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国际税收(二)

合集下载

国际税收教案

国际税收教案

近几年来,随着高校课程改革进程的加快,我们已经在教学过程中着手研究和探索国际税收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在若干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在国际税收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不断积累有益的经验,同时吸收外来的先进教学手段和方法,做到与时俱进。

主要采用的方法介绍如下:1、在全面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化教学,要求突出重点,讲求教学效果。

《国际税收》包含的内容丰富,尤其是外来内容占很大部分的比例。

因此,学生具有某种程度上的生疏感,针对这一特点,我们特别强调教学过程中的思路通畅,要求学生能够从整体上所握所学内容;同时对重点内容加强教学,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

2、提供最新的国际税收典型案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传统的国际税收教学以对国际税收学术界已有的理论观点的介绍和论证、制度与政策的诠释为主,学生感觉枯燥、乏味。

同时对知识的掌握也仅局限于表面,对深层次的知识把握不准。

运用案例教学法,不仅能够通过资料的新颖性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而且通过对实际问题的剖析,深化了学生对问题的理解和认识,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搜集了一些近年来国际上的典型税案,如中国加入WTO后如何适时调整我们的对外税收政策;欧盟以及美国对原产自中国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等等。

将其应用到课堂教学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双向思考教学手段的应用。

国际税收是一门比较特殊的学科,由于其发展历史较短,对于很多问题,目前国际国内理论界还没有定论。

对此,我们采用了这种双向思考的教学方法,在介绍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某一问题,通过教师引导与学生自我思考,加深对该问题的理解,以及确定自己的立场。

如对国际避税地的评价,可以是正面评论,也可以是反面评论。

以辩论的形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

5、专业敏感性的培养。

因为国际税收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其所包含的内容均来自现实,而且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紧密相连。

这就要求学生要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对所发生的经济大事、要事,能够做出基本的判断,同时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做出一定的预测。

国际税法215-12

国际税法215-12

我国:
在判定住所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条规定,公 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 除外。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确定 在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方面,国际上
通行下列三项标准: 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即法人的居
选项B正确。由于各国在确定居民身份上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因此,当纳 税人进行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时,就可能出现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认定其 为本国纳税居民的情况,该问题的协调主要是通过双边协定。甲乙两国均 可对甲国人李某在本案中的收入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甲乙两国可通过双 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
六、国际税法的客体
主要是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有时, 还包括跨国纳税人在居住国国外的财产 和遗产。
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
七、国际税法的渊源
主要是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目前世界上已 有600多个综合性的避免双重征税的双边协定, 并出现了多边协定。
双边税收条约和少数国家间的多边条约,虽然表 现为有关国家之间的特殊国际法,但是,在许多 重要的原则上又基本一致,因此,可以说,双边 税收条约或协定在事实上已经间接地表现为一般 国际法。
例如,荷兰、丹麦、西班牙、加拿大和 英国都同时实行前两个标准;法国兼用 一、三两个标准;意大利09年多选) 87.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 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 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 判断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将所得划归常设机构,必须遵循的原则 在国际上通用的有两项:

《国际税收》课件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税务管理》(第四版)第11章——国际税收管理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管理
➢ 本章要点
➢ 1 国际税收协定 ➢ 2 国际反避税方法 ➢ 3 《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 4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 5 BEPS行动计划 ➢ 6 双支柱方案
C目 录 ONTENTS
11.1国际税收概述 11.2国际税收协定 11.3国际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11.4国际反避税合作
➢ 20世纪20年代以来,联合国的前身——国际联盟即开始组织世界各国的经济专家和税 务专家对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 定范本》(以下简称《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以下简称《联 合国范本》)相继产生,几经修改成为目前具有最广泛影响力的两个税收协定范本, 这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的协调活动进入了规范化的阶段。
11.1国际税收概述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国际税收是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 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 象。
➢ 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主要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和税收协调关系。
➢ 11.1.1国际税收的概念
➢ 11.3.1针对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 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是一国税务部门与本国企业就其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 受控交易所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等达成的协议。跨国企业首先根据其自 身经营战略和内部管理要求,向本国税务部门提出本企业的转让定价方 法,税务部门则对此进行审批,若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签订预约定价协 议。单边预约定价协议的签署使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双方都在转让定价问 题上做到了心中有数,可以稳定纳税人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的关系。但 是,单边预约定价协议没有对方国家税务部门的参与,一旦该转让定价 方法不被对方认可,很可能造成国际双重征税问题。

国际经济法:知识模块十一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知识模块十一 国际税收法律制度

三、国际税法宗旨与原则
(一)国际税法的宗旨
(二)国际税法的原则
1、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
各国在主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本国固有的征税权力;各国税 收管辖权完全独立,任何其他国家不得干预或制约;各国 税收管辖权一律平等;各国相互尊重他国的税收管辖权; 各国有充分自由来选择本国的税收制度,决定本国的税收 政策;各国均有责任履行自己的国际义务,相互协调税收 管辖权的行使
常设机构原则。 独立企业原则。 实际联系原则。 引力原则。
2、劳务所得来源的确定标准
劳务所得,又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所 得,前者指自由职业者从事专业性劳务取得的所 得。确定独立劳务所得来源地有三种方式:第一, 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第二,停留期间所在地; 第三,所得支付地。后者指雇员或职员取得的工 资、薪金和其他报酬,确定非独立劳务所得的来 源地有两种方式:第一,停留期间所在地;第二, 所得支付所在地。
国际税收条约作用
1. 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2. 防止国际性的偷、漏税和避税,以消除潜在的
不公平税收,维护各国的财政利益。 3. 国家间划分税源。 4. 避免税收歧视, 5. 进行国际间的税收情报交换,加强相互在税收
事务方面的行政和法律协助。
二、《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下设的国际税务委员会着手制 定这样一个符合实际要求的范本,1977年通过《关于对所 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 本》),是经合组织范本的第一个文本。由于该范本偏重 强调居住国课税原则,不利于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中处于 来源国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因此,联合国经济和社 会理事会于1967年成立了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代表 组成的税收专家小组,于1977年拟定了《发达国家与发展 中国家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草案)》(简称 《联合国范本》)及其注释,并于1980年正式颁布,在其 有关条款内容中更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原则,更多地照 顾到资本输入国的权益。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 《财政学》PPT课件

第十一章  国际税收  《财政学》PPT课件

学 (二)调整转让定价
(三)推广预约定价 (四)其他方法
Public finance
16
Public finance
第四节 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主权国家之间为了处理相互间的 税收分配关系与协调问题,经由政府间对等协商和谈 判,所签订的确定缔约国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
财 协定,其内容主要是避免对缔约国之间所得和财产的
付地标准

非独立劳务:停留期间标准、所的支付地标准
3、投资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第一,投资权利发生地原则。

第二,投资权利使用地原则。
4、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不动产与继承所得: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财产:各国不一
8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三、跨国关联企业征税
跨国关联企业征税,是指主权国家依据本国法律,参
2
Public finance
第一节 国际税收概述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
第一,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国际税收是各国税收利益
的国际调整。
第二,国家税收具有独立的税种、纳税人和征税对象,而国际
税收只有涉及的税种、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第三,国家税收要依靠一国制定的法律来确定该国与纳税人之 间的征纳关系,而国际税收分配关系需要通过国家之间的协议来
征收同类税收所造成的双重或多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重复征税和经济性重复征税两种
类型。

法律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
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所产生的重复征
政 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

08年国际税收课件

08年国际税收课件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 增值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 一种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 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 人,就其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品总价值C+V+M中,扣除 生产过程已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 值C后的余额,即 V+M。
增值额=销售收入-外购产品、劳务支出 -同期购入的资本品价值 特点:扣除项目多,较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
第二节 增值税纳税人的国际比较
一、以“企业主”为纳税人 各国税法规定:任何人销售或提供劳务,并取得 经营收入,都构成增值税意义上的企业主。目前, 欧盟各国大多以此确定纳税人。 二、按应税交易确定纳税人 实现窄范围增值税的国家无法以企业主来确定 纳税人,只能按从事应税行为的人确定纳税人。 实行这种方法的国家有阿根廷、乌拉圭、摩洛 哥、智利、阿尔及利亚、中国等。
三、零税率 零税率是指货物在出口时整体税负为零,意 味着不仅不缴税,反而可以退税。实行增值税 的国家一般都对出口商品或劳务实行零税率。 四、小业主适用的税率 1、征收率 2、优惠税率
第五节 增值税免税比较
一、无权抵扣的免税
所谓无抵扣权的免税是指对特定的生产经营项 目规定免税,但对生产经营免税项目所购进的投入 特已付增值税不准抵扣,既不缴纳,也不扣税。因 此它是一种有限的免税。
4. 国际税收不是超越于国家之上的法律范畴
二、国际税收的特征
(一)纳税人具有跨国性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通常是指从事跨国经 济活动,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负有纳税 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甲国政府 乙国政府 …………
跨国纳税人
(二)课税对象具有跨国性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二)知识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包括五大类共十五项行动:第四节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例题·多选题】(2015年)以下各项中,属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的有()。

A.数字经济B.有害税收实践C.数据统计分析D.实际管理机构规则网校答案:ABC网校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有数字经济、有害税收实践、数据统计分析、多边工具、税收协定滥用等知识点:一般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一)一般反避税1.一般反避税概述(1)界定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下列情况不适用《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①与跨境交易或者支付无关的安排;②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

(3)避税安排的特征①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②以形式符合税法规定、但与其经济实质不符的方式获取税收利益。

(4)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的方法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调整方法包括:①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②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③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④其他合理方法。

(5)企业的安排属于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资本弱化等其他特别纳税调整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其他特别纳税调整相关规定。

企业的安排属于受益所有人、利益限制等税收协定执行范围的,应当首先适用税收协定执行的相关规定。

2.一般反避税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实施一般反避税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被调查企业认为其安排不属于避税安排的,应当自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供资料;企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供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提供,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延期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回复。

逾期未回复的,视同税务机关同意企业的延期申请。

(二)间接转让财产《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知识点:特别纳税调整★★★(一)转让定价——第五节(二)成本分摊协议(三)受控外国企业(四)资本弱化(二)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

1.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3.企业应自成本分摊协议达成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成本分摊协议副本,并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成本分摊协议的后续管理,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和成本与收益相匹配原则的成本分摊协议,实施特别纳税调整。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三)受控外国企业1.受控外国企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以下统称中国居民股东)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法定税率水平50%(12.5%)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控制: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构成实质控制。

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国居民股东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单层直接或多层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共同持有该外国企业50%以上股份。

2.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的视同受控外国企业股息分配的所得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视同股息分配额×实际持股天数÷受控外国企业纳税年度天数×股东持股比例3.免于调整的情形(容易出选择题)中国居民企业股东能够提供资料证明其控制的外国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将外国企业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利润视同股息分配额,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的当期所得:(1)设立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非低税率国家(地区);(2)主要取得积极经营活动所得;(3)年度利润总额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四)资本弱化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2.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①关联债权投资包括关联方以各种形式提供担保的债权性投资;②权益投资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即: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负数不计算在内。

知识点:关联申报★(一)关联方1.关联关系的判定(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第五节转让定价2.构成关联关系的具体判断(2017年变动)(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2)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担保(独立金融机构除外);(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4)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第(1)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5)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6)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第(1)至(5)项关系之一;(7)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3.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存在第2条第(1)至(5)项关系的,不构成此处所说的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2.金融资产的转让;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4.资金融通;5.劳务交易。

(三)国别报告(2017年新增)1.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知识点:同期资料管理★★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一)主体文档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2.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1)组织架构;(2)企业集团业务;(3)无形资产;(4)融资活动(5)财务与税务状况。

(二)本地文档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就其全部关联交易准备本地文档:(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三)特殊事项文档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1.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四)豁免情形1.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2.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五)时限及其他要求1.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2.同期资料应当使用中文,并标明引用信息资料的出处来源。

3.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企业合并、分立的,应当由合并、分立后的企业保存同期资料。

知识点:转让定价方法★★企业发生关联交易以及税务机关审核、评估关联交易均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