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

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是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办学的基础条件和重要基地;是学校走产、学、研相结合道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障;是衡量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保障学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实现资源共享,增强实训室活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实训室(基地)主要功能及任务第三条校内实验实训室(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指根据教学实习实训要求投资建立的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或以承担学生实践教学任务为主的实习实训场所;另一类是承担学校生产、管理、科研等功能并能承担学生实践任务的场所。
以下统一简称为实训室(基地)。
第四条实训室(基地)的基本功能为: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承担职业技术技能培训或比赛,承担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成为培养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实训室(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参与制定专业实训课程标准,教学或顶岗实习的实习计划、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参与或组织编写实训教材。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参与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3.按照专业岗位群的实际和课程标准要求组织和实施专业岗位技术培训。
4.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5.进行职业技能资格鉴定工作。
6.承担双师型教师培训。
7.对学生进行技能考核,参与课程设计、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工作。
8.参与组织校内职业技能大赛,参与各专业参加校外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准备工作。
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管理,明确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功能与任务,为学生实训及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等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实训基地的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内涵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是学校利用自身的优势,与行业、企业社会相结合,逐步开发实训基地的生产性功能,通过产品生产、社会服务、技术研发等生产性过程,贯彻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实践技能的校内实训基地。
生产性实训基地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相关资源,不仅可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降低实验实习教学成本,还可通过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设计、科研、培训等业务来创造学校的社会效益,提升学校社会竞争力。
第二条学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学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的目的是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确保专业课程的设置符合企业实际工作需要,使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岗位的要求相吻合;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团队精神,提高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为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提供平台和途径。
第三条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实训课程标准,开发实训项目,编写实训教材等教学文件。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
3、根据实训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实施实训工作。
4、建立健全培训基地各项管理制度。
5、基于技术发展和工作需求变化,更新和开发新的实训项目。
6、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资格鉴定。
7、在保证教学训练任务的前提下,积极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业培训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基本要求1、学校生产性实训基地培训内容要求。
以企业的真实生产任务(产品、项目、流程)为载体,遵循学生技能形成的规律,系统地设计实训项目体系。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训基地是指用于学生实践教学的场所,包括实训实验室、工作坊、实践基地等。
第三条实训基地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安全和有效的学习,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四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五条实训基地的管理职责由学校实训管理部门负责,并委托相关教师和辅导员具体管理。
第六条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使用管理第七条实训基地的使用由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学生按照教学计划进行实践活动。
第八条学生在实训基地的使用前,必须参加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进入实训基地。
第九条实训基地的使用时间由学校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必须按时进入实训基地,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任务。
第十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学生必须按照实训基地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实践活动,不得私自更改实验设备和实验方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服从实训基地的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不得违反实训基地的规定。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对学生在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一旦发现,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由实训基地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实训基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确保实训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七条实训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器材,以确保学生实践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训基地使用期间,必须穿着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实训基地的安全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劳动实践基地

劳动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地的劳动实践教育功能,按照耕种计划和蔬菜种植时令,组织学生参加与其身心相适应的劳动实践活动,实行师生互动的实践活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创新精神。
在组织基地的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对学生在生产劳动中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蔬菜生产要使用对人无毒无害农药,生产“绿色”蔬菜。
狠抓劳动教育的“三个结合”:劳动教育与德育相结合,以劳促德;坚持劳动教育与智育相结合,以劳增智;坚持劳技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突出育人效益。
一、教师管理1.辅导员根据学校要求及校园实际制订播种计划。
2。
各班在辅导员指导下进行适时播种。
3.班主任组建好各班的基地工作小组,组织好各班学生轮流到基地参观学习,每次到基地参加实践活动限一个班。
4。
辅导教师要及时有效的组织和指导学生种植、观察等活动。
5.辅导教师要适时指导学生,为学生的劳动作相应的培训。
6。
其他科目教师如需要进入基地,要及时和管理员联系,并做记录。
二、学生管理1。
基地成果将在辅导员指点下由各班级安排队员采摘,记载后方可领取。
2.每班安排2名基地联络生。
3。
基地上的劳动成果一律不得私自带回。
4。
学生禁止下基地活动或玩耍,以免损坏、影响菜种的生长发育。
(轮到实践操作的班级除外)5.学生进入基地必须保持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喧哗、串岗、吃零食物。
6。
学生爱护基地的设备及设施,妥善保管各组所用的工具和器件.若有损失或丢失,按规定进行赔偿。
7.不在基地内组织实施与本基地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基地开放制度1.对三、四、五年级学生开放。
2。
各班严格按照开放制度,进入劳动实践基地参观学习和劳动.3。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每班两节劳动实践课。
4.上课的班级需要提前和综合实践教师联系。
5。
有上课需要的教师可以提前和综合实践教师联系商定时间,并做记录。
6. 上课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实施组织学生。
国海中心小学劳动基地登记表国海中心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规划劳动技术教育的实施,使学生既学习某些技术的基础知识又参加一定劳动和技术实践,从而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养成文明的劳动习惯,了解现代化生产的技术的基本原理并掌握相应的多种基本技能,为今后打下从事各种职业基础.同时也把传授知识和育人结合起来,为此我校制定劳动实基地所三年发展行动规划如下:一.教育目的:1、农村小学劳动实践基地建设必须具备教学育人、教学改革、劳动实践,实施“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实践活动。
学校试验田管理规章制度

学校试验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学校试验田的管理工作,提高试验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科研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的试验田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试验田是为了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而设立的农田或园地,用于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等作物,进行农业科研和实践探索。
第四条学校试验田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意识,确保管理安全、科研准确、资源合理利用。
第五条学校试验田管理工作应以服务教学科研为宗旨,不断提高试验田的管理水平和科研实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试验田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应设立试验田管理委员会,对试验田的管理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
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试验田相关职工和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校试验田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度试验田管理计划、制度、规章制度,并对试验田的使用、收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试验田资源配置与管理第八条学校试验田的土地、水源、种子、农具等资源必须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农作物生长的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不同学科和科研需求,将试验田划分为不同区域,进行科研实验和教学实践活动。
第十条学校试验田的农作物种植应按照年度计划进行,保证品种的多样性,同时加强对新品种的筛选和推广。
第四章试验田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试验田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试验田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学校要保障试验田工作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培训,并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快速响应。
第五章试验田使用与评估第十三条学校试验田的使用应按照规范流程,向试验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要对试验田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工作,提高试验田的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学校可通过组织科研合作、开展专题研究等方式,促进试验田的资源共享和利用。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训基地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技能培训服务,满足人才培养、工学结合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一、实训基地建设原则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调整,必须与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专业发展规划和教学改革的要求相适应;必须尽可能适应技工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避免重复投资,在充分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有重点、有步骤地分年度建设实训基地,更新设备。
二、实训基地设置的基本条件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训教学;有利于专业建设、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有符合实践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三、实训基地的调整专业相近的或特色不明显的实训基地应进行归并或撤销;与设置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差距,经努力也难以达到的亦应归并。
四、实训基地的建设程序新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增置、更新计划按照论证、立项、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评估等“项目管理”的程序统一规划管理。
1.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学校在事业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应包含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各系部结合自身的特色和需要,提出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以及仪器设备的增置、更新计划。
2.方案论证学校组织教务处、后勤保卫处、财务处、系部有关人员以及行业和企业人员对系部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
3。
立项和实施建设方案经批准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其中房舍建设、设施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纳入学校的基本建设计划,由后勤保卫处负责立项建设;一般仪器设备的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校的人事计划。
4.竣工验收实训基地建设完成并经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系部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五、实训基地效益评估学校每年对现有实训基地的使用和发展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估,以确定实训基地下一步的发展规划或调整。
学校农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农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农场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学校农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农场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农场负责人是农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农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3. 农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农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新入职的农场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设施设备安全(1)定期对农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或报废。
3.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农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2)对农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确保其掌握操作技能。
4. 食品安全(1)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2)加强对农场生产过程中的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管理,严禁使用违禁品。
5. 应急预案(1)制定农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农场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环境保护(1)加强农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农场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加强对农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农场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农场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农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
科普教育基地规章制度【篇一:科普管理制度】隐藏科普工作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假设干意见》,标准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科普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学生学科学、讲科学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相关制度。
一、组织机构组长:潘卫成副组长:袁林兵、冯军、管亚军组员:顾爱霞、吕讯、卞华、陈勇、徐周华、冯建、于九生南通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把青少年科普教育纳入基地实践活动的重要课程,成立了科普教育领导小组。
以“六个有”为抓手,即有领导组织、有专职教员、有规章制度、有活动时间、有计划总结、有经费保证,以此明确科普教育的重要地位,标准教育行为。
同时加强课程设置与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科普教育工作层层抓、具体抓、全面抓。
二、强化科普教育管理,加强制度建设1、科普基地开展的活动应有利于传播促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思想、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丰富青少年学生的文化生活,提高道德素质,促进文化交流。
要注重科普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通俗性和趣味性。
2、科普基地要积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有特色、有实效的科普活动;要积极探索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吸引或组织青少年学生自觉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3、培养青少年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崇高品格。
因地制宜、面对不同的群体根据基地特有的区域文化开展科普活动。
让青少年学习、体念现代农业的相关知识。
反对在科普基地从事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等活动。
4、科普教育基地实行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有落实措施,年终有工作总结;要注意积累工作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研讨,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把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启发性和参与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大学生积极从事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倡导创业意识,培养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校建立了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孵化基地).为保证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与管理。
创业孵化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
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入园企业营造局部市场环境以及为入园企业进入市场提供法律、财务、税务、工商管理等重要信息及咨询服务.第三条创业孵化基地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准许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一种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另一种为社会雏形企业,即毕业3年内有志从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行“一免两减"政策,扶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从事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
(由于创业实践孵化基地分校内创业孵化基地和校外孵化基地,本办法只适用校内创业孵化基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设立xxx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团委、教务处、招就处、学生处、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总务处、固定资产处、后勤总公司、各系院分管领导等组成。
下设办公室在校团委.创业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创管办),创管办成员由校团委科创部、学生干部组成,由创管会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创业孵化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业务指导团负责,由不同专业的优秀教师及企业家组成。
第五条创管会主要职责1、研究解决xxx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4、审批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5、检查各项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6、统筹规划创业孵化基地的相关工作等。
教研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教研基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研基地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研基地高效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研基地,是指我校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场所。
第三条教研基地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教研基地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教研基地设立理事会,负责教研基地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
理事长由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秘书长由教研基地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基地的重大问题。
理事会办公室设在教研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理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教研基地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教研基地的学术研究工作。
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内外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教研基地的学术问题。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研基地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十条教研基地的运行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实效,突出特色。
第十一条教研基地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制定教研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第十二条教研基地应建立健全教研成果共享机制,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教研基地应加强资源建设,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教研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基地运行高效、有序。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教研基地的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六条教研基地人员包括:教研基地管理人员、教研基地专职教师、教研基地兼职教师和教研基地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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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篇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原则(一)质量优先。
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互惠互利。
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合理布局。
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义务(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协议书(一)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四、管理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校外基地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并负责制定有关基地建设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由各系负责,并在教务处备案。
同时教务处会同各系不定期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情况,并做出基地建设、使用情况评估报告。
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情况,将作为各系教学评估的重要指标。
指导教师在校外基地的工作情况,必须有原始记录并经过基地方和系领导的签字认可。
鼓励广大教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大力开发与我院现有专业相对应的校外基地,对基地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学院给予奖励。
五、挂牌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定期派人主动和基地方取得联系和沟通,积极履行合作协议。
凡是小学、幼儿园、公司、企业等有与我院有合作意向,并同意成为我院的校外基地,学院与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后,基地可挂“广州华夏职业学院就业基地”牌匾或《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教育科研基地》牌匾。
一、总则1、校外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训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2、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为发展我校教育事业,促进我校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训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5、校外实训基地原则上由各系(部)负责管理与协调。
二、具备的条件与确定办法1、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必须具备的条件(1)是正式的法人单位或职能齐全的二级单位;(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工作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发展前景好;(3)所经营的业务和承担的职能与相应专业对口;(4)在本地区的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社会形象较好;(5)能够为学生提供、实训条件和相应的业务指导。
2、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确定(1)各系部相关专业责任人负责选定拟合作的单位,并与拟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达成合作意向;须做好以下工作:1准备相机,拍摄单位的相关照片,包括单位面貌、工作场所、学生工作场面等照片。
2以书面形式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并确定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
3签订单位指导教师的聘用协议。
4填写校外实训基地情况登记表。
5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介绍及展示图片。
6校外实训基地的领导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职责。
7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规划(包括系部及各专业)。
(2)各系部主任对已达成的合作意向进行审核,认为拟合作单位可以确定为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决定;(3)合作意向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相关系部负责起草《合作建设ⅩⅩ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教务处审查定稿后,与合作单位协商举行签字仪式;(4)双方签字盖章,协议生效后,该单位即正式成为学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
3、合作协议签订后,由教务处保存,系部复印一份存档。
4、双方商定挂牌后,牌面内容为“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有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商定。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外、实训教学基地应予撤消:(1)严重违背合作协议或两次违背合作协议;(2)业务或职能发生重大变化,以致与协议专业不再对口;(3)因发生专业技术人员减少、经营状况恶化、违法违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被公开批评报道等不利情况,不能再承担、实训教学任务或不宜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训教学基地;(4)破产、解散、合并、停业整顿或者被兼并、注销。
(5)校外、实训教学基地的撤消由相关系部提出建议,教务处核实情况,报学校决定。
(6)校外、实训教学基地被撤消的,学校应做出书面决定,并书面通知被撤消的单位;并与被撤消单位共同拆除所挂牌子。
三、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1、基本功能承担我校高职高专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创造条件,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与合作、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努力把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的基地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实践基地,为培养跨世纪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2、建设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目标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各系(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要求每个专业除必备的校内基地外,必须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3、有条件的系和专业,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训基地。
4、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和工程项目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5、通过校外实训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使学生在实训期间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6、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执行的规范也都是职业标准,实训的项目均是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而且还能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7、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
8、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9、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10、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
三、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工作责任(一)系(部)工作责任1、各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训基地的单位和场地,与有关的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训基地的事宜。
2、负责在实训基地所在单位选择指导教师和有关的指导人员。
3、负责实训基地与学校之间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项目开发等。
4、负责实训实施性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训成绩考评等工作。
5、负责将建立实训基地的有关情况报学校领导或教务处审批,并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归档。
(二)教务处工作责任篇二: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领导、建设和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本着“服务、互动、双赢”的校企合作理念,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资源共享的原则进行。
尽可能争取和本专业有关的企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为促进机械加工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全面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一)基本功能承担我院机械加工专业部分实践教学任务;校企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
(二)主要任务1.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生产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生产实践中实际问题的技术及管理能力,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等个人综合素质。
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的一系列考勤、考核、安全、劳防、保密等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在实训期间便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从思想上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3.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岗位实践,执行职业标准,对学生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4.校内外实训指导人员要共同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新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专业技术技能培训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校外实训的教材;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和专业岗位群的技术技能要求,制定实训计划和方案。
5.承担对“双师结构”师资队伍的培训。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为依据,与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大酒店,甚至是四星、五星级酒店开展合作;23、注意科技、生产及对外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要4、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训实习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作为本专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