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 基于数据统计分析的敞口:农业、工业、综合、商贸、事业法人(含 高中)、房地产、建筑安装 。
✓ 基于专家经验判断的敞口小企业、新建客户、项目公司、银行、证券 公司、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
敞口管理(二)
敞口划分标准(一)
➢ 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评级时点:本办法所称评级时点是指信用等级 审批时点。
➢评级报告期:指上次评级时点至本次评级时点 所涵盖的时间范围。
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一)
等级划分:
➢AAA+、AAA、AA+、AA、A+、A、B、C、D、 免评级。
✓修订增加C级。
➢除免评级外,其它等级风险逐级递增。
等级特征依据:
➢从客户竞争优势、管理者素质、财务实力(包 括现金流动性)、违约可能性等几方面来评价。
信用等级设置及核心定义(二)
核心定义(一)
➢ AAA+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在本行业内具很强 竞争优势;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 力雄厚,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客户偿债能力极强,发展前景很好; 生产经营规模需达到国家颁布的大型企业标准(事业法人除外); 违约风险极低。
➢ 敞口是指根据客户风险特征和所处行业确定的评定对 象类别。根据这一定义将农业银行客户划分了17个敞 口。
➢ 敞口包括: 农业、工业、商贸、外贸、房地产、建筑安装、事业 法人、新建企业、项目公司、综合、小企业,银行、证券公司、 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 、交通类机关法人。
✓ 取消外商投资敞口、非银行金融机构 敞口 ✓ 增加寿险公司、非寿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敞口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概述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对银行客户的信用能力进行评估、等级划分的过程。
通过信用等级评定,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客户情况,制定更科学的信贷政策,减少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BBB和BB。
其中,AAA级为最高级别,BB级为最低级别。
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共分为六大类、22个具体指标,如下:(一)客户经营状况类指标1、客户公司注册资金2、客户公司业务规模3、客户公司历史经营业绩4、客户公司利润情况5、客户公司现金流状况6、客户公司负债情况(二)客户管理状况类指标7、客户公司组织管理状况8、客户公司人员素质及专业水平9、客户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的关系10、客户公司担保情况(三)客户市场状况类指标11、客户所处行业发展趋势12、客户市场占有率13、客户市场价格水平14、客户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水平(四)客户金融状况类指标15、客户公司资产负债率16、客户公司流动比率17、客户公司偿债能力18、客户公司运营杠杆率19、客户公司融资成本20、客户公司股票市值(五)客户环境状况类指标21、客户所处政治、经济环境22、客户社会形象及企业社会责任以上指标的权重不同,在评定时需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评定结果显示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评定指标的综合得分相对应,评定结果的解释如下:1、AAA级:客户信用极好,具有稳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极佳,具有出色的市场地位和发展潜力。
2、AA级:客户信用较好,经济状况稳定,市场地位较好,有一定发展潜力。
3、A级:客户信用一般,经济状况较为稳定,市场地位一般,发展潜力有限。
4、BBB级:客户信用较差,经济状况较为不稳定,市场地位差,发展潜力有限。
5、BB级:客户信用极差,经济状况不稳定,市场地位差,无发展潜力。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解释可以为银行提供客户信用能力的基础信息,进而制定更好的信贷政策,减少信贷风险。
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开展公司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评级)工作,规范对评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级是一种根据客户(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违约可能性(违约率)大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等级的风险分类方法和过程。
它是我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工作,为信用分析、授信审批、贷款定价、贷后管理、经济资本分配与考核等提供重要的支持。
第三条评级系统包括九大行业打分卡和一个违约概率模型,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系统和文档。
通过打分卡与违约概率模型的结合使用,可同时得出客户的一个信用分值和对应的违约概率。
第四条列入评级的九大行业分别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轻工制造业、商贸服务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建筑业、基础设施与项目融资、通讯及计算机服务业和投资类行业。
这些行业与我行现行使用的客户行业分类之间具有一对多的对应关系。
具体参见《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操作手册》。
第五条评级将客户划分为10个等级,从信用由高到低依次为1级、2级、……、10级,分别对应各自定义、对应分值和违约概率区间。
具体参见《招商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操作手册》。
第六条具备以下条件所有公司客户为可评级客户,应进行评级:(一)在我行有信贷业务或有意申请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为他人在我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企事法人。
只有低风险业务的,可暂不评级。
(二)客户所在的行业属于我行评级体系九大打分卡覆盖的行业范围。
(三)能够收集到最近连续两个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评级必需的非财务信息。
但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企业由于尚不足以反映出经营情况,不在可评级客户范畴。
客户所在行业虽属于九大打分卡覆盖范围,但暂时缺少评级所需财务或非财务的必要信息,暂时无法进行评级的,应作为待评级客户,积极收集资料,一旦具备评级条件,应立即进行评级。
客户所在行业不属于九大打分卡覆盖范围,暂不进行评级,但仍要积极收集资料。
第七条评级的基本程序为:评级发起岗收集并输入必须的财务和非财务数据后,预设评级电脑系统进行自动评级,产生自动等级;客户经理和审贷人员可依据信用分析情况评估自动评级的合理性,进行等级更改,依次产生建议等级和有效等级。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小企业客户数量的逐步增多,银行业作为经济服务的关键产业之一,对于小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成为了其优先考虑的领域之一。
同时,小企业客户的信用评级也逐渐成为银行业管理的关键因素之一。
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估小企业客户的信用状况,降低银行的风险和成本,同时保障小企业客户的借贷需求得到满足,成为了银行业管理措施中的重点之一。
本文将围绕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探讨其实现路径,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原则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核心思路是:通过科学、准确的分析模型,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以此为依据,控制银行的风险,更好地服务小企业客户。
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开透明原则。
银行应该公开评估标准,明确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的方法与过程。
(二)客户风险分类原则。
银行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
(三)客观性原则。
评估结果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客观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四)综合性原则。
评估应全面、综合反映客户的信用状况,包括多方面因素,比如财务状况、产业鲁棒性等。
二、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的实现路径(一)建立评级模型:银行可通过建立专业的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实现客户信息化管理。
该模型主要包括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数据处理系统、数据标准化等部分。
构建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模型,在提高客户评级准确性的同时,大幅度降低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使得系统化管理更加便利。
(二)预测系统建设:对于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制度来说,预测模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根据智能算法、数据挖掘,预测出客户的信用状况。
因此,我们可以考虑对小企业客户的业务精细化投放,实现预测系统与评级体系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
(三)信息平台建设: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也逐步加强了小企业客户信用管理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活动的各分支机构及其评级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是指本行以调查核实的客户信息和资料为依据,综合评价客户风险状况,并据以对客户的信用度作出的等级评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零第五条 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应遵循“实事求是、统一标准、定期评估、动态管理” 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指客户经理应认真收集并核实被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资料及信息,充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状况。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采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和参数标准开展评级工作。
“定期评估”是指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重检。
“动态管理”是指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客户信用评级参数。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客户经理是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收集评级对象的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对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进行专项检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分行零售银行部负责分行范围内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评价和信息反馈。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制定、修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独立开展对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专项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评价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总体情况;(三)负责对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进行验证和维护;(四)负责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培训工作;(五)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其他工作。
第十条总行零售银行部职责(一)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拟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及办法;(二)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发与修订零售客户信用评级模板/模型;(三)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监督和检查分行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工作;(四)负责协助总行风险管理部开展零售客户信用评级的培训工作。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个人客户信用状况~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建立规范有序的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业务审批管理办法及业务基本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客户是指向本公司申请个人贷款业务的自然人~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
第三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个人客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记录、还贷能力以及与银行的信用往来关系等指标~综合评价个人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据此确定个人客户信用等级。
第四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客观、真实、高效”的原则.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个人客户信贷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评定结果是我公司个人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定价的重要依据~属公司内部管理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五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个人客户收入来源分为工薪供职类和个私业主类两大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工薪供职类客户是指以单位工资薪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个私业主类客户是指以个人经营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非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业主等。
第三章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第八条工薪供职类个人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个人信用状况、收入及还贷能力、合作关系等。
个私业主类客户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个人基本状况、信用履约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偿债能力、合作关系等。
第九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评级结果按得分高低及特别规定~分为AAA+、AAA、AA+、A、A+、A、B、C八个级别。
第十条个人客户信用等级核心定义及客户特征:AAA+级~得分?95分。
客户整体实力极强~家庭、居住及职业极为稳定~职业发展或个私经营发展获得显著成功且前景十分看好~经济收入高~家庭综合经济实力强、还款能力极强~信用品质佳~信用风险极小.AAA级~90?得分,95分.客户整体实力很强~家庭、居住及职业的稳定性很强~职业发展或个私经营发展获得很大成功且前景看好~经济收入很高~承贷及还贷能力很强~信用品质很好~信用风险很小。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

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最新版)xx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 银行(下称“本行”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xx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 [2008]67 号)以及《 xx 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政策(试行)》,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
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 A、 B、 C、 D 四大类,分为 AAA、AA、A、BBB+、 BBB、 BBB-、 BB+、 BB、 BB-、 B+、 B-、 CCC、CC、 C、 D 十五个信用等级。
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
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行业中银行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近年来,银行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较高的信用等级已成为各银行之间竞争的利器。
为了规范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制定本《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的银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工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相应参考。
三、评级标准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考察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股权结构、管理层组成等情况。
2、企业经营状况:主要考察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营收规模、盈利能力、现金流等情况。
3、企业风险控制:主要考察企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等情况。
4、企业信用记录:主要考察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历史、违约记录等情况。
根据上述评级标准,将企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良四个等级。
四、评级流程1、评级申请。
企业或银行向评级机构发起评级申请,提供企业信息和相应材料。
2、初评与审核。
评级机构对提供的信息进行初评,初步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完成评级审核。
3、评级报告。
评级机构出具评级报告,详细说明企业的信用等级、评级标准、评级结果及相关建议。
4、评级结果。
银行根据评级报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利率等条件。
5、定期复评。
银行定期对企业进行复评,调整信用等级以及相应的授信条件。
五、评级机构与银行责任1、评级机构应当保证评级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受其他利益影响。
2、评级机构应当根据评级规定和程序,对企业进行评级。
3、银行必须要从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并用评级结果为授信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4、银行要根据评级结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授信,保证授信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六、评级结果公示对于银行法人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应当及时向银行提交评级报告,并公示企业的名称、信用等级、评级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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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
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第六条评级对象。
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对象包括:(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八)综合类:上述以外的其他企业。
第三章评定指标与等级第八条指标体系。
评级指标体系由基本素质、市场竞争力、银行信用、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规模及经营能力、发展能力等七大类组成,并分别设置各类指标标准值和权重(详见附件一)。
C五个等级:(一)AAA级,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最高分只能评A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除房地产企业外,当期经营性现金流量小于0、资产负债率高于70%;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0%,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平均现金净流量小于0;3、房地产、建筑安装类企业资质未达到二级以上(含)。
(二)AA 级,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含)、90分以下(不含),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只能评为A级。
1、利息偿还率或到期信用偿还率指标未得满分;2、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65%,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80%。
(三)A级,属于“审慎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含)、80分以下(不含),但房地产类资产负债率高于80%,其他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90%的,则只能评为B级。
(四)B级,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其标准是: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含)、70分以下(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或对象的,应该认定为B级。
(五)C级,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
其标准是: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或虽得分在60分以上,到期利息偿还率或到期贷款偿还率指标未得分。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直接认定为C级。
1、生产设备、技术和产品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发展的客户;2、关、停、资不抵债客户;3、生产经营部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表的淘汰客户;4、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第十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初评得分达到A级以上(含)、并满足相应附加条件的可给予加分,但加分总额不得超过6分。
(一)对于供电、供水、供气(天然气)、通信、烟草等垄断性企业或行业,视其情况可给予2分以内的加分。
(二)近两年平均利润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可加2分。
(三)获得加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国家级保护知识产权等荣誉并仍然有效的;或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工艺并投入生产的,可加2分。
第十一条评级限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客户的财务报告出具明确否定意见的,可直接认定为B级以下;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重大事项保留意见的,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三)贷款风险分类为次级(含)以下的,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四)客户存在对生产经营可能发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如违规经营,重大违约事件、重大未决民事诉讼、母(子)公司经营持续恶化、列入国家节能环保黑名单、主要领导涉及经济或刑事案件等,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超过A级。
第十二条升级限制。
上年度为B级以下(含)的客户,本年度升级最高不得超过两个级次。
第四章特别规定第十三条被工、农、中、建、交行评为“AAA”的客户,在评级有效期内与公司发生信用业务时,可认同该评级结果,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人民银行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其评级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同,但AAA级客户应该按公司评级办法测评。
第十五条若遇特殊情形,经公司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暂缓评级或不评级。
第五章评级组织及职责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信用评级委员会(或具有其职能的相应组织,下同)。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信用等级的评审;负责委托评级事项。
第六章内部评级(四)审定。
公司有权审批人负责权限内评级事项的审定,超过权限的核准后报公司审定。
第二十二条同一客户在公司多家机构贷款的,由客户注册地所在机构或贷款份额最大的机构负责评级。
第二十三条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
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公司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
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
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公司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进行评级。
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
集团客户中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一)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公司客户部门或所属机构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
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
3、客户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公司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4、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客户资本金不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前景发展不乐观;6、对公司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信贷监管;7、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8、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9、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地区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10、其他情况。
(三)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
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银行信用状态评价类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新拓展客户在其它行有信用记录的,销售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比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具体参考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五)公司应加强统计分析,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评级情况报公司。
第七章委托评级第二十六条委托评级的程序:(一)受理申请,即委托评级由客户提出申请,公司受理、审核后报公司组织评审。
(四)通知结果。
及时将评级结果通知客户,或按客户的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委托评级有效期为一年。
在有效期内,公司可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调整信用等级。
第八章罚则第二十八条公司评级人员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的,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小企业评级不适应本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小贷公司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客户基本情况表;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及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小企业的内部评级。
若客户要求委托评级,则按《小贷公司企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的特点是:(一)企业规模小。
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总资产、销售收入、员工数量等方面。
(二)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部规范。
表现在经营管理水平低,经营决策流程不规范,随意性大。
企业与股东、经营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方面没有明确界限,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一般不能反映真实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抗风险能力差。
资本实力较弱,资产负债率高,组织结构不合理,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投入不足,市场一旦出现不利变化,将对其生产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条本办法的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或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事业单位。
第五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的新建企业和已停产的小企业外,其他小企业客户应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
具体评级对象包括:(一)已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二)拟与公司建立信用关系的小企业客户;第六条小企业信用评级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以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者(股东)个人素质为核心综合评价。
主要评级指标包括:(一)企业及领导者基本素质;(二)企业信用状况;(三)企业偿债能力;(四)企业发展能力。
第七条根据评级指标设定相应的指标值和权重(附表二),实行百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第八条小企业客户评级不设AAA级。
按其得分高低,依次为AA、A、B、C共四个等级。
(一)AA级客户,基本得分在90分(含)以上,属于重点支持的客户;(二)A级客户,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积极支持的客户;(三)B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属于限制支持的客户;(四)C级客户,得分在70分(含)以下,属于不予支持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