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标准化技术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地测工作各种规章制度的通知(质量标准化验收地测各制度,全)

盘县永响煤矿文件矿发[2012]20号关于下发《永响煤矿地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为加强我矿的地测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地测事故,提高地测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现安全生产。
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特编制《永响煤矿地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现下发给你部门,望遵照执行:附:永响煤矿地测工作各项规章制度、1、地测机构职责。
2、岗位责任制。
3、地测技术审批制度。
4、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5、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6、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7、设备、仪器、工具使用、保管、校检、发放及报废制度。
盘县永响煤矿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主题词:下发地测规章制度通知抄送:矿领导及各部门盘县永响煤矿 2011年7月26日(共印8份)地测机构职责1.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的地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2.进行矿井地质工作,查明矿井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地质资料。
3.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
4.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5.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6.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7.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8.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其变化情况,负责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9.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上报。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3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确保水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要求,确保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推进水资源科学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四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第五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注重工作标准化,建立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第七条地测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八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地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第九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设立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
第十条水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水安全技术与监测、水安全规划与预警、水安全救援与应急等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室)。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地测防治水安全工作应按照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综合防治的原则,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评估、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测评估。
第十二条调查评估阶段应开展水资源调查、水环境评估、水灾风险评估等工作,确定工程建设需求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阶段应编制水资源规划、水环境规划等专项规划,明确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阶段应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监测评估阶段应对工程建设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工程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效果。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六条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体系主要包括组织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监测评估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估体系等。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并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日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促进有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测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测绘国家标准、测绘行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划、立项、制定、修订,地方标准的备案以及上述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测绘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测绘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测绘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测绘标准体系;加快测绘标准的制定、修订,并对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测绘标准化工作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工作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基础测绘规划和计划,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机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按照测绘标准化规划和标准体系的要求,积极提出标准提案,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第五条测绘标准化工作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积极采用和吸收,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
第六条测绘标准及相关研究成果纳入测绘科技成果奖励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七条国家测绘局负责管理全国测绘标准化工作,其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测绘标准化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国家测绘标准化规划、计划,建立测绘标准体系;(三)组织实施测绘国家标准项目和标准复审;(四)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和复审测绘行业标准和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五)负责测绘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工作;归口负责测绘标准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永贵五凤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部长岗位责任制1、在总工程师或主管矿长领导下,负责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纪和矿规。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技术政策和条例。
3、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执行,在原有基础上逐年提高,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
4、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5、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
6、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组织追查地测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
7、组织本部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负责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
主管副部长岗位责任制1、在部长(或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协助部长进行地测业务、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矿井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标准化》的要求,组织同志认真学习,逐条对照贯彻行,为改变地测工作的落后状况进行不懈努力。
3、协助部长组织安排地测防治水工作及对外业务联系,研究地测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对地测图纸、报表及务种技术资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4、严格执行地测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外界提供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必须按照权限逐级审批,不得越权擅自提供。
5、参加追查与地测有关的各种生产事故,重点查清地测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参与追查本专业工作中各种事故,并负责提出事故的处理意见或报告。
6、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学习,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推广先进经验,协助部长总结地测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部研成果,并及时上报。
主管岗位责任制1、负责本组日常的具体安排,定期检查组内同志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全组同志熟练掌握本专业规程、规范的要求,带领全组同志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测技术管理,提高地测技术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地测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地测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注重团队协作和持续创新,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地测技术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地测技术管理应具备的核心要素包括:技术标准化、流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质量保障。
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五条地测技术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有关规范,采用先进的地测技术手段和设备,提高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度。
第六条地测技术工作应建立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和归档主要技术标准,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并遵守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地测技术工作中,如有需要对技术标准进行更新或修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地测技术工作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与权限。
第九条地测技术工作的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测量前准备、测量执行、数据处理、成果归档等环节,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和步骤应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每个环节的负责人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安排合适的人员和资源,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一条工作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应有相应的确认和验收机制,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地测技术工作应严格遵循质量管理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确保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质量控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熟悉地测技术工作的规范和要求,能够独立进行质量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质量控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设备的校准、测量数据的差错控制、数据处理的合理性和成果质量的评估等。
第十五条质量控制人员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信息管理第十六条地测技术工作的信息管理包括数据管理、资料归档、内部通讯等方面。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随着我国地测技术的不断进展和地测质量的不断提升,标准化的质量掌控成为了地测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为了规范地测工作,保证地测质量,订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探讨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一、地测质量标准化制度的必要性地测是指对地球地表以及地下的物质特性进行测量、分析、处理和表达的技术。
一直以来,地测一直是公共利益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地图制图、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紧要领域的进展,对于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进展具有紧要的促进作用。
由于地测项目的特别性,工程量大、涉及范围广,往往需要多个团队合作完成。
这就要求不同团队进行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和技术手段,确保项目的完成和质量。
然而,由于各团队的水平和组织协调本领参差不齐,可能会导致项目质量不高、成果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的显现。
针对这些问题,建立严格的地测质量标准化制度能够有效规范地测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有效监督工作进程。
地测质量标准化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维护地测工作的安全牢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公众利益起侧紧要的作用。
二、地测质量标准化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地测质量标准订立地测质量标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地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和订立的测量数据和成果质量要求、工作流程、方法及其技术标准、测量仪器与设备标准、现场操作规范等规范文件,体现出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在建立地测质量标准之前,需要有全面的专业学问和实际阅历,调研市场上各种相关领域的需求和动态,订立质量标准的实在实施方案,并进行评估、优化,才能确保标准可行,符合实际要求。
2、地测质量掌控地测质量掌控是指对地测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掌控,确保成果合格和标准符合要求。
需要针对地物特性、地形条件、精度需求等因素订立不同的规范和技术要求,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测量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测量技术管理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测量技术管理目标第一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测量技术管理,确保测量技术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条测量技术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依法履行测量技术管理职责,推动测量技术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
第三章测量技术管理的职责和责任第一条测量技术管理主管部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是本市测量技术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市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条分管部门和领导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负责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测量活动的管理,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测量技术管理的责任(一)主管部门的责任1.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本市测量技术管理工作;2. 制定、修订并发布测量技术管理规范和操作规程;3. 监督和检查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4. 对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测量、勘测、测绘单位的责任1.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测量技术管理职责;2. 组织和实施测量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3. 提供测量技术服务,确保测量技术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定期进行测量技术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测量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测量技术管理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和责任。
第四章测量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一条测量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 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修订和发布;2. 测量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 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软件的接受和管理;4. 测量技术项目的管理和实施;5. 测量技术质量的管理和控制;6. 测量技术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五章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第一条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局负责制定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编制测量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章总则第1条煤矿地质测量图(以下简称矿图)是煤矿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地质测量工作的主要成果之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矿图技术管理工作,实现矿图标准化,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以及煤矿地质、测量的各种现行规程和各矿务局(矿)的实际情况制订的,是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所属各矿务局(矿)绘制矿图的技术依据。
第3条绘图工作的主要任务1.汇集各种地质、测量的基础资料,编绘成各类矿图,为煤矿设计、建设、生产、安全等部门提供不同比例尺的图纸资料。
2.将生产、建设的进度和变化情况,及时填绘在图上,反映生产建设的真实面貌。
3.学习和研究绘图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绘图技术,以满足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
第4条绘图工作必须在各级总工程师和地测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应重视绘图工作,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足)绘图人员,设置通风、采光良好的绘图室,以保证绘图质量和绘图员的身体健康。
第5条绘图工作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绘图员要认真学习业务,掌握有关技术标准,严格按规范作业。
第三章矿图的种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条各煤矿(工程处)在生产和建设的各个阶段均应绘制完整的矿图,并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填绘。
第7条矿图根据其成图的工艺不同,分为原图、底图和蓝图(。
复印图)1.原图:指利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地质测量数据资料,用人工或机械的方法直接展绘(或加绘)在规定的纸基上,符合规定要求的图纸2.底图(二底图):指用人工或光学复照等方法,直接利用原图描绘或翻印的透明图纸。
它的作用是用来蓝晒或复印。
3.蓝图(复印图):指利用底图翻晒(印)的图纸48条矿图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基本矿图、专用矿图和日常用图。
1.基本矿图:指反映煤矿基本采掘情况、井(坑)上下重要自然要素、生产设施的位置及其相互几何关系,用以指挥生产(建设)活动所必须的图纸2.专用矿图:指主要供地测及其它部门掌握和分析有关地测资料而绘制的图纸3.日常用图:指专门绘制的、日常生产和正常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图纸本《规定》只规定了基本矿图和专用矿图的基本要求,未列入的其它的矿图,按有关规程要求和实际需要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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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西公司四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013年度目录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2)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5)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8)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1)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12)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1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地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14)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4)地测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制度 (15)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6)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考核制度 (17)地测安全质量区域分工负责制度 (18)管理人员“三违”考核制度 (18)绘图技术管理制度 (19)储量技术管理制度 (20)钻探技术管理制度 (22)地测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24)地质组长岗位责任制 (25)地质组职责范围 (26)测量组职责范围 (27)测量员岗位责任制 (28)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28)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29)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 (30)审批制度 (30)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仪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31)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32)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34)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35)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36)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
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
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地形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
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
规定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
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遭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
做好地质预报工作。
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结束厚一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补充。
报告矿总工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各井技术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瑞利波勘探等),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质料,进行对比验证,生产结果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有关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层、断层等高线及各种注记。
地质工程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再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添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
生产区域地质图(1:2000生产区各煤层底板等高线、生产水平地质平面图及相应的地质剖面图等)要求每月全面添绘修改一次。
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面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添绘一次。
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
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负领导责任,实行全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为防治水患提供技术保证;各井地测人员必须按照五项业务保安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提供翔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设计部门要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区(对)长对本区地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是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
为此,必须依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和年(每年2月底前)、季(季第一个月的10日前)、月(每月10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单。
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翔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所在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至设计、施工、安监处等单位和有关领导。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和有关的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衔接计划时间表内。
5、每一生产矿井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在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工。
6、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属于井巷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深度、积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添绘在专业矿图上。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则“先物探、后钻探”,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范围措施。
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工作面,更不得施工。
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水,均要按规定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
所有防水煤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及隔水的可靠性。
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旬进行一次,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内容要齐全、规范。
各级水害隐患(分A、B、C三级)排查结果及防治措施监督部门。
经排查确定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
经排查确认的B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止措施经所在的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等部门,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对B级水害重点监测,并执行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几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那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想,规范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来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应制定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①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不设巷道。
②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出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③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准继续钻进。
④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不准贯通。
⑤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⑥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施工。
⑦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查,不准回采。
⑧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孔或封孔不良钻孔,未井处理前,不准回采。
⑨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不准施工。
⑩老窑采空区在未探明积水范围前,不准施工。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1、重大测量工程开工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⑴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测量队长召集测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