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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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的批判

读书心得——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的批判

读书心得——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的批判在我国,罗尔斯的《正义论》不乏有人将其视为圭臬。

它究竟如何,是一个不得不探究的学术疑难。

其实,西方诸多学者并不怎样看好罗尔斯,如诺齐克、德沃金、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科亨、尼尔森、安德森,甚至还有阿玛蒂亚·森等,他们皆聚焦于对《正义论》的批判。

是以展开对这些批判的再批判,也许对我国如何借鉴国外学术资源,推进我国学术话语国际化提供一面镜子。

一、罗尔斯《正义论》的西方批判罗尔斯的《正义论》开卷曰:“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1]在这里,正义指涉的是一种制度正义。

它是一个十分耀眼的价值概念,直指社会的基础要件。

尽管罗尔斯的制度只涉政治制度,而不触及经济制度。

他说:“所谓主要制度,我的理解是政治宪法和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

”[2]但还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招来了各种各样的批判。

这些批判的流派,复杂繁多,但就其思想观点来厘定,可分为立足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学派、秉持平等主义的自称为马克思主义平等学派与将罗尔斯看作是“这个时代的中间派人物”的折中分析学派。

一是立足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学派。

这一派高举捍卫西方自由核心价值观的大旗,针对平等原则,认为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具有平等主义的倾向,损害了西方核心价值观之个人自由。

这一派的代表是诺齐克、德沃金、麦金太尔、泰勒、桑德尔等。

虽然他们皆为自由主义一族,但对罗尔斯《正义论》批判所持的立场各有不同。

诺齐克、德沃金可以成为自由或个人权利至上论者。

其中以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最为典型。

在西方,正义是“得所当得”的权利分配,诺齐克就以权利为核心展开了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批判。

诺齐克认为,公平的分配就意味承认一种集中的分配,并直指过去的分配是一种不正义的分配,因而必须再分配。

它是国家扩张其权力与功能的理由。

这就关涉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二是持有的正义问题。

诺齐克从个人主义出发,用霍布斯等人的观念阐明,国家权力无非根源于个人权利通过契约对国家的转让。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

法学名著读书笔记法学名著读书笔记1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明白什么是正义,就要明白为什么需要正义。

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就应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

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

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务必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

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

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

职责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

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

没有必须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

那么他只有透过二条途径来反击。

1,就是透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好处。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资料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好处的!法学名著读书笔记2在第一堂课里,李老师说了一句话,成了我日后思考的主题。

他说“法律是一门很肤浅的学科,更深刻的东西不在那里。

”越深入地思考这句话,就越震撼。

在我的阅读经验里,初次阅读法学著作,都会觉得枯燥,尽是咬文嚼字、罗列堆砌,感觉智慧的东西很少;而在我初次阅读文史哲的经典著作,感觉其作品本身的思想魅力即能给人强烈的心理冲击。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一部经典著作,这部作品对正义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为我们思考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尽可能广泛,并且与其他人的相同权利和自由兼容。

这一原则强调了平等和自由的基础性地位,保障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最基本权益。

第二个原则则涉及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

它要求这种不平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要能为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带来最大的利益,即“差别原则”;二是这种不平等的职位和机会必须在公平的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原则”。

罗尔斯通过“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理论假设来推导正义原则。

在原初状态中,人们处于无知之幕之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自利的考虑,选择一种公平的正义原则。

因为在不知道自身具体情况的前提下,人们会倾向于选择一种能够保障最不利者利益,同时又能给予每个人平等机会的原则。

在社会制度的设计方面,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制度应当致力于消除社会的偶然因素对人们命运的影响。

例如,出身、财富、天赋等因素不应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机会。

相反,制度应当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起点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意味着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资源的分配应当尽可能公平,以保障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社会福利政策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差别原则,社会应当关注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群体,通过再分配等手段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这并非是一种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在承认合理差异的基础上,确保最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机会。

例如,在税收政策上,可以对高收入群体征收更高的税款,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在社会保障方面,建立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失业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必要的帮助。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罗尔斯政治哲学读书报告厦门大学哲学系张宽前一、罗尔斯生平及理论背景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

他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曾在哈佛大学担任哲学教授,著有《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

二战时入伍服役于太平洋战区,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以士兵阶级退伍回大学念书。

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

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

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1999年获得克林顿总统颁发奖章表扬。

我认为,罗尔斯个人的思想特征及倾向与其独特的人生际遇联系非常紧密。

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在大萧条及二战的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政治哲学家能够与世隔绝的脱离这些时代的精神议题。

在生活中时常可见的种族主义和女性歧视,以及反战运动对于哈佛的巨大影响,甚至是罗尔斯自己自幼的口吃疾患,在他的理论体系中都能找到救赎的影像。

罗尔斯所面对现实问题的尖锐性和复杂性是后来的那些批评者无从切身体会的。

二、罗尔斯正义论的主要结构1、思想来源与旨趣“我一直试图做的就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的社会契约理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

藉此,我希望能把这种理论发展得能经受住那些常常被认为对它是致命的明显攻击。

而且,这一理论看来提供了一种对正义的系统解释,这种解释在我看来不仅可以替换,而且或许还优于占支配地位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解释。

”“我相信,在各种传统的观点中,正是这种契约论的观点最接近于我们所考虑的正义判断,并构成一个民主社会的最恰当的道德基础。

”TJ第2页罗尔斯确信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存在着几个弊端:(一)它没有揭示自由和权利的要求与社会福利的增长欲望之间的原则区别,它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原则,正义否认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能成为妨碍基本权利的理由;(二)它假定一个人类社团的调节原则只是个人选择原则的扩大是不足取的,这里没有把人们将一致赞同的原则视为正义的基础,其原则内容无法成为调节全体人的宏观标准;(三)它是一种目的论的理论,用最大量地增加善来解释正当的理论,而真正的正义原则是事先设定的,不能从结果来看正义与否;(四)它认为任何欲望的满足本身都具有价值,而没有区别这些欲望的性质,不问这些满足的来源和性质以及它们对幸福会产生什么影响,如怎样看待人们在相互歧视或者损害别人的自由以提高自己的尊严中得到快乐的行为(第6节)。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笔记最近读了罗尔斯的《正义论》,这可真是一本让人脑袋转不停的书。

不过,读的过程中,倒也让我有了不少有趣的想法和感受。

罗尔斯在书中提出的“正义即公平”这个观点,一开始就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他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我们出门要先选对鞋子一样重要。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场景。

比如说找工作这件事儿。

大家都想找到一份好工作,能有不错的收入,舒适的工作环境,还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但现实往往并非如此美好。

有的人凭借着家庭背景或者人脉关系,轻而易举地就进入了让人羡慕的单位;而有的人,就算有一身本事,也可能因为没有这样的资源,只能在求职的路上碰得一鼻子灰。

这公平吗?显然不太公平。

按照罗尔斯的观点,一个正义的社会应该给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不能因为出身或者其他先天的因素,就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

再说说教育。

我们都知道教育能改变命运,可优质的教育资源并不是平均分配的。

城里的孩子可能享受着先进的教学设备、优秀的教师,还有各种各样的课外辅导班。

而农村的孩子呢,可能学校的硬件条件差,老师也相对缺乏,更别提什么丰富的课外学习机会了。

这就导致了农村孩子在起跑线上就已经落后了一大截。

罗尔斯强调的正义,应该是要让无论身处何处的孩子,都能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还有税收这个事儿。

富人们赚得盆满钵满,可他们交的税有时候并不比普通人多多少。

这就好像在一个大家庭里,能赚钱的大哥不多出力,反而让小弟小妹们苦苦支撑。

罗尔斯觉得,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进行再分配,能让社会更加公平,就像把大哥多赚的钱拿出一部分来,帮助家里条件不好的弟妹们,这样整个家庭才能更加和谐。

在罗尔斯的理论中,“无知之幕”这个概念特别有意思。

他让我们想象在一块幕布后面,大家都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财富、天赋等等,然后来制定规则。

这样就能保证规则的公正性,因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出去后会是什么身份。

这让我想到了玩游戏的时候,如果大家都不知道自己会抽到什么角色,那么制定游戏规则的时候,就会尽量考虑到各种可能性,让游戏更加公平有趣。

正义论读后感范文(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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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读后感范文(优选3篇)正义论读后感范文(优选3篇)当品看完一部著作后,你心里有哪些感受呢?因此必须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很有可能你如今毫无头绪吧,下边是我为大伙儿梳理的正义论读后感范文(优选3篇),供大伙儿参照参考,期待能够协助到有必须的盆友。

正义论阅读感想1大一第一学年的情况下,学校举行一个念书沙龙活动的主题活动,便是那时候,读了哈佛大学专家教授罗伯特·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

有关这本书,自己觉得很有深层,其实我是多少有点儿看搞不懂的,或是我压根掌控不这本书。

《正义论》这本书说白了便是科学研究公平正义的,我在学这本书以前一直觉得公平正义二字只有跟社会道德联络起來,公平正义是一种道德品质,可是罗尔斯所了解的公平正义确远比我所了解的要繁杂,它涉及到政冶、经济发展、社会道德等行业。

创作者罗尔斯觉得公平正义的主题风格便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上构造,换句话说得更精确些,便是关键的社会体制分派基本上权利义务和明确社会发展协作所造成的权益的分配方式。

罗尔斯在《正义论》之中明确提出有关公平正义的两根标准:第一条是说白了公平的随意标准,即每一个人应当在社会发展中。

具有公平的随意支配权;第二条标准包含区别标准与机遇平等原则。

前面一种规定在开展分派的情况下,假如迫不得已造成某类不公平得话,这类不公平应当有益于境况最烂的大家的较大权益,就是,权益分派应当像处在不好影响力的大家歪斜;后面一种规定将机遇公平的标准运用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公平,使具备同样工作能力、技术性与主观因素的大家具有公平的得到岗位的机遇。

我认为这两根标准既体现人类社会的基本上现况和众多老百姓的要求,最先,实际中每一个人都存有着各种各样区别,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机遇,而大家刚好便是必须公平的自由权和公平公正的机遇。

罗尔斯把既存的核心西方国家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基础理论分成两类:功利主义的公平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公平正义观。

可是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和直觉主义全是不赞同的,并且特别是在抵制功利主义作。

《正义论》读书笔记

《正义论》读书笔记《正义论》是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经典之作,这本书对于正义的探讨深入且全面,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示。

罗尔斯在书中开篇就提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这一观点。

他认为,正义如同真理对于思想体系一样,对于一个社会制度而言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一个社会制度不正义,那么无论它多么有效率,都应该被改革或者废除。

这让我开始反思我们所处的社会,以及各种制度的正义性基础。

罗尔斯所阐述的“原初状态”是一个非常有创意的理论假设。

在这种假设的状态下,人们处于“无知之幕”背后,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阶级、天赋、财富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基于理性和公平去选择正义原则。

这种假设让我们能够更纯粹地思考正义的本质,不受个人既得利益和偏见的影响。

罗尔斯提出的两个正义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意味着自由是最基本的,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

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要求社会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并且是公平竞争的;而差别原则则是允许存在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平等必须是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

在思考这两个原则时,我不禁联想到现实社会中的种种现象。

比如,在教育领域,是否每个孩子都真正拥有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就业市场上,是否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和歧视?差别原则也让我思考,我们的社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效率的同时,是否充分关注到了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是否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让他们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强调了公共理性的重要性。

公共理性是公民在参与公共事务时所运用的理性,它要求人们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讨论和决策。

这让我认识到,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公民不仅要有自己的观点和利益诉求,更要有通过理性对话和协商来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愿。

罗尔斯实质正义论对当前的启示

罗尔斯实质正义论对当前的启示罗尔斯实质正义论是现代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

它提出,社会正义应当以自由、平等和公正为基础,是发展自由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这一理论对当前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既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论指导,也可以为我们的实践提供方向。

首先,罗尔斯实质正义论提出的自由原则为我们指明了目标。

自由在本质上是一种正义,应当被视为最高价值,人们应当在自由的基础上追求幸福和良好的生活。

因此,我们应当在保障人身自由的同时,尽可能地提高人们的自由和权利保障程度。

在当今社会,自由是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自由和权利,成为了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罗尔斯提出的平等原则为我们提供了方向。

平等意味着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而这种平等应当为人们提供充分的发展和实现自身潜力的机会。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平等常常遭到挑战,如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问题也常常出现。

因此,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研究这些现象,找出根本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和享受平等的权利。

最后,罗尔斯提出的公正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基本原则。

公正意味着在社会中可以获得符合自身成就和贡献的奖励和地位,而这种公正应当是基于人们之间的合理协商和共识。

在现实中,部分人富有而部分人贫穷,贫富差距日渐加大,这反映出社会公正的不足。

为了实现公正,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消除贫富差距,改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政治权利。

总之,罗尔斯实质正义论对当前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自由、平等和公正作为基本原则,在确保人们自由、权利及发展的同时,应该为实现社会公正作出合理的贡献。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研究,不断探索社会正义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不停地努力实现罗尔斯所倡导的社会正义。

《正义论》读书报告

罗尔斯《正义论》读书报告一、时代背景及理论背景罗尔斯的正义论与其早年的人生经历有很大的关联,罗尔斯自幼口吃非常严重,两个弟弟先后被他的百喉病传染而病逝,童年的不幸使他同情弱者,偏爱社会底层者,罗尔斯的正义观很大程度上是从最少受惠者的地位来看待社会不平等的,他希望通过某种补偿方式或者再分配的原则来使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处在平等的地位。

在青年时期他参军入伍并参与了太平洋对日作战,死亡的现实性使他更加痛恨战争,渴望和平,这些经历促使他想要建立一种合乎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论思想的发源地。

《正义论》于1971年出版,自问世后,引起西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强烈反响,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五六十年代是美国最为动荡的年代,世界笼罩在美苏冷战的阴影下,朝鲜战争、越南战争、古巴导弹危机将美国拖入泥潭;国内麦卡锡领导的反共浪潮、争取民权运动、黑人斗争、国内贫富差距拉大,社会动荡不安。

美国亟需一种伦理思想的指导来调整社会关系,而《正义论》所探讨的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差别原则、分配份额、代际正义问题,从理论的高度提出了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建议。

《正义论》的理论背景源远流长,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经有对“正义”的思考。

正义思考的发展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以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希腊哲学家对正义的思考,柏拉图在《理想国》里这样描述正义,“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

第二阶段是近代启蒙运动时期洛克、霍布斯、卢梭、康德等哲学家对正义的激烈讨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就说到:“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第三个阶段就是罗尔斯对古典正义论的复兴和改进,通过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罗尔斯提出了上升到更加抽象的“公平的正义”理论。

二、前两编主要内容分章概述在第一编“理论”部分,罗尔斯就提出“公平的正义”,他主要从原初状态出发,论证了处于无知之幕状态下的人们会选择通过两个正义原则建立社会基本结构,第一原则即自由平等原则,第二原则即机会均等及差别原则。

学习理解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善”

学习理解罗尔斯《正义论》中的“善”古今中外,“善”都是一个基本的和永恒的哲学范畴。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正当与善是最主要的概念,对正义原则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正当与善观念的正确理解。

学习《正义论》,我们就可以体会到,罗尔斯是把善放置于社会关系中来理解的,同时,也是把善理解为社会道德的。

罗尔斯认为,“简要地说,善就是理性欲望的满足”。

从个人的角度来看,个人不能没有善,个人的善是个人构造和实施自己合理生活计划所必备的手段,而且,人们为执行计划还需要共同要求的某些社会基本善。

社会基本善应该被看作是任何人都需要的东西,这些基本善包括权利和自由、权力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还有自然赋予的健康和精力、理智和想象力等。

这些善是社会上每个人都需要的,而要求更多的基本善总是合理的。

那么,这里就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当这些基本善发生矛盾冲突时何者更为优先?罗尔斯提出了一种词典式序列来正视和解决这个问题:即善的安排不再以财富或收入的总量计算,而是要受到某些正当原则的限制的。

为此,罗尔斯主张用优先原则(即“第一原则:自由平等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要优先于差别原则)的方式来处理平等自由、来安排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任何人或团体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由于罗尔斯所主张的正义原则公开表示人们的相互尊重,从而保证了一种自我价值感,保证了人人互不把对方作为手段而只作为目的,因此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

正如有学者所说的那样,“他的两个正义原则比功利原则表现了更强烈的道德性质,能更有效地稳定和发展人们的正义感,从而最终使社会稳定地发展”。

与其他人所强调的善不同的是,罗尔斯把善放在了一个社会关系中来考察。

他认为,善是一个社会的道德的善,是一种基于社会结构中的善(也就是社会合作的善)。

罗尔斯认为,社会是一个互利合作的体系。

既然是一个合作体系,任何一方的发展都不应对他方的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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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8篇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罗尔斯有一句名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不论它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纠正。同样,某些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或废除。每个人都拥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 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理念层面)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理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要妥善协调、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其次,(决策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要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第三,(操作层面)要高度关注民生,要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地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发展和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对困难群体给予的关心和帮助。第四,(制度层面)要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长效机制,有关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措施必须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本书被誉为是二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着作”。本书涉及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诸领域,对正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无知之幕”和“原初状态”的理论预设为前提,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论述了正义分配的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平与差别原则。也是自由主义的重要着作。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的人们会选择的对制度的设计的两个原则——第一个是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是机会的公正平等与差别原则的结合。其中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而第二个原则的机会公平原则优于差别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有关公民政治权利部分,一是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部分。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正当的一个子范畴,或者说,正义即是应用于社会制度时的正当。按罗尔斯的说法,伦理学必须包括正义论,而正义总是意味着某种平等,这等于是说,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就是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也确实透露出这样一种平等乃至平均主义的倾向;他认为他的差别原则达到补偿原则的某种目的,即给那些出身和天赋较低的人以某种补偿,缩小以至拉平他们与出身和天赋较高的人们的出发点方面的差距。在他看来,天赋不是道德上应得的,应当把个人的天赋看成是一种社会的共同资产,虽然自然资质的分布只是一个中性的事实,但社会制度怎样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正义与否的性质。他反复申明这两原则决不会导致一个英才统治的社会,不会导致一个差别悬殊的社会,甚至不无天真地表现出这样一种预期:倘若始终遵循这两个原则的话,未来社会的人不仅将在制度形式上保证平等,而且能够接近事实上的平等。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可以看到,在中国,正义原则的任何一条原则都没有得到贯彻和落实,一个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在中国能建立起来吗?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之路还有多远呢?我希望在我有生之年可以看到,而我也要为着中国的民主自由平等而不懈努力奋斗! 正义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构建合法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也是构建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它广泛渗透在哲学、政治经济学和伦理学中,自古至今,历久常新,成为哲学家、思想家探究的根本问题。20世纪70年代美国着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1971年),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笔者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观,其视野虽然限于一种“国内社会”,但是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回顾和探讨他关于公平与正义、平等与效率等一系列观点,并对我国的社会先行制度作出合理的反思,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将大有裨益。 应该说,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还是挺清楚的,而且论证也特别的仔细而清晰,从演绎的和经验的两条路证明了正义的两个原则,成为能替代功利主义的新的伦理观。罗尔斯走的是一条契约论的路线,继承而又超越了传统的霍布斯、洛克的思想,并借鉴的吸收了康德的某些思想。他试图恢复社会的正义,坚持公平正义的理想,这样一种坚持而崇高的理想我是十分钦佩的,而且我觉得这是当下社会的每个人都应该坚持的理想,如果每个人都能坚持了这样的原则,那么社会也就会治理的更好了。可是,当前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中国,人们的思想都太过于功利了,人们把人当做手段而不是目的,从而更加注重发展一些工具性的东西,赚钱甚至成为很多人的人生理想和追求,整个社会成为了一个技术型工具型的社会,我深深的感到悲哀和无助。我总在想,这样一种社会风气的形成到底是社会体制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历史的必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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