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复习笔记大全
保险学学习笔记

风险的含义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的三要素——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加剧的条件。
(损失的间接原因) 风险事故也称为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因。
例如,台风、暴雨、交通事故。
保险学中的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一、按风险的环境分类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如各种自然灾害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如:技术进步、人口增长、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二、按风险的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有损失的可能性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只有两种:损失;无损失。
投机风险既有损失的可能性又有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后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获利。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风险管理的目标—–成本最小,安全保障最大(二) 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1. 自留(自我承担)2. 转稼保险转嫁——保险人非保险转嫁(出让转嫁、合同转嫁)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步骤)第一步风险识别:对企业面临的、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
第二步风险估测:对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进行估计和预测第三步风险评价: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步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是风险管理的关键,其技术有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类。
第五步效果评价: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其收益的分析、修正。
一、可保风险的概念可保风险是指可以被保险公司所接受承保的风险。
保险公司并非无险不保二、可保风险的要件1. 须为纯粹风险(非投机风险)2. 须为偶然性风险(非必然的风险)3. 须为意外风险(非故意的风险)4. 须为大量标的均有受损可能性的风险(非少数标的)5. 须为有重大损失可能性的风险(非小额损失)一、保险性质学说(一) 损失说 (二) 二元说 (三) 非损失说保险职能基本职能—分散危险(手段)补偿损失(目的)派生职能—积蓄基金(由分散危险派生)监督危险(由补偿损失派生)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 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2. 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 有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5. 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 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2. 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3. 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4. 有利于财政、信贷收支平衡的顺利实现5. 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6. 动员国际范围内的保险基金总之,保险的作用可概括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动器。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重点⼀、保险学导论(⼀)保险的起源1.思想起源:古代巴⽐伦2.海上保险:最早的商业保险3.中国保险历史---------第⼀家保险机构:“谏当保安⾏”第⼀家华商保险公司: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中国⼈民保险公司:1949.10(⼆)保险的概念1.保险的定义①经济⾓度:对灾害事故的损失进⾏分摊的⼀种经济保障制度和⼿段。
②法律⾓度:合同⾏为2.保险的构成要素①特定风险(对象)②互助共济(基础)③对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补偿(⽬的)④合理的保险分担⾦。
3.保险与储蓄相同点:⼆者都是⽤现在的资⾦节余作将来的准备,⽽且都属于社会后备基⾦的组成部分。
区别:①从全部被保险⼈总体的⾓度,保险可以看成是储蓄。
从个体的⾓度,保户所交的保费与其所获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对等储蓄⽆论是从总体还是个体的⾓度看,提款⾦额总是等于本⾦加利息②保户获得赔款或给付以保险事故的发⽣为前提储蓄提款不以灾害事故的发⽣为前提;③保险是⼀种互助⾏为储蓄是⼀种⾃助⾏为④保险分摊⾦的计算有特殊的数理依据储蓄⽆须特殊的数理计算⑤保险资⾦的运⽤被保险⼈⼀般⽆权⼲涉储蓄者可以⾃由⽀配储蓄的提取和使⽤4.保险的职能①分摊损失和经济补偿职能②防灾防损职能③融资职能5.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①保障社会再⽣产的正常进⾏②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③有助于推动科技发展④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发展⑤保障社会稳定(三)风险:⼈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1.风险因素:风险条件(⾃然、道德和⼼理、社会)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故意、⾮计划和⾮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四)可保风险及其要件1.可保风险: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定要是纯粹风险。
2.可保风险的要件:①⼤量同质的风险存在(满⾜⼤数法则)②风险具有意外性与偶然性,⽽且不是投机性的。
③损失可以测定,⽤货币测量的。
④风险具有发⽣的可能性。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学的定义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理论和实务的学科,主要涉及保险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内容,旨在使用相应的保险手段去控制或减少风险损失。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1、双方:投保人和保险人;2、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3、保险标的:主要是要保险的财产、权利或有价值的负债;4、保险期间;5、风险事故的发生;6、保险金额和一般条件;7、保险费;8、声明等;9、保险责任和责任范围;10、投保单;11、保险单等。
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性标的:主要指人身和财产的具体细节;2、权利性标的:主要指投保人所享有的权利及其延续性;3、责任性标的:指投保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其承担的义务等。
四、保险条款1、投保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关于投保的条件、责任及其它约定的条款;2、保险责任条款:约定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投保人的赔偿责任;3、保险金额条款: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免赔率及免赔基数来确定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及其范围;4、免责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约定的引起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情况;5、解除条款: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终止事宜的条款;6、费用条款:保险费以及赔偿支付的费用等。
五、保险实务1、投保前的准备工作:需要对投保的标的和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及时了解投保的标的和风险的近况及其变化;2、投保期间的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对标的的风险状况及其对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管理,以防止被投保的事故的发生;3、赔偿实务:被投保的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投保的标的及其条款进行相应的认定和赔偿;4、保单变更:在保险期间内,可能需要根据变更的投保要求进行保单的变更,以确保投保人的合法利益;5、终止实务:终止保险合同过程中,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及其终止指引进行终止操作,以确保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学复习重点

保险学复习提纲第一章风险与保险一、掌握风险的观点、特色和性质1.风险的观点:风险的真实含义是引导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风险的特色和性质:(1)客观性: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
固然能够部分地遇到有效控制,可是,从整体上说,风险是不行能完好清除的。
(2)伤害性:凡是风险都会给人们的利益造成伤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4)可展望性:就风险整体而言,对一准期间内特定风险发生的频次和损失率,是能够依照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的,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建和发展物质资料生产的同时,也创建和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微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观点:也称风险条件,是引导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以致损失增添的条件。
分类:①本质风险因素(与人没关)②道德风险因素(重视人的歹意行为)③心理风险因素(重视人的大意行为)本质风险因素与人没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二者归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观点:也称风险事件,是指损失的直接原由或外在原由,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成现实、以致惹起损失的结果。
(风险事故微风险因素的区分有时其实不停对。
判断的标准就是看能否直接惹起损失)( 3)损失观点:损失是指非成心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即本质损失;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起或带来的无形损失,包含额外花费损失、收入损失和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环境分类:①静态风险②动向风险静态③风险与动向风险的差异: a 损失与否不一样; b 影响范围不一样; c 发生特色不一样;d性质含量不一样。
(2)按风险的性质分类:①纯粹风险②谋利风险③其差异在于: a 有无规律性; b 损失影响范围不一样; c 损失以致结果不一样(3)按风险的对象分类:①财富风险②责任风险③信誉风险④人身风险(4)按风险产生的原由分类:①自然风险②社会风险③政治风险④经济风险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对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不一样的风险有着不一样的性质和特色,它们发生的条件、形成的过程和对人类造成的伤害是大不同样的。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一、保险概念
保险是一种基于风险的金融保障,它是一种以费用代价向保险人换取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以补偿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发生的损失。
二、保险的历史
保险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像中国古代、古埃及等都已经有了保险体系,但直到18世纪末才出现了现代保险制度。
林肯总统于1868年签署了《国家保险法》,实行了正式的联邦保险制度,这正式定义了美国联邦保险制度的开始。
三、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的保障范围分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1)人身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及生命,通常有寿险、健康险、意外险、旅行险等;
(2)财产保险:主要针对投保人的财产、责任及不可抗力风险,通常有财产险、责任险、工程险、火险等。
2、按保险期限分可以分为两大类:
(1)一次性保险:按单次事件,一次缴纳保费,只限一次保险期限的保险。
(2)续期保险:按循环事件,每一次保险期限后缴纳保费续约,实施多次保险的保险。
四、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签订的根据保险法规的书面合同,由于双方同意的一般性保险条款以及特别保险条款所组成的规范合同。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

保险学重点知识汇总保险学是关于保险业和保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的研究。
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保险学研究的内容既有专业知识,也包括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制度的分析和研究。
以下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一、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保险的定义、性质和功能2.保险的特点和分类3.保险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机制二、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1.保险合同的要素和形式2.保险条款的内容和解释3.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和终止三、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1.保险市场的概念、组织和运行2.保险产品的分类和设计3.保险市场的竞争和监管四、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1.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经营模式2.保险业务的开展和管理3.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金融运营五、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1.保险责任的确定和承担2.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标准3.保险欺诈和反欺诈措施六、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1.保险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2.保险监管的目标和机构3.保险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七、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1.保险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2.风险管理的概念和实践3.保险市场风险和系统风险的评估八、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1.保险伦理的原则和规范2.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3.保险行业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以上是保险学的重点知识汇总,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保险责任和理赔处理、保险法律和监管政策、保险经济和风险管理以及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知识对于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管理的人员来说是必备的,也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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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保险学原理复习笔记及复习思考题第一章风险、风险管理l.什么是风险?风险由哪些要素组成?2.风险的分类方式主要有哪几种?3.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有何区别?4.什么是风险管理?5.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什么?6.简述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保险概述本章共分两节:第一节保险的内涵第二节保险的职能作用第一节保险的内涵本节有三部分内容: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二、保险的含义三、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一)可保风险可保风险,从广义上讲,是指可以利用风险管理技术来分散、减轻或转移的风险;从狭义上看,则是指可以用保险方式来处理的风险。
一般所言的可保风险是指狭义的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一般具有以下条件:1.非投机性。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的纯粹风险。
2.偶然性。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偶然的,既有发生的可能,又是不可预知的。
3.意外性。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意外发生的、非故意的。
4.普遍性。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害的可能性。
5.严重性。
即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应该是有较为严重的,甚至有发生重大损害的可能性。
(二)不保风险:保险人一般不予承保的风险。
1.市场方面2.社会方面3.故意行为4.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其他风险。
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只是相对而言。
二、保险的含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费与保险金的关系:概念区别联系保险,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旷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点的人,才算是现代人。
——胡适三、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一)保险与储蓄保险与储蓄都是客户以现有的剩余资金用作将来需要的准备。
区别:1.目的不同。
2.性质不同。
3.权益不同。
(二)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都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都有可能获得大大超过支出的收入。
区别:1.目的不同。
2.结果不同。
3.法律地位不同。
(三)保险与救济保险与救济都是对风险损失的补偿方式。
区别:1.权利与义务不同。
2.性质不同。
3.主体不同。
第二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本节有两部分内容:一、保险的职能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它是指保险的内在的固有的功能。
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1.经济补偿职能经济补偿的职能主要适用于广义的财产保险,即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
2经济给付职能对于人身保险而言,保险的基本职能不是经济补偿,而是经济给付。
(二)派生职能:保险的融资职能融资职能是指保险人将保险资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以有偿返还的方式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以扩大社会再生产规模的职能。
此外,还有不少关于保险职能与功能的表述:如,保险的防灾防损职能:保险人通过分析潜在的损害风险,评价保险标的的风险管理计划,提出费用合理的替代方案和采取损害管理措施等风险管理服务来实现防灾防损职能。
再如,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吴定富的“现代保险功能理论”认为,保险具有三项功能,即:经济补偿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还有,保险的积德保障职能(胡文富“论保险的积德保障职能”,《保险研究》2005年第3期) 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经营2.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3.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4.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5.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二)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1.有助于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畅运行2.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4.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三)保险的消极作用1.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2.增大费用支出复习思考题:1.保险有哪些学说?2.你对保险是怎样认识的?3.保险的要素有哪些?4.什么是可保风险?可保风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5.哪些风险一般被认为是不保风险?为什么?6.概念比较:保险费与保险金;保险与储蓄;保险与赌博;保险与救济。
7.保险具有哪些职能?你对这些职能如何看待?8.你怎样认识保险的作用?第三章保险的起源与发展1.名词解释:(1)保险密度;(2)保险深度。
2.简述保险产生的基础。
3.海上保险是怎样发展起来的?4.为什么船舶和货物抵押借款是海上保险的雏形?5.英国的劳合社是一个什么样的保险组织?6.对人身保险的形成和发展影响重大的事件和人物主要有哪些?7.分析世界保险业现状与发展趋势。
8.我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分析其发展缓慢的原因。
9.试述我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第四章保险的类别1.概念比较:(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或人身保险);(2)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3)原保险与再保险;(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5)共同保险与重复保险。
2.广义的财产保险一般包括哪三大类业务?人身保险一般又包括哪三大险种?3.名词解释: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人寿保险4.简述独立承保的责任保险种类。
5.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构成意外伤害事件的三要素是什么?6.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构成意外伤害事件的三要素是什么?7.你认为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上的险种设置是否与市场对保险的需要相适应?第五章保险合同本章共分四节: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第四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本节的内容有: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为保险契约。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1.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要求保险双方当事人最大限度地诚实守信。
保险人承保及赔付,很大程度上是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和保证事项为依据。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不履行保证事项,会影响到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一般是保险人单方面拟订的,投保人可能对保险合同的专业术语及相关内容不清楚、不熟悉,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进行展业宣传及承保时,如果不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如免责条款),势必损害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赔付保险金的义务,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3.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体现为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承诺。
4.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合合同则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是充分协商合同的重要内容,而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做出取舍的决定而订立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是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统一印制出来,投保人对其内容若同意则投保,若不同意一般也没有修改其中的某项条款的权利。
对于保险人单方面制订的保险合同内容,投保人一般只能做出“取或舍”的决定,因此,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
所谓射幸,就是侥幸、碰运气的意思。
保险合同之所以是射幸合同,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是因为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保险事故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的。
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即需要履行特定的程序或采取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需要签证、公证或经有关机关批准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
由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标志着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关系到责任的认定,因而如果保险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投保人应填写投保单,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因此,保险合同应该是要式合同。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本节的内容有: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在保险合同中,通常约定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1.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还应该具备两个条件:(1)投保人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的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
在保险合同约定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否一定是投保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有何特点?法人能否成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2.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概念仅限于人身保险合同。
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是否还享有受益权?(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是指辅佐、帮助保险双方当事人订立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人。
它通常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证人。
在我国一般又将保险合同的辅助人称为保险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代表的利益主体我国的保险代理人有三种形式: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业务范围法律责任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代表的利益主体法律责任业务范围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立场法律责任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