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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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监管危化[2009]2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8.28

【实施日期】2009.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鄂安监管危化[2009]221号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二、实施权限

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1.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

3.其他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

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本地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仓库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并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实施方式

省局负责的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1.由省局委托行业组织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承办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备案。

2.由省局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

3.由省局直接组织。

4.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实行技术专家评审。成立由3-5人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从省局专家库中选定。

四、安全预评价备案工作程序及要求

1.建设单位提出备案申请

建设单位应向省局提出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安全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核准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3)与评价机构的安全预评价委托合同;

(4)评价机构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件)和评价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与备案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省局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符合性审核。

3.备案会议审查

(1)建设单位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2)评价机构介绍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内容及过程控制情况;

(3)由专家组长主持,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讨论、质询、评审,评审专家各自提出署名的评审意见;

(4)专家组长汇总专家成员意见,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安全预评价报告修改、备案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原则通过的,建设单位及评价机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送评审专家组长审核、签名后,再形成备案稿,填写《湖北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表》(见附表1),连同修改说明一式三份报省局。省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未通过的,评价机构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后,可以再次向原审查单位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备案。

5.安全预评价报告的重点审核内容

(1)评价报告编制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是否准确;

(2)评价单元划分是否合理,评价方法选用是否适当;

(3)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重大危险源辨识是否全面且重点突出;

(4)定性、定量评价及危险度(危险等级)是否准确,符合工程实际;

(5)报告针对本工程工艺特点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

(6)评价结论是否正确、客观、可信;

(7)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附图附件是否完整齐全。

6.未经安全预评价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和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2.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4)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5)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6)结论和建议。

3、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省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说明);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局、厂房平面施工设计、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供电、道路、给排水施工设计等图纸和说明。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烟花爆竹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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