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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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1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 原材料采购,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2. 应认真执行“工业产品准用证”的有关规定,凡列入“工业产品准用证”范围的产品,无此证者不得采购使用。

3. 凡购得的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砖等必须按批量随机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复试验证,并执行见证取、送样的有关规定。

4. 凡未经验证或经验证不合格的原材料、配件设备不得用在工程上,凡降低等级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有关单位及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同资料,并注明使用部位。

5.采购人必须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配件、设备的质量负有法定责任。

6. 项目取样人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测试单位对其报告使用的标准、数据、结论负责,报告表格上必须加印(MA计量认证印章)。

7. 材料保管员应根据物资的合格证、技术标准、检验规范进行验收,确认质量合格后在送货单上签章,钢材、水泥还应及时抽样送到试验室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8. 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人员填写的收料单和发票逐项核对,计量清点,确认物资的品种、规格、材质均正确无误后方可接收入库。

9. 质量不合格的物资,应根据仓库保管员指定另行堆放,做好状态标志,不得投入生产。

10. 物资进库后应做好标志,标明品种、规格、材质、数量、进库时间,并做好记录。

11. 出库前的物资,应经仓库保管员复验合格后,严禁变质、损坏的物资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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