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中国工程院关于印发《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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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4.15•【字号】浙经信服务〔2022〕75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2〕75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的行动方案》(浙经信服务〔2019〕117号)的要求,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在总结前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即第六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和第四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2年度服务型制造示范申请包括省级和国家级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示范项目,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城市)。

其中,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工业电子商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国家级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设区市城市开展。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1.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

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我部决定开展第四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三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四批示范遴选申报推荐工作(一)遴选类别。

1.示范企业。

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

针对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进行遴选。

4.示范城市。

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遴选。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2.专项条件及推荐名额。

(1)示范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6.30•【文号】工信部规〔2016〕225号•【施行日期】2016.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规〔2016〕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部属有关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我部制定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年6月30日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工业领域坚持把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作为转型升级的重要着力点,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技术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逐步完善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圆满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

工业能效和水效大幅提升,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8%,实现节能量6.9亿吨标准煤,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3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工业清洁生产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大范围示范推广,开展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工业产品绿色设计推进机制初步建立。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稳步壮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五年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约70亿吨、再生资源12亿吨。

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增长,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产值约4万亿元。

服务型制造的兴起

服务型制造的兴起

服务型制造的兴起作者:魏志强来源:《中国新时代》2017年第08期服务型制造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一起被列为工业转型升级的三大方向,但服务在价值链中的作用和发展模式有待深入探讨。

自企业诞生以来,服务就是企业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活动之一。

近年,服务型制造在全球兴起,使得服务在价值创造中显得更加重要。

特别是在中国,服务型制造已经与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一起被列为企业转型升级的三大方向。

但是,服务在企业价值链中居于什么位置,服务型制造究竟有哪些发展模式,这些问题还有待深入探讨。

顶层设计自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制造2025》以来,工信部就开始制定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规划体系,即1+X体系。

其中“1”是指《中国制造2025》——我国未来10年制造强国建设的行动纲领;“X”是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细化配套措施,共有11个指南。

在1+X规划体系中,由工信部、发展改革委和工程院共同制定的《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简称《指南》),于2016年7月26日率先发布。

1+X规划体系是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指南》则是我国发展服务型制造具体的顶层设计方案。

从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来看,《指南》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与德勤联合发布的《2014中国装备制造业服务创新调查》结果的影响。

该调查显示,78%受调查企业的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比重不足10%,只有6%受调查企业占比超過20%。

而德勤调查的80家全球领先制造业企业,2010年,其服务收入平均比重约为26%。

这个调查结果促使政策制定者最终制定、发布《指南》,并将我国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服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设定在30%左右。

《指南》以价值链为主线,针对服务型制造对价值链前、中、后各环节的提升作用,提出了设计服务提升、制造效能提升、客户价值提升、服务模式创新四项行动。

其中,设计服务提升行动聚焦前端的研发设计等环节,制造效能提升行动聚焦中端的制造环节,客户价值提升行动聚焦后端的营销和售后等环节,服务模式创新行动则是一项开放式的行动。

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兵工信规投〔2017〕10号各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工信部要求,现就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国家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将以强调成效、注重创新、鼓励融合为原则,分批次有序实施,首批示范遴选将聚焦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和信息增值服务等领域,遴选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一)共性条件1.申报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的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制造业企业。

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

企业能够通过模式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并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

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

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3.示范平台应为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面向市场提供专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服务机构,既可以是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也可以是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

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2016年1月1日以前),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

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发改产业[2016]1055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2016.05.13【实施日期】2016.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产业〔2016〕105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做好制造业稳预期、稳信心、稳投资、稳增长工作,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考虑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科技创新的主战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化进程,显著增强了综合国力。

但是,我国制造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弱、生产方式比较粗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转型升级任务十分艰巨,迫切需要组织实施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

实施制造业升级改造重大工程包,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国制造2025》,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创新组织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着力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

重大工程包实施周期为3年(2016-2018年)。

二、重大工程实施安排(一)主要任务通过实施重大工程包,力争通过3年努力,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7%以上,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升,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辽工信产业[2016]255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20【实施日期】2016.09.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辽工信产业〔2016〕25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 辽宁行动纲要》,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委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9月20日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 辽宁行动纲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以下简称《行动指南》)要求,全面促进服务型制造在我省制造业企业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要求,抢抓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新机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把发展服务型制造作为制造强省的重要途径,结合辽宁制造业发展实际,在强化“制造”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企业价值链,推动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辽宁工业经济的振兴。

二、基本原则强化制造,提升服务。

牢牢把握强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这一关键,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增加服务创新衍生价值,促进制造业技术能力的创新和升级,实现服务和制造融合发展。

因企施策,不断创新。

以企业为主导,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市场环境及资源禀赋特点,选择实施适合发展的服务型制造模式;指导企业提高对服务型制造的理解和应用,鼓励并支持企业自主实践,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

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

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

辽宁省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推进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以下简称《行动指南》)要求,全面促进服务型制造在我省制造业企业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中国制造2025》总体部署要求,抢抓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新机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把发展服务型制造作为制造强省的重要途径,结合辽宁制造业发展实际,在强化“制造”的基础上,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企业价值链,推动全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促进辽宁工业经济的振兴。

二、基本原则强化制造,提升服务。

牢牢把握强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这一关键,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增加服务创新衍生价值,促进制造业技术能力的创新和升级,实现服务和制造融合发展。

因企施策,不断创新。

以企业为主导,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市场环境及资源禀赋特点,选择实施适合发展的服务型制造模式;指导企业提高对服务型制造的理解和应用,鼓励并支持企业自主实践,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

修炼内功,善借外力。

鼓励企业积极提高内部服务意识和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在研发设计、能源管理、物流储运、信息支持财务管理等领域,广泛采用服务外包,树立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理念,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综合成本。

重点示范,整体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在重点领域和地区围绕企业、项目、平台,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

以点带面,全面发力,着力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制定标准、培育人才,形成合力,引领全面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2016-2018年),创新设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网络化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拓展,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格局进一步深化,制造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对企业提质增效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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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特制定本行动指南。

本行动指南指导期为2016-2018年,将根据服务型制造发展需要滚动发布。

一、现实意义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增强产业竞争力、推动制造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全球第一制造大国,但制造业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总体处在中低端,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和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等问题,主要依靠资源要素投入和规模扩张的粗放经济增长方式难以为继。

发展服务型制造,以创新设计为桥梁,推动企业立足制造、融入服务,优化供应链管理,深化信息技术服务和相关金融服务等应用,升级产品制造水平提升制造效能,拓展产品服务能力提升客户价值,能够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中实现制造业可持续发展,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主动选择。

工业化进程中产业分工协作不断深化,催生制造业的服务化转型。

信息化特别是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深度应用,加速服务型制造的创新发展。

发达经济体实践证明,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抢占价值链高端的有效途径。

当前,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我国制造业亟需补足短板,实现转型发展。

同时,我国也迎来与全球同步创新的难得机遇,“中国制造+互联网”的深入推进为服务型制造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和强大技术支持,必须加快制造与服务的协同融合,才能重塑制造业价值链,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

发展服务型制造,是有效改善供给体系、适应消费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要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必须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服务型制造能够引导制造业企业以产需互动和价值增值为导向,由提供产品向提供全生命周期管理转变,由提供设备向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转变。

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有利于改善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破解产能低端过剩和高端不足并存的矛盾,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举措。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制造强国战略的新要求和全球科技革命的新机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融合发展生态,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支持企业聚焦核心业务和产品,加快服务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延伸和提升价值链。

推动服务型制造向专业化、协同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形成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打造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把握服务型制造发展趋势,勇于创新,加快转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政策措施,合理有序引导,增强公共服务供给,优化服务型制造发展环境。

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通过科技、制度等创新,激发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活力和潜力。

拓展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在创新服务方面的应用,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资源整合、运营协同,以服务提升带动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提升。

立足行业,突出特色。

支持企业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行业竞争优势,因地、因业自主实践并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模式,不断优化组织结构,推动管理创新,探索发展路径。

鼓励优势制造业企业“裂变”专业优势,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提供社会化和专业化服务。

示范引领,全面推进。

针对价值链延伸和提升的关键环节,围绕企业、项目、平台和区域,多层次开展试点示范和宣传推广。

坚持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着力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制定标准、培育人才,凝聚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多元合力,推动大中小企业全面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三年的发展,服务型制造水平明显提升,对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

制造与服务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融合。

基本实现与制造强国战略进程相适应的服务型制造发展格局。

——创新设计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产品设计、系统设计、工艺流程设计、服务设计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定制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网络协同设计、云设计等服务模式不断涌现。

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组织方式持续创新。

贯穿产业链的创新设计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有效促进研发和生产、技术和产品的系统提升,推动市场和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协调发展。

——协同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制造业企业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制造与服务协同能力不断增强。

供应链管理和相关金融服务快速发展,产融合作持续深化。

服务外包和业务协作广泛开展,分享经济发展更加普及和成熟。

企业与客户逐步从产品购销关系向运营伙伴、价值伙伴关系转变;市场竞争逐步从企业个体竞争向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竞争转变。

——网络化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拓展。

网络服务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更安全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

系统集成服务、产品在线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信息增值服务、工业电子商务等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工业云服务等智能服务创新发展,集成消费、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的工业大数据应用逐步产业化推广。

到2018年,力争完成“5155”示范任务,即培育5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支持100项服务水平高、带动作用好的示范项目;建设50个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遴选5个服务特色鲜明、配套体系健全的示范城市。

其中,示范企业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0%左右。

三、主要行动(一)设计服务提升行动1. 推动创新设计发展以创新设计为重要桥梁,促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

强化创新设计引领。

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推动建设贯穿产业链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引领服务型制造发展。

不断深化设计在企业战略、产品合规、品牌策划、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探索发展众包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协同设计等新型模式,增强自主创新设计能力。

推动创新设计在产品、系统、工艺流程和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创新设计对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服务支撑。

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对设计的投入和应用,带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鼓励竞争性领域优势企业建立独立设计机构,加快培育第三方设计企业,面向制造业开展专业化、高端化服务。

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建设创新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计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全面推广应用先进设计方法,逐步完善原位校准、动态感知、需求挖掘、人机工程、系统仿真、增材制造等技术能力。

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工具和软件,提高人机工程虚拟仿真应用水平。

支持建立从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开展统计调查体系研究,推动创新设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设计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

2. 推广定制化服务适应市场多元化需求,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开展定制化服务,增强定制设计和柔性制造能力,实现生产制造与市场需求高度协同,强化用户体验,提升产品价值。

培育定制化服务模式。

鼓励日用消费品、纺织服装、家居建材、电子终端、机械装备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通过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和大数据挖掘等方式,采集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定制设计和用户参与设计能力。

加快零件标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推进生产制造关键环节组织调整和柔性化改造,形成对消费需求具有动态感知能力的设计、制造和服务新模式。

支持开展大批量定制服务。

强化社会协作与技术支撑。

支持社会中介组织、产业园区和互联网企业搭建信息采集服务平台,健全数据共享和协同制造机制,为制造业企业开展定制化服务提供应用支持和技术支撑。

加大增材制造应用推广力度,探索定制化服务的设计方法,建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二)制造效能提升行动3. 优化供应链管理推广供应链管理(SCM)等先进管理理念和组织方式。

强化制造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促进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同整合,提升供应链整体效率和效益。

发展供应链管理专业化服务。

支持制造业企业整合内部物流资源,优化生产管理流程,成立专门的供应链管理部门,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外包合作,推动供应链各环节有机融合,提升供应链一体化水平和竞争能力。

鼓励制造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实现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提高供应链的市场响应效率和产品服务质量稳定性。

分行业推广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和服务。

培育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和第四方物流企业,加快发展供应链业务流程外包,高效提供信息咨询、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服务。

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

拓展信息通信技术在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广智能化物流装备和仓储设施,提升计划、调度、运作、监控能力。

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供应链管理技术标准,提高运输、物流容器和搬运工具等标准化水平。

建立健全制造业物流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提高物流活动数据化程度。

鼓励行业组织、研究机构与制造业企业联合探索供应链运作的绩效体系和标准模型,促进供应链管理规范化发展。

4. 推动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支持建设以制造业企业为中心的网络化协同制造服务体系,突破资源约束和空间约束,实现企业间协同和社会制造资源广泛共享与集成。

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

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强信息化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和综合集成能力,实现研发设计、生产组织、质量控制和运营管理等子系统互联互通、协同运行。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面向制造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低成本、高可靠的信息化软件系统,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促进两化深度融合。

大力推动云制造服务。

支持制造业企业、互联网企业、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跨界联合,实现制造资源、制造能力和物流配送开放共享,提供面向细分行业的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等云制造服务,推动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和市场需求的智能匹配和高效协同。

鼓励中小企业采购使用工业云服务,承接专业制造业务,外包非核心业务,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研究工业互联网网络架构体系,加快制订面向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协同制造技术标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服务规范。

5. 支持服务外包发展聚焦信息技术、业务流程和知识流程外包,推动服务外包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深化产业分工,促进产业链持续优化。

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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