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操行评定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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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行评定细则

操行评定细则

操行评定细则操行评定每位学生基础分为100分,每周五班会课总结。

以下是评分细则:一、纪律1、无故旷课--4分,迟到(10分钟内)--2分,早退或逃跑--2分。

2、上课讲话(被老师点名)--2分,晨读、午休、自习课下位,讲话--2分,上课不做笔记--2 分3、与同学在课间吵架--2分,打架--4分,课内吵架--4分,打架--6分。

4、早操、升旗集会违反纪律--2分5、晨读、午休下位或做学习无关的事--2分6、不按时佩戴红领巾--2分,座位乱摆放--2分二、卫生1、值日生逃跑--2分,值日当天被学校扣分全组每人--2分或个人--4分,周日那周获得循环红旗每人+4分,劳动委员+2分。

2、在教室或走廊乱扔垃圾--2分,座位底下有垃圾--2分三、学习1、没按时完成作业--2分,全部没做--4分,早晨补作业--2分2、抄别人作业--4分,给作业给同学抄--2分3、逾期没背完书--2分4、听写特差--2分(老师点名),听写错了不按时重抄和重听--2分5、考试在PK小方队中落后--2分四、班干部细则1、值日班干(当天)、登记班干(当周)、劳动委员(当周)尽职管理好班级+2分2、组长,课代表被老师点名肯定其工作负责的+2分3、班干部没有履行好责任的--2分四、个人加分细则1、上课发言+2分(一天)2、听写得100分+2分3、连续一周完成作业+4分4、课堂练习完成的特别认真(老师点名表扬的)+2分5、在PK小方队中取胜+4分五、大组比赛细则1、背书优先完成的一组每人+2分2、考试平均分优先的一组每人+2分3、听写小组有16人以上全对的+2分4、小组纪律被老师或值日班长点名差的每人--2分备:登分班干:程如意陈恍周天诚每日值日、带读班干:一、胡芯紫二、郑玉晗三、连可悦四、李依涵五、黄政谋。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为培养学生遵章守纪、自强自律、积极向上的行为能力,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根据新时期学生的行为特点,学院重新修订了《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各班、各系要认真执行。

第一条评定原则1、采用百分制记分法,每月班级评定一次,学期末总评一次,学期总评分数为所在学期各月的总平均分。

2、学生每月的基础分为80分,根据加、减分的规定标准对每个学生进行日常评定,月末评出当月实际得分。

3、操行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操行不及格。

第二条评定方法1、在班主任的组织下,由各班团支部和班委会组成班级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各系对班级以及班级对每名学生的考核情况,汇总每名学生的加、减分结果,于每月末统计出每名学生当月操行得分,并在班级予以公示。

2、各班应对每名学生建立起日常考核记录档案,及时记录学生的日常表现,记录档案作为评分的依据并备查。

3、各班级操行成绩要在月末上报所在系学管部门汇总,由各系学管负责人审核后报学工处备案(电子稿)。

4、学生操行表现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如实记载,严禁弄虚作假,对不认真进行考核的班主任、学生干部要追究责任。

第三条操行成绩评定结果的作用1、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学生转为试读生。

2、连续三个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勒令退学。

3、各学期操行评定总评分不及格的学生,取消毕业资格,不发毕业证。

4、全学年操行评定达到9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评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级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可参评奖学金。

5、操行总评成绩与学业成绩共同组成综合测评成绩,作为推荐就业的最终依据。

6、每学期的操行评定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条操行成绩评定加、减分条件1、加分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能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全月无违纪的学生,加2分。

(2)能按学校和班级提出的要求,认真参加各项活动(含公益劳动),在活动中无违纪现象,加2分。

(3)按时参加晚自习并能自觉遵守纪律的学生,加2分。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精品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精品

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细则学生操行是衡量学生品行和的重要指标,为了公平规范学生管理,量化学生表现,根据学院学生操行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检查项目减分标准:1、学习表现:(1)学习态度不端正,上课(包含课间自习、早晚自习)随便说话、看课外书、睡觉、玩手机、听MP3等违纪现象,每次减2分。

(2)学习不努力,考试(含考查、实习)成绩不及格,每科减2分。

(3)考试作弊,每次减5分。

(按规定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减分)(4)实习不按规定穿劳保服装、绝缘鞋,不准备完整工具的,每次减3分。

(5)浪费实习材料的,酌情减2分-5分。

(6)不按时完成作业,每次减1分2、品德纪律:(1)说话带脏字或给同学起外号的,每次减1分。

(2)仪表不端庄,发型不符合要求(如染发、男生留长发或剃光头,女生烫发、化妆、戴首饰等)、衣冠不整(如穿拖鞋出宿舍、男生公共场所光膀子、女生服装不规范)每次减3分。

(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根据纪律处分减分)(3)不尊重教职工的管理,顶撞教职工,每次减3分。

(严重者要请家长、给予纪律处分,根据纪律处分减分)(4)不按规定佩戴校徽(胸卡)每次减1分。

(5)不按规定出入校门,每次减1分。

(6)吸烟、喝酒,每次5分,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纪律处分减分。

(7)盗窃者,视情节,酌情减5分-10分。

(按规定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减分)(8)赌博者,每次5分,按规定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减分。

(9)打闹着,每次减2分。

(10)打架或恶意欺负人者,第一次减6分,第二次减8分,第三次减10分,以此类推。

(按规定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减分)(11)故意破坏公物者,第一次减4分,第二次减6分,第三次减8分,以此类推。

(按规定纪律处分者,根据纪律处分减分)(12)对其违法违纪事件,知情不报或作伪证,每次减4分。

(13)就寝后,在宿舍说话、串宿舍、洗漱、听收音机(MP3)、玩手机、开手电等违纪行为,每次减1分。

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生管理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操行考核评价以记分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获得,思想品德的形成,身心健康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提高,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

第三条考核按照全员考核、全程跟踪、全面考查,公正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是学生评优、选先、升学、毕业、安置就业的主要依据。

毕业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暂缓推荐就业实习。

第五条考核实习百分制。

周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操行考核评价等级,起评分75分。

85分以上为优秀,70至84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是对学生个人的评价,考核成绩不作为评价班级、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操行测评内容1、两操:无故缺席,步伐不齐,动作不规范,衣着不整,说笑打闹,不呼口号等每次扣0.5—1分。

2、三餐:(1)打饭、打水不排队,跑跳、拥挤、起哄,不按时、不按规定地点用餐,往地上泼水,丢饭菜渣,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餐具洗刷不净,摆放不齐等行为每次扣0.5分.(2)浪费饭菜,浪费水电,往水池倒饭菜,不服从管理,顶撞执勤人员齐口炊事人员等行为每次扣1分。

3、午晚休:(1)不按时就寝、熄灯,说话、制造声响影响他人休息,听音乐,不按时起床,乱串宿舍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2)未经允许留外人住宿或夜间外出,夜不归宿者扣1—3分。

4、上课:(1)迟到、早退,破坏课堂纪律,自习课随便下位、打闹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每次扣0.5~1分。

(2)故意旷课,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不服管理,干扰老师讲课或违反微机房、实验室管理规定行为每次扣1~3分。

5、校内常规:(1)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上下楼梯跑跳、拥挤、攀爬扶手,不经允许出入办公室,乱翻乱拿别人物品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

学生操行评定细则学生操行评定,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提高和表现的基础状况,是对学生实行教育的重要方法,是评定学生的重要依据。

为把我院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大学生,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生操行评定总分为100分。

第二条操行评定项目为10项。

(一)、政治方向(满分为5分)1、志存高远、信念坚定。

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面向世界,熟悉我国国情。

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3、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可靠接班人。

(二)、思想觉悟(满分为5分)1、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积极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2、拥护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在敏感时期和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自觉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有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学风学业(满分30分)1、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按时完成作业。

2、追求真理,崇尚科学,不迷信。

3、刻苦钻研、严谨求实。

4、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敢于质疑。

5、遵守学习纪律和课堂秩序6、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满分5分)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严于律己、知行统一3、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4、敬廉崇洁,公道正派5、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五)、道德修养(满分30分)1、诚实守信,履约践诺2、严于律己,知行统一3、遵从学术规范,烙守学术道德,考试不违纪。

4、文明使用互联网。

5、自觉抵制黄、赌、毒不良诱惑。

6、明礼修身、弘扬美德。

7、男女交往文明、得体。

8、仪表端庄、衣着整洁。

9、尊敬师长、孝敬父母。

10、待人礼貌、不说脏话。

学生操行评定方案

学生操行评定方案

学生操行评定方案一、操行评定办法:1、计分办法:以学期为单位,每生给定基数分100分。

班主任依照“操行扣分标准”对违纪学生进行执罚、登记。

基数分减去被扣分,加奖分则得出操行成绩。

2、学期评定:班任根据学生全学期的扣分、奖分情况,按照“评定标准”评定该学期学生的操作级别。

3、毕业评定:毕业班班任计算出学生全学段(三个学年)操行总成绩的平均分,对照“评定标准”并参考每学年的操行扣分、奖分情况,评定出毕业操行总评,然后报主管领导审核,决定学生能否毕业。

二、操行办法:1、班主任要按照“操行扣分标准”对违纪学生进行扣分、奖分处理,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政教处汇报,班主任。

3、班主任在彻实执行本方案的同时,要细致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不能以罚代教。

4、政教处负责审核学生的操行评定级别,并定期公布操行扣分严重的学生名单。

三、具体措施:1、学生操行评定为“优”,方能作为学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的推荐对象。

2、按每学期计算,扣分超过10分或以上的,班主任要组织其重考《学生管理条例》,直到合格为止;扣分超过15或分以上的,班主任约见家长,与家长一起研究教育其方案,然后把约见记录和具体方案交到政教处备案;扣分超过20分以上的,班主任和政教处设法说服家长,把该学生交回家长管教一周至一个月,学校给予其记过处分。

3、学生操行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予毕业;(1)连续两个学期操行评定为“不合格”的;(2)毕业总评时操行总分的平均分不合格(60分以下);(3)到毕业离校时,还未撤销行政处分的。

学生操行扣分标准一、文明礼貌1、对老师不礼貌、不尊敬、不服从老师教导、侮辱、恐吓老师。

5至10分2、欺侮同学,有打击、恐吓同学的言行。

5至10分3、思想意识不健康,有超越异性同学正常关系的行为。

5至10分4、个人作风差,不诚实,有粗言秽语行为。

3分5、不服从老师或执勤同学的指挥或批评处理。

2分二、仪表规范1、不按规定佩戴校牌1分2、戴饰物,穿拖鞋、头发不合要求。

学生操行分考核办法

学生操行分考核办法

学生操行分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操行分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的量化指标,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操行分考核旨在激励学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三条操行分考核对象为我校全体在籍学生。

第四条操行分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部)负责具体落实。

二、操行分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操行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品德:主要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方面;(二)学习表现: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三)身心健康:主要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四)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五)文化艺术:主要包括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六)团队协作:主要包括团队精神、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等方面;(七)其他:如特殊贡献、荣誉称号等。

第六条操行分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分值。

具体标准如下:(一)优秀:90-100分,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二)良好:80-89分,表现较好,无明显不足;(三)中等:70-79分,表现一般,有改进空间;(四)及格:60-69分,表现较差,需努力改进;(五)不及格:59分以下,表现极差,需严肃处理。

三、操行分考核程序与办法第七条操行分考核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方法,通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操行分考核程序:(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操行分考核内容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自评材料;(二)同学互评:同学之间相互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和自评、互评材料,进行评价;(四)学院(部)审核:学院(部)对学生的操行分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分值;(五)公示与反馈:学院(部)公示操行分考核结果,接受学生的咨询和申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操行分评分细则

操行分评分细则

操行分评分细则每期开学,每生操行基本分9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奖、扣分,每周计算一次。

一、奖分细则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操行分1分:1)热爱班集体,主动服公务的;2)主动帮助别人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的;3)主动向老师揭发学生研究、生活中不良行为的;4)主动承认并坦白交代自己错误行为的;5)主动调解同学之间矛盾事迹突出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奖操行分2分:1)团结同学或尊敬师长有突出表现的;2)爱护公物或他人财物有突出表现的;3)向老师、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用的;4)作班干部、小组长特别认真负责的。

3、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奖操行分3~10分:1)在校内外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的;2)舍已为人或舍已为公的;3)主动帮助别人或拾金不昧等事迹突出的;4)一期中从未迟到、早退和违纪的,奖励5分;5)上期因表现突出而获得学校奖励的,奖3分,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奖5分;6)有文章发表于报刊杂志的,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7)在各种竞赛中获奖的,县(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8)有创造性发明并获奖的,县(校)级3分,市级5分,省级7分,国家级10分;9)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文娱活动的,奖3分;若节目被选中的,奖5分。

二、扣分细则1、有下列行为一次者,扣操行分1分:1)迟到或早退的(含上课、自、出操、集会或其它安排,下同);2)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义务劳动态度消极的;3)作值日生、班干部、科代表、小组长、备品承包人工作不认真负责的;4)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不认真的;5)上课(含自课)、集会或有组织的其它活动中,不服从安排的;6)上课(含自课)、集会等做小动作的、讲话的或打瞌睡的;7)不按时交作业或不按时完成老师所布置任务的;8)不按时完成作业、抄袭别人作业或主动给别人抄作业情节较轻的;9)在校园、教室内乱扔、乱吐或各自桌椅底下有纸屑、饮料瓶、果皮等的;10)讲不文明话,叫或为别人取侮辱性绰号的;11)对违纪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检举揭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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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培养品德优良的高技能人才,根据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操行评分满分100分,基础分为80分。

操行分以学期为单位计。

每学期根据学生个人表现,按本细则标准在基础分上实行奖分和扣分。

学生学期操行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低于0分者,按0分计。

第三条学生操行评定共分四个等级:优秀(90-100)、良好(80-89)、及格(60-79)、不及格(低于60分)。

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优秀等级者,不能参与评先评优。

评先评优在学年末进行的,两学期操行评定都必须达到优秀等级者方可参评。

第四条学生操行评定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都不及格者,作随班试读处理;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都为0分者,作退学处理;连续二个学年每个学期操行分都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累计五个学期操行评分不及格者,作退学处理。

毕业生毕业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者,不能核发毕业证。

第五条学生档案中的学年评语,必须与学生的操行评定等级相吻合。

第二章奖分第六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业余党校或入党积极份子培训班,学习认真,成绩合格,经系团总支核准,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业余团校或青年积极份子培训班,学习认真,成绩合格,每学期一次性奖励2分。

第七条被评为校、系、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宿舍长),优秀团员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分、3分、2分;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一次性奖励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等,一次性奖励15分。

本条奖分就高奖励,不累计。

第八条担任校、系、班级学生干部(干事)并能履行职责,工作称职,每学期一次性奖励3分。

身兼数职,且工作认真负责,每学期一次性奖励5分。

本条奖分就高奖励,不累计。

第九条参加校、系、班各级各类球队、舞蹈队、礼仪队、合唱团,参加专业技能俱乐部、义工联等等,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

参加不同类别组织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条参加毕业实习或中段实习,综合评定为优秀者,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10分;综合评定为良好者,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5分。

参加其它社会工作,每学期每人一次性奖励3分。

一人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十一条参加其它一切健康有益的活动,受到社会(单位和个人)或学院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分别奖励10分、15分、20分。

参加同一项活动者就高奖励,参加不同活动者可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乐善好施、检举揭发或制止打架斗殴、消除安全隐患等行为受到社会(单位和个人)或学院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受到市级、省级、国家级表扬者,每学期每人次分别奖励10分、15分、20分。

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就高奖励,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学期或学年末被评为优秀班级、文明班级、进步班级、优秀团支部者,每学期分别一次性奖励该班学生每人5分、3分、2分、1分。

第十四条积极向院报投稿,并被院报采稿发表者,每篇奖励操行分5分。

稿件被市级、省级、国家级主办的报刊杂志采稿发表者,每篇分别每次奖操行分10分、15分、20分。

第十五条个人或团体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文体竞赛,获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励者,每学期每人次奖励5分、10分、15分、20分。

第十六条学期末或学年末被评为名学生者,一次性奖10分;获得奖学金者,一次性奖5分。

第十七条班级在所属系的班级竞赛中获星级班级,每次奖励该班学生每人个人操行分2分。

所在班级一个学期多次获星,个人操行奖分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5分。

所在宿舍期末获“优秀宿舍”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宿舍成员每人操行分3分。

第十八条学生在一个学期中,上课、两操、晚自习、住宿、集会等各方面均全勤者(请假三次以下算全勤,请假四次以上不算全勤,以上不含因公请假,因公请假算全勤),一次性奖5分。

第十九条学生在一个学期中,思想追求进步,政治表现好,进取精神强,无消极的言论和行为;与师生、家庭成员、社会都能和谐共处;不参与不迎合任何违反院规院纪和社会公德的事,每学期没有任何不良记录者,奖操行分5分。

第二十条以上奖分细则中未列出的属于班级自行制定的“班级公约”、“班级操行分评分细则”等规定的奖分项目,经系部和学生处认可,班主任或辅导员可参照本细则自主进行奖分。

第三章扣分第二十一条不经学生处、系领导批准,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或通过网络等其它途径散布反动、错误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二条组织、策划、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秩序者,每人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三条组织、策划、参与校内外打架斗殴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参与盗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五条组织、策划、参与敲诈勒索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六条组织、策划、参与赌博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吸毒、贩毒、引诱他人吸毒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二十八条因酗酒闹事在社会和学院造成恶劣影响者,每人每次扣20分。

第二十九条参加毕业实习或中段实习,综合评定为不及格者,每学期每人一次性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三十条其它违纪行为受到学院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者,每人每次扣20分。

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一个学期先后两次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者,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

第三十一条晚上熄灯后在宿舍楼及其周边区域燃放鞭炮、焰火者,晚上熄灯后故意敲击宿舍墙面、地板等影响他人休息且不听劝告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干部因工作失职,给集体或个人造成损失,酿成严重后果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三条因男女关系问题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每人每次扣20分。

男女生未经宿舍管理老师许可,擅自进入异性宿舍,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四条破坏公物者,私接电源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功率在800W及以上的电器为大功率电器),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五条考试作弊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六条课堂上与老师顶撞,扰乱影响课堂秩序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七条在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区抽烟,每人每次扣5分。

第三十八条拾到钱物、饭卡等据为己有,拒不上交或退还失主,每人每次扣10分。

第三十九条仪容仪表不符合学院规定,且拒不按照学院要求进行整改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条进出校门拒不出示校牌,每人次扣2分。

进出校门无理与保安争执,造成较坏影响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课堂纪律或上课吵闹、玩手机、睡觉等,或因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受到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二条旷课(含晚自习)每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上课迟到、早退时间达到15分钟以上者,记旷课一节。

迟到或早退三次,记旷课一节。

第四十三条晚自习随意进出教室、吵闹、玩手机、睡觉等,被值班干部或值班教师点名批评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不按要求从事安排的劳动或卫生工作的,每人每次扣操行分2分。

第四十五条撕毁涂擦时效期内的广告、图表、宣传品的,每人每次扣操行分5分。

第四十六条在教室、寝室等一切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乱贴的,每人每次扣5分。

在宿舍和公共场所乱泼乱倒脏水、污物、剩饭、剩菜及其它东西者,每次扣5分。

第四十七条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侮辱和谩骂他人,每人每次扣5分。

第四十八条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每人每次扣5分。

有意阻挠学生干部或职工工作并侮辱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每人每次扣10分。

第四十九条在学院举行的文体竞赛活动中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决,扰乱活动秩序,造成不良后果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五十条上课或集会穿背心、短裤(不含西装短裤),拖鞋者,或集会不按学院要求指定着装、佩戴校牌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一条在上课、自习时间就餐或到小卖部购买物品者,每人每次扣2分。

擅自出入校园者,每人每次扣2分。

翻越围墙外出者,每人每次扣5分。

第五十二条未经学生处、门卫管理人员同意,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教室或宿舍者,每人每次扣5分。

未经宿舍管理老师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人每次扣10分,触犯次条两次(含两次)以上者取消住宿资格。

第五十三条双休日、节假日未经宿舍老师同意擅自留宿或旷宿者,每人每次扣操行分5分。

第五十四条熄灯后未经宿舍管理老师许可,仍冲凉、洗衣、开灯,或在宿舍内外聊天、玩手机等,每人每次扣2分。

不按时就寝或就寝时间滞留于走廊、卫生间,或不听宿舍管理老师劝导进入他人宿舍不按时返回者,每人每次扣2分。

第五十五条以上扣分细则中未列出的属于班级自行制定的“班级公约”、“班级操行分评分细则”等规定的扣分项目,经系部和学生处认可,班主任或辅导员可参照本细则自主进行扣分。

第五十六条本章中未列出的其它违反院规院纪行为,参照本细则给予扣分。

第四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满足操行评定不及格条件,但能主动交待问题并能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问题的,经班主任、系领导和学生处共同认定后,操行可定为及格。

第五十八条满足操行评定不及格条件,但确属偶犯,情节较轻,且能主动交待问题,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处理善后事宜者,经班主任、系领导和学生处共同认定后,操行可定为及格。

第五十九条班级学生操行分由班主任掌握,原始奖扣分记录由班主任存放,学期末与汇总表一并交系辅导员审阅,审阅完毕,汇总材料存档,其它资料退还给班主任。

第六十条学生操行奖扣分实行辅导员与班主任双控双管,以避免漏记和重复等问题发生。

第六十一条个别有争议或者考核信息有误等问题,由班主任与辅导员共同商定。

第六十二条建立学生操行分预警机制,由班主任按月向全班学生公布结果,以提醒学生注意,并接受学生监督。

第六十三条本细则未尽的奖、扣分事宜,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分别作好记载,学期末由班主任与辅导员参照相关条款补充完善。

第六十四条学生处期末对各系学生操行评定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十五条本细则自XXXX 6 月 1 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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