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汇总)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政策

(一)国务院的有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提高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之

第(五)条关于“开发区管理体制”。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机构一般是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除其中具有企业性质的外,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则上不与所在行政区合并管理或取消管委会建制。

第(六)条关于“规划用地及扩区调区”。规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实行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确有必要扩大规划面积或调整区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建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报批;建设用地必须以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承接服务外包业为主,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大规模的商业零售,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关于“土地利用”。规定: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要加强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增长、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土地利用和规划实施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和供应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按城市分批次用地形式单独组织报批,经所在

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有关部门应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关于“金融政策”。规定: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等。

第(九)条关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定:继续实行对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适当增加贷款贴息规模,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给予同等的贴息政策;中西部外贸发展专项基金、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援助资金,可用于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

第(十)条关于“推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中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规定:鼓励跨国公司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研发中心、财务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培训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运营中心和配套基地。鼓励通过设立创业服务机构、留学生创业园等。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区投资创业。抓紧研究鼓励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高附加值服务业和服务外包业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创新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和加工贸易优化升级”。规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保税

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和保税仓库;支持条件成熟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实现优势互补。

2、《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第(八)条关于“高技术产业”。规定: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电子信息、生物、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第五条第18项规定: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

(二)国家商务部的有关政策:

1、《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第一条关于“外资审批权限”。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

批和管理。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外包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81号] 规定:中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服务外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可按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3、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商资发【2006】257号)第42条规定:“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重点,推进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在国家级开发区率先试行服务贸易领域对外开放试点。《纲要》第43条又规定:“积极营造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内资企业落户国家级开发区,引导大中型国有企业到国家级开发区集中布局,让国家级开发区成为国有企业改制、改造的有效平台”。

(三)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政策: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第五条规定: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以此次核准权限下放为契机,引导规范开发区健康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要求,促进外商投资项目向开发区集聚,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大外商投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不断改善投资环境。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0】1827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继续对中部

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继续支持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四)国家财政部的有关政策:

1、《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加强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四条又规定:本办法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资料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26136662.html,/content.asp?newsclass=25&id=1794】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一、财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免减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5年免征,5年减半征收。-《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税外[1992] 710号。 3、产品出口企业按税法规定免减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对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京政发[1998]49号 5、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鼓励在京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政发[1999]17号 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排名 [复制链接] 1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9201971 17.03% 2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8860557 18.94% 3 苏州工业园区 8200000 22.39% 4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6413496 15.59% 5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 6186840 5.10% 6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5332400 18.52% 7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4796756 22.55% 8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4683258 21.76% 9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3734380 20.97% 10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3425003 13.52% 11 漕河泾新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3216480 12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3182460 26.26% 13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2960506 28.28% 14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862502 16.45% 15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2765979 34.90% 16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 2739120 99.21% 17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 2695616 22% 18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557230 14.47% 19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461500 25.27% 20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448310 26.07% 21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2329700 30.67% 22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292658 52.72% 23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2215000 36.31% 24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2158000 36.04% 25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3354 24.38% 26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0522 44.91% 27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2108408 31.78% 28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042709 21.59% 29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1990723 30.37% 30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2099 58.40% 31 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 1804278 34.22% 3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406611 139.08% 33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1379815 13.40% 34 襄樊经济开发区 1364159 31.97% 35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1321500 31.54% 36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264383 28.37% 37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 1257811 32.25% 38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1205506 30.55% 39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1194004 38.67% 40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1136173 22.28% 41 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1086680 20.51% 42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5738 4.43% 43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 1052000 25.56%

解析国家级高新区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区别

何为高新区呢? 高新区时指:高新技术开发区是指我国在一些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建立的发展高新技术的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的范围包括: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空间科学和航空航天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地球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基本物质科学和辐射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其它在传统产业基础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高新技术范围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而进行补充和修订。 高新区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 高新区创业的历程 1998年8月,中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计划-火炬计划开始实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明确列入火炬计划的重要内容。在火炬计划的推动下,各地纷纷结合当地特点和条件,积极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91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共批准建立了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区以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得到了超常规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道路。 截至2010年,我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数量达到了69个,其中有13个是在2010年由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 高新区鲜明的特色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条件为依托,主要依靠国内的科技和经济实力,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的优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经济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高新技术产普的有效途径。现阶段要进一步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强化功能建设,营造吸引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优惠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实行税收奖励 凡在经济开发区新办的工业企业,经审核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进度达到规定要求,亩均纳税1万元、年纳税总额20万元以上或年度纳税总额不足20万元但亩均纳税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税收奖励政策(出口企业的纳税总额可包含其享受的免抵退税款,奖励仍按实际征收入库税款计算),具体为: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前5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6-10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前5年所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全额奖励给企业。 第二条对进驻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的工业企业分别予以税费奖励 (一)税收奖励办法为: 按企业租赁厂房面积计算,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5万元的,前 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达5万元以上的,前5年所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二)租金奖励办法为: 1.签订投资合同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厂房的: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在两年内投资到位的企业,租金按50%退还给企业;新建单体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内投入到位的,租金按100%退还给企业。租金奖励政策待固定资产投入到位后兑现。

2.只租不建工业项目:租期2年以上、租赁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租赁价格按当年出租价格的70%收取。 (三)购买标准化厂房奖励政策为: 鼓励购买标准化厂房,对在经济开发区购买占地20亩以上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即可按本意见第一条规定执行政策。 第三条加大对经济开发区内工业存量、闲置资产特别是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 对盘活经济开发区存量、闲置资产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分别按以下不同政策予以兑现: (一)凡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契税全额先征后奖,同时可享受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的其他税收奖励政策,兑现日期从盘活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二)凡未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且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一律不予兑现奖励政策。 (三)根据经济开发区投资协议中对税费方面有约定的,按投资协议执行。 第四条对再生资源企业进行税收奖励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增值税全额附征地税(即5%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附加、1%的地方教育附加)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该项奖励每半年兑现一次。 第五条设立企业增收奖 对年实际入库税收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且入库税收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降低涉企收费标准,实施收费减免政策 (一)对在经济开发区新建的工业企业,其施工图纸经过经济开发区审核并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发表时间:2010-09-12 11:58:00 阅读次数:184 所属分类:新三板专题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名单如下: 中关村科技园区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市科技园区 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湽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1,财产税 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 1,企业所得税减免15%其中,生产性企业经营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3年。免税期满后,如果该企业仍是先进技术企业,三年内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京法正[〔1997〕14号 2。地方所得税将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的暂行规定》(京国税发〔1992〕710号)3、产品出口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当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时,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1986年10月11日)高新技术企业 4,地区高新技术企业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 5,京法正[[1998]49号文发布,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

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国个人)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6。北京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因技术转让和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北京市《关于鼓励在北京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暂行规定》(京法正[〔1999〕17号)第 7号发布。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各行业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8。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为资助非直属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后,补贴支出可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年度应纳税额不足抵扣时,不得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实现产业化税收问题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9。对开发生产软件产品的企业: (1)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的一般纳税人,可依法征收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2011-04-05 10:47:09 作者:spzf浏览次数:1083 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中共吉林省委文件吉发[2006]10号 赋予省级开发区的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一)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土地、科技、环保、商务等顺经省政府有关审批的事项,开发区管理会可直接向省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时抄报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受理开发区的报件,并简化审批程序,给予优先办理。顺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省直有部门要及时予以转报,并做好衔接和服务工作。 (二)国家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5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省级开发区可自行审批3000万美元以下的国家鼓励类、允许类项 目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原审批机关为省级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三)对国家鼓励且不需要平衡生产建设条件的属于省级经济管理权限的投资项目,由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报相关部门备案。金融、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将开发区核准项目的批复文件作为企业贷款、供地、规划、建设审批的凭证。需要省和国家平衡资金的项目,由开发区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或转报国家审批。

(四)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凡具备件的,优先列入省、市(州)、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所在地的统一规划,并优先安排。 (五) “十一五”时期,开发区、工业集中区项目用地上缴土地出让金省级分成部分实行全额返还,专项用于区内土地开发建设。本级征收的防洪资金用于区内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省级代征部门征收的资金,根据开发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重点予以安排。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省级分成部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给开发区所在地政府。 (六) “十一五”时期,中心城市国家级开发区上划省共享收入以2005年实际划省共享收入为基数,每年递增超过10%部分省全部返还;中心城市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划省共享收入以2005年为基数,每年递增超过8%部分省全部返还。县(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上划省共享收入,以2004年为基数,超出部分省全部返还。 (七)建立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省财政返还给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共享收入,要全部作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利息,市、县(市)不是截留、挤占或挪用。 (八)省级以上开发区取消省设立的行政收费;地方各项行政收费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 (九)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

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分布

2019国家级开发区数量及分布情况分析 一、不同类型国家级开发区数量分布情况 自1984年设立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我国各类开发区发展迅速,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目前,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 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审核结果显示,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数量最多,达到219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数量为156家和135家;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与其他类型则数量较少,分别为19家和23家。 1.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全国共有219家国家级经开区,分布在30个省市(仅山西省暂未设立国家级经开区)。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河北、福建国家级经开区超10家。江苏最多,共计26家, 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大批优秀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2018年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0

强分别为:苏州工业园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8年,全国共有156家国家级高新区,分布在29个省市(仅山西省和西藏暂未设立国家级高新区)。其中,江苏、山东、广东三个地区的高新区数量最多,分别为17家、13家和12家,合计占比26.92%。

3.海关特殊监管区 2018年,全国共有135家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分布在27个省市(山西、青海、宁夏和西藏暂未设立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其中,江苏海关特殊监管区最多,共计21家。广东和上海排名第 4.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 5.其他类型园区 2018年,全国共有23家国家级其他类型园区,分布在12个省市。其中,福建国家级其他类型 (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5年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附件一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审核材料要求 为了统一规范审核材料的收集、编辑、装订,为了便于对审核材料处理、储存、检索、审核,特对审核材料的格式提出如下统一要求: 一、审核材料结构 封面(见式样1) 目录(见式样2) 正文材料(见式样3、4、5、6) 封底(见式样7) 二、审核材料的基本格式 (一)封面 大小为A4纸版式,标明“XXX开发区2008年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初号、黑体、加粗),见式样1。 (二)目录 由各项审核材料的序号、标题和页码组成,见式样2。 (三)正文材料 1.各开发区应提供下列规定材料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各材料前均应加隔页(A4),标明序号及材料名称(一号、黑体、加粗),见式样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对于没有某项证明材料的,仍必须按照要求保留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无此项材料)”(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4。 2.须提供的企业报表或证书如数量较大,可将企业报表或证书单独装订,(但明细清单仍需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同样需附标题隔页,并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

“(复印件另行装订)”(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5。但另行装订的报表或证书复印件也应加封面(A4),封面上方标明“XXX开发区2008年投资环境评价审核材料”(二号、黑体、普通),在其下方标明材料名称(一号、黑体、加粗,与隔页材料题目一致),在材料名称下方注明“(年报/证书复印件)”(二号、仿宋体、普通),见式样6。 3.审核材料应按照要求及时提供。凡不按规定提供有效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提供无效资料、提供过期资料、提供伪造资料的,该指标得分均按零分处理,对于情节恶劣的,将对该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提供材料及内容如下: (1)题目:XX市/上级统计局GDP证明 上级统计部门GDP证明文件按如下标准格式提供,所提供的签章必须是上级统计局公章,处室章无效。 商务部外资司: 兹证明2008年XXX开发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已经我局审核通过,具体数据如下: 2008年度XXX开发区生产总值 单位:万元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精选资料】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精选资料】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发展西藏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兴办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激发西藏经济的活力。在结合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针对西藏实行的优惠政策及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凡符合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政策、产业政策的企业均可入驻开发区。 2、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计收土地评估费。 3、对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根据投资者实际情况确定分期缴纳。首期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余额在三年内付清。 4、土地使用期内,在完成投资总额的20%以上的投资后,可享有土地权抵押、转让权。使用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土地使用者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5、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基准地价优惠50%的基础上再优惠10%提供给投资者。 6、对外商独资企业(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下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按基准地价成本收取。 二、财税政策 7、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国家、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 9、从事药业生产经营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6年。

10、从事旅游相关产业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7年。 11、投资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12、从事信息咨询、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13、内资企业(不含高新技术企业): 开发区内新办工业企业,从获利年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开发区内注册、异地经营的企业或经营场所迁入开发区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14、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15、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5年减半征收。 16、外资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下一年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开发区内企业将取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以增加注册资本或在开发区兴办其他企业,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的,经申请批准,自生产经营之日起,返还所缴纳的增加投资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该企业决策者,以个人所得的50%为基数征收个人所得税。 18、目前全国开征而西藏尚未开征的有关税种,在开发区的国内外投资企业享受同样免征待遇。 19、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营业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政策扶持,具体比率是: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扶持比率为15%;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扶持比率为20%;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

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我国重点开发区管理模式优化探究 【第一章】我国经济开发区管理机制探析绪论 【2.1】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2.2】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概述 【第三章】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现行管理制度分析 【第四章】创新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系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国家级开发区管理形式创新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二章我国国家级开发区发展历程及现行管理体制概况 本章通过理清国家级开发区的定义和主要特点,梳理国家级开发区的发展历程,概述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现有管理体制模式,分析国内部分国家级开发区发展特点,为论文研究国家级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创新问题提供现实依据。 第一节我国国家级开发区的特点和发展历程 一、国家级开发区及其特点

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由国务院批准的在城市特定区域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⑤这其中,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中国最早在在沿海开放城市设立的以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为主的特定开发区域,最能全面的反映国家级开发区的特征和内涵,因此本文对国家级开发区的研究均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对象。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我国经济特区取得成功后、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专业化特定经济发展区域。1984 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设立国家级开发区的重大决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最初从14 个沿海城市起步,之后向各省、市、自治区的省会或中心城市拓展。截至2014 年底,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全国设立了215 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级开发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集聚平台、是我国经济开放的窗口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田。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较为特殊的优惠政策和措施,营造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环境。开发区建立的初衷是不仅要创造一个吸收外资、加速经济发展的“小环境”,而且要建立引

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 新高地的实施方案 为着力构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加快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带动地区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以激发对外经济活力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合作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开放引领、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的对外开放平台作用,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对外经济活力,打造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集聚知识、技术、信息、数

据等生产要素,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产业升级,拓展发展新空间。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质量 (三)拓展利用外资方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合规在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准备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区内企业开展上市、业务重组等。(X务部、证监会等单位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对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内从事鼓励类项目且在完善产业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予以支持。(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差异化的区域政策,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倾斜。(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人民政府可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和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区域内国家级经开区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交通、承接产业转移、优化投资环境等项目,提供相应

全国各地开发区税收政策对比

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 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 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先进技术企业,按第1项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 的,可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产品出口企业,按第1项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值达 到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的所得税税率低于10%的,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用其在区内投资所得的利润,在区内继续扩 大再生产或投资兴办企业,且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批准,可按其再投资部分一缴纳所得税款的50%予以扶持,其中再投资用于先进技术项目或产品出口项目的,可按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款的100%予以扶持。 5.免征地方所得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政策。 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1.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本市规 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 2.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优惠待遇; 3. 国家和本市给予开发区企业的其他优惠待遇。 开发区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水、电、燃气、热力,纳入本市计划, 保证供应。 4. 经海关批准,开发区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生产资料市场。 5. 开发区的新增财政收入,自1995年起,五年内全部返还开发区,专项 用于开发区建设。 三、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 期在10年以上的,可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 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优惠政策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引资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3年3月8日) 第二条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19、经营期十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缴纳的所得税由区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缴纳的所得税,其企业税负率超过15%的部分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如企业的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的70%,其企业税负率超过10%的部分由区财政奖励给企业。如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该补缴免征减征的部分。 20、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口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2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3、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24、开发区财政设立科技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发展。 第三条加快工业园区产业发展 25、对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缴纳的所得税,按区财政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缴纳的所得税,按区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其优惠年限可适当延长。如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该补缴免征减征的部分。 26、对经营期十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企业开始生产年度起,增值税属区财政分成部分第一至三年,按50%奖励给企业。其中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企业可延续到五年。如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该补缴免征减征的部分。 27、开发区企业出口在开发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外,免征出口关税、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28、凡在开发区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技改设备购置当年比上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 29、非生产性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区财政分成部分第一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二年至第五年按区财政分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30、对非生产性企业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其中纳税额在100万以下的,按区财政分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纳税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500万元以下的,奖励50%;纳税额在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奖励70%。 31、凡是在工业园内投资的生产性项目,在签订土地受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受让款的,可在土地受让价的基础上优惠5%。 32、进入工业园内购地建厂的企业,免缴区级财政收取的建设规费。 33、工业园内实际投资达到50万美元或4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每年由开发区管委会补贴1辆企业自用小车过八一桥的月票费,补贴时间为

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全名单

国务院批准的各种国家级经济区域全名单 2016-08-07 14:18广东 现有7大经济特区名单 序号经济特区名称所在地批准时间 1 深圳经济特区广东1980年8月 2 珠海经济特区广东1980年8月 3 厦门经济特区福建1980年10月 4 汕头经济特区广东1981年10月 5 海南经济特区海南1988年4月 6 喀什经济特区新疆2010年5月 7 霍尔果斯经济特区新疆2014年6月 17个国家级新区名称、所在地及批复时间 新区名称主体城市批获时间面积 (平方千米) 浦东新区上海1992年10月1210.41 滨海新区天津2005年10月2270 两江新区重庆2010年6月1200 舟山群岛新区舟山2011年6月陆地1440 海域20800 兰州新区兰州2012年8月1700 南沙新区广州2012年9月803 西咸新区西安、咸阳2014年1月882 贵安新区贵阳、安顺2014年1月2451

西海岸新区青岛2014年6月陆地2096 海域5000 金普新区大连2014年6月2299 天府新区成都、眉山、资阳2014年10月1578 湘江新区长沙2015年4月490 江北新区南京2015年6月2451 福州新区福州2015年9月1892 滇中新区昆明2015年9月482 哈尔滨新区哈尔滨2015年12月493 长春新区长春2016年2月499 现有4大自贸区名单 序号自贸区名称所在地批准时间面积 (平方公里) 1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2013年9月120.7 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东2015年4月116.2 3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2015年4月119.9 4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建2015年4月118.04 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 试验区名称所在地获批时间性质 上海浦东新区上海2005年6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天津滨海新区天津2006年5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重庆市重庆2007年6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成都市成都2007年6月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江苏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

总部经济招商为扶持本地企业的发展以及为了招商引资,各地政府对企业或多或少都有财政扶持优惠政策。其中,江苏经济开发区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最大。 一、税收之国家与地方分成体制 二、江苏经济开发区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江苏经济开发区对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奖励说明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第一年查账征收:税率为25%,地方奖励地方留存70% 第二年核定征收:企业税率为2.5%,按开票额计算。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只需缴纳增值税,没有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江苏经济开发区注册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高额奖励扶持的同时,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实现完全意义上的企业综合税负最低。

四、如何正确选择税收优惠政策的说明 1、税收奖励基数模糊说法,看似返税比例很高 有些开发区或代理公司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说“返地方所得税收的90%”。看似返税比 例很高,其实企业真正得到的返税很少。 地方所得税收即可以指除国家外的地方税收,也可指区县所留税收,还可以指 开发区所留税收,而且不同级别的开发区所留税收是不一样的。 因此,考虑选择在哪个区或哪家开发区注册公司时,一定要明白其给企业真实 的奖励是多少,一般用“奖励实际交税额的多少”比较科学。 注:江苏经济开发区真实可靠,奖励比例均可在合同中写明,保障企业的权益! 2、隐瞒返税条件 有些开发区或招商部门对于企业的财政补贴有一定的要求。例如,部分开发区 对于交税额有要求,企业交税额10万元以下的不予以返税。 注:江苏税收优惠政策觉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江苏经济开发区没有门槛,注册 企业均可享受,无任何园区管理费用! 3、返税时间 开发区或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返税时间,有的按月,有的按季度或半年度,有的 开发区一年给企业返税一次。 注:江苏经济开发区当月纳税次月奖励,绝无拖欠! 五、(TEL189)江苏经济(9629)开发区提供的财税服务(3588) 1、提供专业财税分析,为企业量身定制最佳财税方案。 2、提供公司注册全程服务,公司注册后续服务 3、外地企业或个人在江苏注册公司,提供企业注册、购买发票、报税、开票机器托管等一站式服务。

2019年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专题研究:经开区平台综合实力评估

2019年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专题研究:经开区平台 综合实力评估

内容目录 专题:经开区及平台实力研究............................................................................. - 3 -经开区情况总览:经济、财政实力雄厚,经济增速显著领先...................... - 3 - 经开区平台筛选:从三大角度入手.............................................................. - 6 - 1、区位因素:从GDP、一般预算收入、债务率考核............................... - 6 - 2、重要性比较:从地位、主营、行政级别、主体评级、财政补贴率考核 - 7 - 3、经开区平台财务情况:从经营状况、负债压力分析........................... - 11 - 经开区平台综合实力评估:结合区位因素、平台重要性与财务状况打分.. - 13 -

专题:经开区及平台实力研究 经开区情况总览:经济、财政实力雄厚,经济增速显著领先 经开区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在中西部呈蓬勃发展之势。当前我国共设 立219个国家级经开区,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 东部地区107个、中部地区63个、西部地区49个,东部地区经开区数 量占经开区总数的48.9%。设立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初衷是为了承接 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推广特区成功经验,因此东部沿海城市成为经开 区的首选之地,但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逐渐发展以及外商投资的逐渐 深入,经开区在中西部也呈蓬勃发展之势。 分省份看,经开区数量最多的江苏省有26个,其次浙江省有21个。数 量较多的省份还有山东省(15个),安徽省(12个),福建省和江西省 (10个)。而其余省份经开区数量均在10个以下,较少的青海、宁夏和 贵州有2个,而海南、北京和西藏仅1个。 图表1:219个经开区的地区分布 来源:WIND 国家级经开区经济、财政实力雄厚,增速显著领先于全国。2018 年, 219 家国家级经开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2 万亿元,同比13.9%,增 幅高于全国7.3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为11.3%;财政收入1.9 万亿 元,同比7.7%,增幅高于全国1.5个百分点,占全国的比重为10.6%。

上海开发区有很多,国家级的开发区有十个,下面就分别介绍下:

上海开发区有很多,国家级的开发区有十个,下面就分别介绍下: 1、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于1983年,是上海市最早成立的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之一。1986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闵行开发区在临港成功扩区,规划面积为13.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已形成了以机电产业(轨道交通、电站设备)为主导,以医药医疗产业(血制品、常用药物)和轻工产业(食品、饮料)为辅的三大产业; 2、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 上海闵行出口加工区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位于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境内,总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机械电子信息、光机电、精密机械等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2007年,闵行出口加工区实现进出口总额8.17亿美元,实现工业总产值35.68亿元,利润总额4.44亿元; 3、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海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1983年开发建设,1986年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面积0.652平方公里,是全国最早的国家级开发区之一,是全国唯一以商贸中心为特征,兼具旅游居住和外事活动功能的国家级开发区; 4、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于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是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唯一以金融贸易区命名的开发区。目前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三家全国性金融市场机构,集聚了上海石油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等金融要素市场机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机构的业务部门也汇聚于此。初步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 5、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是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目前已形成信息(微电子、光电子、计算机及软件、移动通信)、新材料、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五大产业集群,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网络运行、金融数据和服务贸易五大功能中心。目前,园区正在积极推进,创建循环经济生态工业园。在2006年商务部关于5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投资环境综合评价体系中,漕河泾开发区总指数列第五,发展与效率指标名列第一,技术创新环境指标列第二,是全国单位土地面积产出最好、经济拉动力最强、示范效应最明显的开发区之一; 6、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成立于1992年,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分为技术创新区、高科技产业区、科研教育区、生活区等功能小区。园区以集成电路、软件、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集中体现创新创业的主体功能。目前,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框架。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 7、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 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首家出口加工区。该区坐落于松江工业区内,由A区和B区组成,运作实行全封闭管理。A区于2000年设立,规划面积2.98平方公里,以电子信息制造产业为主。B区于2003年设立,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为IC产业配套的出口型企业以及其他以出口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 8、上海外高桥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启动,规划面积为10平方公里,是中国开发最早、规模最大的保税区,也是目前全国15个保税区中经济总量最大的保税区。上海外高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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