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一岗双责”制度模板(五篇)

“一岗双责”制度模板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一岗双责制度。
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一岗双责制度。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客运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附件1客运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协调和处理车站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防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客运站安委会会议1。
1安委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一次,车站主要负贵人主持,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1。
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审定、分解考核单位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客运站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1。
3会议记录由车站副站长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管。
车站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2部门安全会议2。
1部门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参加,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2。
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单位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2。
3会议记录由召集人记录,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安委会不定期抽查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情况。
3班组安全会议3。
1由带班班长负责召开,班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0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班组自定。
3。
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3。
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
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3篇)

安全“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一、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及具体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二、站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一岗双责制度。
认真履行法人的职责,全面负责全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专项经费。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督促检查一次全站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重视消防工作,____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性能良好、有效。
6、制定全站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救援体系,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____演练。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站职工安全意识及素质,做到持证上岗。
一岗双责制度。
8、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定期公布全站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9、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交通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____实施抢救,减少损失,落实事故的处理决定和善后工作。
三、分管理安全的副站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2、认真____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掌控目标任务的完成进度情况,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3、____安全检查工作,责令安全部门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4、____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____和个人。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18)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四章安全生产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员管理第二节客运车辆管理第三节运输组织第四节动态监控第五节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六节其他安全生产制度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管控第六章安全生产绩效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DOC32页)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第八条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道路旅客运输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客运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客运管理人员安全职责客运管理人员安全职责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原则上按照每2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在道路客运行业三年以上从业经历,掌握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经相关部门统一培训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
客运站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客运站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总经理负总责,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2.监督检查客运站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5.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建立行业自律,完善黑名单制度,禁止少数素质低下、信用不良的从业人员再次进入本行业经营的情况。
4.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1、监督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
2、监督检查营运车辆一车一档制度的落实。
3、监督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对被公安交警、运政部门查实的超员、超速50%以上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员,进行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客运站责任清单制
××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分公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游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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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62056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能
部门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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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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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传达、贯彻、执行和组织学习上级各有关部门颁发的
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文件精神。
2、协助安全主管站长工作,制定有关内部安全管理的规
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年度、季度、月
度和重大节假曰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具体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收集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供安全管理决策的依据和建议,
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存在问题和隐患,提出有效的预防整改措
施。
4、处理站场及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
则,剖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5、协助各部门组织员工参加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业务知
识的学习,参与拟定并实施学习和培训计划。协助人事劳资
部门做好新招聘的员工和特殊技术工种的安全技术考核和
年度审验工作。
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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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新开的客货运输线路、站点和新建的生产场所进行
现场调查,协助做好勘察鉴定工作,及时向司乘人员通报安
全行车注意事项。凡发现有危及安全生产的场地和影响安全
行车的线路,以及未经公路部门验收的道路,有权制止车辆
的运行和人员的使用。
7、对不利生产和行车安全的行为言论,及时制止和提出
否决意见,对违章行车和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此导致发生事故
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执行落实各项处理决定。
8、组织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和经
验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