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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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

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

医院新农合管理相关制度范文一、概述随着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农合制度在农村地区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普及。

为提高医院内部对新农合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特制定了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院对新农合的管理,确保新农合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与新农合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责任部门及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新农合费用的统计、核对和报销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医疗服务部门:保证农民群众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记录和报销材料。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医院内部所有与新农合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熟悉新农合政策和操作流程。

4. 审计部门:定期对医院的新农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具体制度内容1. 新农合资金的使用流程及审批(1)申请阶段:医院相关部门收集农民群众的新农合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正式申请。

(2)审批阶段:医院内设立专门的审批小组,根据新农合政策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对资格申请进行最终审批和确认,并及时通知农民群众。

2. 医院流程管理(1)挂号流程:农民群众持有新农合证件到医院进行挂号,医院前台负责核对信息并进行登记,确保挂号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医疗服务流程:医院内部各科室负责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医生和护士需要对每位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历记录,并开具真实有效的草药处方和医疗费用单据,以便后续的报销工作。

(3)结算流程:医院财务部门对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统计和核对,确保资金使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报销流程及要求(1)基本要求:医院内部提供农民群众的真实有效的医疗记录和报销材料,确保报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报销时限:医院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新农合费用的统计和报销,确保农民群众的报销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本(2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新农合成为了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的重要渠道。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营新农合医保制度,医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为医院提供一个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范本,以便于医院有效地管理新农合医保业务。

二、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医院在执行新农合医保业务上,要坚持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位参保农民能够享受到同等的医保待遇。

2. 便民原则:医院要为参保农民提供便捷的就医服务,简化报销流程,缩短报销时间,提高参保农民的满意度。

3. 监督原则:医院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农合医保业务的监督和管理,以防止不当行为的发生。

三、医院的责任和义务1. 负责新农合医保参保工作的宣传和推广,确保每位农民加入新农合。

2. 提供符合参保农民医疗需求的基本医疗服务。

3. 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准确、完整的就诊信息,确保参保农民能够顺利报销。

4.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和分析新农合医保工作,及时解决问题。

四、参保农民的权益1. 参保农民有权享受新农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基本医疗待遇,包括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的报销。

2. 参保农民有权知情,并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就诊信息,以便做到自己的报销了解。

3. 参保农民有权申诉,对于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报销结果,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核。

五、新农合医保的管理流程1. 参保登记:农民到医院办理参保手续,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登记。

2. 就诊报销:参保农民前往医院就诊,医院提供准确、完整的就诊信息,农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3. 报销审核:医院对参保农民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 报销发放:医院经过确认无误后,将报销款项发放给参保农民,完善报销流程。

六、医院内部管理要求1. 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参保农民的基本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

2. 定期进行医保工作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新农合医保政策的理解和掌握。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农民工群体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维护其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内的所有医院和农村居民,关于医保新农合的管理和执行等相关应由医保部门负责。

第三条医院必须遵守国家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医疗服务,不得违规收费,不得拒收、冷落新农合患者。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保新农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医院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医疗服务安全。

第五条医院应制定和完善相关医保新农合的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执行。

第六条医院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对医保新农合的认识和执行能力,并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活动。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医保新农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医疗费用的合理结算和报销。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对医保新农合政策的宣传,提高新农合患者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第二章农村居民参保管理第九条农村居民在参保前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证件,确保其符合参保条件。

第十条参保人员应选择所在地区的参保单位,并按照要求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家庭信息。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的医保新农合资格必须经过审核和审批,确保资格的真实有效。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一经通过审核,即可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以及特殊疾病的医疗救助等。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如需申请特殊疾病的医疗救助,必须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后方可获得救助。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服务时,应凭医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结算和报销。

第十五条参保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金额享受医保新农合的待遇,并按时缴纳个人的医疗保障费用。

第十六条参保人员如有不符合参保资格的行为或违规操作,医保部门有权停止其享受医疗保障服务,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医院的参保管理第十七条医院应落实医保新农合政策,建立健全医保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政策的顺利执行。

第十八条医院应提供完善的参保服务,包括新农合的咨询、登记和审核等,确保参保人员资格的真实有效。

医院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新农合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合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新农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便民、高效、安全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

二、参合农民管理第四条我院应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参合农民信息库,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第六条我院应做好参合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提高参合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七条我院应严格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我院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第十条我院应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参合农民满意度等。

四、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十一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理、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我院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支付政策,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应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我院应定期向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我院应按照新农合规定,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我院应做好参合农民的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第十八条我院应定期开展新农合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我院应加强与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院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农民医疗保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农村户籍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子女等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农村居住身份,年满16周岁,且无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章经办机构。

第七条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医疗保障。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新农合参保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诊前应当提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医保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合办是我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效率至上。

第四条农合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宣传和解释新农合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解答农民关于新农合的疑问。

第六条负责新农合的报名、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审核农民的报名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新农合范围。

第七条协助医院收费部门做好新农合患者的费用报销工作。

审核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确保患者按照规定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第九条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待遇。

第十条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接受农民朋友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医院新农合医疗管理制度

医院新农合医疗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工作,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成立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农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和实施新农合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2)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新农合工作相关数据;(3)负责协调解决新农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负责对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参合农民管理1. 医院严格执行参合农民登记、审核、备案制度,确保参合农民信息真实、准确。

2. 医院为参合农民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

3. 医院对参合农民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方便参合农民就医。

四、医疗服务管理1. 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诊疗规范,为参合农民提供合理、规范的医疗服务。

2. 医院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

3. 医院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及时、足额的报销。

4. 医院加强医疗费用审核,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杜绝欺诈骗保行为。

五、费用结算管理1. 医院设立新农合费用结算窗口,负责新农合费用的结算工作。

2. 医院严格执行新农合费用结算政策,确保参合农民得到合理报销。

3. 医院建立健全新农合费用结算档案,确保费用结算的真实、准确。

六、监督管理1. 医院建立健全新农合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2. 医院接受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开展相关调查、审计等工作。

3. 医院对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参保权益,
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新
农合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农民参加新农合需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
缴纳保费。

第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费
用报销、大病保险等权益。

第五条,新农合参保人员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医疗
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参保资格、追缴费用等。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八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基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有权通过投诉、申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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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
1、接受院和市、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双重管理,严
格执行其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
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证
件涂改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向合管中心上报。

3、确保参合者的利益,为参合对象提供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
进药渠道。

5、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合管中心报告合
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6、负责解释处理合作医疗中的各类问题。

农合办主任岗位职责
1,在合管中心和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及时传达落实是合管中心的会议精神和要求。

2,负责我院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申请、复审工作;
3、制定和执行我院新农合管理制度和奖惩方案;
4、管理和监控农合基金在我院使用和运行情况;
5、及时向院内各职能部门、各科室、省级及各个地市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书面上报有关医疗、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6、负责我院新农合的诊疗项目、基本药品目录、卫材等,维护his的正常运行;将有关医疗、财务信息即时上传至省级、各地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中心。

7、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定期对医护人员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管理知识培训。

8、负责收集参合农民的反馈意见以及处理诊疗中的相关问题。

9、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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