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施工工地“10·21”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

触电事故的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对经过或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没有或缺少防护,在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过程中,碰触这些线路造成触电;在电焊机使用过程中,由于不注重安全防护,电线破损,没有接零或接地保护措施,导致的触电事故;在水泵的使用过程,由于电线绝缘不好,导致的触电事故;以及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因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等触电。
案例1:广东揭阳一工地发生特大触电事故12人惨死事件经过:2004年4月8日,中润钢铁有限公司为扩建厂房,在该厂毗邻的围墙外扩大用地面积,目前已进入打桩阶段。
晚上7时许,打桩承包人陈邓领(音)将一批打桩物资拉到工地北面的地方。
为看管这些物资,中润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叫本公司的10名工人,连同工地的十几名工人,一起将位于工地南面的铁结构的阿望亭搬到北面。
他们大约搬移了200米,阿望亭的上端碰到在工地东北面处的3条东西走向的万伏高压线,从而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事故原因:1、中润钢铁有限公司未及时处理高压线方面的安全隐患。
高压线架设采用的是12米电杆,架设后的高压线与原地面距离有7米以上,因厂方进行“三通一平”填土,致使高压线距现地面的高度减少,再加上厂方未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且该片土地毗邻原有厂房,场地较为隐蔽,未向有关部门申办手续,从而逃避了有关部门监控,使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排除。
2、该公司副总经理陈少鹏违章指挥,在不了解情况和打桩承包人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要求该厂工人搬动阿望亭至东北方向(该亭长2.5米、宽2.3米、高5.3米)。
3、工人缺乏安全用电常识和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在搬动阿望亭时,只顾下面,不顾上面,致使高达5.3米的阿望亭触到高压线,导致触电。
案例2事故经过:某厂电焊工甲和已进行铁壳点焊时,发现焊机一段引线圈已断,电工只找了一段软线交已自己更换。
已换线时,发现一次线接线板螺栓松动,使用扳手拧紧(此时已不在场),然后试焊几下就离开现场,甲返回后不了解情况,便开始点焊,只焊了一下就倒在地上。
触电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触电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目录一、触电事故概述 (2)1. 触电事故定义及危害 (2)2. 触电事故原因分析 (3)3. 触电事故预防的重要性 (4)二、典型案例分析 (5)1. 案例一 (7)1.1 事故经过与现场情况 (7)1.2 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 (8)1.3 预防措施与应急处理 (9)2. 案例二 (10)2.1 事故经过与伤亡情况 (12)2.2 事故原因调查与责任追究 (13)2.3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措施 (14)3. 案例三 (15)3.1 事故经过与救援过程 (16)3.2 事故原因分析及设备问题 (18)3.3 游泳池电气安全改进措施 (19)三、触电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20)1. 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 (22)2. 企业在触电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23)3. 触电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建议 (24)四、触电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方法 (25)1. 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流程 (26)2. 触电现场急救方法与技术 (27)3. 触电事故处理与后期处置 (28)五、触电事故预防措施及电气安全常识普及教育 (29)一、触电事故概述触电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往往发生在人们意想不到的瞬间。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电器设备,如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电线电缆等,一旦操作不当或设备出现故障,就有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自然灾害如雷电等也可能导致电网设备受损,引发触电风险。
触电事故的危害极大,轻微触电可能导致人体局部烧伤或肌肉抽搐,严重时可能导致休克甚至死亡。
触电事故还可能引发次生事故,如火灾、电气设备的进一步损坏等,造成更大的损失。
预防触电事故是保障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重要任务之一。
通过对触电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共同的原因和规律。
设备故障、操作不当、安全意识不足等都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的常见原因。
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等措施是预防触电事故的关键。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触电事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也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一)xx年1月29日,张家港永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热电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永兴热电公司成立于xx年4月,住所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注册资本8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供应;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屈某某现已离职,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总经理沈某。
5.部门、属地履职情况:(1)作为全市非省调度地方电厂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委每年春、冬两季分别对全市电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xx年12月6日,对永兴热电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工作票执行不规范、起重机械管理员及叉车管理员等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锅炉外(内)部检测(验)超期未检等问题,都在随后的检查通报材料中予以指出,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永兴热电公司厂区所在为张家港市凤凰镇魏庄村,而企业注册地则为张家港市凤凰镇安庆村,安庆村于xx年12月28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年前安全管理工作;2月13日,安庆村与永兴热电公司签订xx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承诺书,并同步开展年后复查检查工作。
6.专家意见:尤某某在不具备高压作业资格的情况,冒险实施高压“开关柜”清灰作业;且在开关柜清灰作业过程中,推开母线侧隔板、接触母线侧静触头铜排,最终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加之作业时未穿戴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致遭高压电击导致受伤。
二、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死者尤某某,男,26岁,江苏射阳人,永兴热电公司电气检修辅工。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1.事故的直接原因: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未穿戴合格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实施开关柜清灰作业,并打开母线侧隔板直接导致触电事故发生。
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_1

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位于道滘镇小河村的东莞市创艺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查清事故原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10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道滘镇“10·13”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根据创艺公司车间现场监控录像以及创艺公司员工沈文华和潘木清陈述:2016年10月13日下午14:21时,刘孝银在车间2号熔铝炉工作,手抓该炉盖上方把手将炉盖移开,并用铁制长勺将炉内铝水搅动后随手将长勺放在该炉锅盖右下边缘,当刘孝银右手持勺,同时左手抓握炉盖上方把手时发生触电。
在旁边工作的沈文华听到刘孝银倒地的响声,往后看,看到刘孝银倒在地上,他马上走近用力拉刘孝银的右手,把刘孝银的左手拖离2号熔铝炉盖子把手,当时刘孝银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创艺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健方开车送刘孝银到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10月13日下午15:49时,刘孝银经抢救无效证实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孝银,男,汉族,29岁,1987年1月20日出生,重庆市巫山县人,2016年8月入职创艺公司,负责熔铝炉熔浇工作。
2、直接经济损失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5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调查情况1、现场检查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以后,安监部门执法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车间现场电线乱拉乱接,线路的铺设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作业人员未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手套、劳动防护服装等劳动防护用品。
工程施工高压触电事故案例

工程施工中的高压触电事故案例导语:工程施工中,高压触电事故是一种常见的意外伤害,严重时可导致人员伤亡。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的高压触电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以提高大家对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视。
案例一:某电力施工公司进行电缆分接箱改造施工时违规带电进行10kV高压电缆拖拽作业,导致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在重庆进行外墙施工时,一名工人跌落高压线上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
案例三:某发电厂发生一起高压触电事故,一名作业人员在220KV升压站搭设脚手架过程中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作业人员对高压线路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按照电气工作票及作业危险点(源)辨识预控措施卡进行操作。
案例四:某维修队在进行高压电气工具耐压试验时,一名电工因违反操作规程触电死亡。
事故原因是因为电工对高压试验的操作规程不熟悉,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以上案例中的事故原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高压触电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3. 施工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监管不力,未能确保施工人员按照规程操作。
4. 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施工人员对安全知识掌握不足。
针对以上案例,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具体措施如下:1. 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使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安全知识。
2. 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进行作业。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
4. 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
触电事故案例

触电事故案例触电事故案例一、事故概况:2002年7月21日,在上海某建设实业发展中心承包的某学林苑4#房工地上,水电班班长朱某、副班长蔡某,安排普工朱某、郭某二人为一组到4#房东单元4~5层开凿电线管墙槽工作。
下午1时上班后,朱、郭二人分别随身携带手提切割机、榔头、凿头、开关箱等作业工具继续作业。
朱某去了4层,郭某去了5层。
当郭某在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墙槽时,由于操作不慎,切割机切破电线,使郭某触电。
下午14时20分左右,木工陈某路过东单元西套卫生间,发现郭某躺倒在地坪上,不省人事。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叫来工人宣某、曲某将郭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郭某在工作时,使用手提切割机操作不当,以致割破电线造成触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项目部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严格,缺乏强有力的监督;(2)工地安全对施工班组安全操作交底不细,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不力;(3)职工缺乏相互保护和自我保护意识。
3、主要原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设施缺乏定期维护、保养,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企业召开安全现场会,对事故情况在全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传达到每个职工,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刻检查,提高员工自我保护和相互保护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2、立即组织安全部门、施工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现场维修电工等对施工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对查出的机械设备、电器装置等各种事故隐患马上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不留隐患。
3、进一步坚决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安全动态管理,加强危险作业和过程的监控,进一步规范、完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四、事故处理结果:1、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6万元。
三、事故预防及控制措施:1、召开事故现场会,对全体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反对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触电事故案例锦集(2篇)

第1篇 一、案例一:触电事故导致人员死亡 时间:2019年8月 地点:某市一建筑工地 事故经过:某建筑工地在进行电线安装作业时,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电线接线作业。在接线过程中,由于电线绝缘层破损,施工人员不慎触电,导致心跳骤停。现场人员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但最终抢救无效,施工人员不幸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 1.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断电进行接线作业。 2. 电线绝缘层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二、案例二:触电事故导致人员重伤 时间:2020年3月 地点:某市一工厂 事故经过:某工厂在进行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未穿戴绝缘手套,直接接触设备上的电线。在维修过程中,由于设备漏电,维修人员不慎触电,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伤势严重。
事故原因分析: 1. 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穿戴绝缘手套进行作业。 2. 设备存在漏电隐患,未及时排查和处理。 3. 工厂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案例三:触电事故导致设备损坏 时间:2020年5月 地点:某市一小区 事故经过:某小区居民在更换室内电线时,由于操作不当,将一根裸露的电线与另一根电线相接触,导致短路。短路产生的高温引燃了周围可燃物,造成火灾。火灾发生后,部分电线设备损坏。
事故原因分析: 1. 居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更换电线时操作不当。 2. 电线绝缘层破损,存在安全隐患。 3.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未及时对小区内电线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案例四:触电事故导致火灾 时间:2020年7月 地点:某市一商场 事故经过:某商场在进行装修时,由于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未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电线安装作业。在安装过程中,由于电线绝缘层破损,施工人员不慎触电,导致短路。短路产生的高温引燃了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火灾造成商场内部分商品受损,人员疏散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工程施工触电可能(3篇)

第1篇一、触电事故的原因1. 电气设备老化: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长时间运行,容易导致绝缘老化,增加触电风险。
2. 用电不规范: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等,易引发触电事故。
3. 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如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增加触电风险。
4.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人员缺乏电气安全知识,操作不规范,容易引发触电事故。
5. 环境因素: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如潮湿、雨雪等,易导致电气设备绝缘性能下降,增加触电风险。
二、触电事故的后果1. 人员伤亡:触电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2. 财产损失:触电事故可能造成电气设备损坏,导致工程进度延误,造成经济损失。
3. 环境污染:触电事故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4. 声誉损害:触电事故可能对施工单位的声誉造成损害,影响企业信誉。
三、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1. 加强电气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更换老化设备。
2. 规范用电行为:施工现场用电要遵循规范,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
3.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装规范:确保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接地、接零符合要求。
4. 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加强电气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5.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 优化施工环境:改善施工现场环境,降低触电风险。
总之,工程施工中触电事故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触电事故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触电事故的发生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2篇一、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1. 电气设备绝缘不良:电气设备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绝缘材料可能因老化、损坏等原因导致绝缘性能下降,从而引发触电事故。
2. 操作不规范: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对电气设备的操作不规范,如未穿戴绝缘手套、站在潮湿地面操作、未关闭电源等,都可能导致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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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施工工地“10〃21”较大触电事故 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21日10时30分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茂名联通公司)外包施工单位海南邮电建设四方联营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四方公司),在滨海新区管委会电城爵山村委会寮扶垌农田光纤线路外包施工工地作业过程中,发生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李红军市长、吴刚强常务副市长、陈克副市长分别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妥善安抚死伤者及其家属,稳定家属情绪,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滨海新区、电城镇两级党政领导以及茂名市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在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处臵工作。事故现场处臵完毕,受市领导的委托,市安委会原副主任、安监局原局长刘玲平在事故现场召集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和全市各大通信运营商等单位召开现场会,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通信工程大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确任组长,市纪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经信局、总工会、滨海新区综合执法局为成员的滨海新区施工工地“10•21”较大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臵、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调查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情况。 2014年海南四方公司通过投标的方式获得“2014年管道、线路、设备(OLT以外设备)工程”,并于2014年7月22日与茂名联通公司签订了《2014年管道、线路、设备(OLT以外设备)工程施工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有效期至本项目下一年度采购结果公布之日止,事故发生时茂名联通公司尚未公布2015年度该项目采购结果,故该合同有效。涉事工程名称为电白爵山镇海后至电白爵山扶岭基站光缆工程(以下简称爵山光缆工程),属于《框架合同》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为茂名市万昌通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万昌公司,茂名万昌公司与海南四方公司签署过《合作联营及承包协议书》,是使用海南四方公司名义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为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信设计院)。茂名联通公司于2015年9月19日向海南四方公司下达《任务通知书》(经调查,海南四方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收到茂名万昌公司寄来《任务通知书》,该公司并未签收,且事故发生时茂名联通公司并未按规定向海南四方公司发出《订单》),该任务通知书是由梁高(茂名万昌公司管理人员,茂名市万昌通讯服务有限公司朝阳分公司负责人,海南四方公司《框架合同》项目投标被授权人,投标文件显示:梁高是海南四方公司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签收,《任务通知书》要求2015年10月1日前完成施工。由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村民的阻挠,此项工程于10月17日进场施工。爵山光缆工程是由梁高雇请潘以争施工队进行施工。经调查,该施工队并不具备通讯工程施工资质。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茂名万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址为茂名市官山四路21号四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90075379505C,法定代表人为林藩,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销售、维护通讯设备、电脑、代理通讯业务,电脑网络安装及软件开发、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业务。 2.海南四方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12月13日,工商注册地址为海口市金盘路39号天都公寓A401-402,注册资金1028万元,注册号为460000000056722,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谢丽湘)。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邮电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人员培训,通信网代理,通信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制、销售,CATV和智能化工程施工,宽带网综合工程,邮电产品、通信器材、机具、仪器仪表、电脑、家用电器、建筑材料销售、代理等业务。该公司具有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通信(集)09217001‟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琼JZ安许证字„2005‟000067)有效期至2015年6月11日,《入粤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底。 经调查,该公司与茂名万昌公司签有《合作联营及承包协议书》,该协议约定:海南四方公司负责提供施工企业的资质,出具证明文件,给乙方办理有关业务;允许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办理通信工程和装修工程施工业务;并约定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该协议原约定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同时约定,该协议届满时,任何一方,如有异议,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视同无异议,该协议自动延续一年。经调查,该协议到期之后,双方无异议,故延续一年。),协议到期之后,该公司并未采取终止该合作行为,而是继续默许茂名万昌公司的该种合作模式。 3.华夏监理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5日,工商注册地址为郑州市互助路1号,注册号为410100100007405,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王成华),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514677625。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通信工程监理、建筑工程监理,邮电工程咨询、物流信息咨询、通信工程勘察、通信工程测量,通信工程设计、软件开发等业务。该公司具有通信建设监理甲级资质„通信(监12211099)‟,有效期至2017年底,省外通信工程参建入粤备案有效期至2015年底。 4.茂名联通公司。该公司作为广东省联通公司的分公司,为企业非法人,成立于2000年12月12日,工商注册地址为茂名市光华北路218号第四层,注册号为440900500000439,负责人为梁越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71825661。该公司作为电信基础运营商,经营范围包括固定网本地电话、国内通信设施服务、固网长途电话业务,GSM、WCDMA、LTE数字移动通信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接入服务、信息服务等业务,还包括经营与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设备生产销售、设计施工等业务。 5.省电信设计院。该院成立于1992年4月13日,工商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景路1号11-19层,注册资金2.5299亿元,注册号为440000000009087,企业法定代表人:管学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190337244。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通信测量),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通信信息、建筑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通信、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与信息系统软件的研发、销售与代理及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培训;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等业务。该公司具有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和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编号:A144011751)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证书编号:C144011751)。 (三)施工队情况 事故工程实际施工队是由潘以争带领的施工队(共12人,包括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李正琼、潘世来、李明芬、潘以钦、巫志清、潘宇方、潘伟、龙兰姬等人)负责施工,该施工队不具备通信工程施工资质,潘以争作为包工头负责雇佣村民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任务是茂名万昌公司分包给潘以争,事故工程名义施工单位为海南四方公司。 (四)其他情况 本次事故所涉及电力线路未经当地供电部门审批通过,由当地一养殖场老板杨灶章自行购买电线等材料架设。据养殖场老板杨灶章口供得知,养殖场是杨灶章和朋友杨济南合伙开的。杨灶章等人8月份买了一批羊回来,需要抽水喂养,所以去海后管理区开了相关证明进行用电申报。但是杨灶章等人未等审批通过就私自购买了电线等材料进行了架设,且该私自架设的电力电缆立杆高度不足3米(规范要求5米),未按电力线路安装规范装设漏电保护开关,不符合电力线路架设规范,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臵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0月21日7时许,包工头潘以争带领其他11名村民组成的施工队伍进入事故地点进行架空光缆施工作业。施工队分两组分别进行,两组间相距约几百米,施工点工作面农田中有积水。第一组由潘以争带领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李正琼、潘世来、李明芬共7人负责拉钢绞线;第二组由潘以钦、巫志清、潘宇方、潘伟共4人负责整理光缆和放线。事发前,潘以争安排龙兰姬负责准备午饭。 1.事故发生前。事故是在第一组拉钢绞线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前,施工是以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李正琼、潘以争、潘世来、李明芬按先后排列队形在农田中一起合力拉钢绞线。 2.事故发生时。10时许,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潘以争、李正琼共5人按先后排列队形一起拉钢绞线,李明芬在现场田埂上但没有参与拉钢绞线,当潘世来在线杆上端准备搭架钢绞线过线杆顶时,施工人员未按架空光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且未按施工安全防护要求配臵必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导致在拉动钢绞线时与电力电缆发生摩擦破损后接触引发钢绞线导电,被电击顺着线杆滑落到田埂上,此时,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潘以争共4人也被电击倒在杂草丛生的水田中,站在最后一起拉钢绞的李正琼因站在相对干燥田埂上而没有被电伤。 (二)应急处臵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队员巫志清立即拨打了120电话求救,同时其他施工队员开展自救,对触电4名人员采用按人中穴、胸压、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施救,潘以争当场醒来,潘以特、潘世武、龙勇新等3人经施救一直不醒。10时30分许,电城中心卫生院的杨晓风、廖显贵、许江澄、季春等医护人员到达现场,经抢救后证实3人已经死亡,而后,由医护人员拨打110报警。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市政府领导指示市安监、经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臵工作,滨海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电城镇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故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