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合制度管理与发展8页
农合办管理制度

农合办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医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是指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管理和运行的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事务。
第三条农合办应当遵循“服务农民、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依法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四条农合办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当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指导和监督合作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工作,开展合作医疗宣传与教育,做好农民参合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农合办的组织设置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宣传科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农合办设有正职领导,具体岗位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同时设立相关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农合办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具体的岗位,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岗位进行调整。
第八条农合办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保证农合办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负责制度第九条农合办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落实到个人。
第十条农合办的主要负责人对于农合工作的决策和实施负有全面的责任,应当保证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农合办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并对部门工作效果负责。
第十二条农合办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规定进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农合办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农合办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总结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五条农合办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规范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农合办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医院新农合相关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新农合管理工作,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合理、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合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合作医疗条例》和《新农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便民、高效、安全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
二、参合农民管理第四条我院应积极参与新农合工作,做好参合农民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参合农民信息库,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更新。
第六条我院应做好参合农民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提高参合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第七条我院应严格按照新农合相关规定,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我院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
第十条我院应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参合农民满意度等。
四、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十一条我院应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合理、高效运行。
第十二条我院应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支付政策,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应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我院应定期向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五、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我院应按照新农合规定,合理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我院应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我院应做好参合农民的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六、其他第十八条我院应定期开展新农合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我院应加强与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院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农民医疗保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农村户籍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子女等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农村居住身份,年满16周岁,且无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章经办机构。
第七条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医疗保障。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新农合参保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诊前应当提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医保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农村居民参加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第三条,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应当符合规定的户籍、年龄和身体健康等条件,缴纳规定的保费。
第四条,新农合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健、基本药物、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大病保险。
第五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第六条,新农合基金应当依法征缴,合理使用,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七条,对于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的管理、服务和监督,应当
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保障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
依法进行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新农合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农民朋友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新农合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受益水平。
第二章新农合组织管理第四条新农合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新农合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八条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农合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特殊疾病等,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保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五章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参合登记、费用报销、医疗服务等经办流程。
第十六条新农合参合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参合。
第十七条新农合费用报销应建立健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报销管理等制度。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

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种形式,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随着新农合的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
以下是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一、统一制度新农合的制度完全由国家统一规划,实行统一的运行和管理。
国家在新农合的目标、范围、政策、运行机构以及监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整个制度的统一性。
二、参保和缴费规定新农合规定了农村居民参保和缴费的程序和标准。
农村居民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参保登记,同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这些规定保证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避免了个人对保险制度的滥用和操纵。
三、医保待遇规定新农合明确了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这些待遇包括基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特殊疾病报销等。
规定了农村居民可以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保护了农民的就医权益。
四、医保定点规定新农合规定了定点医院的范围和标准。
农村居民只能就医于规定的定点医院,这些医院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具备一定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质量可靠的医疗服务。
五、报销比例规定新农合规定了不同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费用的性质和金额,规定了不同报销比例的标准。
这一规定旨在合理分担参保人员和政府的医疗费用,保证了医保资金的可持续性。
六、政府补助规定新农合规定了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政策。
农村居民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一定资金补助,这些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
政府补助规定确保了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减轻了参保农民的经济负担。
七、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新农合规定了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农村居民和相关医疗机构存在的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妥善处理纠纷,保护参保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监管和评估规定新农合规定了对新农合运行的监管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新农合进行评估,监督检查新农合的运行情况,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标准运行并为农民服务。
以上是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新型乡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疗服务的不断进步,新型乡村合作医疗(以下称为“新农合”)已成为中国农村地区实现医疗保障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做好新农合的规范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医疗权益,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型乡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服务的提高,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由农民集资、政府资助的一种乡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用于解决农民医疗的基本需求。
第三条本规章的执行机构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新农合管理机构。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农民”是指参加新农合的本村户籍的农村居民和流动外来农民工。
第二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是新农合的主管机构,负责制订新农合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统筹协调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加强新农合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农合的管理机构,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挂牌管理,承担购买医疗服务的职责,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和农民户籍认定、费用核算、医疗服务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职责,加强监督和保障,确保新农合的资金安全和医疗便利性。
第三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第八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农村户籍或者符合流动人员参加条件的流动外来工;(二)已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三)身体健康;(四)缴纳合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或者其他税费(适用于适龄儿童)。
第九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一)常住的农民、离退休老干部、老年人、残疾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和低保家庭等);(二)非农业户口的流动外来工;(三)在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险的农民及其家属。
第四章新型乡村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第十条新农合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投资、农民集资、医疗机构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对新农合的财政投入,保障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当的医疗服务。
为了有效实施新农合,在管理制度上,需要建立有利于新农合运行的机制和流程,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新农合的管理工作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体系。
由此可见,组织架构是新农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织结构方面,应设立新农合管理部门。
该部门应该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具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包括领导班子、保障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能,划分明确,工作协调,职责明确。
以下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组成要素:1、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副主管领导、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等岗位。
主管领导负责领导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新农合的业务工作;副主管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团队协作和沟通的作用;行政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和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监察和检查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核心。
2、保障基金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新农合基金,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性,制定具体的策略和实施方案。
3、医疗服务监管:负责医疗机构的考核、批准和监管。
4、信息管理:负责新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对外发布,建立信息数据基础,方便领导决策,保障新农合的运行和管理。
以上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基础组成部分。
不同地区或不同省市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新农合管理的关键环节。
这包括制定各方面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新农合制度能够更加标准化、科学化、稳定化。
1、基金筹集制度新农合基金是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基金筹集制度应该有科学的策略和方法,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行。
例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金,增加扶贫效果。
2、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精细的财务管理办法,监测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基金的使用、基金投资和基金的风险控制等,防范各种风险,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三门:钱江晚报《16位“绝症患 者”,骗走20万元》
城关医院相关负责人相 互配合,指使医务人员 通过诱导患者住院、虚 开药品、虚报手术量等 手段,累计骗况: 将城关医院相关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
在新常态中积极 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基层卫生司合作医疗处 丁一磊 2015年5月
1 新农合制度的发展与成效 2 新常态下新农合制度的挑战 3 近期新农合重点工作 4 对基金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5 近期改革和未来发展展望
一、新农合制度的发展与成效
发展历程
➢ 200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作出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
主要进展与成效
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新农合群众满意度高达83%, 城镇医保的群众满意度为69%。
新农合制度已成为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 成部分,为全民医保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常态下新农合制度的挑战
新农合制度的总体发展进入新常态
❖ 新增投入的持续高增长与边际效应递减并存 ❖ 中等收入的发展水平与“福利化”的密集利益诉求相伴
新常态需要新思维
调速换档——从名义补偿比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转为注 重实际报销比例的提高,保障范围“一控一扩”
改善结构——从注重住院向门诊、大病两头延伸的模式 转变;将资金流向由倒金字塔形转变为纺锤形,遏制 就医上流的趋势;
多轮驱动——从筹资增长、人员机构扩张等要素驱动、 转为改革、管理、创新驱动(支付方式、谈判机制、 分级诊疗、定点机构管理、商保经办)
提高保障水平
➢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 门 诊 和 住 院 费 用 报 销 比 例 分 别 提 高 到 50% 和 75%左右
➢ 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 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 整机制
➢ 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 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大 病 保障
➢ 按病种:完善以临床路径为基础,限定费 用下的按病种付费
➢ 按费用:引入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 大病保险。
支付方式改革
➢ 思路:由后付制向预付制的转变。 ➢ 重点:覆盖所有参与改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病人。 ➢ 路径:总结经验、因地制宜、开展按病种、按床
日、总额预付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 ➢ 目的:增强新农合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
随(资源的有限性与诉求的无限性) ❖ 保障公平性和适应流动性间亟待平衡
新农合的具体运行遭遇三期叠加
个人缴费的持续增长面临阵痛期——缴费难度增加 惠民政策充分释放后进入消化期——基金压力增加 管理体制的不确定性引致的观望期——积极性受影响
似是而非的观点大行其道
❖ “大数法则”要求统筹层次越高越好? ❖ 多元的经办机制重复建设、重复投入、浪费资源? ❖ 多档缴费、多档受益,多缴多受益? ❖ 城乡医保的制度的整合仅仅是管理体制的整合?
三、近期新农合重点工作
2个文件
2015年1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关 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2015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印发《关 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提高筹资标准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 全国平均个人缴费达到120元
增强医疗机构控费的主动性和内生动力。
推动分级诊疗
➢ 发挥新农合的杠杆和利益导向作用,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
➢ 拉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患者分级、有序就诊。 ➢ 各地要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新农合转诊制度,对于在基层首诊并按规
定转诊的患者,可按规定的比例报销,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应 降低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 畅通患者下转通道,降低或取消下转患者的起付线,引导慢性期、恢 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 对于医疗联合体,可以探索采取打包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 的各级医疗机构形成责任和利益共同体,建立有效分工协作机制,调 动其开展分级诊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参 合 /通用格式
人 口 /通用格式
数 (
/通用格式
亿 人 /通用格式
)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覆盖人群
参合人口数(亿人)
参合率(%)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参
合 /通用格式 率
( /通用格式 %
)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人均筹资水平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责任。原院长、副院长、住院部主任被判定共同 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年6个月 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4万元罚金 吊销城关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兴城市卫生局、合管办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全省通报
异地就医
• 2015年,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依 托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 和结报试点;
• 2016年,跨省异地就医核查工作机制初步建立; • 2018年,全国大部分省份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就医
费用核查,即时结报试点进一步推进。
四、对基金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加强基金监管,为医保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 2003年开始试点 ➢ 2007年全面推进 ➢ 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 ➢ 2009年新医改以来,新农合在筹资和保障水平、
管理经办能力等方面较快提高
一、新农合制度总体运行情况
实现全民覆盖需要考虑的三个方向
(《世界卫生报告2010年:卫生系统筹资 实现全民覆盖的道路》)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人均筹资额(元)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式 /通用格/通式用格式 /通用格/通式用格/通式用格/通式用格式
/通用格式
主要进展与成效
2004—2013年全国参合农民住院补偿受益情况
主要进展与成效
新农合保障了农民的健康权益,缓解了农民疾 病经济负担,为全民医保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已有100亿人次享受新农合 基金补偿,共补偿资金1.3万亿元,参合农民住院个 人需要承担的费用占年纯收入的比例,已经从2003 年的107%下降到2014年的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