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技术文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劳社部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12
【实施日期】2007.03.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国技术能手的决定
(劳社部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了营造尊重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加快培养一大批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6号)有关规定,决定授予2006年在第二届全国数控技能大赛等28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胡胜等180人(名单附后)"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牌。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以这次获得的荣誉为起点,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能创造新业绩的能力。
希
望广大劳动者向"全国技术能手"学习,立足岗位,刻苦钻研技术,早日成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做出新贡献。
附件:2006年度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06年度全国技术能手名单
(共180名)。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就业促进中心•【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京人社能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项目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负责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就业促进处,各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技能人才掌握前沿理论,提升技术革新、工艺改造能力,根据《北京市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京人社能发〔2022〕6号),北京市就业促进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促中心)将组织开展2022年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工作。
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申报范围(一)重点申报行业:紧紧围绕《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服务“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为根本遵循,兼顾各区发展规划。
结合工作实际,研修培训项目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十大科技创新产业,以及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相关产业所涉及的职业(工种)为主。
(二)申报单位范围:北京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师学院等具有职业培训条件和经验的单位。
(三)参训学员范围: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已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为主,对于企业重点培养的高精尖产业、新兴产业领域的技能人才,可适度放宽到高级工。
参加研修培训的学员,应连续在京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
二、研修培训要求(一)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内容应围绕行业和专业发展趋势,以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工艺为主,结合生产实践中需要总结、尚待解决、急需破解的技术和工艺难题,加强同业高技能人才之间的交流协作,研讨技术创新和工艺革新,注重成果转化和对生产实践的指导,以及传授带徒传技的方式和方法。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

北京市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经费补助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我市公共实训基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7]1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6]759号)和《北京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京劳社培发[2007]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是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公用性、公益性、示范性”原则,认定的跨行业、高水平,面向社会开放,提供职业技能培养、评价、交流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三条公共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面向本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急需的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及本市在职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失业人员、本市农村转移劳动力提供技能实操训练和技能鉴定服务。
第四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实训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实训补助经费”)是我市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稳定和促进就业,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对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实际操作培训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所给予的补助。
对于实训后在公共实训基地参加技能鉴定的人员,执行本市技能鉴定有关补贴政策。
第五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综合管理;负责根据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制定和下达公共实训任务,并据此编制专项补助预算;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实训补助经费的测算、资金拨付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照典型职业实操训练发生成本,由高至低,分A、B、C三类职业,制定补助标准,建立促进个人、单位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参与技能实操训练的激励机制。
(一)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操训练,从中级开始补助,对于同一职业,对应A、B、C三个职业类别(见《公共实训基地补助经费职业分类表》附件1),建立中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的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单位:元/人(二)对于符合享受实训补助经费补助条件的人员,参加公共实训基地中级、高级、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实训,每人每个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相应补助。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6日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提出的要求,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33号)文件精神,规范本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以及生产、服务工作的需求,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的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与技术革新紧密结合,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
职业技能竞赛过程及职业技能竞赛结果可邀请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第四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可以采取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或向财政申请专项经费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职业技能竞赛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类组织举办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和本市内与职业技能相关的各类适龄从业人员及职业院校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监管原则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主管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负责本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组赛规则第七条本市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企业和院校级三个级别。
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分为两类: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举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竞赛活动为市级一类竞赛。
由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或委托相关市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的竞赛活动为市级二类竞赛。
江苏省大赛技术文件

CAD机械设计项目竞赛技术文件(征求意见稿)一、大赛目的为贯彻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技能竞赛为平台,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促进产业升级和增强企业国际化竞争力,营造尊重技能、钻研业务、敬业爱岗、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打造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
二、组别和参赛选手资格:本次竞赛设企业职工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凡是从事相关职业或专业的一线企业职工(非本省户籍的职业要求在江苏工作3年年以上,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中专和高等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0年8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组别和职业(工种)的竞赛。
三、竞赛方式竞赛由理论比赛和操作技能比赛两部分组成。
理论比赛占20%的比重,操作技能比赛占80%的比重,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核。
四、竞赛内容率先在国内职业技能大赛中采用国家《制图员》职业标准和世界技能组织第41届世界技能大赛《机械工程设计CAD》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方式开发竞赛试题。
职工组和学生组理论竞赛采用一样的试题和评分标准。
学生组绘图技能应至少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绘图员》高级工要求。
职工组绘图技能应至少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绘图员》技师的要求。
职工组技能竞赛试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均超过学生组。
(一)理论知识竞赛范围比重、类型1、试题范围与配分比重以通用机械产品设计与加工知识为主,行业相关(如航空航天、汽车、医疗、能源)专门知识为辅。
详见第五部分.2、试题类型采用单选题(4选1)和填空题的命题形式。
(参赛选手自带答题用2B铅笔、橡皮、钢笔或水笔)3、竞赛时间竞赛时间为60分钟。
4、命题方式专家命题与题库相结合。
(二)实际操作竞赛试题形式、技能要求、考核时间、参考样题1、实际操作试题形式由2个独立模块组成的,每个模块考3小时,共6小时实操时间。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3.20•【字号】京人发[2006]24号•【施行日期】2006.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2006〕24号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 200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200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三、2003年组建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 6月底前完成。
四、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
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 http://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2006年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一览表(略)2006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京教办函[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京教办函〔2011〕77号)各有关高等职业学院:2011年,我委组织了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有来自13所院校的100余支参赛队参加了机器人技术应用等6个项目的比赛。
经过认真组委会认真评审,评选出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三队机器人技术应用等57个奖项,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学校获得优秀组织奖,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李默生等23名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冯海明等6名教师获得优秀组织工作者奖。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各高等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继续重视技能竞赛工作,制定相关鼓励措施,积极开展校内竞赛,扩大竞赛受益面,共同把技能竞赛打造为推动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名单附件2: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奖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附件3: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指导教师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李默生邱钊鹏崔健马宏松甄雪松原君静胡冬琴吴友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何福贵张力展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张普庆李林琛刘光起樊利军程相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张伟姜丹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万冬陈强徐振华卢海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张博李益附件4:2011年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组织工作者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冯海明任凤国王博然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蒋从根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张呈祥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胡冶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京教函[2013]508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和单位的通知(京教函〔2013〕508号)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4月至9月,本市举行了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
共有57所职业院校25057名在校生参加了校级比赛,经学校推荐1490名选手参加了13个专业大类的64个赛项的市级比赛。
经组委会评选,确定了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名单以及获得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工作者、特殊贡献奖、优秀组织奖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和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区县教委、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年规划(2013-2015年)》精神,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技术、苦练技能,为推动本市职业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0月30日附件:1、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名单2、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名单3、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工作者名单4、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特殊贡献奖名单附件1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优秀组织奖名单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北京市财会学校北京市昌平职业学校北京市朝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北京市黄庄职业高中北京市商务管理学校北京市商业学校北京市实美职业学校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北京市自动化工程学校北京水利水电学校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首都铁路卫生学校附件2201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奖人员名单一等奖三等奖。
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关于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能发[2012]117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表彰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根据《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数量参评人员应为北京地区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一般应具有国家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在本岗位贡献突出,技能精湛,并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已获得此项表彰的个人不再推荐)。
本届表彰活动将在全市范围内表彰30名“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评选条件“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能够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创造了行业先进的操作法,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或实现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贡献。
(三)在技术改造、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提升产品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工艺美术、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技术文件维修电工技能竞赛细则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办公室二OO六年四月目录一、南京市2006年维修电工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细则1、组织方案 (2)2、竞赛项目 (4)3、竞赛规则 (5)4、参赛报名表 (9)二、维修电工知识竞赛样卷与答案维修电工知识竞赛样卷与答案 (10)三、维修电工操作技能竞赛练习项目与评分标准 (16)南京市2006年维修电工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细则南京市2006年维修电工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由南京市总工会职工技协办公室承办,三江学院电气工程系协办。
一、组织方案(一)工作机构与人员配备1、竞赛领导小组组长:程和建副组长:唐医文平剑波王尧成员:何志强蒋大虎黄毓强2、竞赛办公室:主任:何志强副主任:杜逸鸣联络员:蒋大虎3、竞赛办公室下设赛务组、裁判组、保密组、后勤组。
赛务组组长:蒋大虎裁判组组长:马维列保密组组长:市大赛办指定后勤组:封桂臣三江学院电气工程系有关人员(二)机构主要职责1、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本工种技能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竞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裁判组负责竞赛技术文件的编制,主要有本工种《技能竞赛方案》、《技能竞赛细则》和《技能竞赛秩序册》等;负责竞赛场地设备和材料等准备;负责监考和竞赛成绩评判工作。
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长全面负责本工种竞赛过程组织和裁判工作,对竞赛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进行裁决,参与竞赛结果的核实评定。
每个竞赛项目设副裁判长1名,负责主持本项目裁判工作,组织裁判员赛前集训,熟悉和掌握竞赛评判标准。
3、赛务组负责选手报名录入、资料印发和熟悉场地,负责资金预(决)算、赛场布置,并负责竞赛场次、工位安排、选手签到、抽签、选手及各级工作人员的胸卡发放、现场成绩统计、审核汇总等工作。
4、保密组负责竞赛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守则和工作流程,负责试卷交接、操作比赛试件检测前密码编制、登记及评分后成绩密封,参与成绩汇总等工作。
5、后勤组负责竞赛的安全、医护、物料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三)竞赛标准与命题1、竞赛标准市级技能竞赛按照维修电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能(三级)设置竞赛项目和命题。
各校组织选拔赛可结合毕业生技能鉴定等级确定竞赛标准。
2、命题管理市级竞赛试题根据实际情况由市竞赛办从国家题库随机抽取或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试卷一律由市竞赛办统一印制并负责试题保密工作。
各校组织选拔赛由组办单位命题报市大赛办备案后实施。
(四)选手资格1、参赛对象为本市技工学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
2、参赛选手须通过中级以上技能鉴定或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赛中成绩优胜者。
(五)报名方法:1、市级竞赛由有关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按照市竞赛办下达的参赛名额分配计划组织选手报名。
2、参赛选手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二寸免冠照片2张、填报《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附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章。
3、市级竞赛报名时间从2006年5月25日至5月26日止。
由学校将选手报名资料及选手预选赛成绩或中级以上技能鉴定成绩一并送交市竞赛办(地址:管家桥55号6楼,电话:84787111)。
(六)时间安排1、市级竞赛拟在6月10日举行,赛程安排详见《竞赛秩序册》(另发)。
2、参赛选手可在6月5日至7日到竞赛现场熟悉赛场环境、学习竞赛规程,在开赛前10天与承办单位联系,具体时间由竞赛办统一安排。
(联系地址:延龄巷2号东渡大厦商务楼8楼,电话:84569477,传真:84569478,联系人:蒋大虎)(七)竞赛地点三江学院电气工程系(雨花台区龙西路10号)。
(八)奖励政策(一) 本次市级竞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由市竞赛办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其中一等奖奖金4000元,二等奖奖金3000元,三等奖奖金2000元。
(二) 获市级竞赛前6名的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授予“南京市技术能手”称号,前3名选手按照规定程序直接认定“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并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鉴定,第4-6名可破格申报“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鉴定。
(三)在市级竞赛中,理论和技能成绩均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核发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本年度市级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称号。
二、竞赛项目(一)理论知识竞赛理论知识竞赛采用机考答题、以闭卷方式进行。
试卷为客观题100题,(其中单项选择题80题、判断题20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占竞赛总分20%。
(二)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技能竞赛设二个综合项目,满分100分,总时间4.5小时(不包括准备时间)。
操作竞赛成绩占赛总分80%。
工具、PLC控制器、电脑等器件设备均有赛场提供。
PLC控制器型号:西门子Sl-200和三菱 FX1n ;软件:EWB5.12, 西门子V4.0,三菱FX2N。
(三)竞赛范围和参考资料1、知识竞赛题型参见维修电工知识竞赛样卷。
参考资料:《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手册(高级维修电工)》,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编印。
2、技能竞赛范围参见维修电工技能竞赛练习项目及参考评分标准。
三、竞赛规则(一)知识竞赛规则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并携带参赛证和胸牌号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在竞赛前15分钟检录进场,抽取参赛机位号,并按机位号就位参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竞赛开始2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准带入技术资料和任何工具书。
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监考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
(二)操作技能竞赛规则1、参赛选手按电工安全操作要求自带绝缘防护鞋。
2、参赛选手的工位号由抽签决定,同一场次采用相同竞赛试题,各场次的竞赛试题由抽签决定,比赛开始时,当场开卷。
3、参赛选手由竞赛办安排提前熟悉赛场。
4、比赛前30分钟,该场参赛选手凭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进入赛场(各队领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进入赛场)。
由竞赛办赛务组负责选手签到,核对选手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裁判组织选手抽取本场次工位号并登记,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选手按规定佩戴好胸牌,进入工位进行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竞赛裁判组对各参赛选手的场次、胸牌编号进行登记,赛前各参赛选手对元器件、材料进行检查,元器件有问题应及时向裁判说明、更换,并签字确认,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5、操作技能竞赛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按题目要求完成相应操作,以及PLC的梯形图和电气系统图(主接线图和PLC外围接线图)。
6、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能相互借用工具、仪表;各参赛选手间不可走动、交谈;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等问题,应提请竞赛裁判到工位处确认原因。
如果确因设备故障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竞赛,由裁判长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7、竞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竞赛时间为4.5小时,饮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8、选手自检时允许自行通电调试,选手只能进行 PLC 通电调试,不能进行负载调试,否则由此造成设备事故或违反安全文明生产的,裁判长有权终止其竞赛。
9、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举手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记录终止时间,同时参赛选手在试卷上签字确认。
一旦交件,不允许返工或更改。
10、竞赛结束前10分钟,吹哨提示。
竞赛时间一到,参赛选手必须立刻停止操作并离开现场。
11、负载测试时,选手由裁判按工位号依次点名进入现场对工件加载调试。
(三)赛场规则1、赛场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市竞赛办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除现场裁判员、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竞赛办许可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竞赛办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四)评判规则1、裁判人选应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或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条件,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市竞赛办确认。
2、理论知识竞赛(机考)结束后选手成绩自动生成。
3、操作技能竞赛工件完成后由保密组对配电板统一编制密码号并登记,工件移交检测评分裁判组,密码名册由保密组封存。
裁判员(至少两名一组)根据配电板上元件的布局和布线质量进行流水评分。
裁判根据评分标准评判并在评分表上签字确认;工件检测评分成绩汇总由裁判组负责,经登分人、审核人和裁判长签字生效。
竞赛现场评判工作结束,选手抽签登记册、密码名册、原始评分记录表和成绩汇总表封存后交竞赛办保密组。
4、竞赛成绩、排名审定工作由市竞赛办组织,竞赛办保密组具体实施。
成绩审定工作分启封、报分、登分、成绩汇总、核对五个环节,在裁判长主持下进行。
成绩、排名登录完毕,经登分人、审核人、裁判长和市竞赛办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5、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二项成绩的累加成绩计评。
当出现总成绩相同时,比较操作技能成绩,以操作技能成绩高者名次在前;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6、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
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7、竞赛成绩、名次由竞赛办在竞赛结束一周内公布。
四、工具、材料和设备的准备(一)赛场应准备的器材(套)五、赛场准备1、赛场面积120平方米,共1间,设有92个工位,参赛选手随机抽取不同的工位号,赛场采光、通风良好。
2、赛场应干净整洁,空气新鲜,无环境干扰3、赛场内应设有三相电源并装有触电保护器。
4、赛前由裁判员检查考场各工位应准备的元器件和材料、工具是否齐全,核对参赛证是否有误。
六、人员要求1、监考人员与考生比例为1:10。
2、考评员与考生比例为1:6。
3、医务人员1名。
附件:南京市2006年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学生参赛报名表参赛工种:NO:附参赛选手材料:选手二寸照片2张、身份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选拔赛或技能鉴定成绩。
维修电工知识竞赛样卷一、单项选择选择一个正确的答案,将相应的字母填入题内的括号中,每题1分,共80分。
)1. 为了促进企业的规范化发展,需要发挥企业文化的()功能。
A、娱乐B、主导C、决策D、自律2. 在商业活动中,不符合待人热情要求的是()。
A、严肃待客,表情冷漠B、主动服务,细致周到C、微笑大方,不厌其烦D、亲切友好,宾至如归3. 下列事项中属于办事公道的是()。
A、顾全大局,一切听从上级B、大公无私,拒绝亲戚求助C、知人善任,努力培养知己D、坚持原则,不计个人得失4.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要求员工遵纪守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