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规范
动物实验室的nmpa glp 证书

动物实验室的NMPA GLP证书是指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ood Laboratory Practice,简称GLP)认证证书。
这个证书是由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简称NMPA)颁发的,证明实验室在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中遵守了GLP规范。
GLP规范是一套国际公认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旨在确保实验数据的质量、可靠性和完整性。
获得NMPA GLP证书的实验室意味着其具备了进行药物安全性评价等非临床研究的资格和能力。
此外,对于通过GLP认证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NMPA会发放新版的药物GLP 认证证书,该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
这表明实验室在认证有效期内需要维持符合GLP 标准的管理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其研究质量得到持续的保证。
总的来说,GLP认证对于实验室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质量保证,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实验室的国际认可度,还能够增强其在国内药品注册审批过程中的竞争力。
因此,许多实验室都会积极追求获得这一认证,以展示其科研水平和管理能力。
药品GXP体系介绍

药品GXP体系介绍HELEN MADec 10,2009目录※序言※ GXP介绍※参考文献序言作为制药行业的我们,提到GMP没有人不知道它为何物,从一个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相关它的一个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中,除了GMP,还有其他GXP,本文就GXP的相关基本信息做一阐述。
GXP介绍在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当中,不同阶段相关药品质量保证的法规关系图如下:药品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关系图GXP基本含义G—Good:好的,优良的,有充分根据的意思。
X—同于数语中X、Y、Z中的X,表示任何的,不确定之意。
P—Practice:练习,实践,惯例,实用之意。
下面我们将实施且常见的法规汇总如下:1.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GCP(Good Clinick Practice)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3.GMP(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4.GSP(Good Supply Practice)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在美国称GDP(Good Distribute Practice)5.GAP(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6.GRP(Good Rearch Practice) 药品研究质量管理规范7.GUP(Good Use Practice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另还有称,Good Hospital Preparation Practice (GPP),英文简称GPP (Good Preparation Practice),在中国称其GUP(Good Use Practice)另有一些技术行业类的GXP,如:8.GVP(Good Validation Practice) 验证管理规范9.GEP (Good Extraction Practice) 药品提取操作规范(Good Engineering Practice)药品工程技术类管理规范10.GDP(Good Dossier Practice)良好申报资料质量体系下面我们就以上前5个目前实施或运用的G X P从法律依据、发展历程及实施状况进行介绍。
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

6.结果评定 关键条款缺陷
N<1 且 Yˉ≤2 N≥1 N<1 且 Yˉ>2 Yˉ>32
一般条款缺陷
Yˉ≤32
结 论 基本符合兽药GLP要求
不符合兽药GLP查标准
使用说明: 1.根据《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LP)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共涉及检查条款285项,关键条款(条款后加“*”)75条,一般条款210条。 3.在实施兽药GLP监督检查时,须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根据检查项目分别进行评定,在对应项目下填写评定结果。 4.评定方式:评定结果分为“Y”“Yˉ”“N”3档。凡某条款得分在75分以上的,判定为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 凡某条款得分在50-75分之间的,判定为基本符合要求,评定结果标为“Yˉ”;凡某条款得分在50分以下的,判定为不符合要 求,评定结果标为“N”。对于不涉及的条款,标为“/”。 5.结果统计:一般条款中,1个“N”折合成3个“Yˉ”,关键条款的“N”不折合为“Yˉ”,结果按下表统计。
GLP的实施及对药物非临床研究的质量保证

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经验 经过GLP培训 经过GLP培训 经有关SOP的培训 经有关SOP的培训 明确自己在实验室工作的职责 存在有关任命书和履历表
TSL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措施
保证够用和稳定的实验设施
实验环境不影响实验的结果 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所从事的实验 仪器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 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当存在记录
TSL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措施
制订并执行SOP 制订并执行SOP
内容 濒死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 动物的尸检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实验标本的采集、 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 各种实验数据的处理; 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 质量保证部门的工作规程; SOP的制订、 SOP的制订、修订和管理; 非临床研究机构认为需要制定SOP的其它工作; 非临床研究机构认为需要制定SOP的其它工作;
TSL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措施
没有书面记录,就没有发生! 没有书面记录,就没有发生! No documentation, no happening!
TSL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 GLP提高研究质量的方法/措施
保证实验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可靠 对实验记录的要求
及时准确
实施者
由SD全面负责,由研究操作者具体实施和执行。 SD全面负责,
TSL
质量控制(QC, 质量控制(QC,Quality Control) Control)
内容: 内容:
定期验证实验系统和校准仪器设备 严格按照SOPs和实验方案进行操作 严格按照SOPs和实验方案进行操作 数据的记录要及时、直接、准确、清楚, 数据的记录要及时、直接、准确、清楚,签名 并注明日期 经常自查数据记录的准确性、 经常自查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完整性 更正错误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
GLP阅读体会

GLP阅读体会
GLP阅读体会范文。
阅读了GLP让我懂得了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规范药品非临床试验的法规,它直接关系到药物的安全性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防范于未然”是GLP的重要理念。
动物进人实验区前,要保证试验环境没有致病的潜在因素;动物进场后,要保证动物的基本情况符合实验的要求,同时所有的检测都要通过无创或微创的形式采集样本。
如果等到实验动物出现问题再做检测,就失去了GLP的意义。
GLP 的工作涵盖整个实验场所的空气质量、环境质量、检疫区的实验个体以及实验过程中涉及实验结果的实验动物质量,即试验前实验动物的检疫、试验中实验动物的生理指标变化、试验后实验动物的生理指标检测等方面的质量控制。
为什么在新药研究中要实施GLP法规?

为什么在新药研究中要实施GLP法规?GLP,良好实验室规范,主要是针对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实验而制定的规范,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所有方面。
对于药物研发来说,在药理毒理研究中推行GLP可以保障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重复性。
通过GLP认证的机构可以严格控制可能影响实验结果准确性的各种主客观因素,降低试验误差,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
实施GLP法规在新药研究中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主要体现在:1、国家重视GLP法规的实施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磺胺酏剂”事件,50年代法国的“有机锡中毒”事件,60年代德国的“沙利度胺”反应停事件,以及70年代日本的“氯碘喹啉”事件,都是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生,使政府意识到规范药品非临床研究的重要性。
后来许多国家出台了GLP法规,规范了毒性研究试验的实施,对真实地反映药品非临床试验的安全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目前国家已应用法律手段规范、引导和促进我国新药研究开发,以法令的形式规定实施GLP。
2、实施GLP法规是确保新药安全性评价质量的有效措施GLP法规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误差的产生,最大程度地保证了非临床研究过程的可追溯性。
在中国GLP机构排名中靠前的机构通过GLP法规的实施,对组织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阐明了必须具备的SOPs和必须配备的仪器设施,并从实验方案的制定、试验的操作、数据的记录、动物的饲养到总结报告的撰写都进行了规范。
在GLP法规的指导下,通过对实验动物给予受试药物,观察实验动物出现的症状和毒性反应的严重程度。
预见性地为临床用药提供了毒副反应的靶器官、损害程度及无毒反应剂量,减少了临床研究的风险性,提高了临床研究的成功性。
3、实施GLP法规为我国新药打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所必需GLP法规作为药物非临床研究必须遵守的规范,是国际上共同遵守的准则,更是药物研究数据国际互认的基础。
G LP 规范的落实是我国新药研究与国际接轨的铺路石,只有切实实施国际标准的GLP 规范, 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才有可能获得国际认可。
实施GLP_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如何区分毒性强度大小?
不同毒性药物毒性大小比较指标是什么?
这些问题系在通过毒性试验来评价中药受 试药品安全性时遇到或需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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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对化学物质急性毒性分级标 准和化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WHO1997年颁布了化学物质的急性毒性 分级标准。依据大、小鼠igLD50(mg/kg)大小, 将化学物质毒性分级为:
药材鉴定内容包括:来源、性状、显微、 理化等,但主要为来源鉴定,确定它们的 正确品种、学名。因为中药品种是保证中 药质量前提,品种不h 同,质量常产生差异20。
“在完成药材的鉴定和检验之后,应根据处 方对药材的要求以及药材质地,特性不同和 提取方法的需要,对药材进行必要炮制与加 工,即净制、切制、炮制、粉碎等。”
从事中药新药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等的实验 室也应按GLP规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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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LP的基本内容
现行的GLP,共九章,31条,基本内容可 分为硬件和软件两部分。
所谓硬件就是实验室的建设方面
实验动物室 仪器设备
研究实验室 实验设施
所谓软件就是对从事安全性研究中心等非临 床研究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
符合GLP要求的五个条件
严格执行SOP(共1h4个方面)。
9
GLP的基本内容
建立符合GLP实验室必须遵循GLP基本原则:
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和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及 维护保养条件;
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完成所承担研 究工作所需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等。
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
实验方案需经专门负责人、研究室主任或主办 者签字。
炮制具有多方面效果。单就毒性而言,合理 炮制,可以降低药物的毒性,而不合理的炮 制又可能导致药物的毒性增强。
《药物分析》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1、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2、GC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3、生物检定法:是利用药物对生物体的作用以测定其效价或生物活性的一种方法。
4、酶活力:是指酶催化一定化学反应的能力。
5、酶法分析:是以酶为分析工具或分析试剂,主要用以测定样品中酶以外的其他物质的含量。
6、酶活力测定:是利用酶能专一而高效地催化化学反应的性质,通过测定酶促反应速度来检知体液等生物样品中某种酶的含量和活性的分析技术。
7、耐用性: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
8、定量限:指样品中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
9、药品:通常是指由药物经一定的处方和工艺制备而成的制剂产品,是可供临床使用的商品。
10、热分析法:是在程序控制温度下,精确记录物质的物理化学性质随温度变化的关系。
11、重复性:在较短时间间隔内,在相同的操作下,由同一分析人员连续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
12、重现性: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
13、比较法:指取供试品一定量依法检查,测定特定待检杂质的参数与规定的限量比较,不得更大。
14、差示扫描量热法:在程序控制温度下,测量传输给待测物质和参比物的能量差与温度(或时间)关系的一种技术。
15、灵敏度法:系指在供试品溶液中加入一定量的试剂,在一定反应条件下,不得有正反应出现,从而判断供试品中所含杂质是否符合限量规定。
16、灵敏度反应:一定条件下,在尽可能稀的溶液中检出尽可能少的供试品,反应对这一要求所能满足的程度。
17、中间精密度:在同一实验室,由于实验室内部条件的改变,如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
18、鉴别试验:根据药物的分子结构、理化性质,采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所进行的试验,以判定药物的真伪。
二、简答题1、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原则是什么?A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B制订质量标准要有针对性C检验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准确,灵敏、简便、快速”的原则D质量标准中限度的规定,要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生产所能达到的实际水平来制订。
GLP检查标准
A6.6
档案管理负责人符合岗位职能要求
70
A6.7
实验设施保障负责人符合岗位职能要求
B.实验设施与管理
B1
实验设施
71
B1.1
具有与申报的安全性试验项目相适应的实验设施
72
B1.2
各类实验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73
B1.3
实验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74
B1.4
实验设施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75
B1.5
配备相应的环境调控设施
86
B2.8
动物设施条件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合
87
B2.9
具有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
88
B2.10
具备收集和处置动物尸体、试验废弃物的设施和处理措施
89
B2.11
具有清洗消毒设施
90
B2.12
具备饲料、垫料、笼具及其他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各类设施的配置合理,防止与实验系统相互污染
91
C2.10
受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后,混合物标签标识准确并注明有效期
120
C2.11
每个批次的受试品都应保留足够用于分析的样品量,留样期限应与实验的原始数据和留样样本的保留期限相同。
121
C2.12
特殊药品的贮存、保管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C3
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
122
C3.1
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均贴有标签,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人、配制日期、启用日期及有效期等,并建立相应的配制及使用记录台账
81
B2.3
具有监测温度、湿度和压差等环境条件的设备设施
82
B2.4
根据实验动物级别,饲养设施内的不同区域保持合理的温度、湿度、压力梯度等环境条件
GLP
GLP为保证数据质量所采措施(3)
QAU(第三者)确认保证
这是GLP主要采取保证实验数据质量的措施。 由实验单位的质量保证部门(QAU)和上 级有关部门以“第三者”的身份及立场客观 地对实验设施、GLP运转状态、实验操作及 原始数据进行审查
GLP主要内容
我国GLP分九章37条。主要内容有:
GLP产生的历史
没有保证研究人员具有资格并按受培训 不注意遵守方案的实施,动物饲养管理、数 据管理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没有充分监督全部或部分合同实验室进行的 研究 提交报告前,未核对报告中数据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GLP产生的历史
工业生物测试实验室(IBT)和生物统 计测试公司的问题最严重 FDA检查处理结果:
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3)
(三)分发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变质。分发 的供试品和对照品应及时贴上准确的标签, 并按批号记录分发、归还的日期和重量; (四)需要将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 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 必要时还 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浓度 和稳定性。混合物中任一组分有失效期的, 应在容器标签上载明,两种以上组分均有失 效日期的,以最早的失效日期为准
GLP
GLP是英文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for Nonclinical Safety Studies的缩写,根据其内容,可译为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规范
GLP产生的历史
60年代震惊世界的“反应停”事件
1972, 1973年,新西兰、丹麦首先进行 了GLP立法
工作人员应符条件(2)
(四)研究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 着装,遵守个人卫生和健康预防规定, 确 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 (五)研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患有影 响研究结果可靠性的疾病者, 不得参加研 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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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14号)《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1999年9月17日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规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四日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药品非临床研究的质量,确保实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非临床研究。
从事非临床研究的机构必须遵循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用术语定义如下:(一) 非临床研究:系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 在实验室条件下, 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
(二)非临床研究机构:系指从事药品非临床研究的单位, 包括安全性研究中心、安全性研究所、安全性研究室或研究组等。
(三)实验系统:系指用于毒性试验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细胞等。
(四)质量保证部门:系指非临床研究机构内负责保证本机构的各项工作符合本规范要求的部门。
(五)专题负责人:系指负责组织实施某项研究工作的人员。
(六)供试品:系指进行非临床研究的药品或拟开发为药品的物质。
(七)对照品:系指非临床研究中用于与供试品建立比较基础的药品及其它产品。
(八)原始资料:系指记载研究工作的原始观察记录和有关文书材料,包括工作记录、笔记本、各种照片、缩微胶片、缩微复制品、计算机打印资料、磁性载体、自动化仪器记录材料等。
(九)标本:系指采自实验系统用于分析观察和测定的任何材料。
(十)委托单位:系指委托非临床研究机构对其研究开发的药品进行非临床研究的单位。
(十一)批号:系指用于识别“批”的一组数字或字母加数字,用以追溯和审查该批供试品或对照品的历史。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第四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并配备机构负责人、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和相应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应的职责进行管理。
第五条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相应的学历,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完成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需要的知识结构、工作经验和业务能力;(二)熟悉本规范的基本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三)研究人员应及时、准确和清楚地进行实验观察记录,对实验中发生的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任何情况应及时向专题负责人书面报告;(四)研究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着装,遵守个人卫生和健康预防规定, 确保供试品、对照品和实验系统不受污染;(五)研究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患有影响研究结果可靠性的疾病者, 不得参加研究工作。
第六条非临床研究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或其它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其职责为:(一)全面负责和实施对非临床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组织管理;(二)建立和保存反映工作人员学历、专业培训及专业工作经历的档案材料;(三)确保具备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实验条件;(四)确保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 职责明确,能按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五)聘任质量保证部门的负责人,并确保其行使本规范规定的职责;(六)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研究工作的进展;(七)组织制定和修改标准操作规程,并促使工作人员掌握与各自工作有关的标准操作规程;(八)每项研究工作开始前, 聘任专题负责人;有必要更换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和时间;(九)审查批准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十)及时处理质量保证部门的报告, 详细记录采取的措施;(十一)确保供试品、对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符合要求;(十二)与协作或委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七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设立独立的质量保证部门,其人员的数量根据非临床研究机构的规模而定。
目的是确保非临床研究机构的设施、设备及实验的运行管理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为:(一)保存非临床研究机构的主计划表、实验方案和总结报告的副本;(二)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审核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总结报告;(三)对每项研究实施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其内容和持续时间制定审查和检查计划。
详细记录检查的内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并在记录上签名, 保存备查;(四)定期检查动物饲养设施、实验仪器和档案管理;(五)及时向机构负责人和专题负责人报告检查发现的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并写出检查报告;(六)参与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保存标准操作规程的副本。
第八条每项研究工作必须聘任专题负责人。
其职责为:(一)全面负责该项研究工作的运行管理;(二)制定实验方案,提出修订或补充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建议,分析研究结果,撰写总结报告;(三)严格执行实验方案的规定,若有修改,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四)确保参与该项研究的工作人员明确所承担的工作,并掌握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五)掌握研究工作的进展;检查各种实验记录,确保其及时、直接、准确和清楚;(六)详细记录实验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和采取的补救措施;(七)实验结束后, 将实验方案、原始资料、应保存的标本、各种有关记录文件和总结报告等, 送资料档案室保存;(八)确保研究工作各环节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实验设施第九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和所从事的研究项目,建立相应的实验设施。
各种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
各类设施应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并根据不同设施的需要调控环境条件。
第十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具备设计合理、配置适当的动物饲养设施,并能根据需要调控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通风和照明等环境条件。
动物饲养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不同种属动物或不同实验系统的饲养和管理设施;(二)动物的检疫和患病动物的隔离治疗设施;(三)收集和处置试验废弃物的设施;(四)清洗消毒设施;(五)供试品和对照品含有挥发性、放射性和生物危害性等物质时,应设置相应的饲养和管理设施。
第十一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具备饲料、垫料、笼具及其它动物用品的存放设施。
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合理,防止与实验系统相互污染。
易腐败变质的动物用品应有适当的保管措施。
第十二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具有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处置设施:(一)接收和贮藏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设施;(二)供试品和对照品的配制和贮存设施。
第十三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实验室;使用有生物危害性的动物、微生物等材料的, 应设立专门实验室。
第十四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具备保管实验方案、各类标本、原始记录、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档案的设施。
第十五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环境调控和管理设施。
第四章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第十六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其放置地点应合理,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定期进行检查、清洁保养、测试和校正,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稳定可靠。
放置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应备有该仪器设备保养、校正及使用方法的标准操作规程。
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检查、测试、校正及故障修理, 应详细记录日期、有关情况及操作人员的姓名等。
第十七条非临床研究机构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实验用的供试品和对照品, 应有专人保管,有完善的接收、登记和分发的手续,正确记录批号、稳定性、含量或浓度、纯度和其它化学特征。
对照品为市售商品时, 可用其标签或其它标示内容代替有关实验测定;(二)供试品和对照品的贮存保管条件应适当。
贮存的容器应贴有标签, 标明品名、缩写名、代号、批号、有效期和贮存条件;(三)供试品和对照品在分发过程中应避免污染或变质。
分发的供试品和对照品应及时贴上准确的标签, 并按批号记录分发、归还的日期和重量;(四)需要将供试品和对照品与介质混合时, 应在给药前测定其混合的均匀性, 必要时还应定期测定混合物中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浓度和稳定性。
混合物中任一组分有失效期的, 应在容器标签上载明,两种以上组分均有失效日期的,以最早的失效日期为准。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试剂和溶液等均应贴有标签, 标明品名、浓度、贮存条件、配制日期及有效期等。
试验中不得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
第十九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根据国家关于实验动物的有关规定, 选用合格的实验动物和饲料,对实验动物进行饲养和管理。
动物饲养室内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及杀虫剂等,不得影响实验结果, 并应详细记录其名称、浓度、使用方法及使用的时间等。
动物的饲料和饮水应定期检验, 确保其符合营养标准以及影响实验结果的污染因素低于规定的限度, 检验结果应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第五章标准操作规程第二十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必须制定与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及编辑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的规范。
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工作应包括如下方面:(一)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接收、标识、保存、处理、配制、领用及取样分析;(二)动物房和实验室的准备及环境因素的调控;(三)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校正、使用和管理;(四)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五)实验动物的运输、检疫、编号及饲养管理;(六)实验动物的观察记录及实验操作;(七)各种实验样品的采集、各种指标的检查和测定等操作技术;(八)濒死或已死亡动物的检查处理;(九)动物的尸检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十)实验标本的采集、编号和检验;(十一)各种实验数据的处理;(十二)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十三)标准操作规程的编辑和管理;(十四)非临床研究机构认为需要制定标准操作规程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标准操作规程应经质量保证部门签字确认和机构负责人批准方能有效。
失效的标准操作规程除一份存档之外均应及时销毁。
标准操作规程的制定、修改、生效日期及分发、销毁情况应记入档案, 妥善保存。
标准操作规程的存放应方便使用。
研究过程中任何偏离标准操作规程的操作, 都应经专题负责人批准,并在原始资料中加以记录。
标准操作规程的重大改动,应经质量保证部门确认,机构负责人书面批准。
第六章研究工作的实施第二十二条非临床研究机构应确定每项研究的专题名称或代号, 并在有关文书资料及实验记录中统一使用该名称或代号。
实验中所采集的各种标本应标明专题名称或其代号、动物编号和收集日期。
第二十三条专题负责人应制定书面的实验方案,签名盖章后交质量保证部门审查, 报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批准日期作为实验的起始日期。
接受他人委托的研究, 实验方案应经委托单位审查认可。
第二十四条实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研究专题的名称或代号及研究目的;(二)非临床研究机构和委托单位的名称及地址;(三)专题负责人和参加实验的工作人员姓名;(四)供试品和对照品的名称、缩写名、代号、批号、有关理化性质及生物特性;(五)实验系统及选择理由;(六)实验动物的种、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范围、来源和等级;(七)实验动物的识别方法;(八)实验动物饲养管理的环境条件;(九)饲料名称或代号;(十)实验用的溶媒、乳化剂及其它介质;(十一)供试品和对照品的给药途径、方法、剂量、频率和用药期限及选择的理由;(十二)所用毒性研究指导原则的文件名称;(十三)各种指标的检测频率和方法;(十四)数据统计处理方法;(十五)实验资料的保存地点。