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票据结算方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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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

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交易规则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票据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则。

1.2市场参与者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中国票据交易系统进行的票据交易适用本规则。

1.3本规则所称票据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形式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可交易票据。

1.4本规则所称票据交易包括票据转贴现、票据质押式回购和票据买断式回购等。

1.5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提供票据交易、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和信息服务的机构。

1.6市场参与者开展票据交易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定义与基本规则2.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与核心交易子系统-1-2.1.1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是指由票交所建设并管理的,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向交易成员提供询价、报价、成交及登记、托管、清算、无纸化托收等服务的计算机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2.1.2交易成员通过票交所系统的核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票据交易。

2.2系统参与者与交易成员2.2.1系统参与者是指获准参与票交所系统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和非法人产品等。

2.2.2交易成员是指具有票据交易权限的系统参与者。

2.2.3交易成员应当与票交所系统联网,并依照票交所有关规定在票交所系统开立独立的交易账户和票据托管账户。

2.2.4交易成员在交易系统中的所有操作以交易系统数据库记录为准。

2.3用户与交易员2.3.1用户是指归属于系统参与者的,用以在票交所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的系统账号。

2.3.2用户包括机构管理员用户和机构操作员用户。

2.3.3交易员用户是指具有交易权限的机构操作员用户。

交易员用户可以在交易系统浏览行情、发送报价和达成交易。

2.3.4交易成员应当通过规范程序授权具备票据交易业务资格的人员通过操作交易员用户代表其进行票据交易。

庞红国际结算课件 (3)

庞红国际结算课件 (3)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三)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 即期汇票是注明付款人在见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 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Time Bill, Usance Bill) 远期汇票是载明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四)按有无附属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 光票是指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 为商业汇票。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大华衬衣厂接到一个来自美国的订单,货款价值10万 美元,采用六个月远期信用证结算。信用证要求大华衬 衣厂签发一张远期汇票,出票人是大华衬衣厂,付款人 是纽约花旗银行,出票条款要注明信用证的号码及其开 证日期,汇票要求空白背书。大华衬衣厂该如何签发这 张汇票以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呢?这张汇票的作用又是什 么呢? 本章将讲述国际结算中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 支票的定义、要式及其特点,以及这些票据在国际结算 中的应用。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三、对汇票持票人的分析
(一)普通持票人 (二)付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 (三)正当(善意)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Bona Fide Holder)
第二章 第二节 汇票
四、汇票的种类
(一)根据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银行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签发的书面支付 命令,其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Trade Bill) 商业汇票是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 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票据及结算业务整理

银行票据及结算业务整理

票据: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功能:(1)汇兑功能:票据可以用于异地支付,起到克服地域差距的汇兑作用。

(2)支付功能:由于票据具有汇兑功能,可异地兑换现金,是一种金钱给付的债权凭证,因而它逐渐发展具有支付功能,即可以通过法定流通转让程序,代替现金在交易中进行支付。

(3)信用功能:商业交易离不开信用。

票据可作为预付货款或延期付款的工具,发挥商业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用票据进行债权债务的抵消,使票据具备了结算工具的功能。

利用票据进行结算,不仅简单了手续,而且保证了交易的安全。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各国都广泛实行票据交换制度,设立票据交换中心或票据交换场所,以便于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

利用票据进行国际结算,是现代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制度。

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制度中,票据是一种重要的结算工具。

(5)融资功能:票据的最新作用是融资,这主要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

票据贴现就是未到期票据的买卖,即持有未到期票据的人卖出票据以取得现款。

在现代金融业务中,一项重要的业务就是银行是票据贴现业务。

票据的行为 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它包括“作成”和“交付”两种行为。

2.背书背书是指出票人将要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即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3.承兑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承兑为汇票所独有。

4.参加承兑参加承兑是指票据的预备付款人或第三人为特定票据债务人的利益,代替承兑人进行承兑,以阻止持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权的一种票据行为。

支票本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支票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5.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6.保付保付是指支票的付款人向持票人承诺负绝对付款责任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pdf 76页)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pdf 76页)
• 1、定义:付款人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的 行为。
• 2、付款时间 • 即期汇票在付款人见票时立即支付; • 远期汇票于到期日在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由付 Nhomakorabea人付款。
• 3、付款的履行手续 • 持票人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上签收,
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据存查。 • 4、付款的法律效果 • 汇票一经付款,汇票一切债权债务即告结
拒付与追索
• 1、拒付的种类
• 拒绝承兑 • 拒绝付款
• 2、拒付的表现形式
• 付款人正式表示不付款或不承兑; • 付款人或承兑人死亡、逃匿、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
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等情况,造成事实上不可 能付款。
• 3、追索
(1)被追索的对象:持票人可向承兑人、所有的 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与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2)追索时应递交的证明:持票人进行追索时, 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 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 (3)说明:在实际业务中,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 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一个人、数人或者 全体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可向其 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
• 3、说明
(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 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
(2)国际贸易中的商业汇票通常需签发一 式二份,但只对其中的一份承兑或付款。
提示(presentation)
• 1、定义: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 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付款人看到汇 票,即见票。 2、提示的种类
¾ 票据的定义 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是由出票
人签名于票据上,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 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¾票据的种类 (1)汇票(国际货款结算中最常用的票据) (2)本票 (3)支票

关于结算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结算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结算,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对交易金额进行清偿的行为。

结算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经济秩序的稳定。

为了规范结算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我国结算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结算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结算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交易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

2. 诚信原则:结算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遵守约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不正当手段。

3. 安全原则:结算应当确保交易安全,防范结算风险,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效率原则:结算应当高效、便捷,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三、结算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结算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规定了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其中涉及了结算的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专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的一部行政法规,对结算的基本原则、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结算业务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银行在结算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反洗钱法对结算过程中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规定,要求结算当事人履行反洗钱义务。

四、结算方式1.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交易双方直接以现金进行交易的方式。

现金结算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但存在安全隐患。

2. 银行转账结算:银行转账结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划转的方式。

银行转账结算安全、快捷,但需要一定的时间。

3. 支票结算:支票结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支票进行资金划转的方式。

支票结算具有法律效力,但存在支票遗失、伪造等风险。

4. 信用卡结算:信用卡结算是指交易双方通过信用卡进行资金划转的方式。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上海票据交易所(2021.5)修改记录说明:[C]-创建;[M]-修改;[A]-增加;[D]-删除;目录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业务方案 (1)1前言 (6)1.1业务背景 (6)1.2业务框架 (7)2概述 (10)2.1业务主体 (10)2.2业务前准备功能 (10)2.3签发和流转形式 (11)2.4资金清算结算 (11)2.5票据账户与结算账户 (11)2.6信息管理和服务 (12)2.7与其他系统或业务的关系 (13)2.7.1与供应链平台相关票据业务的关系 (13)2.7.2与“票付通”、“贴现通”的关系 (13)2.7.3与交易系统的关系 (14)2.7.4与ECDS的关系 (14)3主要业务流程 (15)3.1概述 (15)3.1.1业务流程范围 (15)3.1.2直连接口的业务要素 (15)3.1.3新系统客户端的业务要素 (18)3.2企业信息报备 (18)3.3签发与撤回 (19)3.3.1出票信息登记 (19)3.3.2提示承兑 (20)3.3.3撤票 (21)3.4权利转让或设质 (22)3.4.1提示收票 (22)3.4.2转让背书 (24)3.4.3贴现申请 (25)3.4.4质押申请 (27)3.4.5权属初始登记 (28)3.4.6转贴现、回购 (29)3.4.7非交易过户 (29)3.5权利赎回 (30)3.5.1回购式贴现赎回 (30)3.5.2质押式回购的提前赎回 (31)3.5.3质押式回购的逾期赎回 (33)3.5.4质押解除 (34)3.6到期及期后处理 (35)3.6.1提前提示付款 (36)3.6.3期后提示付款 (39)3.6.4线上追偿 (41)3.6.5贴现前追索 (41)3.7再贴现及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4)3.7.1再贴现 (44)3.7.2再贴现补充信息登记 (45)3.8冻结及冻结解除登记 (46)3.8.1冻结登记 (46)3.8.2冻结解除登记 (47)3.9增信处理 (48)3.9.1票据保证 (48)3.9.2增信信息登记维护 (50)3.10票据查验 (51)3.11不得转让的撤销 (52)3.12票据行为的撤销 (53)3.13存托业务处理 (54)4资金清算结算 (58)4.1功能概述 (58)4.2资金结算机制 (58)4.2.1资金结算方式 (58)4.2.2企业类业务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8)4.2.3金融机构、非法人产品类参与者的资金结算 (59)4.3结算指令管理 (59)4.3.1逐笔结算 (59)4.3.2批量结算 (59)4.4结算等待池 (61)4.4.1逐笔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4.2批量结算的结算等待 (61)4.5到期提示付款的批量清算结算 (61)4.5.1批量清算结算流程 (61)4.5.2批量清算范围 (63)4.5.3特殊处理 (63)4.6结算账户开户行与业务办理的接入机构不一致的资金结算处理 (63)4.6.1结算账户开户行的结算确认和结果通知 (63)4.6.2业务接入机构的结算结果通知 (65)5资产托管 (66)5.1功能概述 (66)5.2票据资产存续期管理 (66)5.2.1资产与票据资产 (66)5.2.2票据(包)号的组成规则 (66)5.2.3子票区间的组成规则 (67)5.3账务与账户 (67)5.3.2票据账户设置规则 (68)5.3.3托管账务 (68)6交易背景信息管理 (70)6.1功能概述 (70)6.2信息内容与结构 (70)6.2.1交易背景信息 (70)6.2.2交易背景信息中的凭证信息 (70)6.2.3凭证信息中的附件或影像信息 (71)6.3信息登记流程 (71)6.4应用场景 (72)7信息服务 (73)7.1参与者信用信息查询 (73)7.2影像信息查询 (73)7.3附件信息查询 (74)7.4托管票据明细信息查询 (75)7.5企业报备信息查询 (75)8业务主体管理 (77)8.1功能概述 (77)8.2业务主体体系 (77)8.3业务主体的接入 (79)8.3.1业务参与者的接入方式 (79)8.3.2接入机构的接入方式 (80)8.4业务主体的信息处理 (80)8.4.1参与者信息的填写规则 (80)8.4.2校验规则 (81)8.5业务主体的身份校验 (82)8.5.1电子签名分级验证 (82)8.5.2业务参与者的代理签章 (83)9公共管理 (84)9.1在途业务的清理 (84)9.2业务及报文对账 (85)1前言1.1业务背景1.降低市场成员系统对接、功能建设成本和运维复杂度的迫切需要。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目前企业发生的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可以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一)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当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当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收受银行汇票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

财务报销及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前言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报销标准和报销流程, 加强财务管理, 确保公司资金按规定支付, 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涉及各项目。

三、本规定修改及审批本规定由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规定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2.1 归口管理原则备注: (1) 未涉及的特殊费用将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指派归口部门。

2.2 预算管理原则2.2.1 年度预算经审议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开支, 财务部将在预算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定期分析、考核。

2.2.2 对临时发生的预算外经费或超预算费用, 经办部门需向归口部门提交申请, 由归口部门按公司的审批程序补报追加计划, 根据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授权审批权限规定3.1经济业务发生前授权审批3.1.1 根据业务发生时间先后分: 事前审批、非事前审批;3.1.2 事前审批是指经济业务发生前, 需提报审批通过后, 才能进行经济业务交易。

3.1.3 非事前审批是指有的经济业务可以不需进审批, 而由经办人员直接进行办理业务。

3.2 报销及付款授权审批流程3.2.1 报销或付(汇)款审批流程如下:3.2.1.1 单次报销或付(汇)款金额800元及以内的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财务3.2.1.2 单次报销或付(汇)款金额801-2000元之间的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业务副总)——财务3.2.1.3 单次报销或付(汇)款金额2001-10000元的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业务副总)——总经理——财务3.2.1.4 单次报销或付(汇)款金额10000元以上的审批流程:经办人——主管——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分管领导(业务副总)——总经理——董事会会签审批——财务第四章报销及付款流程4.1 报销及付款流程图4.2 报销及付款方式4.2.1 主要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付, 付款至外部单位, 原则上以转账、支票方式付款, 个别特殊业务除外。

第六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二)案例


4.贷记卡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 5.预付卡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 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一般不挂失、不赎回;不 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六、电子支付 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账户的开立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 账户 (4)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二)不同账户的具体规定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 (1)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情况 (2)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 年。 4.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例题·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的有( )。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未记载付款人的汇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公示催告程序 (1)基本概念 (2)公示催告程序适用的票据种类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持票人可以申请公 示催告。 (3)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资格 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失票人,是指在丧失票据占 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也就是票据所记载的 票据权利人。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 丧失后,持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例题2· 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 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 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 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 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 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 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17讲_非票据结算方式(3)、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单元非票据结算方式考点06:国内信用证(★★★)(P110)1.国内信用证的特征国内信用证,是指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对相符交单予以付款的承诺。

(1)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货物和服务贸易的结算。

(3)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4)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开证(1)开证申请人申请办理开证业务时,须提交其与受益人签订的贸易合同。

(2)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3.转让(1)转让是指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2)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4.付款如果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答案】×【例题2·判断题】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可用于单位和个人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

()(2015年)【答案】×【例题3·判断题】国内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答案】√【例题4·判断题】如果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者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答案】√【例题5·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可用于支取现金B.开证申请人可以是个人C.远期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D.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答案】D第五单元银行结算账户目录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考点0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P64)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2.开户许可证(1)2019年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19年年底,完成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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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票据结算方式(三)
2
掌握: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种类、出票、承兑、付款、保证、背书;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理解: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重点: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种类、出票、承兑、付款、保证、背书;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难点: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种类、出票、承兑、付款、保证、背书;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规定
多媒体教学
2.4票据结算方式(三)
三、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二)商业汇票的出票
1、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2、商业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3、付款的效力
(五)商业汇票的背书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三)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四)银行汇票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1、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2、银行汇票提示付款
3、银行汇票退款和丧失
1、区别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
2、区别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讲授新课:2.4 票据结算方式(三)
第一课时
三、商业汇票
(一)概念和种类
1.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一般指供货或购货单位。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其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

2.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汇票。

3.汇票当事人: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受款人(收款人)。

4.付款期限:最长6个月。

5.提示付款期限:汇票到期日起10日。

(二)出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三)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

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四)付款
付款是付款人的行为,以消灭票据关系为目的。

(五)背书
1.背书应当连续。

【补充】
2.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以受理。

3.将汇票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六)保证
保证人必须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担当。

第二课时
四、银行汇票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多选)
【例题·单选题】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A.银行汇票
B.银行本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
(二)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判断)
2.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

(判断)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欠缺记载以上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多选)
(没有付款日期和付款地)
银行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汇票仍然有效。

未记载的事项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补充确定: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

银行汇票的非法定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上可以记载本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出票事项,但是该记载事项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主要是指与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如签发票据的原因或用途、该票据项下交易的合同号码等。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见票即付)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单选)
6.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
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多选)
7.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8.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申办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其签章为预留银行印签。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判断)
【例题·单选题】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A.出票银行
B.受理银行
C.代理银行
D.发展银行
[答案]A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多选)
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判断)
4.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例题·单选题】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

A.进账单
B.解讫通知
C.个人身份
D.支款凭证
[答案]B
(四)兑付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收款人受理银行汇票时,应进行审查。

2.收款人对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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