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制度与模糊医嘱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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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

(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二)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应包括医嘱的日期、时间、护理常规和护理级别,隔离种类、饮食、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的名称、剂量和用法,医师和护士的签名。其中长期医嘱的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

(三)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具、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临时医嘱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同时向护士交代清楚。

(四)转科、手术、分娩或重新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线下标明“转科医嘱”、“手术后医嘱”、“重整医嘱”及日期。重整医嘱应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医嘱日期和编号。各项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未执行就要更改和撤销,应用红笔往医嘱第二个字重叠书写“取消”二字,并由医师签全名。

(五)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模糊医嘱,应按“模糊医嘱的澄清制度与流程”执行。

(六)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口头医嘱仅限于紧

急抢救等特殊情况下执行。需执行口头医嘱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制度”。

(七)转抄医嘱必须绝对准确,转抄时护士认真核对医生开具的医嘱,必须注明时间,且由另一护士核对,转抄者与查对者均需签名,字迹应清晰可辨。转抄医嘱经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转抄医嘱每日必须经总查对一次,注意医嘱有效时间,失效时应及时取消并停止执行。

(八)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接清楚。

模糊医嘱的澄清流程

发现模糊医嘱

↓(护士)

开医嘱医师

↙↘

科主任开医嘱医师核对医嘱

↘↙

核实后重新下达

护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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