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绩效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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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为了提高职工生产效率,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分院生产任务的顺利开展,保证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激励职工开拓市场的热情,确保职工的合理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山西分院生产经营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如下:

一、生产组织

1. 实行分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

2. 分院领导是工程设计项目的生产组织者。对外负责与业主沟通、合同谈判、催收设计费;对内按CCCD三标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生产,负责各专业间的协调,按总院要求完成并收集设计过程的质量记录;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完成设计;按本办法规定的各专业产值分配比例和要求统一产值分配。

3. 项目负责人是实施项目的组织领导者,配合分院领导落实各专业设计人和校审人;组织项目的技术方案讨论;统一各专业技术口径;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度把关;保证本项目的设计进度;做好本项目质量记录和传递。

4. 设计人员必须服从分院、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设计任务,认真逐条回复各级验证校审人员对设计提出的意见,搞好施工服务,及时解决设计过程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完成设计过程中的质量记录的传递工作;

5. 个别项目因某专业人力资源不足,分院无力量完成,需将该专业设计外委时,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分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对外联系,实现分包。

二、效益工资分配

根据总院确定的工资体系,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工工资、效益工资(一)、效益工资(二)几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年工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一)根据总院预测的基数按月预支发放。(详见分院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本分配办法所指的效益工资包括效益工资(一)和效益工资(二)。

山西分院本着遵循山西省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到员工利益,兼顾分院长远发展,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制定以下效益工资分配办法:

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项目的服务需求情况、相关项目的平衡情况,确定相

应的分成比例;

(一)、设计人员效益工资收入分配办法

1、建筑项目:

(1)、依据总院各所的实际运行的分配办法和总院的指导意见;

(2)、分配额度与合同实际收费无关;

(3)、分配数额(设计人员效益工资收入):计算基数×(1+调整系数总和)以3元/平方米作为计算基数

纯住宅建筑:不设调整系数(即3元/平方米)

底商住宅:调整系数0.1

人防:调整系数0.1

大型复杂公建:调整系数0.5

一般公建:调整系数0.2

地下车库:调整系数0.2

别墅:调整系数1.5

备注:1、凡结构专业涉及转换,结构专业份额×1.2

2、凡暖通专业为中央空调设计,暖通专业份额×1.3

凡暖通专业为双系统设计,暖通专业份额×1.6

3、如小区(楼座)涉及室外管网的项目,室外管网另增加基础系数0.05予补偿。管网项目按百分比计算:其中综合管线为25%,施工图部分(给水消防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各占15%。

(4)各阶段所占比例

依据建设部2000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规定,结合山西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方案阶段: 8%

施工图阶段: 92%

如果承担设计的工程项目有初步设计阶段,那么各阶段的分配比例为:

方案阶段: 8%

初步设计: 27.6%

施工图阶段: 64.4%

(5)各专业所占比例

依据建设部2000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的规定,结合山西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比例如下:

方案阶段:

如果参加方案阶段设计的专业只有上表中的部分专业,则没有参加设计的专业工比自动归入建筑专业。

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方案设计,对于只作了前期方案、而没有签设计合同的项目,将方案设计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计分:

(1)完整的方案设计,达到或基本达到建设部方案编制深度要求,或完整的投标主方案。计为5分。

(2)有比较完整的方案设计图册及有主要的立面渲染图版,或在以我为主的投标工作中的陪衬方案。计为3分。

(3)有简单的设计图册加上比较完整的总平面规划布置、户型以及简单的立面图。计为2分

(4)有比较完整的规划总平面、简单立面及户型,与甲方进行过比较深入的交流。计为1分。

(5)有完整的建筑构思和简单规划总平面以及简单的户型设计,只是和甲方进行了简单的、概念性的交流沟通。计为0.5分。

前期方案设计总费用原则上按照总院下达的收费目标额×25%×10%计列。

为鼓励建筑专业做方案,方案费按一个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打分评定,一个

季度计算一次。(一年方案费按10万估计,一个季度按2.5万)。

如果前期方案分配以后,项目签订合同继续设计工作,将按照前面相应条款核算方案费用,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即:如果已分的方案费超过8%,将从设计阶段扣回多发部分,如果不足8%,将予以补足。

如果有经济专业编制工程概预算,概算阶段按照0.25元/m2另计。

(6)各岗位所占比例

2、市政(公路)项目(包括独立的给排水项目、独立的暖通项目、独立的管网项目等等):分配额度为合同额的25%。(因为分院现阶段市政、公路项目不多,近期人员也不准备进太多,所以项目肥瘦都是同样的人承担,不存在调配项目肥瘦的问题)。

3、项目负责人津贴(分院领导承担项目负责人没有津贴)按照项目分配总额的2%计算。项目负责人津贴单独计列,不在设计人员分配总额内。

4、各专业设专业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由各分管院领导负责确定。专业负责人的津贴按上表计取。

5、特别情况下效益工资确定:

(1)由于甲方的原因,产生多次反复修改的工程项目;

(2)方案、报建设计完成后停止建设的工程项目;

以上两种情况在每一年的工程项目设计工作中出现的频率不会太高,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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