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装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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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装修流程

第一部分商户装修流程1.1 流程图

1.1 流程说明

1.2.1 租赁场地交接

(1)商管公司通知商户移交店铺的日期和时间,商户或其授权代表按时进行店铺交接手续,交纳相关费用,认可所有规定并同意完全遵守。

(2)一旦商户接收商铺之后,商户对其商铺的内部安全负责。并按照规定自费购买灭火器予以设置。

相关记录:

附件1:《xxxx广场房屋交接确认书》

1.2.2 发放《装修手册》及相关资料

营运部向商户发放《装修手册》,签署《装修手册确认书》,通知商户进场装修的时间以及讲解商户办理装修手续的流程和装修、施工等相关的事宜并提出重点事项;并填写《装修申请表》。

相关记录:

《xxxx广场商户装修手册》

附件2:《xxxx广场装修手册确认书》

附件3:《装修申请表》

1.2.3 图纸提交及审核

1) 商户按《装修图纸递交明细表--餐饮类》、《装修图纸递交明细表--

精装/一般铺》提报围挡施工图、装修施工图、装修单位资质证明,商户所提交的施工图均应按照当地规范要求和规定来绘制(图纸最小比例1:50)要求商户提交装修施工图一式两份,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装修设计说明书

包括主要建筑材料和重型设备的清单、工程进度表、配套事项等。

b) 装修平面图

➢∙包括家具和设备在内的总内部布置。

➢∙标明伸入假吊顶空隙内至结构平板楼板底面的任何间隙或隔墙的内部布置。

➢∙安装在天花板空隙内部的型架和设施。

➢∙具有大于基本建筑结构所允许负荷的重型设备位置应反映在图纸上,并提供这些设备的全部详细情况,包括尺寸、重量以及厂商建议的安装方法等。

c) 剖面图

➢∙标明商铺橱窗、剖面图及入口的施工图

➢∙店名招牌设计及施工图

d) 招牌标识图

➢∙有比例标识的店铺立面图。

➢∙施工材料、灯光标准、字型及大小、装饰五金、颜色、连接及支撑方法。

➢∙隐藏五金及设备的位置,如变压(镇流)器、电线护管、检修板的位置。

➢∙与店面的连接方法。

e) 天花板平面图

➢∙照明图,附带照明灯具供应资料的明细表,如数量、功率数和说明等。

➢∙天花图应标注所有喷淋头和烟/温感探测器的位置、百叶窗和通气格栅的位置。

➢∙应急照明及安全出口的位置,特别在消防设施出口处。

f) 电气平面布置图及系统图

➢∙表明所有主要负载和设备回路的电气系统图。

➢∙主配电板和任何副配电板或面板的额定值、型号以及位置。

➢∙详细的电气需求计算。

➢∙所有照明开关的位置,壁灯和落地灯、电话、通讯等的布置,要在平面图上标明任何暗管和明管。

➢∙所有照明和动力用电回路以及相关联的控制开关的布线图。

g) 空调图

➢∙送风分配系统布置,标明管道系统的尺寸,供气和回风百叶窗尺寸以及绝热材料的使用等;

➢∙空调系统的控制简图;

h) 厨房平面图、管道及给排水平面图

➢∙燃气灶具平面布置尺寸图;

➢∙燃气设备详细数据清单。

➢∙管道与排水系统连接和管道路线的选定

➢∙厨房/配餐室(如有的话),防水系统及安装详图。

➢∙污水及排油烟设计图。

➢∙隔油装置及油烟净化装置和相应的管道设计图。

i) 平面布置图及对应的效果图(彩色)

➢∙所提供的平面图需注意:封闭的隔间如试衣间、餐饮包间、美容包房、库房等,应按照规定在封闭隔间内布置消防感烟探测器及消防喷淋头,以免不能通过验收。

2) 消防图纸报验:商户租赁面积≤300平方米,需根据当地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报备;>300平方米则需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验合格证》,图纸须经商管公司审核后向消防部门提交手续,办理流程以消防部门发布为准。

➢∙消防证照办理原则:

a) 当广场内改造或商户调整,涉及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时,应当依法重新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者设计备案、验收备案。

注意: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米时,可以不需办理设计审核、验收,也不需进行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具体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

b) 消防小证办理,若广场开业前统一办理消防小证,虽然开业后进行了改造、商户重新装修或调商装修,若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使用性质等事项(含制度、应急预案)未变化时,这些商户可以不需重新申请开业前检查,申请小证。即对原有商铺或场所进行改造。不论是普通业态还是特殊业态,如果商铺管理人和相关软件没有改变,商铺仅进行铺内装修改造,不论面积大小,只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验收或备案手续(面积小于300平的不必办),不再重新办理这些商户的《消防小证》。

➢∙消防小证办理特殊情况:

a)特殊业态商铺应单独办理。游戏、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体验互动类场所,消防有特殊要求,应单独办理。

b)主次力店等管理体系相对独立的商户(开业前单独办理小证)应单独办理。若主次力店发生调整,因管理体系相对独立,应单独办理。c)个别外资品牌商铺和有特殊需求的商铺,可根据自己意愿依法独立申报,没有300平米或50平米的面积限制。

d)xx广场内的教育、培训机构应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不在办理范围内,可不进行申报。

e)广场局部大面积调整、商户位置调整和改造装修,但商户还是原有商户,只需办理消防设计和验收或备案手续,不必重新办理这些商户的《消防小证》。

f)广场整体出让、转租(或部分楼层整层出租出让)、责任人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广场的《消防小证》。

g)已经办理《消防小证》的商户,如果其责任人、位置和经营业态发生(使用性质)改变,需要重新申请,没有改造装修,仅是整体转让的,不进行装修改造的,仅需向消防部门报备有关资料重新开具《消防小证》;有改造装修的,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验收或备案手续(面积≤300平米的不必办),再重新办理这些商户的《消防小证》。

3) 图纸审核

➢∙商户在装修设计过程中,招商营运部将根据商户的要求,组织一至二次装修前期会议。简要地说明商场的结构、机电设施和设备的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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