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说明书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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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二〇一一年五月说明一、本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建房[1998]10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示范文本所称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三、示范文本相关条款,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四、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房屋买卖时,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房屋租赁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

五、本示范文本条款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尊敬的(业主/住户):欢迎您入住(物业名称),祝愿您在这里享受到安全、温馨和美好的居住(办公)生活。

为了使您能充分了解您所居住(办公)物业的结构类型,正确使用各类配套设施,确保建筑结构、设施的使用安全,全面了解装饰、维修的注意事项,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特编制本说明书。

请您在开始使用本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之前,仔细阅读本说明书的有关章节,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装饰、维修和使用。

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您提供物业服务的是(公司),遇到任何困难,请拨打物业24小时服务电话(如有更改,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告知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发文字号】京建法[2011]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29【实施日期】2011.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房管局、住保办、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审核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2017年北京共有产权房制度分析报告

2017年北京共有产权房制度分析报告

2017年北京共有产权房制度分析报告行业风口精品分析2017年10月目录一、北京加大推进共有产权房 (4)1、北京共有产权房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4)2、北京《办法》属供给侧改革的延伸 (5)二、对北京共有产权房《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6)1、共有产权房将全面取代自住型商品房 (6)2、有效降低首次购房门槛,期待实现房产循环使用 (8)(1)共有产权房有明确价格要求 (8)(2)共有产权房有效降低首次购房门槛 (8)(3)共有产权住房一定程度上限制买卖以实现定向循环使用 (9)三、共有产权房:创新试点,不断完善 (10)1、前期已有试点 (10)2、部分规定仍有修改空间 (11)(1)共有产权房是否可以转租 (11)(2)共有产权房是否准许再次上市变成商品房 (11)四、内容改善同样期待,增大土地供给是王道 (12)1、形势和内容 (12)2、有望解决北京20%常住居民住房问题 (13)3、方向正确,等待落实 (14)五、海外案例:美国共有产权住房模式较为完善 (15)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17)加大房地产供给侧改革。

房地产供给侧改革的顶层设计在于构建“高端有限制、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的多层次市场体系。

以上指导思想具体落实在区域层面推进因城施策和产品结构多元化。

本次北京新规与前期发展思路一致,是落实住建部2014 年确定北京等城市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的积极稳妥推进。

对北京共有产权房《方案》解读:明确共有产权房将全面取代自住型商品房(注:自住型商品房并非商品房,属保障房类型)。

要求“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持有5年后方可转让,同等价格下代持机构优先购买。

有效降低首次购房门槛。

购房人可以按照份额持有房产,但却100%享受房产使用权。

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占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房屋使用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使用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

房屋使用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明一、房屋使用说明1. 房屋使用范围:在房屋产权证书上明确标示的房屋范围内,居住人员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规定进行正常生活。

如需对房屋做出任何改动或增设设施,需向相关管理单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房屋维护:作为居住户,您有义务对房屋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如房屋设施出现故障或需要维修,应及时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3. 房屋管理规定:为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禁止在房屋内从事危险品制作、贮存和使用、居室底层设有卫生间的,严禁在底层及其附近进行明火烧烤活动等。

4. 房屋使用期限:居住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购房,对于购置的房屋,居住人员持有房屋产权证书的期限为永久。

5. 其他注意事项:居住期间应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进行乱倒垃圾,维护社区和谐的居住环境。

应遵守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1. 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是指房屋产权证书,它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

2. 产权证书内容:房屋产权证书上包括房屋所有权人的尊称、房屋位置区域、房屋面积、房屋建筑结构等相关信息。

产权证书的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果有任何变动或异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和处理。

3. 产权证书的重要性:房屋产权证书是购房者的重要资料,只有持有完整、准确的产权证书,才能证明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产权证书还是进行房屋过户、抵押、交易等操作的必备证明材料。

4. 保管和使用:产权证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产证明,持有人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或损坏。

在进行房屋过户或其他相关操作时,产权证书应进行公证和备案,确保合法性和保真性。

5. 其他相关证明:除了产权证书,还有房屋购房合同、房产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证明,这些文件也都是购房者在房屋交易和权益证明中必不可少的文件。

北京共有产权房交易规则

北京共有产权房交易规则

北京共有产权房交易规则北京是我国首都,也是人口密集的大都市。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北京市推出了共有产权房政策。

共有产权房是指由政府主导,以联合产权方式在房屋产权单位内实现产权分置、分离,既降低了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又保留了政府在房屋产权单位内的一定比例产权。

共有产权房交易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对象:共有产权房交易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购房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

购房者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并具有合法稳定就业等。

2. 购房资格:购房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购房资格审核手续,获得购房资格方可参与共有产权房交易。

购房资格审核主要涉及购房者的居住情况、家庭收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3. 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房的产权比例一般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是以政府持有的产权和购房者持有的产权相结合。

产权比例会根据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和财力状况有所不同。

4. 交易方式:共有产权房交易一般以公开摇号方式进行。

购房者需提前在政府指定的时间段内通过电子申请系统进行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摇号手续。

摇号结果按照购房顺序确定购房者的选房顺序。

5. 交易程序:购房者在摇号结果确定后,需参与公开选房环节,按照自己的选房顺序选择心仪的房屋。

选房后,购房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相关购房手续,缴纳相关款项和税费,并与政府签订购房合同。

6. 限售期:共有产权房一般设有限售期,购房者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或变更房屋用途。

限售期一般为5年,购房者须在限售期满后方可自由处置房屋。

7. 价格调控: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会进行政府调控,确保房屋价格合理和稳定。

政府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购房者购房需求进行价格调整,使购房者能够以适当的价格购买到房屋。

总结起来,北京市的共有产权房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对象、购房资格、产权比例、交易方式、交易程序、限售期和价格调控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为广大购房者提供更多住房选择机会,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

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

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一、引言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当今社会,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房价一路飙升,给普通工薪族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北京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包括共有产权房。

而共有产权房的实测面积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这一话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北京共有产权房北京市政府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推出了共有产权房这一政策。

共有产权房是指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持有、管理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只购买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产权。

这一政策的推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购房者的压力,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实测面积标准的争议。

三、实测面积标准的深度评估1. 实测面积标准的定义实测面积是指房屋建筑物实际可利用的面积,包括室内各个房间、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面积总和。

北京市政府对共有产权房的实测面积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

2. 实测面积标准的广度评估在实测面积标准中,不同楼盘、不同区域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购房者往往难以理清头绪。

一些开发商可能存在对实测面积进行人为篡改的情况,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损。

四、对实测面积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观点上看,实测面积标准应该更加严格,同时也应该更加透明。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实测面积标准,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开发商而言,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法规,诚实守信,为购房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五、总结与回顾在本文中,我们深入探讨了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这一重要话题。

通过对实测面积标准的深度和广度评估,以及个人观点和理解的阐述,希望读者能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政策。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北京市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共有产权房的实测面积标准,为购房者提供更加透明、公平的购房环境。

六、结语北京共有产权房实测面积标准这一议题,涉及到众多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不容忽视。

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

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

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前言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人口众多,住宅建设也日益发展。

为了让市民更好地了解住宅的使用情况,北京市政府特别编写了《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

这份说明书旨在提供住宅使用的相关知识和规定,帮助市民更好地使用住宅,提高居住质量。

二、住宅选择在选择住宅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考虑住宅的地理位置,是否方便出行。

其次,要考虑住宅的户型和面积,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此外,还要考虑住宅的环境和安全等方面,以确保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质量。

三、住宅装修在进行住宅装修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安全和环保。

首先,要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合法装修。

其次,要注意装修材料的选择,选择环保、无害的装修材料。

此外,还要注意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住宅使用在住宅使用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首先,要注意住宅的保洁和消毒,保持住宅的清洁卫生。

其次,要注意住宅的用电和用气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此外,还要注意住宅的噪音和环境污染,避免影响他人的生活质量。

五、住宅维护在住宅维护过程中,要及时修缮和更换住宅设施,以确保住宅的正常使用。

首先,要定期检查住宅的电线、水管等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要及时更换住宅的家具和电器设备,避免使用老旧的设备造成安全隐患。

此外,还要注意住宅的保养和维修,保持住宅的整洁和美观。

六、结语《北京市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北京市政府为市民提供的一份重要资料,旨在提高市民对住宅的认识和使用水平。

希望市民能够认真阅读这份说明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共同维护好北京的居住环境。

北京市-2017092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北京市-20170922-《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进一步提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实施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及所附《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和建设及监督管理活动。

二、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文件中明确“应按《导则》执行”。

开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导则》中各项技术要求,科学决策,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确保住房品质。

鼓励带方案招标,可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导则》先行组织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方案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作为挂牌(招标)文件的附件。

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导则》开展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导则》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四、严格执行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市规划国土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依据《导则》优化设计方案。

具体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两阶段进行,全装修设计方案审查应在施工图审查前完成,并应结合装修样板间开展。

五、在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建材采购等的招投标环节,应将《导则》中有关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等品质要求明确到招标文件。

六、共有产权住房的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工程竣工永久性标识牌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各参建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把材料关,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交房质量纳入工程质量重点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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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使用说明书
2017年热门词汇: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缘起双向调控,且延续至今,未来将有可能成为长期供应端调控方向
01 02 03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企业方设计导则
购买方资格限制
目录/ contents
01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
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 两者定义
⏹自住型商品房定义:北京市为进一步完善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市场预期,促进长效机制建设,而推出的买房人与政府共有房屋
产权型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定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
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面积
户型以90平米以下为主,最大户型建
筑面积不得超过120平米。

面向人群价格标准
主要户型<90㎡最大户型
<120㎡
主要是社会夹心阶层,买不起商品房
但又不符合保障房购买资格的人。

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
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
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
等因素综合确定。

从概念上看,自住型商品房实际上就定义为共有产权房,与近期提出的共有产权房一致
信息来源: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 调控政策方向
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提出,标志了政府对房地产调控的态度从以“限”
为主的干预型政策,转变为以调整供需结构为主的稳健型政策
2013年3月底出台的“京十五条”房地产调控措施提出,北京将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

随后,北京在昌平、朝阳、海淀陆续推出了多个“限房价、竞地价”地块。

2013年8月,北京市住建委透露该类住房被定位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2013年10月,北京在前三季度出让住房用地同比增加1.3倍的基础上,重点将通过“限房价、竞地价
”的方式,加快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已在朝阳、海淀等推出了3宗自住型商品住房地块。

2013年10月23日,北京住建委发布“京七条”加快发展自住型商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结构。

2014年9月9日,北京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重新确定了“基本住房有保障、中端需求有支持、高端市
场有调控”的总体思路,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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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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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013年8月
北京市住建委透露住房被定位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2015年10月30日
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自住型
商品住房全面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2017年2月28日
自住型商品房的资格限制,不允许
三年内有房屋转出记录的家庭申购
2017年4月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发
布,单列自住型商品住房用地200公

2017年9月20日
自住型商品房升级为共有产权住
房,共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及规
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发布
自住型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前世今生| 政策方向
政策频出,显示了以调整供需结构为主的稳健型政策坚定执行的决心;
2017年9月自住型商品房明确为共有产权住房,同时全新管理办法与设计导则发布
2013年10月23日
北京住建委发布“京七条”加快发展
自住型商品住房,完善住房供应结构
02企业方设计导则
规划选址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

规划指标
⏹城六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不应高于2.8,城六区以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应高于2.5。

规划设计
⏹按照“大开放,小封闭”的模式规划建设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线,封闭组团内应实现人车分流。

⏹重视建筑形体与空间的整体环境效果。

可参照《北京市政策性住房建筑立面设计指导性图集》设计。

⏹机动车停车位城六区不低于1.0辆/户,城六区以外不低于1.1辆/户。

应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的要求配建电动车停车位,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
置自用充电设施。

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充分考虑植被的视觉层次、叶色质感、树形冠幅、四季色彩的搭配,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以大乔木为绿化骨
架,绿地配植乔木不应少于3株/100平方米。

⏹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除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要求外,应将图书馆、健身馆、咖啡馆作为标准配置,形成居民学习、健身、交流的场所。

2017年9月2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针对规划选址、规划
指标、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单体设计等方面进一步强化要求,并提出《共有产权住房室内最低装修标准》
《建设导则》及《装修标准》的实施保证了共有产权住房品质,同时也对企业开发建设设限,对于企业成本控制增大难度
装配式建筑及绿色建筑
⏹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

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
小区无线网络(WIFI )全覆盖。

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
<北京市保障性住房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应用技术导则(2015年
版)>的通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全装修设计
⏹共有产权住房室内装修应不低于《共有产权住房室内最低装修标准》
单体设计
⏹面积标准: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
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做到洁污分离、动静分离、干湿分离。

⏹层高:共有产权住房城六区层高不应低于2.8米,其他区不应低于2.9
米。

⏹应避免采光通风凹口过于狭小,建筑平面中外墙凹口的深度与宽度之比
不宜大于2:1。

⏹起居室、卧室等主要功能空间外窗洞口高度不应小于1.4米。

⏹共有产权住房应设阳台;对于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
施。

阳台应选用适当的开窗形式及洞口尺寸,争取良好的采光条件。

⏹共有产权住房套内应设置玄关柜、壁柜、吊柜等储藏空间,并宜充分利
用建筑结构和构造,采用标准化、装配式成品柜体。

⏹宜设置新风系统并预留安装空调设施的条件。

未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
统的工程,宜预留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

⏹电梯: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
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03购买方资格限制
2017年9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审核配售条件
购买方资格限制| 申请人(家庭)购买条件
可以购
1
☐符合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
成年子女)名下均无住

☐单身年满30周岁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
不可以购
☐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
征收(拆迁)安置房补
偿协议的
☐有住房转出记录的家庭
☐申请家庭有违建未拆除

☐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单
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
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3
优先购
☐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
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
他区户籍无房家庭
☐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
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
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
家庭
购买方资格限制| 监管政策
办法在共有产权住房的出租、回购、再上市以及后期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突破和提
高;监管更加严格,处罚力度更加严苛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使用规定交易管理处罚措施
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
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查实,
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
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
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
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
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
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
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
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信息来源: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用专业赢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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