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_Word_文档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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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农民医疗保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农村户籍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子女等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农村居住身份,年满16周岁,且无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章经办机构。

第七条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医疗保障。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新农合参保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诊前应当提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医保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合办是我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效率至上。

第四条农合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宣传和解释新农合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解答农民关于新农合的疑问。

第六条负责新农合的报名、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审核农民的报名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新农合范围。

第七条协助医院收费部门做好新农合患者的费用报销工作。

审核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确保患者按照规定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第九条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待遇。

第十条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接受农民朋友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受益水平。

第二章新农合组织管理第四条新农合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新农合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八条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农合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特殊疾病等,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保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五章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参合登记、费用报销、医疗服务等经办流程。

第十六条新农合参合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参合。

第十七条新农合费用报销应建立健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报销管理等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农合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中心是指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中心是公共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农合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主任、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新农合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新农合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务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新农合中心主任是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事务。

第七条新农合中心设有医务科、行政科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

第八条新农合中心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新农合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健康体检、提供诊疗服务、开具报销凭证等。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第十二条新农合中心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作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新农合中心工作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就诊、报销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如下:1. 接待环节:医务人员对前来中心就诊的参保群众进行简单登记,排队候诊。

2. 登记环节:行政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为后续就诊做好准备。

3. 就诊环节: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开具处方。

4. 报销环节:行政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费用进行核对,开具报销凭证,提供报销服务。

第十四条新农合中心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新农合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新农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新农合管理制度1一、入院流程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

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

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

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新农合管理制度2一、健全领导组织,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新农合办公室领导小组,农合办公室负责日常新农合工作。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有效管理新农合事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企业员工参与新农合医疗保险的管理。

二、管理标准1.参保资格管理1.1 参保人员范围:全体企业员工均可参与新农合医疗保险。

1.2 参保登记程序:a) 新员工入职时,应在入职手续办理期间填写并提交新农合参保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户口簿等资料;b) 离职人员应在离职手续办理期间填写并提交新农合参保注销表。

1.3 参保资格变更:a) 员工因婚姻、生育、退休等情况导致参保信息变更时,应及时向企业职能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参保资格变更手续。

2.费用管理2.1 缴费制度a) 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和周期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用;b) 缴费周期为每月,企业须按时足额缴纳保费。

2.2 报销管理a) 员工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应及时携带医疗凭证(如医保卡、费用发票等)向企业职能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b) 企业职能部门应核对报销申请材料,确保其完整准确,并依据新农合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

3.绩效考核3.1 完成率考核:a) 企业职能部门应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不得拖欠或逾期缴纳;b) 企业职能部门应及时办理员工的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手续。

3.2 服务质量考核:a) 企业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员工的参保知识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b) 接受员工及时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并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三、考核标准1.参保资格管理考核1.1 办理新农合参保登记、注销手续及时、准确、完整;1.2 参保信息记录及档案管理规范;1.3 依据国家规定,组织新员工参保培训。

2.费用管理考核2.1 企业按时足额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费用;2.2 报销申请审核准确、完整、及时处理;2.3 报销资金审计合规。

3.绩效考核3.1 完成保费缴纳率达到100%;3.2 支付信息准确及时;3.3 参保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4.服务质量考核4.1 按时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变更和注销等手续;4.2 提供参保政策咨询服务;4.3 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疑问、问题和投诉。

新农合定期检查规章制度

新农合定期检查规章制度

新农合定期检查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新农合定期检查规章制度,以下是该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检查目的1. 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监督医疗机构合规经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3. 保障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 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减少损失。

二、检查内容1. 参保人员身份核实:检查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有效证件,确保参保人员身份真实有效;2. 医疗费用核实:检查医疗机构的费用清单和发票,核实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 医疗服务质量检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卫生环境等条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符合要求;4. 基金使用情况核查:检查医疗机构的基金使用情况,确保基金使用合法合理;5. 管理制度执行检查: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正常运行。

三、检查程序1. 定期检查:每年对所有参保人员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包括身份核实、医疗费用核实、医疗服务质量检查等内容;2. 不定期检查:根据需要对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检查,包括基金使用情况核查、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等内容;3. 突击检查:根据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检查机构和人员1. 检查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的客观公正性;2. 检查人员:由专业医疗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检查结果处理1. 合格:对检查合格的医疗机构予以表扬奖励,并在新农合网站上公布;2. 不合格:对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直至吊销执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 参保人员和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如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上就是新农合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执行,能够有效监督医疗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健康权益。

农民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农民经济合作发展,提高农民生产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是由自愿结成的自然人组成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自主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保证组织内部民主共同管理,促进组织发展。

第五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密切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组成第六条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应该为自愿加入的农民,不限制性别、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

第七条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应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无不良记录,有经济合作意识和良好道德品质。

第八条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应该定期交纳会费,并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

第九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成员档案,及时了解成员基本情况,做好成员信息管理。

第十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党支部(团支部)、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部门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决策机制。

第三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宣传、交流活动,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经营、联合采购、互助互利等活动,增强农民生产力。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会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共同利益。

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制定清晰的决策程序和工作计划,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运作。

第十八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考核制度,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部门等进行绩效评估,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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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

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

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

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

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8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

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同时及时电话报告县合管办。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院长负责全院合作医疗工作,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医生、药剂、收款人员进行培训。

2、对危重病人的会诊、转诊、转院要逐级审批,需要超金额、超标准用药的必须审批。

3、医生负责对患者诊断治疗,保证热情服务。

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复写处方及时核对证件,对急危患者超标准用药必须请科主任审批,且经患者签字。

4、药剂人员对医生处方中超标准用药及超金额药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档案室对合作医疗病例单独存放,且要将报销病例与未报销病例分开。

6、医务科对医疗处方、收据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按月检查以备审查。

7、对以上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制度执行,对违者按规定罚款,造成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医生工作职责1、住院患者进入病房,医生应首先询问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合作医疗患者且初步诊断为合作医疗报销病种,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人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情况属实后让患者(或家属)带入院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18岁以下者出具村委会介绍信)到合医科,患者从合医科回来后将签字后的入院单、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费垫付审批表放入病志中,在住院卡片上盖合作医疗专用章。

并及时报告科主任。

2、对合作医疗患者要严格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

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及时对收住的住院患者进行登记,便于今后查找核对。

4、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书写病志及合作医疗专用复写处方,不夸大病情,不弄虚作假。

出院时将《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药费垫付审批表》除报销金额和实报金额外其余项目要认真填写完整。

5、耐心细致的向患者讲解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为患者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6、因病情需要转诊的,要及时向科主任申请,由经治医生填写《合作医疗转诊单》,由合医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患者(或家属)到县合管办审核后,方可转院。

7、患者出院时及时给患者提供住院病志,由患者本人复印一份。

属患者带着病例复印件、处方(用药清单)、收据到合医科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生岗位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对合作医疗患者的诊疗工作。

2、认真学习合作医疗业务,积极各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3、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相符后方可使用复写处方开药或治疗,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

4、开方清晰准确,门诊家庭账户开药可不受《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品目录》限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级转诊制度1、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

2、参合农民患病后,确需转诊经定点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转诊。

3、定点乡镇医疗机构对需向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参合患者,必须由经治医生开具诊断书,经院长签字、乡镇合管办批准同意后方可转诊,并做好登记备案,4、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需转诊的参合患者,由科主任出具转诊诊断书,本院专家会诊后经院级领导签字后方可转院,并到县合管办审核登记。

越级转诊或未出具转诊证明者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5、在异地医院就诊的急诊参合患者或外出因病住院参合患者,急危重患均应在5日内向当地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履行转诊手续。

并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补助时须出具户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证明后方可享受补助,除此之外原则上不予补助。

6、定点医疗机构对转诊病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精心会诊,不得贻误病情,如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责任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7、如估计病人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向病人家属讲明情况,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8、患者转诊至县级医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患者转去,患者自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将病例摘要随转出医院保存,恢复期可携带诊疗建议出院康复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制度1、县乡两级合管办要成立票据审核小组,由3人组成,主管领导1人,其中1名是有会计员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

对每张医药费收据和处方都要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统筹资金的合理使用。

2、县合管办每月报销一次医药费,参合农民住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上报县合管办核算,统一报县财政局。

报销住院费用的同时携带户口、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志的复印件、出院小结、住院收据、转院证明等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3、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对补偿金额进行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的专业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把关,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偿资金拨付县合管办基金专户,县合管办按照下拨的补偿金额兑现给定点医疗机构。

做到银行管钱不管账,县合管办管账不管钱,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4、县合管办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账目同时,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5、报销标准:凡是参合农民患有各县规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可享受住院补助(需到省、市医院治疗的,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

每个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家庭门诊药费最多只能核销家庭帐户中资金额度。

6、要严格执行集体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审批权限,出现弄虚作假和鱼目混珠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有财务人员负责财务工作,以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性、连续性。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与支付,要设有专人专账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收支账目,并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财务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各种凭证要装订成册、归档有序,并严格按照《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必得会计监督职责。

4、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决算,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关各种报表,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财务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要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实行财务监督制度,按规定严格审核,不徇私情,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支付。

6、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实行逐级申请审批报销,并将当月发生的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报表形式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核制度1、认真学习《大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熟悉掌握合作医疗政策和各项规定,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审核、支付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对用范围、支付范围、支付标准,逐级转诊者等诸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对违反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现象提出质询和处理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随时和医疗机构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患者的病情、治疗过程和用药范围,主动和患者主治医师接触,如发现医生开大方、花方、人情方等行为,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处理。

3、建立合作医疗工作稽核档案,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稽核网络,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4、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确定患者身份,对故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患者,立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管理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票据、证件是记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基础数据,是反映农民就诊情况、医疗消费情况、报销金额的主要凭证,也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健康有序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按本制度执行。

2、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资料,要按规定分类、分项、及时准确进行登记,规范化保存,不得有人为丢失损毁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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