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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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实》办事流程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3. 钉桩、放线.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0。

00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0.00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规划条件申请表

规划条件申请表

规划条件申请表
项目编号:投资项目代码: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制2017版
说明事项:
1.规划条件申请表适用于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申请,包括土地储备出让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改建、翻建建筑物、外立面装修项目规划条件等。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无需到规划部门重复申领规划条件,凭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即可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等后序工作。

3.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后,申请表中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身份证明,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储备土地出让前期计划文件、有效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可无需申请人提供。

4.申请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加盖在表格下方承诺栏内);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需提供拟建设位置1/1000地形图一份(带规划控制线),用铅笔标明拟用地位置。

6.自有用地(含外立面装修)项目规划条件申请时如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明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7.规划条件受理后领取收件回执,办理结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

8.各类实质性审查文件、协议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原比例复印,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9.申请表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如由于填写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申请人负责。

10.规划条件申请表可从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也可从xx网下载,网址:。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办理程序
二、申报对象
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工程,以及绿化、道路硬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后,向规划局法规监察股申请竣工核实验收,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

2、法规股收到申请表后,通知测绘站进行竣工测量,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3、建设工程符合给定的建筑红线、《规划设计条件》,并且配套设施及相关建设完成的,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4、建设工程违反给定的《规划设计条件》验收人员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示明,验收程序停止,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法规股根据违章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务会研究确定。

行政处罚完后,再次进入验收程序。

5、对有违章的建设工程,不再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在竣工认可证上标明。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四、需提交资料
1、竣工核实申请。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3、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施工总平面图。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核实测量,2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六、办理部门
规划局法规监察股联系电话:******。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3•【字号】漳政综[2010]70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的通知(漳政综〔2010〕70号)芗城区、龙文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三日漳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漳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强化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漳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整治保护工程、城市雕塑、广告和夜景工程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完成并具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后,建设单位应向核准建设项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

第四条规划条件核实按建筑工程(指非市政工程类)、市政工程两类分别进行审查核对。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竣工测量,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形成的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测绘成果电子文件。

第六条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建设工程性质、规模、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建筑密度、绿化及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层高、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公共服务设施用房、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停车位的设置位置和数量,以及其它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第一篇: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提交材料明细建筑工程:1、费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存档);2、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存根);3、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同时核验原件;5、盖有测绘资质章的竣工勘验测绘报告(一层平面图、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中标注道路红线、建筑退让、建筑间距及所有经济技术指标等内容)一份、容积率核算文件一份;6、多角度拍摄的现场实景照片(含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并粘贴在A4纸上;7、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8、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9、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0、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复印件,出让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1、经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12、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13、经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电子版材料各一份。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二)竣工测量成果、容积率核算文件;(三)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报告、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确认书;(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五)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六)土地使用权证和宗地图复印件,出让用地还应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七)经批准的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八)经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电子文件(含建筑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九)经批准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第二篇: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规划验收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竣工后规划核实申请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形图测量报告书及电子文件、入库通知书 4 房产测量报告 5 土地权属证明 6 放线、验线记录表核准的总平面布局图及建筑单体平立剖图其他(非工业项目应提供车位测量报告及绿地测量报告)第三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一次性告知单(开发区)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一次性告知单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二、提报材料(一)一般项目1、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盖章或个人按手印)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下载)3、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下载)4、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5、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8、现状彩色照片(每栋建筑物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7寸)9、消防部门验收意见(核原件、留复印件)10、建设项目放线、验线记录(收原件)11、规划设计条件(核原件、留复印件)12、图纸审查合格证(收复印件)13、开发区验收合格证明14、图纸审查后的总平面图及与实际相符的室外配套竣工图纸1套及电子文档光盘(包括绿化、道路、水、电、暖、燃气、网线及相关配套图纸并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图章及设计院的资质章)15、1:500竣工测量图及电子光盘(建筑物周围30-50米范围内),必须采用全市统一的西安80坐标系和85黄海高程系统注:以上资料胶装成册(A4),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建规[2008]15号各设区市规划局:为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以下简称规划条件核实,下同),是指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条件复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

二、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的内容包括:(一)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尺寸、高程及绿化、停车、出入口等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在竣工总平布置图上标明);(二)建筑物的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基底情况(长度、进深)、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及室内外地面标高;(三)地下工程管线埋设情况。

三、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必须提交的主要材料包括:(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申请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关图件;(三)放样、核样成果,建设工程正负零验收合格单;(四)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地下工程管线埋设图、竣工测量报告(附电子文件)。

四、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对报送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有关内容;对报送资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

五、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内容包括:(一)平面布局。

核查建设位置、建筑红线、建筑间距以及与周围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二)空间布局。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浙建规〔2011〕27【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

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5万平方米,其他建设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于2万平方米。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规划核实。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规划核实:(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各项工程内容已全部竣工;(二)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均按要求拆除,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完毕;(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一)建设工程的功能、规模、建(构)筑物的定位、标高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二)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室内外地坪标高以及建筑立面造型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三)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等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施建设的情况;(四)规划许可确定应当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及设施等按要求拆除和施工场地(包括临时用地)清理情况;(五)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规划核实需提供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需提供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竣工测绘报告及图件(包括光盘):
①竣工地形测绘报告及图件(4份);
②地下管线测绘报告及图件(1份);
③绿地面积测绘资料(4份)。

④停车位测绘资料(4份)
4、面积测绘报告及图件(房产与工程计容面积)(包括光盘)(4份);
注:如有多幢房屋,房产面积测绘成果请一并提供汇总表。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工商部门的变更登记证明。

6、土地审批手续。

包括土地证(复印件、盖章)、地籍测绘资料(包括光盘)(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盖章)。

7、《联合验收会议纪要》原件。

备注:所有复印件需原件校对并盖章。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编号:XXXXXXXX号XXXXXXXXXXXXXXX:
你(单位)申请XXXXXXXX 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XX 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XX 条之规定,经规划核实,本工程基本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核发此意见书。

建设项目明细见附表。

发证机关:XXXXXX
发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注:该意见书与附表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建设工程(建筑)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附表
注:1.本表与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一体方为有效文件。

2.未超容积率,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许可的部分需补交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

(签章)领取:核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竣工规划核

一、规划放线(5-7个工作日)1.申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放线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1份、经审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坐标定位图等技术资料、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原件(已盖规划审核章)等相关材料向规划分局申请放线。

注:申报时应同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图件为DWG格式),提交复印件材料需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审核。

规划分局审核,同意后发放《建设项目定位放线通知单》。

3.钉桩、放线。

建设单位委托经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认可,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对建设工程进行钉桩、放线。

二、规划验线1.规划初验。

(3-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进行施工放线后,应提交验线申请和测绘单位出具的放线测量报告向规划分局申请验线。

建筑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用地四至界线、建筑位置、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和用地界线的距离、建筑间距、每栋建筑的外墙轴线尺寸、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设置情况等。

市政管线工程初验主要内容:管线的平面坐标、管径或者断面尺寸等。

市政道路工程初验主要内容:道路中线坐标和边线、桥梁平面等。

规划分局到建设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初验,合格后发放《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

建设单位拿到《建设项目工程开工验线合格通知单》后,可按初验合格的灰线进行开挖施工。

2.工程规划复验(5-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施工到基础±时,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申请基础±复验。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地下空间的退让距离、地下空间面积、地下空间出入口位置等。

市政管线工程在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管径、管底标高、管顶标高、覆土深度以及与相关管线的最小间距等。

市政道路工程在路面层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规划分局提出复验申请。

复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初验的所有内容、道路断面形式以及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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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市政工程类
申请(登记)时间 :

建设单位
(申请单位)

名称(盖公章)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任选一项进行填写)

单位法人姓名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地址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工程经办人姓名 电话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市 号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名称 地址
设计负责人姓名 电话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 地址
施工负责人姓名 电话

建字第市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批准的建设工程已竣工,现申请对竣
工规划核实: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用地面积(M2) 使用性质 指标 指标值 指标单位 备注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比情况
指标 指标值 指标单位 备注
许可 测量报告

申请竣工规划核实说明:
附件、附图名称:
申请人声明:
1.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如因
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许可或审批机关无关;
2. 所提交的设计图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的内容一一对应,且对同一内容的表达完全一致。

注:若选择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单位地址”可以不填。报
件时,自动从重庆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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