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和标准清单重点讲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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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清单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清单尊敬的读者:本详细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清单,以供参考使用。

以下是对每个章节的内容进行细化的描述。

一、法律和法规1. 环境保护法:包括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和减排等内容。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包括了大气污染的排放标准、监测与评估、减排措施等内容。

3. 水污染防治法:包括了水污染的排放标准、水体保护区划、水资源管理等内容。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包括了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处理方法、再利用等内容。

5. 化学品管理法:包括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内容。

6. 环境影响评价法: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报告要求等内容。

二、标准和要求1. 大气污染控制标准:了大气中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控制要求。

2. 水污染控制标准:了水中不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质量要求。

3. 噪声控制标准:了不同环境下的噪声标准和限制要求。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详细说明了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治理等。

5.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介绍了环境监测的方法、参数、准确度等技术要求。

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介绍了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目标设定、组织结构、内部审核等。

三、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附件1:环境保护法全文。

2. 附件2: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

3. 附件3:水污染防治法全文。

4. 附件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5. 附件5:化学品管理法全文。

6. 附件6: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

7. 附件7:大气污染控制标准。

8. 附件8:水污染控制标准。

9. 附件9:噪声控制标准。

10. 附件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

11. 附件11: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12. 附件12: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四、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和注释。

感谢阅读本,希望对您有所。

附件:1. 环境保护法全文2. 大气污染防治法全文3. 水污染防治法全文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5. 化学品管理法全文6. 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7. 大气污染控制标准8. 水污染控制标准9. 噪声控制标准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要求11.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12.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的法律。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也是人们生活、工作、学习的基本准则。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清单整理,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应用。

下面将对常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清单整理,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和使用。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对国家的一切活动具有根本的指导作用。

宪法的制定和修正必须依法进行,保障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正常运行。

二、法律。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法律是国家权力的具体体现,是国家管理社会关系和调整社会行为的主要手段。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规定,保障了国家的法治化和法律的尊严性。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保障了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用于规范地方行政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地方法规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地方行政机关的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了地方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规范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国家标准是国家质量监督、产品质量检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了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六、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是行业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规范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讲义1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建设工程教育网/一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第三章第一节讲义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A430000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1A431000 建筑工程相关法规【考试大纲】1.掌握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与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2.掌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范围及城市建设档案报送的期限;3.掌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4.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5.掌握熟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6.掌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7.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8.掌握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9.掌握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0.掌握建筑工程严禁转包的有关规定;11.熟悉建筑工程严禁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1A432000 建筑工程相关技术标准1.掌握建筑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功能分类的规定2.掌握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3.掌握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防火的相关规定4.掌握《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相关防火施工规定5.掌握《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相关规定6.掌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掌握《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8.熟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9.熟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10.掌握《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掌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2.熟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3.掌握《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4.掌握《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5.掌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6.掌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17.熟悉《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8.熟悉《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2022年JG二建市政基础班讲义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2022年JG二建市政基础班讲义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本章知识框架:※重点导读2K331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律规定2K331010 城市道路管理有关规定2K331011 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道路与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遵循的原则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承担城镇道路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城镇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2K331012 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管理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2013/2017①案、2018②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镇道路的,不得损坏城镇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镇道路原状;损坏城镇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镇道路的,应当持城镇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2K331020 城市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2K331021 保护城市绿地的规定2K331022 保护城市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规定2K332000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标准2K332010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11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基本规定2K332012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开放交通的规定2K332020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21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2K332022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定【2015②选】2K332030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2K332031 喷锚暗挖法隧道施工的规定【例题】喷锚暗挖隧道施工应充分利用围岩支承作用,开挖后及时施工初期支护结构并应适时()。

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近年来,社会变革日新月异,法律法规和标准也面临着不断更新和完善。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以帮助大家了解各种规定,提高法律素养和规范意识。

一、最新法律法规1. 新《劳动合同法》新《劳动合同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此次修改对于社会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进行了完善和明确。

其中,劳动合同的期限更加灵活,加大了违法用工的惩罚力度等具体条款在新法中都有所突出。

2. 新《个人信息保护法》新《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公开等多个环节进行了规定,旨在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该法涵盖了建筑、场所、设备、电器等多个范围,要求各方加强火灾防范和应急管理,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等。

二、最新标准1. GB /T 28046-2021《零售电商平台和第三方经营者交易信息公示规范》该标准于2021年2月1日实施,旨在规范零售电商平台和第三方经营者的交易信息公示,并规定了信息公示的要求、方式及内容等。

该标准对于净化市场环境有着积极的作用,提高了交易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

2. GB /T 6318-2021《纺织品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纺织品的安全性、健康性等方面。

该标准在多个指标上都有所提升,如甲醛含量标准限定为20mg/kg,pH值在5.0-9.0之间等。

该标准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国内纺织品行业持续规范发展。

3. GB /T 16011-2021《工程咨询与设计服务评价指标体系》该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咨询和设计服务具有积极的意义。

该标准规定了服务评价的基本原则、体系结构、评价方法和实施程序等多方面内容,旨在提高工程咨询和设计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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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精选文档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2016年度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现行、部分)说明本清单收集了与工程建设公司开展业务相关的部分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清单。

主要如下:1、部分国家法律2、工程建设国家标准3、建筑行业标准4、水电行业标准5、水利行业标准6、光伏及风力发电等现行标准、规程、规范注:关于标准的相关说明·标准性质中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性质的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标准体系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对需要在全国范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

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中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授权,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管理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

·标准查询根据标准管理体系,中国标准发布无统一部门或机构,具体的标准应在国家标准委、相关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务院授权的行业协会的发布平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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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程序 ............................................................................................ 2 1.1. 国家法令及国家标准 ....................................................................................... 2 1.2.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 ........................................................................................... 2 1.3. 设计建造规范和标准 ....................................................................................... 6 1.4. 其它行业/国家标准 .......................................................................................... 6 2. 附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程序

1.1. 国家法令及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

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1.2. 核安全法规和导则  HAF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10.29) 及其相关实施细则

 HAF0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1993.12.31)  HAF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核设施的安全监督(1995.06.14)

 HAF00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08.04)及相关实施细则  HAF002/01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核电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1998.05.12)

 HAF003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1991.07.27)  HAF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991.07.27)  HAF102 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2004.04.18)  HAF103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2004.04.18)  HAF103/01 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附件—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1994.03.02)

 HAF4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997.11.05)  HAF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1987.06.15)及相关实施细则  HAF60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07.12. 25)及相关实施细则

 HAF60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2007.12.28)  HAF60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2007.12.28)  HAF60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2007.12.25)  HAD002/01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1989.08.12)  HAD002/02 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的应急准备(1990.05.24)  HAD002/03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 (1991.04.19)  HAD002/04 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1991.04.19) 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1988.10.06)  HAD003/02 核电厂质量保证组织(1989.04.13)  HAD003/03 核电厂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986.10.30)  HAD003/04 核电厂质量保证记录制度(1986.10.30)  HAD003/05 核电厂质量保证监查(1988.01.28)  HAD003/06 核电厂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986.10.30)  HAD003/07 核电厂建造期间的质量保证(1987.04.07)  HAD003/08 核电厂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6.10.30)  HAD003/09 核电厂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1988.01.28)  HAD003/10 核燃料组件采购、设计和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989.04.13)  HAD101/01 核电厂厂址选择中的地震问题(1994)  HAD101/02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大气弥散问题(1987.11.20)  HAD101/03 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1987.11.20)  HAD101/04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1989.11.28)  HAD101/05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放射性物质水力弥散问题(1991.04.26)  HAD101/06 核电厂厂址选择与水文地质的关系(1991.04.26)  HAD101/07 核电厂厂址查勘(1989.11.28)  HAD101/09 滨海核电厂厂址设计基准洪水的确定(1990.05.19)  HAD101/10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极端气象事件(1991.04.26)  HAD101/11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1991.04.26)  HAD101/12 核电厂的地基安全问题(1990.02.20)  HAD102/01 核电厂设计总的安全原则(1989.07.12)  HAD102/02 核电厂的抗震设计与鉴定(1996.05.13)  HAD102/03 用于沸水堆,压水堆和压力管式反应堆的安全功能和部件分级(1986.10.30)

 HAD102/04 核电厂内部飞射物及其二次效应的防护(1986.10.30)  HAD102/05 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外部人为事件(1989.11.28)  HAD102/06 核电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1990.05.19)  HAD102/07 核电厂堆芯的安全设计(1989.07.12)  HAD102/08 核电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1989.04.13)  HAD102/09 核电厂最终热阱及其直接有关的输热系统(1987.04.17)  HAD102/10 核电厂保护系统及有关设施(1988.10.06)  HAD102/11 核电厂防火(1996.05.13)  HAD102/12 核电厂辐射防护设计(1990.05.19)  HAD102/13 核电厂应急动力系统(1996.02.13)  HAD102/14 核电厂安全有关仪表和控制系统(1988.10.06)  HAD102/15 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2007.01.23)  HAD102/16 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2004.12)  HAD102/17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2006.06.05)  HAD103/01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运行规程(2004.12.08)  HAD103/02 核电厂调试程序(1987.04.17)  HAD103/03 核电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1989.11.28)  HAD103/04 核电厂运行期间的辐射防护(1990.05.19)  HAD103/05 核电厂人员的配各、招聘、培训和授权(1996.02.13)  HAD103/06 核动力厂运营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营管理(2006.06.19)  HAD103/07 核电厂在役检查(1988.10.06)  HAD103/08 核电厂维修(1993.06.01)  HAD103/09 核电厂安全重要物项的监督(1993.06.01)  HAD103/10 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2004.12.08)  HAD103/11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2006.06.05)  HAD401/01 核电厂放射性排出流和废物管理(1990.05.19)  HAD401/02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系统的设计(1997.01.16)  HAD501/02 核动力厂实物保护导则(1998.04.08)  HAD501/03 核设施周界入侵报警系统(2005.07.22) 注:如果上述核安全法则和导则发布新版本并且生效,则以生效的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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