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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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

一、培养目标

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式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具体要求为: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掌握所从事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能力。

3、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原则上为2年。

三、培养方式

1、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其中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采用学分制进行量化考核,要求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环节不低于26学分,专业实践环节6学分。

2、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鼓励研究生到企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 年。

3、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

4、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每名硕士研究生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

四、培养环节

1、课程学习和学分

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应体现厚基础理论、重实际应用、博前沿知识,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6学分,包括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技术类课程。各部分的学习要求如下:

(1)公共课程(7学分):公共课(政治、外语)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均开设以下必修课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占2

学分,36个学时)文科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开设“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占1学分,18个学时);工科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设“自然辩证法概论”,(占1学分,18个学时),由学校统一作出安排。政治理论课要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加强学术道德、团队意识、科学精神的培养。外语课要重点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外国语的能力,以适应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要求。

(2)专业基础课程(11学分)。工科类专业至少开设一门数学类课程,同一学科专业应尽量开设一门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基础理论课程。

学科基础课要体现基础性、理论性和学术前沿性的特色,体现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由各学院的学科点自行安排,一般设4-5门。

(3)专业技术类课程(8学分):专业选修课要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类课程和工程实践类课程,各专业领域设置不超过12门课程,开设课程为4-5门。

非本专业报考的硕士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至少2门本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进行补修。此类课程不能代替本专业的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补修课程具体要求由研究生导师在指导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时提出。

课程结构与课程目录见相应学科专业领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

2、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环节用学分进行计量考核,按规定要求完成者计6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实践的具体环节、要求及考核工作参照《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

3、学位论文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可以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论文的内容可以是:工程设计与研究、技术研究或技术改造方案研究、工程软件或应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

等。

学位论文工作全过程,如开题报告、论文工作检查、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位论文字数,可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和选题,灵活确定。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4、论文评审与答辩

(1)论文评审侧重于论文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新思想、新方法和新进展;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等方面。

(2)攻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3)论文除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外,还应有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5、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专业领域名单一览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格式(模板)工程领域代码:工程领域名称:

一、专业介绍

二、培养目标

四、论文评审与答辩

五、学位授予

附件4

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工作基本要求及考核工作规定(试行)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是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时间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特殊情况下可申请采取以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叉的方式进行。

二、专业实践组织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现场实践工作,主动与厂矿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学生进行专业实践奠定基础。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⑵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⑶依托于学校与企业、研究所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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