-4分】

5、一国法律体系的目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宪法和法律_________。

A、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

B、对财产所有制的规定

C、对社会财富分配关系的规定

D、对国家立法体制的规定

6、西周离婚制度中的“七出”包括_________。

A、“无子”

B、“乱”

C、“问名”

D、“妒”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制史P3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11

【命中分数-6分】

7、下列关于唐律中刑事法律原则,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区分公罪与私罪

B、自首原则

C、累犯加重

D、类推原则【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法制史P7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14

【命中分数-8分】

8、宋代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不是_________。

A、刑部

B、大理寺

C、御史台

D、申明亭

9、传统法典中“准五服制罪”的原则包括_________。

A、以尊犯卑者从重

B、以卑犯尊者从轻

C、以卑犯尊者从重

D、以尊犯卑者从轻

10、有关清代秋审,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

A、在紫禁城内审理

B、在天安门附近审理

C、清中叶以后废止了

D、审理的仅仅是京城一地的死刑监候人犯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制史P11

【命中分数-10分】

11、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正案有_________。

A、11条

B、18条

C、29条

D、31条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宪法P8-9

【命中分数-12分】

12、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_________。

A、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B、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C、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国外缔结的条约

D、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重要协定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宪法P21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24

【命中分数-14分】

13、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_________。

A、主席

B、副主席

C、秘书长

D、委员

1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的事由包括_________。

A、追查刑事犯罪

B、国家安全

C、交通违章

D、身份证管理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宪法P24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22

【命中分数-16分】

15、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的范围包括_________。

A、刑事的基本法律

B、民事的基本法律

C、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

D、其他的基本法律

16、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_________。

A、强奸

B、绑架

C、抢劫

D、贩卖毒品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11

【命中分数-18分】

17、对于正在进行的特定犯罪行为,可以行使特别防卫权。这些犯罪行为包括_________。

A、行凶

B、杀人

C、强奸

D、盗窃

18、对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些犯罪包括_________。

A、故意杀人罪

B、放火罪

C、诈骗罪

D、间谍罪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32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刑法P11

【命中分数-20分】

19、携带凶器抢夺的,属于_________。

A、抢夺罪

B、盗窃罪

C、抢劫罪

D、绑架罪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48

【命中分数-22分】

20、区别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是_________。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54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刑法P25

【命中分数-24分】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属于_________。

A、实质上的民法

B、狭义的民法

C、广义的民法

D、私法

22、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_________。

A、幼儿也得以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

B、当事人如发生误解,民事行为即可撤销

C、一方胁迫而为的民事行为一律无效

D、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法人依法承担有限责任,是指_________。

A、法人以其有限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B、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C、公司法人的股东原则上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D、公司法人的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24、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_________。

A、甲以欺诈手段向乙借了10万元

B、甲乙以买卖食品添加剂的名义买卖毒品

C、甲乙串通诱使丙参加非法集资

D、甲胁迫镇政府经办人员,高价卖家具给镇政府【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民法P32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民法P7

【命中分数-26分】

25、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包括_________。

A、债务人自愿继续履行债务的

B、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后反悔的

C、债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但拒不履行的

D、债务人以时效完成为由进行抗拒而拒不履行的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民法P39

【命中分数-28分】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不成文法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理学P12

【命中分数-31分】2.宋代的折杖法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制史P8

【命中分数-34分】3.国务院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宪法P21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25

【命中分数-37分】4.非法经营罪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41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刑法P18-19

【命中分数-40分】5.代位继承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民法P132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民法P17

【命中分数-43分】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简述法律解释的合法性原则。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理学P19

【命中分数-48分】2.简述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特点。

【1】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法制史P11

【2】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点睛班-三科P17

【命中分数-53分】3.简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四、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刑法P21

【命中分数-63分】2.试论述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见2017年同等学力-法学-串讲班-民法P20

【命中分数-73分】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怎么备考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怎么备考? 距离2018年同等学力考试也快到临了,但是做为在职人员学习的时间也就是周末。所以,要参加2018年同等申硕的考试,必须提前做万全准备。下面是相关老师给大家介绍的如何备考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的考试。 首先,心理学在职研究生备考时需要记忆和理解的内容比较多,那么除了工作,一旦有空余的时间就拿出来心理学专业的资料多看几遍,看多了自然就记住啦。不管工作再忙再累也要以一个积极的心态去复习,时间可以安排在早上或者晚上,每天能够学习1-2个小时最好。 其次,心理学专业复习内容比较繁琐,考生应该学会利用自己的零散时间。比如说在地铁里,晚上睡觉前看半个小时书,早上早起20分钟等都可以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 再其次,由于备考时间相对较长,考生要制定出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张弛有度,不能过急也不能过缓。在考前多注意节假日对复习状态的影响。 最后,考生要根据具体复习情况对复习计划灵活作出调整,保证复习效率。把每个复习阶段的计划进行细化,要有可行性和可量化性。 心理学在职研究生备考过程中不能过于劳累,不然会影响记忆和理解效果。学会劳逸结合,掌握复习小技巧,可以让复习效果事半功倍。 以上就是关于备考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要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 划”、“珠峰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 育培养计划”,被 誉为“学府北辰”。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项目管理 资本市场与会计EMBA 行政管理MBA 法学西方经济学 国际金融与投资世界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财务管理 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进出口管理与战略 教育学心理学 国际政治学风险管理与私募股权 民商法经济法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优势 上海财经大 学 财务管理金融学上海财经大学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直属的一所以经 管为主,法、文、经济学金融管理与投资分析 国际财务管理国际财务管理 法律金融学管理科学与工程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真题)(1-13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刑法概述 一、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 1.在我国,能够进行刑事司法解释的机关是()。[2013年真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司法部 【答案】BC 【解析】根据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三种:①立法解释,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立法解释的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②司法解释,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③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有权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学理解释因缺乏法律上的授权,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又称“无权解释”。 2.刑法的机能体现在()。[2016年真题] A.不该受到惩罚的免于惩罚 B.应该受到惩罚的犯罪防止法外的惩罚 C.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 D.维护国家的秩序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所具有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以下三种机能:

①行为规制机能,是指刑法具有将人们的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刑罚惩罚,以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的作用。②法益保护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护法益不受犯罪侵害和威胁的作用。 ③自由保障机能,是指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这一机能,首先体现为刑法为无罪的人不受刑事法律追究提供法律保障;其次体现为保障犯了罪的人不受法外刑惩处。 3.根据解释效力不同刑法解释可以分为()。[2019年真题]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文理解释 【答案】ABC 【解析】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分类:①按照解释的效力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b.司法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c.学理解释是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②按照解释的方法不同,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a.文理解释是对刑法条文的文字字义的解释;b.论理解释是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二、名词解释 1.刑法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刑法修正案、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A.单方意志性 B.程序的效率性 C.主体有限 D.主动性 【答案】ABCD 【考点】法律执行的特点 【解析】法律执行,即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法律执行(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即行政执法活动。法律执行是法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执行有以下几个特点:①主体的有限性;②主动性;③内容的广泛性;④单方意志性;⑤程序的效率性。 2.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A.改变或撤销 B.裁决 C.备案和审查 D.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答案】ABCD 【考点】法律冲突 【解析】法律冲突的解决方式包括一般方式与特殊方式。其中,一般方式包括:①根本法优于普通法;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③新法优于旧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殊方式包括:①裁决;②改变或撤销;③备案和审查。 3.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A.成文法 B.程序法 C.根本法 D.实体法 【答案】AB 【考点】法的分类 【解析】A项,按照创制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法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又称制定法,特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创制和公布的,并以成文的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民法等。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BD两项,按照规定的内容不同,法可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指以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法的总称,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一般是规定以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实现以及诉讼过程中带有程序性的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方面的法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C项,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法可分为根本法与普通法。根本法专指一个

2007 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名词解释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西周五刑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危险犯5.法律责任 二、简答题 1.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法对社会正义的促进作用。 3.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4.举权的普遍性。 5.法律概念及其种类 三、论述题 1.犯罪中止的种类及处罚原则2..知识产权特征 2007 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法学学位学科 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的共同使用权与专有使用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成员权等。 2.答:西周五刑即奴隶制五刑,是指在中国早期社会中经常使用的五种刑罚,即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种刑罚。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3.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4.答: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例如,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以行为人的破坏行为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而不以造成实际的损害为标志。 5.答: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法律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法律义务。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二、简答题 1.答:“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阶级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

2015年同等学力申硕英语真题

我们格外重视2016同等学力统考。 原因一,2016是同等学力30分漏洞的最后一年。自从有同等学力以来,考试大纲都是每4年一改,2013/2014/2015过去了,就只有2016了。 原因二,由于在职类中,同等学力的‘姐妹篇’GCT于2016并入了12月底的国家研究生统招考试,故2016的同等学力虽侥幸未并入其中,毋庸置疑难度肯定会同比加大。 原因三,2017同等学力的国家政策尚未明朗,如果届时同等学力也像GCT一样那就 惨了。据此,不管自身现有基础如何当然是越早备考越保险,切不可以胆试运,心存侥幸。一句话,试不起,也赌不起。因此,市面各培训机构学生购买各种辅导课程的数据显示,今年我们同等学力备考的学生也明显较往年早3-5个月不等。望备战2016同 等学力统考的同学们,即日起就投入到2016同等学力备考当中,但是切不可盲目选择辅导课程,除了要关注机构历年统考过关实情外(而非无法考实的过关率),还须充分试听相应辅导课程。你比如说英语科目,因为大家毕竟多年不接触英语了,各方面基础已忘乎殆尽,如果辅导课程不能帮助大家迅速获补基础,巧妙而直接的解决‘纯拼词汇语法题海式的传统备考方案’所带来的各种痛点,确实是很难确保帮助大家一次通关。不要忘了,2016是最后一年了! 2015年同等学力英语考试真题 Part I Oral Communication(10 points) Section A Directions: In this section there are two incomplete dialogues and each dialogue has three blanks and three choices A, B and C, taken from the dialogue. Fill in each of the blanks with one of the choices to complete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A.是否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B.是否有专门的法律实施组织和程序 C.权力是否必须服从法律 D.法律是否体现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目标 【答案】CD 【考点】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 【解析】法治和人治主要区别在于: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在法治中,法律至高无上,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即使领导人或者统治者认为法律有所不妥,在法律未改变之前,也必须遵守法律,而不能随意改变法律的规定。而在人治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②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这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在法治社会,法律优先于权力;而在人治社会,权力则优先于法律。法律只是统治工具。③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

作为自己的基础和目标,并以民主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2.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包括()。 A.行为动机 B.行为目的 C.行为方式 D.行为认知 【答案】ABD 【考点】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 【解析】从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以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指法律行为的意志方面的内容或因素,根据其对行为发生的影响不同,这些因素可以分解为三个基本方面:①行为认知与控制能力。行为认知是指行为主体对行为本身和行为意义的了解;控制能力是法律确认法律行为及种类的一个因素。②行为动机。人们的行为都是由动机推动的,动机是深层的主观因素。③行为目的。行为目的是指行为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时在主观上所追求的目标或后果。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根据行为的一般过程和法律调整特点,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结果两个部分。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复习经验谈

同等学力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b211820829.html,/kcnet1840/ 我第一次参加法学综合的考试,成绩67分!虽然成绩不高,过得很勉强,但回想起考试前的那段日子,确实太辛苦了! 在职参加考试确实不容易!原本做了一个学习计划,至少把书过两遍,还买了机械工业出版社的两本书,准备看完书后再用试题来提高一下。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到了考试前的大约一个月我才有时间拿起书,所以原来的计划统统都不可能实现了,买的两本书崭新的都没翻过。时间确实很紧张了。为了保证把书能过上一遍,那段时间我几乎每天都要在凌晨1点左右才休息。 现在看,围绕指南认真学习是很重要的。时间再紧也要稳扎稳打。我在学习的时候,一边看一边做笔记,常言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把看到的重点内容在笔记上逐条记下,几门课下来大约记了近十万字,以至于现在右手腕还没有痛感。事实上,这本笔记对我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到考试前根本就没有时间再去翻书了,这本笔记就起到了提纲挈领的作用。 大约用了20天的时间把书过了一遍了。接下来就只能浏览笔记了,我通过朗读加深记忆。这样通过写和读确实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临阵磨枪的人,这个方法应该是比较有效的。 剩下就不到一周时间了。我浏览了近几年的试题。这就要特别感谢学苑中心了。这里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试题都是从这里下载的。还有很多学友在这里互相交流资料,确实受益匪浅。 回过头看,除了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还要在考试前调整好自己的心态。本来参加这个考试对于我们来说就比较困难的,主要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我们不比在校的学生,有重组的时间来学习。工作忙,还要处理家庭琐事,所以心很难彻底静下来,加上有那么多东西需要在短时间内记住,说实话,临考前两天,我都觉得自己要崩溃了,因为对考试没把握,我差点放弃了。多亏了我的父母和我的老公鼓励和支持着我。 我的一点体会,希望对继续参加考试的学友们能有所帮助! 付出了,总还是有收获的。明年我要参加英语考试了,为了不到考试前把自己弄得太疲惫,看来现在就得抓紧时间学习了!如果今年的法学考试前能有时间再过一遍书,查漏补缺,考试的时候可能会更从容些。 同等学力网络培训:https://www.360docs.net/doc/b211820829.html,/tongdeng/wangxiao/

2012-2019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50分。下列四个选项中有一个以上选项是正确的,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合伙对外关系上,全体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则属于()。 A.调整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 C.相对确定性规则 D.委任性规则 【答案】B 【考点】规则分类 【解析】法律规则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①按照指令性法律规则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②根据法律规则是否允许个别调整以及允许个别调整的程度,可以将法律规则分为绝对确定性规则与相对确定性规则;③根据法律调整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④按照法律规则中是否直接规定了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其中强行性规则为社会关系参加者规定了明确的行为模式,行为主体必须遵守规则的规定,不允许他们自行协议解决问题,违反法定行为方案的协议是无效的。一般说来,禁止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都是强行性规则。本题根据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合伙人连带责任是强制的,而不是任意的,故该条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则。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A.创建新的经济关系 B.确认合理的经济关系 C.保障经济正常运行 D.规范经济行为 【答案】BCD 【考点】法的作用 【解析】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法理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出发,科学地揭示了经济和法律的关系,即经济在社会的系统结构中处于基础的位置,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在当代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①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②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③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A项,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属于基础,经济关系由生产力决定,而不应由法律创制;B项,通过法律来确认基本经济制度、完善财产保护制度以及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等合理的经济制度及关系,能促进经济的发展;CD两项,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包括规范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秩序的(包括正常的经济秩序)。 3.按照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 A.上位法与下位法 B.根本法与普通法 C.一般法与特别法 D.国内法与国际法 【答案】C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考试样卷及参考答案 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5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该小题不得分) 1.法与社会经济基础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为()。 A.经济基础是决定法的性状和发展的唯一因素 B.法的发展决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C.法通过对社会生产力发生作用而促进或阻碍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 D.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因此()。 A.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形态 C.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由合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关系 3.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A.法的渊源不同B.法的分类方式不同 C.法典编纂技术不同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4.在我国,有权对“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以及“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最高人民法院C.最高人民检察院D.国务院 5.适用法律时需要进行辩证推理的情况包括()。 A.法律规定的内容模糊 B.法律有缺漏,出现了“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不同位阶的法律规定之间有抵触,发生冲突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情势,发生通常所说的“合法”与“合理”的矛盾 6.西周中期制定吕刑时的周王是()。 A.周穆王B.周宣王C.周恭王D.周厉王 7.“十恶”规定于()。 A.《晋律》B.《隋律》C.《唐律》D.《北齐律》 8.形成以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部分为法典结构的中国古代第一部法典不是()。 A.《永徽律》B.《大明律》C.《大清律》D.《大元通制》 9.明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A.枢密院B.大理寺C.审刑院D.刑部 10.清末变法后中央的司法主审机关是()。 A.大理寺B.刑部C.大理院D.法部 11.下列机关需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的有()。 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 12.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公民的通信是出于()的需要。 A.维护国家安全B.打击刑事犯罪C.解决民事纠纷D.解决个人恩怨 1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 A.申诉B.控告C.检举D.取得赔偿 14.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包括的范围是()。 A.自治区B.自治县C.民族乡D.自治州 15.香港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高度自治权的内容包括()。 A.立法权B.行政管理权C.独立的司法权D.终审权 16.刑法中的免除处罚是指()。 A.宣告无罪 B.作有罪宣告,由于情节轻微而免除其刑罚处罚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法律关系)【圣才出品】

第六章法律关系 1.6.1 复习笔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建立的,这是由于: ①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而法律规范又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②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有着重要作用。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也是主体与国家之间的联系。法律关系参加者实现自己权利的行为,同时也是国家实现法律的行为。法律关系是由法派生出来的现象,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 (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法律规范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一种可能性,是主体能做和应该做的行为,并不是现实的行为;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属于现实性的领域。 法律规范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抽象的,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具体的,法律关系是使法律规范的规定具体化的工具。

2.法律关系的种类 (1)按照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化程度不同划分 ①一般法律关系,是根据宪法形成的国家、公民、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关系主体之间普遍存在的社会联系。特点有:a.主体具有普遍性;b.是每一个主体与每一个主体之间的普遍的法律联系;c.是由某种长久的事实状态引起的。 ②具体法律关系,特点是该关系的主体是具体的(一方具体或者双方都具体)。其产生不但要有法律的规定,而且要有具体事实的发生。 (2)依据其主体是单方具体化还是双方具体化划分 ①绝对法律关系。其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具体的,而另一方——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是物权关系。 ②相对法律关系。其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是债权关系。 (3)依据法律关系的产生是否适用法律制裁划分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其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的合法行为的基础上,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 ②保护性法律关系,又被称为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最典型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第二性法律关系是在第一性法律关系受到干扰、破坏的情况下对第一性法律关系起补救、保护作用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第一性法律关系在先,第二性法律关系在后。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暂无答案) 1.法人包括() 2.监护人职责包括() 3.民事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 4.身份权包括() 5.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6.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7.我国刑法规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8.行为人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 9.刑法的机能体现在() 10.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有() 1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的职责有() 12.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设立的中央立法审判机关有() 13.元代中央主审判的机关有() 14.秦代的法定死刑有() 15.西周的“婚姻六礼”有() 16.法律解释的意义通常在于() 17.行政执法活动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18.从法律分类上看《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属于() 19.我国为防止和消除立法中的法律冲突而采取的方法包括() 20.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我国(主体,参体,依据,目的) 二、名词解释: 1.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 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分裂国家罪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本罪具有以下特征:1)客体是国家的统一。2)客观方面是为组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行为人实施组织、

策划、实施行为之一的,构成分裂国家罪的既遂。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 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4.禹刑 “禹刑”是夏代法律的总称、泛称,“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夏代的法律和刑罚。 5.禁止性规则 依据调节性规则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可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禁止性规则规定主体不得做出一定行为。 三、简答题: 1.简述法律对于实现主体自由所具有的意义. 第一、法律确认和保障主体自由的实现所需要的各种现实条件。 第二、法律为自由的实现排除主体间的相互强制与侵害。 第三,法律还为了自由这种目的价值的真正实现而排除主体自身对自由的滥用。 2.简述《唐律》五刑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死刑。唐律只规定绞刑、斩两种死刑,较前代轻缓了许多。(2)流行。唐律规定流刑有三等,即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另规定加役流刑,除流三千里外,还要居作三年,用以替代某些死刑。 (3)徒刑。唐律把徒刑分为五等,即徒刑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4)仗刑。唐律杖刑分为仗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共五等。(5)笞刑。唐律笞刑分为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共五等。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心理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真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 1.绝对感受性与绝对感受阈限在数值上为()。 A.正比关系 B.反比关系 C.幂函数关系 D.对数函数关系 【答案】B 【解析】绝对感觉阈限是指刚刚能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量;绝对感受性是指人的感官觉察这种微弱刺激的能力。绝对感受性可以用绝对感觉阈限来衡量。绝对感觉阈限越大,即能够引起感觉所需要的刺激量越大,感受性就越小。相反,绝对感觉阈限越小,即能够引起感觉所需要的刺激量越小,则感受性越大。因此,绝对感受性与绝对感觉阈限在数值上成反比关系。 2.以语义编码为主的记忆类型是()。 A.瞬时记忆 B.短时记忆 C.长时记忆 D.内隐记忆 【答案】C

【解析】A项,瞬时记忆编码形式主要依赖于信息的物理特征。B项,短时记忆的编码方式可以分为听觉编码和视觉编码。C项,长时记忆的编码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按语义类别编码。在记忆一系列语词概念材料时,人们总是倾向于把它们按语义的关系组成一定的系统,并进行归类。②以语言的特点为中介进行编码。借助语言的某些特点,如语义、发音、字形等,对当前输入的某些信息进行编码,使它成为便于存储的东西。③主观组织。学习无关联的材料时,如果既不能分类也没有联想意义上的联系,这时个体会倾向于采取主观组织对材料进行加工。 3.当反复探索一个问题而无法解决时,把问题暂时搁置一段时间后,反而可能很快找到解决办法,这种现象称为()。 A.气氛效应 B.地板效应 C.酝酿效应 D.定势效应 【答案】C 【解析】A项,气氛效应是指在三段论中,前提所使用的逻辑量词(所有,一些……)产生了一种“气氛”,使人们容易接受包含有同一逻辑量词的结论。B项,地板效应又称低限效应,是指当要求被试完成的任务过于困难,所有不同水平的自变量都获得很差的结果,并且没有什么差别的情况。C项,酝酿效应是指解决问题过程中,经过长时间的紧张的思索之后,仍未找到问题解决的答案,但是当你稍稍休息后,突然找到了答案。D项,定势效应是指重复先前的心理操作所引起的对活动的准备状态。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大纲及指南》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所有权)【圣才出品】

第九章所有权 5.9.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权,依《物权法》第39条,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对物最全面的支配权,是自物权。 所有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所有权的客体是有体物、独立物和特定物。 (2)所有权是最广泛的支配权。 (3)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可以在其物之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这些他物权消灭以后,所有权又恢复其圆满状态。 (4)所有权具有无期限性。所有权是无期限的物权,而他物权是有期限的物权。 2.所有权的内容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所有权包括如下权能: (1)占有权能。它是指权利人对物进行的管领和控制。占有本身是事实(参见《物权法》第十九章),而所有权是权利。这里所说的占有,仅指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2)使用权能。它是指依据物的性质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3)收益权能。它是指权利人通过利用物而获取经济利益。收益权能主要体现为,获取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 (4)处分权能。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①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物进行实质上的改造或者毁损等事实行为,例如食品的消费。事实上的处分会导致所有权的绝对消灭。 ②法律上的处分,是指移转、限制或者消灭所有权,从而使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例如在房屋之上设立抵押权。 处分权能是所有权的核心权能。 3.所有权的类型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是作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一种所有权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国家所有权的特点表现在: ①主体的特殊性。国家既是主权的享有者、政权的承担者,又是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但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存在时,与其作为主权者的身份应当是相分离的。 ②客体的广泛性。我国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相当广泛,包括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无线电频谱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文物等。 ③取得方式的特殊性。除了私人取得所有权的方式外,国家还可以凭借其公权力来取得所有权,如通过征收、国有化、没收、税收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④行使方式的特殊性。国家作为一个抽象的实体,它难以直接行使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根据

法学相关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2015年同等学力《法学》真题及答案(网友版)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西周“三不去” “三不去”是古代解除婚姻的限制。“三不去”是对男子休妻的限制,具体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3.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特别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地方各级人大为调查处理待定的重大问题而组织的临时性工作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4.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5.取得时效 取得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导致权利取得的法律效果,如所有权时效取得。 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法律确认与保障平等的基本方式。 (1)法律把平等宣布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中的一般平等权条款。除了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宪法第4条第1款、第36条第2款和第48条第1款还分别强调了民族平等、信仰平等和男女平等,这三条规定是我国宪法的特别平等权条款。此外,我国宪法第34条还规定了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选举权,其中含有相应的平等权内容。在宪法和宪法精神的指导下,民法、刑法、行政法抑或其他法律,都是以平等作为一项重要的价值位阶和指导原则。现代社会法律的运用无不在平等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而我们之所以要正确运用法律也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们的平等。

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2018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步骤 2018年同等学力申硕和往年一样,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7月份出考试成绩,从报名到拿到硕士学位,这中间是有一定的流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提交申请 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b)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c)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款和第(二)款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满足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除填写个人信息外,还需按要求提交本人电子照片,申请人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要按照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图像信息和指纹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学位授予单位网站进行网上公示。 三、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其规定的申请年限内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统一组织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并将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结果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成绩查询)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同等学力法学综合宪法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2004年《宪法修正案》里新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07,判断,3) 提案权(06,填空,2)(03,填空,2):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的议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解释主要有三种:立法机关解释;司法机关解释;特定机关解释。(05,不定,15)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05,填空,3)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05,简答,3):宪法规范是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03,单,10) 宪法结构(04,名解,2):宪法结构是指宪法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同样的内容因排列方式的不同有可能形成不同的宪法结构。宪法结构的确定即涉及宪法的实体性内容,同时又涉及程序性内容。 我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05,判断,10) 我国的经济基础(04,填空,2):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07,名解,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利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直接选举(06,判断,2);我国宪法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05,判断,5) 选举区的划分(04,不定,6):在我国,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03,多选,21):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单一制(08,名解,3):单一制是指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内部由若干行政单位或自治单

200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真题及答案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法学试卷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命题是否正确,正确的用“A”表示,错误的用“B”表示,用其它字母表示无效。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每题 1 分,共 8 分) 1.汉《九章律》增加的三篇不包括《兴》。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自治州、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法律制定以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解释权。 4.刑法条文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均属单一的犯罪构成。 5.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要求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能成立。 6.吊销营业执照是对经济犯罪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 7.未经宣告失踪的人,也可以被依法宣告死亡。 8.甲以乙不与其订立合同就伤害乙的侄子相威胁,与乙订立了一项合同,该合同无效。 二、不定项选择题(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6 分) 1.西周借贷契约采用的形式是。 A.质 B.别 C.傅别 D.剂 2.不属于古代法律“八议”规定的有。 A.议功 B.议贵 C.议勤 D.议礼 3.中国传统法律将有利息的借贷称为。 A.出举 B.赁庸 C.负债 D.便取 4.清末预备立宪中仿照西方国家议会设立的中央咨询机关是。 A.咨议局 B.资政院 C.宣政院 D.平政院 5.中国近代第一部专门的刑法典是。 A.《大清新刑律》 B.《大清新刑律》 C.《大清现行刑律》 D.《大清律例》 6.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A.主席 B.副主席若干人 C.秘书长 D.委员若干人 7.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包括: A.自治区 B.自治州 C.自治县 D.民族乡 8.认为构成法律的整体的基本要素是“命令”或“规则”的法学流派有 A.社会学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历史法学 9.法治与人治的主要区别在于 A.是否存在法律制度 B.是否重视人在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C.是否重视道德建设D.个人意志与法律权威孰高孰低 10.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A.都是社会规范 B.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11.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 A.国有公司、企业 B.公司、企业 C.一般主体 D.特殊主体 12.下列权利属于邻接权范畴的有: A.表演权 B.版式设计权 C.将自己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 D.音像制品作者权 13.对下列行为实行过错推定的原则的有

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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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学科综合水平 考试真题 一、推断(每题 1 分,共 7 分) 1.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有宪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和地点性规范。 2.依照我国宪法规定,法律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商朝前期在继承上实行“兄终弟及”制度。 4.依照我国宪法第 43 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5.本人明白他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但未作否认表示的,应当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6.民事法律行为差不多上合法行为。 7.与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关系紧密的非近亲属或朋友,依法也能够担任其监护人。 二、单项选择(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的主体,能够分为() A.实体法和程序法 B.成文法和适应法 C.国际法和国内法 D.一般法和特不法

2.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 A.文王 B.武王 C.穆王 D.厉王 3.依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因()缘故要求避难的外国人,能够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A.政治 B.刑事犯罪 C.战争 D.自然灾难 4.依照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有权领导和治理国防建设事业的是() A.国务院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大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5.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然而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爱护。 A.30 B.25 C.20 D.15 6.我国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爱护期限为() A.10 B.15 C.18 D.20 7.关于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下列讲法正确的是() A.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B.刑罚是刑事责任的要紧表现形式 C.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唯一体现形式 D.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前提 8.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又被减刑的,事实上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 A.10 B.13 C.15 D.12 9.因同意他人贿赂而泄露内幕信息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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