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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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经营单位值班制度法律依据

高危行业经营单位值班制度法律依据

高危行业经营单位值班制度法律依据《关于加快推进高危企业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在全市高危行业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进一步卡实压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实施范围建立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企业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渔业生产等高危企业。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执行。

相关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带班负责人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副总工程师,其中小微企业可适当增加中层干部。

企业带班负责人五项具体职责1.加强全方位特别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危险作业(动火作业、爆破作业、高处作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等)安全检查及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状况,了解员工思想和工作动态,监督指导现场人员安全生产、经营、建设。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的不安全状况)和险情,协调解决当班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异常状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超能力生产行为和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随机参加当班安全生产“晨会”(班前会),对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警示教育、风险辨识管控、应急能力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

4.遇到事故或险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严重的首先立即下达停产停工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至安全地点),妥善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5.相关行业领域规定的带班负责人其他职责。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六条规范1.规范建立带班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落实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企业要按照要求建立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并审核,不得降低工作标准。

主要内容应包括:带班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原则、交接班要求、日常考核、奖惩、责任追究以及考核问责、带班计划完成、奖励情况公示等。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公司领导带班制度来源以及对带班人员的管理要求,以此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担当觉悟,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安全要求,本文主要对国家法规和山东地方要求以及应急部门提出法规进行总结。

一、带班制度的法律来源2010年0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主要针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其中“第5条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以此作为整个法律法规延伸的基础,要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现场带班。

根据国务院以上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以及住建部等部委,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并执行领导班子带班制度。

2010年11月03日,安监总局下发提出领导带班要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化品行业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2011年07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部委发文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山东省地方政府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分别要求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现场带班制度。

由国务院发文要求,分别各个部位制定相应的带班管理要求,延伸至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性法规,要求企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责任。

二、带班人员构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领导带班制度

领导带班制度

关于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决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公司研究决定,严格贯彻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决定如下:一、带班组织机构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执行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具体如下: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二、工作职责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现状。

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落实规章制度。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损失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加氢车间)、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液化石油气、石脑油等)、重大危险源等重点部位的巡查,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5.科学处置紧急情况。

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三、基本管理要求1.领导带班必须按要求安排好班次,调度处组织建立领导带班时间表并张贴在公司公告栏醒目位置,带班领导严格按计划时间要求进行带班。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安全值班、带班制度一、组织机构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带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二、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1、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2、安全值班领导在项目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

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

值班、带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带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各级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生产作业场所公布,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4、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档案。

三、项目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1、安全值班、带班领导是项目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值班、带班领导在当值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清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当日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

4、安全值班、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四、奖惩措施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严厉追查和经济处罚。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6篇)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____》(国发[____]____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33____)的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下达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般规定1、带班人员范围。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各部门长。

2、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其余副矿级领导及部门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____次。

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4、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7:30、中班15:30、夜班23。

30,在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每月____日前由矿安全部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二、带班人员职责1、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

“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____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____生产。

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8、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一、概述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具有很高危险性的行业。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和规范实施。

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1. 领导带班下井的条件•领导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书;•领导必须通过煤矿生产安全培训,并获得证书;•领导必须熟悉矿井的具体情况,并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领导必须遵守煤矿安全操作规定。

2. 领导带班下井的权限•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检查生产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带班下井可以指导矿工进行作业,并确保操作规范;•领导带班下井可以协调部门间的工作,促进生产协作。

三、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规定1. 安全监督检查的对象•所有煤矿生产作业都应纳入安全监督检查范围;•安全监督检查应包括设备、工作环境、作业人员等方面。

2. 安全监督检查的程序•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并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记录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检查报告,报告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安全监督检查的要求•安全监督检查要求从制度管理到具体操作细节全面考虑;•安全监督检查要求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及时反馈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四、结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领导带班下井能够深入了解生产现场,及时处理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安全监督检查能够全面了解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只有严格执行规定,才能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实现煤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企业及项⽬部领导施⼯现场值班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程施⼯现场公司领导及项⽬部领导值班带班⼯作,进⼀步加强建筑⼯程安全管理⼯作,制定本制度。

⼆、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技术负责⼈、副总经理、质量安全部经理)必须在节假⽇连续⽣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产⽅⾯的问题。

项⽬部领导(包括项⽬总监、安全监理⼯程师、专业监理⼯程师)必须在施⼯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管安全⽣产⼯作,并与施⼯⼈员同上下班。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1、安全值班领导是企业安全⽣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责任⼈,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产的领导和指挥⼯作,全⾯深⼊了解企业安全⽣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产⼯作。

2、安全值班领导在当班期间不得离开⼯作岗位,并全⾯掌握当班安全⽣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值班领导负责当⽇施⼯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作,解决安全⽣产⽅⾯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的⼀切不安全因素;有权对“三违”现象进⾏处罚;安全值班期间,发⽣⽣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确保⽣产作业⼈员⽣命安全。

4、负责对项⽬部领导带班情况进⾏监督检查。

5、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的填写当班期间轮流值班记录表。

四、项⽬部领导施⼯现场轮流带班职责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产作为第⼀位的责任,全⾯掌握当班安全⽣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违章违规⾏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即下达停⼯令,组织涉险区域⼈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关于领导现场带班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通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公司领导带班制度来源以及对带班人员的管理要求,以此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担当觉悟,以适应新形式下的安全要求,本文主要对国家法规和山东地方要求以及应急部门提出法规进行总结。

一、带班制度的法律来源2010年0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主要针对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其中“第5条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以此作为整个法律法规延伸的基础,要求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进行现场带班。

根据国务院以上文件国家安监总局以及住建部等部委,进一步要求企业制定并执行领导班子带班制度。

2010年11月03日,安监总局下发提出领导带班要求《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化品行业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2011年07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8月30日,审议通过《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各部委发文要求建立领导带班制度。

山东省地方政府中《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8年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分别要求高危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现场带班制度。

由国务院发文要求,分别各个部位制定相应的带班管理要求,延伸至地方政府制定综合性法规,要求企业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责任。

二、带班人员构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要求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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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领导干部危险作业管理,强化危险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解决问题在危
险施工、工作重点在现场”工作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
我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及各项目部。

3.引用文件
3.1《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
通知》
3。2《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的指导意见》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管理职责
4。1公司及项目部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由企业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施工现
场带班作业.
4.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
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
责。
4.4公司安全部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协助领导制定相应的领导带班计划,对领导
带班记录等归档管理.
4。5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汇通
进行辨识。

五。内容及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带班人员范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项工序负责工程师
等。
5。1.2带班次数:由项目经理组织带头,对危险作业自始至终轮流带班。
5。1.3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
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并履行请假
手续,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将实际带班人员姓名报项目部.
5。1。4带班人员时间:自工人出工至收工止。
5。1。5危险作业前由项目部制定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
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5.2带班人员职责
5。2。1检查危险作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
任制情况。
5。2。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
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2.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
到安全地点。
5.2.4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危险施工的安全生
产状况.
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决策程序指挥、协调危险施工安全生
产,不得替代现场队长、班组长的指挥,不得随意更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等。
5。2。5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5。2。6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
5。2.7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5.2.8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全员、班组长、队长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
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5。2。9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
技术措施的落实。
5.2.10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
接清楚。
5。2.11负责当班严格按施工工艺生产,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
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
5.2。12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
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
5.2。13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5。3危险施工工作时间
5。3。1带班领导与工人同时出工、同时收工。
5.3.2值班领导带班危险作业实行危险施工交接班制度。
5.4严格内部管理和考核制度
5。4.1领导带班危险作业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和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考
核体系中严格考核。把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情况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违反领导
带班危险作业制度的个人取消年度安全先进个人评选资格。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情况认
真实施考核,考核情况和奖罚结果在公示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5。4.2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积极组织治
理的,危险情况下积极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奖励。
5。4。3对领导带班危险作业期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追究带班人员的责
任.
5.4。4带班人员擅离职守,一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
元/次。
5.4.5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
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上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4.6由项目部对带班人员进行考核,报项目经理审定后执行。

6.附录
6.1危险作业领导带班计划表
6。2危险作业领导带班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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