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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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大运会比赛赛程及地点

2023成都大运会比赛赛程及地点

2023成都大运会比赛赛程及地点2023成都大运会比赛赛程及地点本届大运会共设置射箭、体操、田径、羽毛球、篮球、跳水、击剑、柔道、艺术体操、赛艇、射击、游泳、乒乓球、跆拳道、网球、排球、水球和武术18个竞赛项目,共将产生269枚金牌。

1. 体操成都大运会体操项目比赛于8月1日—8月5日在东安湖体育公园多功能体育馆举行,共产生14枚金牌。

赛事将持续5天,包括以下男女项目:a. 团体决赛及个人资格赛b. 个人全能决赛c. 个人单项决赛2. 游泳成都大运会游泳项目比赛于8月1日—8月7日在东安湖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举行,共产生42枚金牌。

赛事会持续7天,包括:a. 个人赛b. 接力赛3. 羽毛球成都大运会羽毛球项目比赛于7月30日—8月7日在双流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共产生6枚金牌。

赛事将持续9天,包括:a. 单项个人赛b. 混合团体赛4. 田径成都大运会田径项目比赛于8月1日—8月6日在双流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共产生50枚金牌。

赛事会持续6天,包括:a. 个人赛b. 接力赛5. 击剑成都大运会击剑项目比赛于8月2日—8月7日在郫都区体育中心体育馆、郫都区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共产生12枚金牌。

赛事会持续6天,包括:a. 个人赛b. 团体赛6. 乒乓球成都大运会乒乓球项目比赛于7月29日—8月5日在高新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共产生7枚金牌。

赛事将持续8天,包括:a. 个人赛b. 团体赛7. 篮球成都大运会篮球项目比赛于7月28日—8月6日在凤凰山体育公园冰篮球馆、电子科大清水河校区体育馆、四川省体育馆、青白江区文体中心体育馆举行,共产生2枚金牌。

赛事将持续10天,包括:男子:24支球队赛事女子:16支球队赛事8. 排球成都大运会排球项目比赛于7月29日—8月7日在西南财大光华校区体育馆、西南交大犀浦校区体育馆、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弘毅馆、西华大学体育馆、成都大学体育馆举行,共产生2枚金牌。

赛事会持续10天,包括:男子:24支队伍赛事女子:16支队伍赛事9. 柔道成都大运会柔道项目比赛于7月29日—8月1日在简阳文体中心体育馆举行,共产生16枚金牌。

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行业体协,各有关项目管理中心:经国务院批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组织工作的需要,现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田飞鹏电话:87182307传真:87182046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有关规定(相关内容以正式文件为准)一、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符合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运动员要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体竞字[2003]82号)的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2010年6月30日以前)代表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参加单位进行注册,且在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内进行年度确认。

但以下情况例外:(一)因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2013年以前自然到期,依据《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在2010年度注册期不能进行注册或不能最终确定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代表单位的运动员。

各单位应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该要求的运动员名单及项目(加盖体育局公章)书面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备案。

(二)2009年以前,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进行交流的运动员。

(三)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解放军招收入伍的运动员。

(四)2011年至2012年首次注册的运动员。

三、2009年已经注册,在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期内,2010年度注册期未确认注册的运动员,最迟应于2012年度注册期进行代表单位注册,但不能代表运动员2009年注册单位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四、2010年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运动员,2013年前以任何形式变更注册单位的,该运动员不能参加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促进高校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展示体育改革成果,推动我省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促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服务。

一、竞赛时间及地点2010年10月中下旬在淮南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一)青少年部: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网球、田径、游泳(跳水)、射击、体操(蹦床)、武术(套路、散打)、国际式摔跤(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跆拳道、拳击、举重、柔道、赛艇、皮划艇、击剑、中国式摔跤。

(二)高校部:甲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乙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

丙组:田径、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 2 -三、参加单位(一)青少年部: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

(二)高校部: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

四、运动员资格(一)青少年部:1.具有安徽省户籍,并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青少年。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按规定在省体育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单位注册,并符合省体育局关于省十二运会运动员资格审查的各项规定,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3.经省体育局批准,各市输送到解放军队训练尚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适龄运动员,可代表输送单位参赛。

4.经省体育局同意,各市输送到体育院校(含竞技体校)的安徽籍运动员,必须代表安徽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方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5.运动员参加省十二运会的代表资格以2009年度注册期内注册的代表单位为准。

6.运动员在2008年至2009年度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省级青少年锦标赛(以上场参赛为准),方可代表注册单位参加比赛。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 - 国家体育总局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 - 国家体育总局

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竞赛规程一㊁竞赛项目男子个人㊁女子个人㊁男女混合团体接力㊂二㊁运动员资格(一)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㊂(二)参赛运动员注册资格必须经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审验合格㊂(三)参加全运会决赛的运动员㊁运动队需符合‘第十二届全运会现代五项预赛管理办法“的规定㊂(四)具备马术骑乘能力,并出具参赛单位证明㊂三㊁参加办法(一)参赛人数1.预赛:按照2012年㊁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竞赛规程和‘第十二届全运会现代五项预赛管理办法“执行㊂2.决赛:(1)个人赛各参赛队限报男运动员4人,女运动员4人㊂获得2012年奥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除直接获得全运会个人赛决赛资格外,其141所在注册单位还将获得一个个人赛决赛的奖励名额㊂奖励名额不受报名人数限制㊂(2)男女混合团体接力赛:通过预赛,录取前九名的队参加决赛,每队男㊁女运动员各3人㊂(3)官员人数:1 4名运动员参赛的运动队,官员人数不得超过4人;5 9名运动员参赛的运动队,官员人数不得超过6人㊂(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出示有效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㊂(三)各参赛运动队必须妥善办理枪支往返携运手续㊂四㊁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现代五项竞赛规则“及‘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现代五项决赛竞赛规则补充细则及赛风赛纪有关事项的说明“㊂(二)执行‘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㊂(三)参赛装备自备并符合规则要求㊂马匹由比赛承办单位提供,经过组委会竞赛部门和裁判委员会验马合格后才能参加比赛㊂(四)除男女混合团体接力赛为两日赛外,其它项目均为一日赛㊂五㊁录取名次与奖励(一)预赛:按照2012年㊁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竞赛规程241执行㊂(二)决赛: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㊂六㊁报名㊁报到与经费(一)预赛:按照2012年㊁2013年全国现代五项相关比赛的竞赛规程执行㊂(二)决赛:按照‘第十二届全运会现代五项预赛管理办法“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㊂(三)具体报到时间㊁地点和注意事项赛前将另发补充通知㊂七㊁裁判员㊁仲裁委员及赛风赛纪监察小组(一)预赛:裁判员㊁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确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㊂(二)决赛:裁判员㊁仲裁委员由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审定㊂(三)比赛承办单位需准备一定数量的具备一级以上等级的辅助裁判员,并报国家体育总局自剑中心批准㊂(四)赛风赛纪监察小组按‘中国现代五项运动协会赛风赛纪管理办法(暂行)“组成㊂八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㊂34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参赛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参赛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参赛
运动员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
•【公布日期】2013.07.15
•【文号】
•【施行日期】2013.07.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参赛运动员
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训竞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将于2013年9月4日至11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现将参赛运动员名单公布。

如有遗漏,请各单位于2013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遗漏的相关信息,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游泳部,传真:010-********,联系人:王强。

附件:第十二届全运会游泳比赛参赛名单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包括以下内容:
1.竞赛项目:全运会包括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
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篮球、三人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自由式小轮车、竞速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
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
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霹雳舞、滑板、攀岩、冲浪、棒垒球、武术等项目。

2.竞赛方法:根据不同项目,竞赛方法可能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等阶段。

3.参赛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全运会的参赛资格要求,包括年龄限制和健康
状况等。

4.官员人数:代表团官员的人数也有限制,具体按照不超过开闭幕式期间参赛运
动员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5.竞赛规则:所有竞赛项目必须遵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竞
赛规则,并由相应的国家体育协会或地方体育局组织比赛。

此外,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还包括其他相关规定,如竞赛日程安排等。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查阅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或相关新闻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推动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展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丰硕成果,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服务。

运动会要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努力办成精彩、热烈、文明、和谐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推动我国体育强国建设,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与促进文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3年在辽宁省举行。

二、竞赛项目: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激流回旋)、自行车、马术、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帆船(帆板)、射击、垒球、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沙滩排球)、举重、国际式摔跤、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项目小项设置方案》(附件1)执行。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安排在开、闭幕式期间进行。

如有个别项目确与国际重大赛事时间有冲突,经审核批准,国家体育总局将于比赛前12个月公布提前决赛项目方案。

三、参加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火车头体育协会、煤矿体育协会、前卫体育协会。

四、运动员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三)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并自愿签署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承诺书。

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4.03.20•【字号】辽体办字[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辽宁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辽体办字〔2014〕43号)各市体育局:现将“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各项目年龄规定2、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项目设置辽宁省体育局2014年3月20日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青少年组竞赛规程总则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总决赛定于2014年8月22日至30日在丹东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足球、篮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曲棍球、垒球、手球、七人制橄榄球、田径、游泳、体操(含艺术体操、蹦床)、举重、射击、射箭、击剑、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自行车(含小轮车)、武术(含散打)、赛艇、皮划艇、帆板、跆拳道、速度滑冰、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U型场地单板滑雪空中技巧计29个大项。

三、参加单位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四、运动员资格1、符合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

2、参赛的辽宁省籍公民,必须于2011-2014年在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注册;2011-2014年度各项目注册第一阶段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在第二阶段各市注册的省内其他市未注册过的运动员,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3、各市从外省选招的非本省户籍的运动员,与辽宁省体育局各项目管理中心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辽宁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成功的,可代表本市代表团参加比赛。

4、参赛时必须持有辽宁省体育局颁发的《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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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马拉松游泳
竞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
预赛:男、女10公里马拉松个人赛;男、女10公里马拉松团体赛。

决赛:男、女10公里马拉松个人赛。

二、参赛资格
预赛:2013年在总局游泳中心注册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

决赛:
(一)凡在2012年度注册(含注册确认),且在2012年上、下半年内各参加了1次由游泳中心举办的全国游泳比赛;
(二)预赛获得男、女个人前50名的运动员;
(三)没有运动员进入预赛男、女个人前50名的单位,可报男、女各1名运动员参加决赛阶段比赛,报名运动员必须符合第(一)条规定,并在预赛中取得正式成绩。

三、参加办法
(一)预赛各单位报名参加个人赛人数不限;团体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支队,每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决赛各单项每个单位最多可报3名已获得资格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赛前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运动员必须办理个人意外保险,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泳联最新《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则》。

(二)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三)预赛个人赛和团体赛同组一次性比赛,同时计个人赛和团体赛成绩,分别录取名次。

男子组出发后15分钟,女子组出发。

(四)决赛男、女子组分为两天单独进行。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个人赛分别录取男、女前8名并颁发奖状;
2、团体
(1)按参赛单位计取3名运动员成绩,成绩之和为团体成绩。

时间少者名次列前,时间相等名次并列。

(2)各单位参加人数不足3人,不计团体分;
(3)分别录取男、女团体前8名并由承办单位提供奖品;
3、预赛时男、女个人赛前20名的运动员,可直接参加2013年全国游泳锦标赛。

(二)决赛按照全运会规程总则执行
六、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单位须按总局要求统一报名;
2、各参赛队于赛前4天到赛区报到;
3、可在中国游泳协会网站上查寻有关事项。

(二)决赛按照全运会规程总则统一要求执行。

七、裁判员
(一)预赛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由总局游泳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

(二)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

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三)各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裁判员。

八、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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