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城市燃气经营许可证

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申请日期—————————————————————————

贵州省建设厅制

变更前单位基本情况

变更后单位基本情况

审批情况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条件 (一)燃气企业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的工艺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气化、调压、加臭、计量、中控、计算机远程监控以及市政管网等完整的工艺设施;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件。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2、燃气气源生产经营企业、燃气二级批发企业 燃气气源生产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产地气源一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燃气二级批发企业是指从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仓储气源二级批发销售且未列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对象的企业。 (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及燃气发展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标 准版)

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规范_______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 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市签署本协议。 1.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药品许可证经营范围变更模版

XXXXX企业 变更经营范围申请材料X年X月X日

目录 1.企业的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公章); 4.与拟所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方位图、面积及周 围环境情况说明; 5.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平面图及设施、设备 情况; 6. 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验收养护人员职称、资格和学历证明; 7.与拟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8、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9.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10.企业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一、 XXX大药房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X大药房经批准经营范围为:XXXX,因XXXX原因,现申请将经营范围增加****或减少****。 特此申请,请贵局予以审批。 XXX大药房 X年X月X日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登记事项申请表(省局网上审批系统填报下载) 药品经营许可登记事项变更 申请表 填表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有持证企业填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由其上级法人企业申请填报并盖章。 二、企业填写此表时,只对需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的有关内容进行填写,不变更的许可登记事项无需填写。 三、仓库情况项只填写增减仓库的有关情况,原仓库内容无需填写。 四、带有“□”的选择栏项,请在拟变更的项目上打“√”。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 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

和新产品。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 第八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燃气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燃气气源、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燃气设施建设用地、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燃气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燃气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燃气设施。 第十一条 进行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建设用地。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附表3 编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隶属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报说明 本表由申请者填写,一式二份,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交验原件)。 二、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自行办理,则授权委托书不用提交)和申报资料承诺书。 三、变更相关内容材料: (一)企业名称变更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因改制、重组更名的同时提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件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议)同意更名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1、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变更)。 2、新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从业药师资格证)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健康体检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新任质量负责人还须递交具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和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有效证明。 4、新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5、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否已立案或尚未结案的证明。 (三)注册地址变更 1、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如为非自有房产的,则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房产使用证明; 2、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 3、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否已立案或尚未结案的证明。 (四)药品仓库变更(新增仓库或变更仓库地址) 1、仓库自有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房产使用证明。 2、仓库的平面图及配备的设施设备目录。 (五)经营范围变更 1、与经营范围变更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证明: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证书或执业药师注册证(从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个人简历;任职文件;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有效证明材料。 2、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等情况。 (六)驻店药师变更(备案) 企业应提供新任驻店药师执业药师注册证(从业药师资格证)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健康体检证明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七)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许可(登记)事项的还应提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八)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除上述相关资料外,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七)加盟连锁 1、双方签定的加盟协议。 2、接受加盟的连锁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相关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药师注册证(从业药师资格证)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确认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市政市容委,市、市建委,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围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第五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医疗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许可证号:琼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 申请日期: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及许可事项,由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 二、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两份,经审核批准后,审批机关与企业各存一份。 三、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任职证明文件(交验原件),简历; (二)药学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及职称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按每人的材料顺序集中装订);

(三)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含药学技术人员)列成的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等内容)。 五、转让股本,须提交转让合同及有关文件;涉及合同变更的,提交补充合同;涉及章程修改的,提交新章程(经投资者签章)。 六、变更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须提交新地址的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并经原发证机关现场检查合格。 七、交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提交加盖原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变更完毕,交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并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领取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提交的材料应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九、申报材料规格以A4纸为准。 十、填写表格应使用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企业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注:无须变更的项目,请写上“无”字。 申请变更理由及有关部门意见

注:有关部门指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 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表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和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和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及程序

燃气经营许可办理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办理依据 《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区域范围; (二)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燃气的设备和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装置等设施;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 1、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10万户以上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供气规模3万户以上或日供气10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供气规模3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10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从事LNG生产(加工)、储配的燃气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3500万元; 3、从事CNG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万元; 4、从事LNG加气站、CNG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5、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万元; (五)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负责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工程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企业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事运行、维护和抢险抢修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 (七)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经营方案,有完备的事故抢险抢修预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八)有与燃气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燃气运行管理和作业人员: 1.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师以上职称不少于15人(高级职称3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2人,具备资格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10人。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管道企业,必须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主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盖章) 或负责人 所在地址 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电传 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 安全员姓名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经济性质燃气来源年使用量(吨) 劳从业人员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专业技术人员人动持证上岗运行工人,义务消防队人 就 有本科学历人,大专学历人,中专学历人业 情

有职称人员人,其中: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助级职称人况 有工程系列人会计系列人经济系列人统计系列人职高级工程师人高级会计师人高级经济师人高级统计师人称工程师人会计师人经济师人统计师人人助理工程师人助理会计师人助理经济师人助理统计师人员技术员人会计员人经济员人统计员人技术充装工人焊工人电工人工种运行工人管道工人仪表工人人员验瓶工人危运品运输司机人钳工人 泵工人危运品运输押运员人送气工人 占地面积贮罐充装枪数量加气枪数量 备注 23供气 (米) (米?个) (支) (支) 设施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企业专业人员情况表 序号姓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能资格) 发证部门及证书编号发证时间 说明:此页不够可复印,并附证件的复印件 showing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form. The old town and the road network has been developed along the South, road networks are "well"-shaped grid structure. The nanxi area, the minjiang River area, dvn group and other area roads has not developed to a certain size 抢险、抢修 人员情况抢险抢

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流程

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法律依据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办理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符合已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当地《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应当有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划定并以规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气经营范围; (二)有稳定的与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有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书或供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与燃气质量检测、燃气计量、消防、安全保护等措施;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依据注册资本本公司归为二类管道燃气企业。 (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与服务站点等。 门站等办公经营场地需提供土地所有权证明。 (六)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的经营方案,具备燃气事故抢险抢修能力,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机具,管道燃气企业必须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用抢险抢修车辆。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备设施(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与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山东省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法人不在企业值守的,除应出具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外,应授权一名负责人履行法人职责,并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负责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与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与抢修人员。 就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与事故抢修抢险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万户以下的,每2500户不少于1人;燃气用户10 万户以上的,每增加2500户增加1人) 其中不低于1000万元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具备资格的管理与作业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作业资格的专门抢险抢修人员不少于5人。 4、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下列要求:二类管道燃气企业配备燃气及相关专业(化工、能源工程、暖通空调、能源与自动化、油气储运等)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燃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高级职称1人),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人员1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她条件。 三、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单独装订四份;当地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消防、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综合验收意见单页不装订,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关材料、税务登记材料、验资报告。 3、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责任人)、董事长、经理、分管安全及技术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表

编号: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审批表 企业名称(签章): 经营方式: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申请人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申请变更应提交材料: (一)《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审批表》。 (二)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五)各变更事项分别提交: 变更企业名称: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应提交: 1、房屋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无房屋产权证由街道、镇政府以上政府机构或房屋主管 部门出具相关证明,二次转租由房屋产权人同意签字); 2、经营场所地理位置示意图; 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示意图。 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个人简历、健康证明; 变更企业负责人应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个人简历; 2、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待业证明(与原单位解聘证明); 3、聘用合同。 2

变更质量负责人应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2、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证明)、健康证明、待业证明(与原单位解聘证明)、质量 负责人承诺书(质量负责人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签字确认)、聘用合同。变更其他药师应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2、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证明)、健康证明、待业证明(与原单位解聘证明)、第二 药师承诺书(第二药师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签字确认)、聘用合同。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 1、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布局示意图;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变更经营方式、隶属单位应提交: 1、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上级批文或董事会决议; 3、新企业章程。 注:1)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原法定代表人与拟变更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到南通市政务中心药监局窗口签字确认。 2)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县区企业一式两份,市区企业一式一 份),所提供材料须用A 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 申请变更事项

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 核发办法 (修改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镇燃气,是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和其他燃气。 本办法所称瓶装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 本办法所称管道燃气包括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管网等输配系统。 第三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州、市(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城镇管道燃气、瓶装燃气储配灌装、汽车加气站经营,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企业或者个人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或者工业企业设立向城镇居民供气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储配灌装站、加气站、及其他各类气化站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内设立瓶装燃气供气站点和代客换气点的,不再申领《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城镇燃气经营活动。 第五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发,并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CNG母站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规范流程

CNG母站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 规范流程 一、审查审批权限 项目审查及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均由县市区初审,市市政局复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二、审查审批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3、《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18号)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3号)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全省燃气经营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1〕26号) 三、项目审查规定 (一)流程 1、由项目拟建企业依据当地《燃气专项规划》,向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建设申请,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市市政局。

2、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局窗口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并当场查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若申报材料存在明显缺项,应当场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情况;若资料基本完整,应当场受理并转送市燃热办进行审查。材料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政局窗口反馈审查意见;审查合格的,应及时安排现场勘查。 3、现场勘查不合格的,市政局窗口反馈现场勘查意见;现场勘查合格的,由市燃热办提出复审意见报市政局,市市政局转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申报材料 1、燃气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填报,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所在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转报项目建设申请的文件。 3、具备资格的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资金筹措、市场分析、经营策略、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等。 4、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燃气规划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的燃气专项规划,且拟建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适合建设相应燃气项目的意见;用地手续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可以办理用地手续的意见。 5、工商营业执照。已设立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提供工商预登记。 6、企业验资报告。实收资本额应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10年11月19日公布、2011年3月1日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006年9月29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十届第八十七号公告发布,自2006年11月1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燃气经营许可分为燃气经营企业的许可和燃气供应站点的许可。燃气供应站点由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申请设立。第十一条第一款: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申请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

可证的核发。 四、审批条件 燃气供应站点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燃气设施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2、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为申请设立主体; 3、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 5、有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工具、设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区域内供应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对象为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申请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 六、申请材料 燃气供应站点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供应站点)》4份; 2、供应站点平面布置图和外立面彩色照片; 3、供应站点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供气服务公约; 5、燃气事故处置、应急灭火预案; 6、消防安全设备仪器一览表; 7、县级以上燃气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燃气供应站点安全技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更新日期:2015-05-1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字体:【大中小】 一、项目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一)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企业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经营企业(三)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企业(四)新型燃气经营企业 二、项目依据: 国务院令第412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三、申请受理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决定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办理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六、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规划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有稳定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设有对气质进行检测或检验的装置;

3、燃气生产、输配、储存、充装、供应等设施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消防安全、建设质量的要求; 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罐装等完整生产设施,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成分的,设置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6、有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7、有经过燃气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 8、有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9、有健全的安全事故抢险预案,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有与供气规模相硬是的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10、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由专家评审通过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 11、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12、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核准的供气区域。 七、申请材料: (一)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人工煤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等)企业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打印两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章程(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并有工商部门盖章)、股东协议、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初次申请的除外);

燃气经营许可

BSZN-1100215000 燃气经营许可 办事指南(试行)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9日发布

燃气经营许可办事指南(试行) 一、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1.州(市):州(市)范围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燃气运营企业燃气营业许可的发放。 2.县(市、区):县(市、区)范围内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3.申请材料存在不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办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第五、第六条; 三、实施机关 (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瓶装燃气供应站供应许可: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按照2018年7月30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干昆明市燃气行政许可审批有关请示事项的批复》(云建城〔2018﹞217号)文件要求,“关于瓶装燃气供应站供应许可事项。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云审改办发〔2017﹞9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办〔2017﹞441号),已将燃气换瓶点、气化站经营资格审批列入’燃气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事项中,由县(区)级负责审批”。对此,依据《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设立的瓶装燃气供应许可,应按上述要求由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并制定完善相应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四、办件类型 类型:承诺件;方式:一次办。 五、许可条件 (一)新办燃气经营许可 1.予以新办许可的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1

燃气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燃气经营许可证 年检申报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名称要填全称,各项情况、数字要如实填写,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 清楚。 二、有关栏目的解释 1、“储气场所”是指燃气储存的地址,如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与燃气站地址一样 的,“储气场所”可与企业地址内容一致。 2、“投保类型”、“保额”、“保险公司名称”,是指燃气企业为提高本单位的抗 风险能力,所投保的安全责任相关保险情况。 3、“经营方式”,燃气企业根据本单位原许可的经营方式,在相应的栏目内打 “√”。 4、“主干管长度”,此栏目只要求管道供气企业填写,“主干管”是指市政中压 以上的燃气管道。 5、“上年度落实隐患整改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上年度已落实整改 的情况如实填写,表述为“整改时间,整改内容或更改设备,整改资金”。 6、“燃气储存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贮罐、残液罐、烃泵、 压缩机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7、“消防应急设施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填写消防水池、消防水泵、 紧急切断装置等设施设备情况。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8、“应急抢险人员情况”、“应急抢险设备情况”,此栏目要求燃气企业按照本 单位应急队伍情况如实填写。设备规格或型号不同的,应分别填写。 三、随表须附上以下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燃气使用许可证》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充装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5、场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技术、安全等主要负责人职称证书及任职文件,各类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上年度燃气经营(使用)和安全生产总结(原件); 8、《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使用许可证》期满需要换证的,企业应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近三年企业经营(使用)、管理情况等(原件)。 以上资料按次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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