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暨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暨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银建通[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银川市建设局关于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暨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银建通〔2013〕131号)局属各单位,市建筑行业党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现就国庆节、古尔邦节放假和做好节日应急值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放假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天)上班;10月14日至18日放假调休,共5天,10月12日(星期六)-10月13日(星期天)、10月19日(星期六)-10月20日(星期天)上班。
二、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各单位要认真安排国庆节、古尔邦节期间生产工作,确保各项设施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生产秩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各监督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场地监管,积极开展巡查工作,重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临时用电、洞口临边防护措施等进行检查,规范各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
(三)做好抢险备勤准备,确保快速响应。
施工现场如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防止事态扩大,同时报告有关部门,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随时准备应对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市政建设相关部门要抓住长假期间交通影响较小的有利时机,加大项目督查力度,加快各项工程建设进度。
(五)全面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主要总结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数据可预计)或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明年的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10月12日前将总结及下一年工作安排报送至局综合处。
三、加强值班及信息报送(一)各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严明纪律,严格要求。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银住建发[2015]691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9.22
【实施日期】2015.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5〕69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2015年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
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全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做好古尔邦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银川市复产复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银川市复产复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10•【字号】银住建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银川市复产复工期间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32号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随着“返岗、复工”高峰依次到来,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仍然面临挑战。
为扎实做好银川市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做好复产复工高峰期物业服务区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做好办公场所物业管理区域的疫情防控措施。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同样做好公寓、写字楼、企事业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等办公场所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要认真参考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制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写字楼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试行)》《产业园区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详见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官网),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垃圾卫生清运、公共区域消杀、人员出入管控以及加强内部员工防护意识,提高防护能力等工作,巩固现阶段疫情防控成果。
二、及时掌握,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物业服务区域前期排查走访情况,提前了解和掌握公寓、写字楼、企事业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等办公场所各企业的具体复工时间,以及承租人、使用人的返程时间、行程等信息,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做好疫情线索征集和摸排登记等相关工作。
确保办公场所疫情防控人员配备充足,各项工作有准备、有计划开展。
对于近期逗留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等情形的物业服务区域内人员,要提醒严格按规定实施医学隔离观察,并立即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街道、社区报告。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银住建发〔2019〕498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发放及安全文明施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498号各项目管理单位、总承包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及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市政行业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市政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2016]65号)、《银川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26号)要求,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协调督促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月结月清。
对未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的建设单位,依法责令项目先期整改,并视情节予以通报,依法查处并信用扣分等惩戒措施。
对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工资发放较好的单位,视情况予以信用评价加分、优先推荐参加行业评优创先活动、减少相关行政监督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
(二)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订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保证每期到账进度款按照22%分账管理要求,优先安排农民工工资发放,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日期及时支付工资。
(三)畅通维权渠道接受监督。
各项目管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制定农民工工资发放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程序,专人负责。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银住建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5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2月25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及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全面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市委、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研究出台《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亲水街高架快速通道、沈阳路快速通道、第一再生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
持续推进2020年度棚改任务,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规发〔2022〕2号)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银住建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61号机关各科室、局属个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安排,涉及我局牵头任务7项,配合任务38项,对照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市住建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分管领导要围绕牵头任务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职尽责,对表市委、政府工作安排,对照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的主动向局分管领导、局长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牵头任务要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有期限、可量化、可考核、能落实。
二是要强化内部联动。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工作推动的合力。
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机关对口科室之间的沟通衔接,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的问题,在局属单位层面难以推动解决的,要及时沟通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
牵头任务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
承担我局牵头任务的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强化交账意识,切实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不得以简单的出台文件、下达资金和泛泛检查等作为目标计划。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银住建便函〔2022〕65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做好2022年“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应急值班工作的通知银住建便函〔2022〕65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值班工作能力和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对2022年“国庆节”期间及党的二十大前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的通知》,结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制度》,现将“国庆节”及二十大前后应急值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值班时间202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二、工作安排(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应急值守责任担当10月份,全党全军全国将迎来党的二十大,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要求来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
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肃信息报送规定,强化应急队伍、物资准备。
要及时收集掌握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准确、指令传达顺畅,确保值班值守到位、应急准备到位,做到反应灵、动作快。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从9月10日起至10月31日,全区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将进入超常态值班备勤状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及二十大前后值班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
各级带班领导要熟悉值班值守工作要求和应急处置程序,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明应急值守工作纪律,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严禁擅离职守,出现缺岗、脱岗问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银住建发〔2022〕242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242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持续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0月8日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零输入、零感染、零传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决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五严三保一加强”工作要求,以提升施工现场疫情整体防控水平和应急管控措施为核心,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有序、管理严密、措施精准、成效显著,切实保障广大施工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创建范围及条件(一)创建范围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创建条件(“十必须”)1.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设立疫情防控管理员,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并对工地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
2.必须落实“封闭闭环”管理要求,施工现场具备物理封闭措施,因空间受限,生活区与施工区分开设置的,应组织“点对点”专车接送,或有组织的往返。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住建办发[2015]32号【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08.17【实施日期】2015.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办发〔2015〕32号)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党委(协会):经市委、政府研究,将每月20日确定为银川市“全民公益日”,并号召全体市民在每月20日当天或前后,积极开展全民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着力打造银川市志愿服务品牌。
为把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推向深入,特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大家,请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于8月19日前报局团委,并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各行业党委(协会)指导各非公企业积极参与全民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17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深化《银川市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银党办[2015]65号)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银川市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凝聚社会力量,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建设美好银川,现结合我局业务实际,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全民公益日”活动深化志愿服务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升公民道德水平、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大力普及公益志愿服务理念,发展壮大社会服务力量,实现全民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全民公益日市委、市政府将每月20日确定为银川市“全民公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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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
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住建办发[2015]18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银住建办发〔2015〕1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市政管理处、路灯管理处、燃气办等单位要维护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和各类夜景照明设施正常放亮;涉及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供应;质量安全科、建设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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