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014文
沪国资委评价[2011]87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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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03-09索取号:AC3309003-2011-003沪国资委评价[2011]87号关于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各委、办、局,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做好2010年度资产统计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1号)、《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539号)和《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2011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0]42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审核工作的内容、报送要求、报送时间等予以明确,请各单位按照《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和《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报送审核工作,工作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财务监督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2、《2010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联系人:郭嘉英联系电话:231158812010年度资产统计报告报送和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审核内容资产统计报告的审核以我委正式印发的有关文件、软件格式及相关参数以及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为标准进行审核。
主要对报表数据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方面的审核。
具体内容如下:1、报表数据审核审核报表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相等,计算机数据与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汇总数据与基础数据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
2、规范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审核审核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报表,报表的填报和录入是否完整,录入和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形结构是否清晰,上报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1.17•【字号】•【施行日期】201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市直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为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准确掌握2010年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等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会计信息,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辽财企〔2010〕9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企业财务会计决算编报组织工作各区、县(市)开发区及各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企业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上报,确保决算数据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成果,为各级政府决策和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
二、填报范围及相关要求(一)2010年度全市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汇编户数,本着从实际出发,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
凡是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都应编制企业类报表。
(二)企业实行产权转让,其法人资格取消的,不纳入汇编范围;转让部分产权,企业法人资格仍保留的,继续作为一户企业进行汇总。
产权转让时限以2010年12月31日以前发文为准。
(三)关停、破产企业在取得政府的正式批准文件后,不包括在汇编企业户数之中。
(四)国有中小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出售及租赁、承包等形式改制,其国有性质改变的,不包括在汇编范围。
(五)填报级次应与上年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六)各单位汇编企业户数与上年末对比有变动的,应说明企业汇编户数增减变化的原因。
关于2010年度决算工作汇报时间表的通知

关于2010年度决算工作汇报时间表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年终决算工作,经有限公司研究决定于11月26日开始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正式决算前的摸底工作,以便于对各基层单位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同时梳理和解决各基层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
请各基层单位在汇报前及时与企业策划科、财务科沟通,确认计量收入、履约金和上缴资金等情况;对齐应收、应付账款,杜绝当期成本的超结、漏结、超付现象;合理预计年底正式决算应列决的总收入、总成本。
以确保2010年度决算工作真实性、严肃性。
望各基层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本项目的决算工作。
为明晰汇报思路,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2010年度决算资料范本》的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要求打印三份,电子版一份(自备U盘)作为投影汇报用,汇报由项目经理本人汇报。
参加人员:有限公司领导;企业策划科、财务科、审计科的相关人员;项目经理、书记、会计、计划员。
会议地点:机关四楼小会议室。
汇报日程安排
附件:成本中相关因素明细表
企业策划科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16•【文号】财库[2010]127号•【施行日期】2010.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10]12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狠抓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一)扎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效,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10.6%。
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1.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增长19.3%,地方本级收入增长24.1%,财政收入继续稳步增长。
全国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18.9%,地方本级支出增长23.2%,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
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通胀预期压力较大,结构调整任务紧迫。
从财政看,后几个月受经济增速趋缓以及去年收入基数继续抬高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还将逐步回落;与此同时,支出刚性不断强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等,支出压力明显加大。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沪财农〔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农〔2011〕1号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财政局:为做好本市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布置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发〔2010〕58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决算报表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决算报表的主要变化1.将原决算报表“表一”和“表二”中“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改为“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收支。
《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为此,要将原来按照“预算内”和“预算外”反映的财政收支改为按照“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分别反映。
其中:“一般预算”反映列入一般预算的财政收支;“基金预算”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部分)等列入“基金预算”的收支;“其他”反映在政策执行过渡期内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的其他财政收支。
2.在决算报表“表三”中增加了“本年报账支出”的内容。
为掌握各区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情况,督促各区县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增加了反映“本年报账支出”的有关内容,与“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表”的填报口径一致。
二、认真做好2010年决算编报工作编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编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查找、总结决算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决算编报质量。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赣财库[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赣财库[2010]41号)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按照财政部财库[201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2010年度部门决算在保持上年体系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准确理解并掌握2010年度部门决算的编制说明要求,真实、准确反映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及各类资金的管理情况。
1.201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范围为列入201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未实行部门预算的地区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范围编制部门决算。
编报的资金范围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
2.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并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报表。
其中,省、市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逐级进行分户录入,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必须逐级进行分户录入;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分户录入到二级预算单位;乡镇级预算单位应分户录入到一级预算单位。
各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建立规范、清晰的决算数据树形结构,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行政区划建立汇总节点。
3.单位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核算的资金应与行政事业类资金合并在部门决算中列报。
单位结转自筹基建资金以及由行政事业账转拨基本建设账的财政拨款,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实际收支数反映,不反映单位内部转账过程。
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的填报口径参照“会计科目与部门决算报表对应关系表(国有建设单位)”。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国资发评价[2010]169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69号)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央企业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推动中央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大工作组织力度近年来,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不仅推动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显著提升,而且通过决算工作基本形成了定期检查诊断和改进提高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持续改进,也为出资人机构各项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财务决算管理工作,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经验,结合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组织力度,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规范,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审计、分析和上报等各项工作,积极整改落实财务决算反映的各类问题,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二、扎实开展决算基础工作各中央企业要做实做细决算基础工作,提高基础数据质量,着力解决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隐患。
一是彻底清查户数,将具有产权、财务隶属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均纳入清理范围,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规范确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要加强管理与监督。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12•【文号】财金[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的通知(2010年11月12日财金[2010]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金融企业:为了做好2010年度金融企业的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全国银行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等有关财务规章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银行类(已执行新准则)]》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套报表的构成及填报范围本套报表的基本构成包括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呆账准备)明细表、资产质量、表外应收利息及资本充足率情况表、固定资产情况表、业务及管理费与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税金及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调整表以及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加减分事项表等15部分(见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适用于境内已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各类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企业填报。
2010年财务决算工作要求
关于做好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2011年度财务工作要求的通知各市路政局:为落实省交通厅财务决算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局2010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状况,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现将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2011年财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0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是全年财务核算的总结,是各单位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
2010年也是路政系统财务工作全面运行的第一年,财务核算的部分内容发生了变化,财务人员严重短缺给财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及会计准则规定,组织财务及相关部门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
各市局财务审计部门要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好本地区的财务决算工作,做到忙而不乱,确保全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完成,为明年的财务工作打下好基础。
(二)抓好年终清理工作,认真做好结账前账目的核对、调整等各项准备工作各单位在决算前要对各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在确保无误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具体工作包括:1、检查本年度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
督促发生借款事项的各处室及时结算,并在12月28日前返回正式收据。
除特殊情况外,28日后,财务部门将停止一切借款、汇款业务。
2、本年度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款要在年终决算前按规定时间全部上缴到相关部门,严禁截留或迟缴。
3、清理、核对本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种缴、拨款项,做到本单位年末实际收到的经费拨款数与省局下达的部门支出预算数一致,实际收到的办案经费数与省局下达的批复文件数一致。
4、认真核对上下级之间拨款口径是否一致,各单位收到上级部门下拨的办案经费时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设明细进行核算,各市局下拨办案经费时,在“拨出经费”科目核算。
各单位收到地方财政或上级部门返还的赔补偿费时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使用赔补偿费时在“其他支出”科目进行核算。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具体事项说明
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具体事项说明学校各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根据新的要求,结合我校校办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参加单位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后勤服务公司及其托管企业、出版社、机械厂、附属生殖医院、山东医大口腔医疗器材经销部。
二、报送日期及要求企业须于2011年3月15日之前将2010年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及有关材料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企业资产监管科。
产业集团其所属二级以上企业须经产业集团审核后统一报送。
后勤服务公司托管企业须经后勤服务公司审核后报送。
三、报送内容1.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电子数据。
2.《财务情况说明书》。
3.注册会计师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填报具体事项1.报表数据基准日以2010年12月31日会计报表数据为填报依据。
2.软件安装:产业集团负责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软件安装,其它校办企业由国资处负责安装。
3.审计工作:产业集团负责产业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审计工作,其它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由国资处统一安排。
审计报告要规范,须说明本企业的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和金额,要有现金流量表、附会计调整分录等。
4.填报范围:到三级控股企业,三级以下并入三级。
五、其他注意事项1.本套报表由四部分组成——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组成。
校办企业只需要填写封面、主表、附表,共9张报表,每张报表必须填写完整,没有数据项的要填“0”。
前后报表的数据要相互对应。
2.国有资产变动情况表中“年末合计国有资产总量”必需填报。
3.基本情况表中工资应发数、实发数必须填报。
所支出工资数一定要和职工人数相对应。
4.报合并报表的单位,差额表中的“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和基本情况表”中的数据一般情况下应为“0”,例如:人数和工资应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